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宁市春晖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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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宁市春晖幼儿园收费标准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9.03
•【字号】南价复[2002]60号
•【施行日期】2002.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宁市春晖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2]60号)
南宁市春晖幼儿园:
报来“关于调整南宁市春晖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鉴于你园各项费用支出增大,办学成本较高,根据南价 [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园收费标准调整为:幼儿大、中、小班保育费每人每月60元,教育费每人每月35元。
收费标准从二OO二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南价[2002]26号文规定执行。
南宁市物价局
二○○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