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教职工参加集体活动规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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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教职工参加集体活动规定
1. 参与原则:教职工参加集体活动是自愿的,不强制参加。
参加活动的教职工需要按时参加并全程参与活动。
2. 安全保障:集体活动期间,学校将确保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如有特殊需要或身体不适的教职工,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进行适当的调整或替代活动。
3. 主题选择:集体活动的主题应与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符合学校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要求。
4. 活动组织:集体活动的组织由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可以设立相关的组织委员会或小组进行具体组织工作。
5. 活动安排:集体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由活动组织者提前安排好,并通知教职工。
6. 费用支出:集体活动的费用可以通过学校财务预算来支付,也可以由教职工自行承担一部分。
具体费用支出方式由学校和教职工共同商定。
7. 禁止内容:集体活动中禁止从事违法、不良行为,例如赌博、吸毒等行为。
同时,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歧视和侮辱他人的行为。
8. 效果评估:集体活动结束后,可以进行相关的评估工作,以了解活动的效果和教职工的参与感受,为今后的活动提供参考和改进。
以上是三中教职工参加集体活动的规定,旨在为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集体协作和交流的平台,提升工作效能和员工满意度。
三中教职工参加集体活动规定(二)
1. 参加集体活动的教职工应提前向学校报名,报名截止日期由学校确定,并准时参加活动。
2. 参加集体活动时,教职工应遵守活动安排和规定,听从领导和组织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3. 参加集体活动期间,教职工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和仪态,不得从事违反社会道德、法律法规的行为。
4. 参加集体活动期间,教职工应积极参与活动,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脱离活动队伍。
5. 参加集体活动期间,教职工应注意安全,严禁酗酒、赌博、吸烟等不良嗜好。
6. 参加集体活动期间,教职工应保管好个人财物,如遗失或损坏由个人承担责任。
7. 参加集体活动的教职工在活动结束后,应如实向学校反馈活动情况,并按要求上交相关材料或报告。
8. 如教职工因故无法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提前向学校请假,并提供合理的理由和证明。
9. 参加集体活动的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活动之机从事不正当行为。
10. 违反以上规定的教职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中教职工参加集体活动规定(三)
1.为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充分发挥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管理的主人翁作用,每个教职工都应积极主动地参加学校的“教工学习”、“升旗仪式”及其他各项集体活动。
2.“升旗仪式”是全体师生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好形式,广大教职工应该为学生作出榜样,集队静、齐、快,精神饱满,唱国歌声音响亮,听发言保持安静。
3.“教工学习”应专时专用,无论大会、小会都应保证质量,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学习内容无关的事情,没有特殊情况不接待来访、不接电话。
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修养和业务能力。
4.关心集体,热爱学校,以主人翁态度支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____把参加“教工学习”、“升旗仪式”和集体活动的情况作为对教职工师德考核、文明班组评比的内容之一,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6.凡因公不能参加“教工学习”、“升旗仪式”的教职工,要事先向党总支请假。
7.凡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教工学习”、“升旗仪式”的教职工,要事先向党总支请假,获得同意方能请假。
凡无故不参加“教工学习”、“升旗仪式”,通报批评,按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有关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