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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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
支实行综合直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06.03.28
•【文号】财建密电[2006]33号
•【施行日期】2006.03.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财政部关于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
综合直补的通知
(财建密电[200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和国务院有关精神,对种粮农民(含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下同)因成品油价格调整增支给予补贴,并综合考虑今年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因素,在今年原定由粮食风险基金安排的粮食直补资金基础上,中央财政再新增补贴资金,对种粮农民2006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实行综合直补。
现将有关事项和政策通知如下:
一、新增补贴的基本原则
新增补贴坚持“综合算账、突出重点;一次发放、直补粮农”的原则。
(一)综合算账、突出重点,是在充分考虑农民种粮使用柴油全年预计增支因
素基础上,适当考虑农民种粮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及全年预计增支因素,综合测算和核定补贴,不按单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算账。
同时突出重点,在农业生产资料品种上,因成品油价格由国家统一调整,柴油调价增支属硬性增支,予以充分考虑;在补贴资金分配上,中央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省一级应重点向产粮大县倾斜。
(二)一次发放、直补粮农,是根据年初预计农业生产资料全年价格变动情况,中央财政一次性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地方,地方财政部门一次性将补贴发放到农户,期间不再随实际价格变动而变动。
补贴资金全部用于补助种粮农民,并充分利用已建立的粮食直补渠道,直接拨付到农户,不增加中间环节。
二、新增补贴资金的核定
中央财政对各省(区、市)新增补贴资金,由农民种粮柴油补贴和化肥等其他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构成。
(一)柴油补贴资金根据各省(区、市)补贴用油量和2006年国内成品油全年平均价格预计变化的幅度确定,予以充分考虑。
补贴用油量以农业部提供的2004年分省数据为基数,考虑适当增长系数确定。
(二)化肥等其他农业生产资料补贴资金根据预计的增支因素和国家财力情况确定。
分省补贴,依据《中国统计年鉴》等有关统计资料列示的农民种粮农业生产资料费用支出、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商品量因素,以及适当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的原则和地方财力差异因素,综合核定。
三、新增补贴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一)新增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
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要将原安排的粮食直补资金与新增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便于统计和监管。
(二)新增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逐级拨付到县。
中央财政在一周内
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省,省级财政部门必须在4月底之前将新增补贴资金拨付到县。
四、新增补贴资金对农户的落实
(一)已实行粮食直补的省份,要充分利用现有直补渠道,原则上以现行直补面积为基础,核定对农户的补贴标准,将新增补贴资金直接、快速地落实到每个农户。
尚未实行粮食直补的省份,原则上应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直补制度,采取直补方式将新增补贴资金落实到种粮农民。
(二)兑付农民的新增补贴资金,应向农民发放补贴通知。
通知中应明确新增补贴资金的金额、标准等,让农民清楚对今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国家给予了补贴。
原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的粮食直补资金尚未兑付到农户的,可以与新增补贴资金一并落实到农户,但应在对农民的补贴通知中按上述要求单独列示。
对农民兑现补贴继续实行村级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要张榜公布。
(三)新增补贴资金应尽快落实到农民手上,原则上应在6月底之前兑付完毕。
五、新老政策的衔接
(一)2006年原定由粮食风险基金安排的粮食直补资金,应继续按既定政策落实。
13个粮食主产区用于粮食直补的资金要全部达到本省粮食风险基金包干规模的50%以上;已高于50%的,要确保补贴的力度不降低。
其他非主产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补贴力度。
各省(区、市)不得因中央新增了补贴而减少原已安排的粮食直补资金。
(二)中央财政新增补贴资金安排时,对非粮食主产区中种粮农民亩均补贴标准过低的省份给予了特殊支持。
这些地区原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的直补资金加上中央财政新增补贴资金后,对种粮农民亩均补贴标准仍较低的,地方要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增加补贴金额,提高补贴标准。
提高部分的资金可以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
排,粮食风险基金不足的,应从地方财政预算中安排,并报财政部备案。
六、切实做好下一步建立综合直补制度的基础工作
今年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施综合直补,是建立综合直补制度的第一步。
目前,财政部正在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研究建立综合直补制度总体思路和具体实施方案,力争明年出台。
各地要对此高度重视,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做好基础准备工作。
今年重点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确保任务完成。
(一)按照“统一格式、上下一网、资料共享、信息畅通”的要求,抓紧建立全国性的农民综合直补网,实现全国统一联网。
统一采集基础数据,动态反映种粮农民信息,随时监管补贴落实情况。
具体格式和软件,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各地应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格式和软件下发后的一个半月内尽快实现省内联网,年底前力争实现全国联网。
(二)尽快建立统一的补贴发放管道,实现以“一卡通”(一折通)形式直接兑付农民补贴资金。
基层财政部门应为每户农民在当地金融机构开办农民补贴银行储蓄“一卡通”(一折通),“一卡通”(一折通)上应标注各项补贴资金的性质、用途和金额。
对农民的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到农民“一卡通”(一折通)上。
没有实行“一卡通”(一折通)的地方,应在年底前尽快建立。
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直补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种粮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省长负责制的要求,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扎扎实实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具体落实方案。
要进一步完善现行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党中央、国务院对种粮农民的关怀传达到每一个农户。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共同做好补贴工作,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财政部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