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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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7.03
•【字号】锡政发[2008]184号
•【施行日期】2008.07.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
(锡政发〔2008〕184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批<无锡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年)>的请示》(锡国土资发〔2008〕第156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无锡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年)》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防治工作措施,请抓紧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二、全面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组织规划的实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要制订具体的措施,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三、认真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

对各类已经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有计划地开展评估和治理,排除隐患。

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城镇规划和工程项目建设,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科学避让灾害的发生。

要研究和提高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置工程技术和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完善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地质灾害防
治法制化、规范化。

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

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保护地质环境和防灾减灾的意识。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机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六、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涉及众多部门和领域,你局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规划的实施,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努力提高规划实施水平。

二○○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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