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人民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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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省人民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为确保人民医院车辆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特制定以下管理规范: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 依法依规对医院院区内部交通、车辆实施管理。
2. 负责监督车辆管理员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车辆场地占用费。
3. 熟悉掌握院区车辆流动及车位分布情况,合理配置资源,优先保障就诊患者车位需求。
4. 监督车辆管理员岗位职责的执行,对所属员工的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
5. 负责每日对所管辖工作进行检查。
6. 处理车辆管理相关的各类问题和客户投诉,并承担对外协调联络工作。
7. 对车辆管理员进行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8. 及时、主动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二、车辆管理员岗位职责及制度
(一)车辆管理员岗位职责
1. 负责对医院停车场(库)内各类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进行有效管理。
2. 实行二十四小时轮班制,遵循科室及班组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3. 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出入车辆进行指挥放行。
4. 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准时上下班,认真执行交接班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5. 依据《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并主动向车主提供正规收费凭证,确保营业款项的及时足额缴纳。
6. 指挥医院院区内部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护交通和停车秩序。
7. 定期对停车场车位使用情况进行巡视,确保车位的高效利用。
8. 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安全以及清洁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岗位制度
1. 仪容整洁,规范着装,佩戴胸牌。
2. 使用文明礼貌用语,遵守服务规范,以文明、礼貌的态度待人。
3.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 值班期间禁止饮酒、吸烟,不得嬉笑打闹,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 爱护车辆管理工具,不得遗失、损坏或擅自借出。
6. 依法依规行事,恪守廉洁自律原则,坚守原则,明确是非界限。
7. 团结协作,避免纠纷,不说脏话,不做有损团结的事情。
三、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 按时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当班人员须等待接班人员到位后方可离岗。
2. 接班时,应详细了解上一班次的车辆出入及停放情况,以及本班次需要注意的事项。
3. 交班时,须向下一班次移交值班记录本和交接班记录本。
4. 交接班时,应清点上一班次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并在记录本上签名确认。
四、停车场管理规定
1. 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在指定车位停放。
2. 车辆停稳后,司机需配合车辆管理员进行车辆检查记录,确保车门窗上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车辆管理员不承担物品保管责任。
3. 严禁车辆在停车场(库)内加油、修理或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
4. 所有车辆及司机需保持场内卫生,不得乱丢垃圾或弃置废弃物,禁止在停车场(库)内吸烟。
5. 严禁载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库)。
6. 严禁超过停车场(库)限高、限宽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辆以及漏油、漏水等故障车辆进入停车场(库)。
7. 如车辆不服从车辆管理员指挥,导致车辆损坏,由车主自行承担后果;如损坏停车场(库)设施,应照价赔偿。
8. 机动车辆在院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禁止鸣笛。
9. 车辆不得在院区内长期停放,并应按照《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支付停车费用。
五、电动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1. 电动车、自行车应按车辆管理员指示,停放在指定的门诊地下车库,医院地面停车场不承担此类车辆的保管责任。
2. 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后,车主需至收费处缴纳保管费用。
3. 禁止车主在地下车库内洗车或修理电动车,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 对于长期无人使用且未缴付保管费用的自行车,车管员有权将其清出地下车库,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5. 车主随身携带的物品应自行保管。
六、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
1. 医院停车场(库)按照某省物价局某年颁布的《某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收费。
2. 医院停车场(库)内小型车辆某小时内免费,超时按标准收费,过夜加收费用;每日收费设有最高限额,超过时限按日收费。
3. 电动车、自行车停车费用按次收取,过夜加收额外费用。
通过上述规定,旨在优化医院车辆管理,提高停车效率,保障医院工作秩序,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2024年省人民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二)为提升医院车辆管理的规范化与制度化水平,缓解院内交通拥堵状况,便利病患就诊,确保医疗秩序的和谐,本院特制订此车辆管理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本院全体工作人员,不论职务级别。
所涉车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院职工私人车辆、行政车辆、医疗专用车辆、病患及其家属车辆、执行公务的车辆以及其他社会车辆。
人事保卫科担任车辆管理的主要职能机构,院办室与后勤保障科予以协助并实施监督管理。
车辆停放须遵循以下规定:
1. 本院职工的非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车棚。
急诊与门诊职工的车辆停放在院东及南车棚,住院楼职工车辆可停放在住院楼前后车位,其他部门职工车辆则停放于职工车棚。
2. 医院行政用车、医疗用车、公务用车、职工及病患家属车辆、接送病患的车辆等,均须在院内指定位置停放。
3. 大型车辆如货车、大客车等不得进入院内,需在院外停放。
4. 其他社会车辆的停放位置,由医院车辆管理人员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安排。
职能部门需强化车辆管理,确保院内车辆停放有序,道路通行顺畅:
1. 医院应根据现有条件设定停车位,设置清晰标识,划分车位,并标明行驶方向。
2. 院内车位的分配原则为先到先停,严禁个人租用或私自占用。
3. 任何车辆不得在非指定停车位或公共道路上停放。
在特殊情况下,如运送药品、氧气、处理垃圾或接送病患等,保安人员将负责临时停放安排,确保不干扰公共交通。
对于违规停放的处理规定如下:
1. 职工车辆违规停放,一经发现,将扣除相应金额。
2. 车辆管理人员若管理不善,导致交通拥堵,一经发现,亦将扣除相应金额。
3. 车辆管理部门未能履行职责,将根据医院《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方法的解释权归保卫科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议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