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字〔2015〕180号文件加快推进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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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字〔2015〕180号文件加快推进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3.18
•【字号】泰政办字〔2016〕22号
•【施行日期】2016.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字〔2015〕180号文件加快推进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泰政办字〔2016〕22号
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采煤塌陷地综合整治和有效利用,实现矿山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恢复,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立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机制,使采煤塌陷地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土地整治取得明显效果,塌陷区群众生活得到保障,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
得重大进展。

力争到2020年,煤炭企业治理已稳沉采煤塌陷地达到80%,新增塌陷地实现同步治理;县(市、区)政府治理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达到80%。

到2025年,煤炭企业基本完成本矿区内已稳沉采煤塌陷地治理,县(市、区)政府基本完成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治理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综合治理责任。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以1999年1月1日为时间节点,之前因采煤活动产生的采煤塌陷地、责任主体已灭失的采煤塌陷地、已按照政策规定征用了的采煤塌陷地认定为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治理责任主体为县(市、区)政府;之后因采煤活动产生的塌陷地认定为新增采煤塌陷地,治理责任主体为采煤企业。

(二)坚持规划引领。

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尊重群众、方便生活,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的原则,依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和泰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紧密结合“十三五”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产业布局调整,科学编制采煤塌陷地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制定塌陷地整治和验收标准,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三)实施塌陷地治理工程。

以矿区为单位,编制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项目,建立项目库,积极申报国家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和国家采煤塌陷地复垦治理项目。

1.受损建筑物治理工程。

科学鉴定受损的住宅、企事业单位房屋等损害程度,对受损程度较轻的,设置监测网络,落实工作责任,及时予以维修;对鉴定是危房的,依据当地城乡建设规划,按照群众自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分散与集中搬迁相结合的原则予以搬迁,把治理工程建成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2.生物治理工程。

以生态修复为目标,重点对已关闭的矿井或已稳定的塌陷地,采取治理与开发并举的措施,实施生态恢复治理,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

对适于改建湿地的,作为湿地资源实施保护。

对人工处理可排除危险隐患的滑坡地带,予以人工处理;不能人工处理的,要建立醒目的警示标志牌,实施水土保持工程,使之自然修复或自然排除。

3.基本农田治理工程。

按照科学规划、高标准建设的要求,大力治理被损坏的基本农田,使其恢复生产力,对难以整治恢复的,大力实施绿化工程、果林工程,努力实现土地收益的最大化。

4.受损基础设施治理工程。

将治理水、电、路等受损基础设施作为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受损基础设施的治理工作,能修复的尽快予以修复,不能修复的重新建立基础设施,确保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

5.煤矸石和粉煤灰治理工程。

在做好煤矸石山防滑防流的同时,采取治用结合的措施,大力推广煤矸石和粉煤灰制新型建筑材料、发电等综合利用工程,变害为利,变废为宝。

6.光伏发电工程。

利用塌陷地资源建设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积极对上争取光伏发电规模指标,在光伏建设规模指标分配上给予重点倾斜。

(四)多方筹措塌陷地治理资金。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协调对接,最大限度地争取资金支持。

抓住国家设立专项建设基金的有利时机,重点筛选储备上报一批三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转型升级项目,争取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

二是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

整合市级现有财政专项资金、非税收入,统筹加大对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投入。

其中,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中央、省和市财政安排的水利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环境保护、区域战略推进等有关资金;市级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市财政要加大对资源枯竭城市
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塌陷程度较重的地区开展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工作。

县级也要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形成支持采煤塌陷地治理的合力。

三是引导煤炭企业加大投入,通过允许预提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费计入生产成本、整合已缴纳的土地复垦费并入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费等方式,支持煤炭企业积极参与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

引入社会资本,探索建立以“政府出资引导、优惠政策扶持、社会资金参与”采煤塌陷地“PPP”治理模式,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

(五)做好压煤村庄搬迁工作。

坚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加强地企合作共建,创新搬迁模式,提高搬迁实效。

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节约资源、合理补偿、高效便民”原则,推进压煤村庄搬迁工作加快实施。

煤炭企业要积极做好配合保障工作,严格履行压煤村庄搬迁补偿责任,保证补偿资金及时到位。

对压煤村庄搬迁新村用地指标,原则上通过“增减挂钩”政策解决,不足部分通过争取省级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确保塌陷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泰安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指导煤炭企业转型升级。

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也要加强对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协调机构,及时解决综合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快研究制定支持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切实做好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相关规划的编制、重大项目申报、立项与指导协调工作和实施压煤村庄搬迁。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塌陷地综合治理项目的资金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采煤塌陷地治理总体规划,指导综合治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塌陷
地综合治理项目的环评审批和验收工作,指导各项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的实施。

(三)严格监督检查。

把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相关县、市政府民生工程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责任考核内容。

建立由市煤炭局牵头,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环保、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的监督考核机制,完善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规划、实施、验收和考核体系,在治理进度、治理质量、资金使用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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