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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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营口市人民政
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6.17
•【字号】营政办发〔2019〕14号
•【施行日期】2019.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规章
制定计划的通知
营政办发〔2019〕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2019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业经2019年5月24日第十六届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6月6日第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11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立法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保证立法体现人民意志,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需要,以立法引领、规范、推动改革发展,为开创营口全面振兴新局面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二、严格程序,落实立法工作责任。

严格按照《立法法》、《营口市人民政府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的要求,健全立法工作机制。

起草部门要尽早落实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立法论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三、强化督导,有序推进。

市司法局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提前介入规章的起草工作,依法全面审查,站在全市的高度,把握好、协调好部门间的分歧意见,确保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顺利实施。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2019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一、送审项目
1.修改《营口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营口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二、调研项目
1.《营口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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