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魏源故居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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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魏源故居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3.09.10
•【文号】文物保函[2013]1799号
•【施行日期】2013.09.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魏源故居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3〕1799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魏源故居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湘文物报[2013]81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魏源故居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文物价值和现状评估,特别是文物灾害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防灾减灾规划。

(二)应在对现有保护区划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活动。

(三)重视文物安防、消防、防雷、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保文物安全。

(四)加强展示利用和管理规划。

将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爱国主义教育相结
合,统筹安排展示利用项目。

(五)合理确定规划范围,并据此调整规划费用。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魏源故居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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