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施工现场触电事故案例解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现场触电事故案例解析
一、事故统计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截至10月20日,全国总计发生施工现场触电一般事故19起,占事故总数3.61%;死亡人数19,占死亡总人数3.14%。

二、触电事故案例调查报告
2014年8月26日8时30分左右,位于虹桥路2264号上海市总工会幼儿园洗衣房屋面防水改造工程工地,上海住安建筑装饰工程公司1名木工在进行混凝土浇筑防水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1.99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8月26日8时30分左右,苏某等4名工人根据施工单位安排在总工会幼儿园洗衣房屋面进行混凝土浇筑防水作业。

苏某站在二楼楼梯口平台上使用简易搭建的电动葫芦进行混凝土提升作业,苏某左手扶着电动葫芦卷扬钢丝绳,右手去提用绳索扎住四角的装载混凝土编织袋时,电动葫芦漏电,造成触电,仰面躺倒在二楼楼梯口作业平台上,上半身子探出平台外。

2、应急救援情况
现场工人发现后立即采取断电措施,及时施救并拨打“120”救护车和“110”报警,“120”将其送到长宁区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死者苏某,男,46岁,江苏省通州市人,身份证号码:略。

弘安公司派遣施工单位劳务工,工种为木工。

2、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1.99万元。

(三)现场勘察情况及鉴定意见
1、事故现场位于虹桥路2264号上海市总工会幼儿园洗衣房屋面防水改造工程工地。

2、洗衣房二楼楼梯口平台边搭建一处简易钢管架,为剪刀状支撑架固定在栏杆上,前后系有2根防倾斜控制绳索,平台高3米。

3、简易架上安装1台小型电动葫芦,安装使用前未进行安全检测。

4、施工用电源未使用移动配电箱,电源线直接接在一楼配电房内的配电箱上,地线未连接至电动葫芦外壳上。

5、死者苏某头部向东,仰面躺在二楼楼梯口平台上,小半个身子探出平台外。

6、2014年8月26日,长宁区中心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鉴定苏某死亡原因为:电击伤。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1、直接原因
电动葫芦使用前,未经安全检测和接地线;电源未使用移动配电箱。

电动葫芦简易钢管架,卷扬钢丝绳均为导体,苏某作业中手扶钢丝绳,电动葫芦发生漏电,导致其触电死亡。

2、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作业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2)电工季某未按规定使用移动配电箱,违规将施工电源直接接在配电房配电箱上,电动葫芦安装使用前未进行安全检测和接地线,违反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事故性质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因违章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徐宏松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区安监局给予行政处罚。

(2)电工季某违反规定未使用移动配电箱,安装前未对电动葫芦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测和接地线,未及时发现电动葫芦存在漏电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弘安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现场缺乏有效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区安监局给予行政处罚。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施工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堵塞安全生产漏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施工单位要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发现纠正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作业现场安全可控。

(4)施工单位应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杜绝从业人员违规用电行为,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辨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典型案例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违章作业致触电案例
1、事故经过
2012年5月17日,某电厂检修班职工王某带领张某检修380V 直流焊机。

电焊机修后进行通电试验良好,并将电焊机开关断开。

王某安排工作组成员张某拆除电焊机二次线,自己拆除电焊机一次线。

约17:15,王某蹲着身子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在拆完一相后,拆除第二相的过程中意外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2、原因分析
(1)王某已参加工作10余年,一直从事电气作业并获得高级维修电工资格证书;在本次作业中王某安全意识淡薄,工作前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在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时,未检查确认电焊机电源是否已断开,在电源线带电又无绝缘防护的情况下作业,导致触电。

王某违章作业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作组成员张某虽为工作班成员,在工作中未有效进行安全监督、提醒,未及时制止王某的违章行为,是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3)该公司领导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识不足,存在轻安全重经营的思想,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3、防范错施
(1)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现场工作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

工作班成员要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2)完善设备停送电制度。

(3)加强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让职工切实从思想上认识作业违章的危害性。

(二)绝缘破坏致电击死亡
1、事故经过
2012年9月11日,因台风下雨,深圳市南山区某工程人工挖孔桩施工停工,天晴雨停后,工人们返回工作岗位进行作业。

约15时30分,又下一阵雨,大部分工人停止作业返回宿舍,25号和7号桩孔因地质情况特殊需继续施工(25号由江××等两人负责),此时,
配电箱进线端电线因无穿管保护,被电箱进口处割破绝缘造成电箱外壳、PE线、提升机械以及钢丝绳、吊桶带电,江××触及带电的吊桶遭电击,经抢救无效死亡。

2、原因分析
(1)电源线进配电箱处无套管保护,金属箱体电线进口处也未设护套,使电线磨损破皮。

(2)重复接地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接地电阻达不到规范要求。

(3)电气开关的选用不合理、不匹配,漏电保护装置参数选择偏大、不匹配。

(4)现场施工用电管理不健全,用电档案建立不健全。

3、防范措施
(1)加强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

(2)对现场用电的线路架设、接地装置的设置、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选用要严格按照用电规范进行。

(3)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资料、用电工程检查纪录、电气设备试验调试纪录、接地电阻测定纪录和电工工作纪录等。

(三)无接地设施致触电
1、事故经过
小李07年12月到天津调试安装一台设备,设备较高(大概2米),使用SIEMENS M420变频器驱动。

由于现场无正式电源,于是引了一条临时电来调试设备。

设备都基本调试好后,需要到设备的上部调整
一个开关的位置。

现场一位电工看到设备旁边有一个金属钢架,于是顺着钢架到设备上去,从而引发引发触电。

事后用万用表量了一下设备和钢架间的电压,竟然高达120V。

2、原因分析
事后查看,现场用的插座虽然是三眼插座,但实际上插座线只是两根,接地接线柱上未接线,这也是造成本次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

用来攀登的钢架实际上相当于接地体,当人还没离开钢架时手就接触了漏电的设备,相当于设备通过人体接地了,这时人会造成触电事故。

3、防范措施
(1)电气设备必须可靠接地,在工作中一定要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工产品。

(2)电工操作是一个协同工作的问题,无论是现场操作人员,还是监护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重视用电安全,规范接线操作。

(四)热水器插座过热致触电
1、事故经过
某建筑工地生活区中热水器是由从别处移机而来,安装在临时住房设施的卫生间内。

在使用过程中,因为电表箱跳闸,住宿人员自行用铜丝替代了保险丝。

2010年9月8日19时38分,一名住宿人员在使用电热水器沐浴时不幸触电身亡。

2、原因分析
(1)因电热水器使用的电源插座出现过热,使电热水器电源线插头内异常升温,导致L极与接地线导通,使电热水器外壳带电,造成沐浴者触电身亡。

(2)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劣质电源插座是造成电热水器带电的直接原因。

(3)用铜丝替代铅材质的保险丝,使得保险丝未能起到应有的保险作用,不符合国家相关用电安全标准,与人体触电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

3、防范措施
(1)当熔断器的熔体熔断后,应按原规格进行更换,不能用其它的规格或铜丝代替。

(2)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工产品,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