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稿-中国艺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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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确保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分内容
奖学金的评定采取积分制,奖学金的评选内容由申请人在读期间的学位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及创作成果成绩、系评审委员会评议(含学生投票和老师评议)成绩三部分组成。

学位课程成绩和系评审委员会评议各占10分,科研成果及创作成果按照相应得分进行累加,上不封顶。

二、申报
全体二、三年级的在读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凡符合《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且不具有第六、七条情况者,可按规定时间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双面打印后送交各系办公室。

(一)学位课程成绩计分标准
由系秘书到培养办取得本系学生在读期间的学位课程成绩单,张贴公示至评审结束。

学生根据公示的个人成绩单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如实填写个人学位课程的平均成绩及转换后得分。

1、学位课程成绩
系设置的选修课成绩不纳入统计范围。

(二)科研成果及创作成果计分办法
1、发表论文(含评论、翻译)
(1)学术论文发表于国家级核心期刊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计2分/篇;发表于非核心期刊计1分/篇,发表于报纸计0.5分/篇。

翻译学术论文发表于国家级核心期刊计1分/篇;发表于非国家级核心期刊计0.5分/篇。

其中,发表于国家级核心期刊与非核心期刊的论文均不得少于3000字/篇,报纸文章原则上不得少于1500字/篇。

(2)在正式出版的会议文集上发表的学术会议、研讨会文章计1分,非正式出版或未刊发者不计分。

(3)集体科研项目已结项并正式发表,且独立承担完成10000字以上者,出具有关证明后计1分。

(4)国家核心期刊的界定采行标准有:《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收录名单目录》、《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

2、出版著作
(1)正式出版的个人学术专著每部计4分,学术译著每部计2分。

(2)正式出版的个人创作作品集计3分。

3、出版发行电子出版物
由国家级媒体正式出版发行的表演艺术类个人创作作品集电子出版物计3分,省级媒体正式出版发行的个人创作艺术作品集电子出版物计2分。

4、创作成果参加展演
(1)创作作品入选各自学科领域最高级别的制度性展览、演出及比赛(如美术学专业的由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青年美展和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并出具相关证书,计4分。

(2)创作作品入选各自学科领域其他全国性展览、演出及比赛,并出具相关证书,计2分。

(3)创作作品入选省级重大展览、演出及比赛,并出具相关证书,计0.5分。

5、获奖
(1)个人学术论文、著作及创作作品获得政府奖(如“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部创新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以及教育部颁发的学术研究类奖项等),一等奖在原有成果计分基础上累加10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2分。

(2)个人学术论文、著作及创作作品获得各自学科领域最高级别奖项,一等奖在原有成果计分基础上累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3)个人学术论文、著作及创作作品获省级奖励,一等奖在原有成果计分基础上累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4)个人学术论文、著作被《新华文摘》、《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和被国家级报纸转摘的在原有成果计分基础上累加1分。

上述成果如属合著,第一作者得分占60%,第二作者占40%。

三人合著第一作者得分占50%,第二作者占30%,第三作者占20%。

6、参评成果范围:
(1)所有成果须为在读期间取得。

在读期间已获得研究生奖学金者所提交的个人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2)发表或出版的参评成果,如有作者单位署名的须有“中国艺术研究院”字样。

7、提交材料
申请人将符合要求的个人科研及创作成果情况如实填入《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向系办公室提交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三、材料审核与整理
(一)由系秘书负责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审核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违规违纪;考试不及格;旷课达2次及以上;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有重修或补考记录;处于休学及延期期间。

2、核对申请人的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与转换得分。

3、审核申请人报送的参评成果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根据《科研成果及创作成果得分标准》(附后)核算申请人参评成果得分。

(二)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后,取消该申请人的评审资格。

四、各系初步评审
各系初审包括学生投票与系评审委员会评议两部分,总分为10分。

(一)学生投票
由系秘书组织各年级学生,根据品学情况对本年级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人进行投票。

投票结果填入《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学生投票结果表》。

(二)系评审委员会评议
由系评审委员会委员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治学情况及成果水平进行评议并打分。

(三)核算评议成绩
系秘书对学生投票及系评审委员会委员评议结果进行核分并排序。

以百分制计,学生投票的权重比为30%,老师评议得分的权重比为70%。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学生投票得分=得票数÷到场学生人数×10×30%;
2、老师评议得分=(品德评议分+学术成果评议分)×70%;
(四)确定候选人名单
各系将申请人的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转换得分、科研成果及创作成果得分、学生投票得分、系评审委员会评议得分共四项成绩相加(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本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期5天。

五、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各系初审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

审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5天。

六、注意事项
获奖研究生的相关数据(含个人信息、存款帐号等)均以申请表所填为准。

附件:《科研成果及创作成果计分标准》
注:1、学术论文和翻译学术论文发表于国家级核心期刊与非核心期刊的论文均不得少于3000字/篇,报纸文章原则上不得少于1500字/篇。

2、合作类成果计分标准:第一作者得分占60%,第二作者占40%。

三人合著第一作者得分占50%,第二作者占30%,第三作者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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