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奖励旅游(航空)产业发展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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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奖励旅游(航空)产
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13]32号
【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18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奖励旅游(航空)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襄政办发〔2013〕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襄阳市奖励旅游(航空)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3月18日
关于奖励旅游(航空)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支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本市合法经营的景区、旅行社、旅游商品开发企业等各类旅游企业及其员工,航空运输公司、机票销售网点等航空企业及航空服务企业,以及重大旅游项目的建设主体等。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程序为:企业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旅游地接须以接团确认书、景区门票发票、酒店住宿发票等3项资料能够相互印证为准),市旅游局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