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养女枉人母 监护侵权依法办——北京检察机关支持民政局申请撤销刘某某监护人资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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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养女枉人母监护侵权依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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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察机关支持民政局申请撤销刘某某监护人资格案
基本案情
小芳(化名)在2002年出生后就被遗弃,养母刘某某及其同居男友张某某从小芳幼年开始就对其实施殴打、辱骂、逼迫其夜里捡拾垃圾等虐待行为。
2016年,小芳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受到刘某某之子于某的性侵犯。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引导侦查过程中,发现由于刘某某未对小芳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小芳连续多年遭受刘某某之子于某性侵害,给小芳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同时,也了解到小芳长期被虐待的事实。
出于小芳身心健康考虑,经多部门沟通协调,由民政部门为小芳提供临时安置。
案件事实核查清楚后,区检察院一面就于某涉嫌犯罪提起公诉,另一面依法向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民政局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刘某某监护人资格的诉讼。
在法院立案后,区检察院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支持起诉。
法院最终依法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十年,判决撤销刘某某作为小芳监护人的资格,并指定西城区民政局为小芳的监护人。
目前,小芳已经在救助站居住两年多时间,生活由阿姨照顾,社工还会带她外出参加各种活动。
小芳逐渐从心理阴影中走出来,开始全新的生活。
典型意义
近年来,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案件频发,社会影响恶劣,但这类案件往往具有持续性、隐蔽性的特点,不易发现,取证难度大。
本案是北京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涉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案件,检察机关在核实刑事犯罪证据的同时,引导公安机关第一时间调取留存监护人刘某某实施虐待行为的证据,为后续民事诉讼奠定基础。
针对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实,采取了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一系列措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联系相关部门,主动参与、积极协调,合力协作、形成联动,共同关注受害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健康状况,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本案也为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处于监护不能或监护不力时,积极主动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生而不养法不容撤销资格尽义务—
—江苏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支付抚养费案
武某某(化名),男,2004年11月出生。
2006年5月,法院判决武某某父母离婚,武某某由其父抚养,母亲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40元至武某某年满18周岁止。
2007年7月,武某某父亲与赵某再婚,武某某随之活。
2014年,武某某父亲因病去世。
武某某继母赵某以其在精力和经济上无力抚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武某某的监护权,由其生母宋某抚养。
法院于2016年6月6日判决,武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由宋某抚养。
稣某自判日起,未履行抚养义务曲支付武某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
民政局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撤销宋某的监护资格。
宋某监护资格被撤销后,民政局考虑到未成年人成长的需要和生母应尽的养育义务,再次以武某某名义,委托律师向法题起Wi公,要求其酥某支付未成年子妊养费。
2017年12月7日,法院下发民事判决,判决宋某在判决生效起十日内,给付拖欠的抚养费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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