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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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目录
一、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 3
二、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
1.爱尔兰互换奖学金项目5
2.比利时互换奖学金项目7
3.丹麦互换奖学金项目9
4.芬兰互换奖学金项目11
5.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13
6.挪威互换奖学金项目15
7.瑞典互换奖学金项目17
8.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19
9.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21
10.意大利互换奖学金项目 23
三、专项出国留学项目
1.美国哈佛大学博士后项目25
2.美国密西根大学博士后项目27
3.国际计算机研究中心(ICSI)中国访问学者项目28
4.美国乔治城大学博士后项目30
5.中加学者交换项目 31
6.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优秀奖学金项目33
7.中国学生减免加拿大魁北克省外国学生学费奖学金项目35
8.中德合作科研项目(PPP) 38
9.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博士后项目 39
10.赴俄百人留学项目41
11.新西兰国际本科学费奖学金项目42
12.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高校英语教师培训项目44
13.以色列巴伊兰大学博士后项目 46
四、研究生项目
1.中英优秀青年学者奖学金项目47
2.英国剑桥大学博士生项目52
3.英国牛津大学研究生项目55
4.英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博士生项目58
5.英国伦敦大学学院研究生/访问学者项目60
6.中英“志奋领”奖学金项目62
7.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博士生、博士后项目64
8.英国爱丁堡大学博士生项目67
9.英国阿伯丁大学博士生项目69
10.中法博士生学院项目70
11.法国技术大学-应用科学院集团博士生项目73
12.法国五所中央理工大学博士生项目75
13.中德DAAD精英奖学金项目77
14.德国慕尼黑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79
15.德国慕尼黑大学博士生项目81
16.中德DAAD博士生项目83
17.德国阿登纳基金会项目86
18.德国塞德尔基金会项目87
19.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青年学者交流项目89
20.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博士生项目90
21.荷兰莱顿大学奖学金项目92
22.荷兰乌特列支大学博士生项目 95
23.瑞典皇家工学院项目96
24.瑞典乌普萨拉大学研究生项目 99
25.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博士生项目100
26.比利时鲁汶大学博士生项目102
27.美国哈佛大学博士生项目104
28.美国路易斯维尔大学博士生项目106
29.加拿大农业部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107
30.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博士生项目109
31.澳大利亚联邦科工组织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111
32.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博士生项目 112
33.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博士生项目114
34.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研究生项目116
35.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研究生项目118
36.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博士生、博士后项目120
37.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经济与商业学院博士生项目 123
38.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博士生项目 125
39.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项目127
40.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青年领导者奖学金项目129
41.韩国互换奖学金项目132
42.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奖学金项目133
43.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MBA项目135
44.中新基金总理奖学金项目137
45.新加坡互换奖学金项目140
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继续以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全额资助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选派留学人员出国留学。

凡符合本项目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条件申请。

被录取人员重点派往世界教育、科技发达的国家。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请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二)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两份书面申请材料。

(三)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并受理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

受理机构自2007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应于2007年2月25日至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所在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人。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受理机构。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7月份公布录取结果。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本项目被录取人员中,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需自行联系落实国外接受单位;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需在申请时提交国外接收单位入学通知书。

为保证留学效益,留学人员联系的国外接受单位需居所留学专业领域的国际领先水平。

(二)留学人员须持外方邀请及外语合格证明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同意派出函,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三)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四)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至2010年1月31日)。

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研究生须按国外院校入学通知规定的时间派出。

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爱尔兰互换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尔兰共和国政府教育合作协议》,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学习或研修。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资助通信、机械、生化、医学、商学等专业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8个月
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8个月
(三)选派规模:不超过3人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爱尔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硕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年龄须在35岁以下(1972年3月20日后出生)。

(三)语言要求
工作语言为英语,雅思成绩(6).0以上,托福成绩575以上。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请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二)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两份书面申请材料。

(三)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并受理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

受理机构自2007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应于2007年2月25日至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所在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人。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受理机构。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7月份公布留学候选人名单。

最终录取结果以爱方通知为准。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留学候选人需自行联系爱尔兰接收院校。

留学候选人需按照“与爱尔兰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候选人应填报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录取后另发)准备对外联系材料,并于2008年1月31日前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向爱方提交留学候选人材料。

爱方一般于2008年7月确定最终录取结果。

(三)被录取人员一般于2008年9月派出。

具体派出时间以爱方录取通知为准。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四)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比利时互换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弗拉芒区)政府文化交流执行计划》,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我方留学人员将被安排在弗拉芒区政府所辖大学,该区大学硕士(含硕士)以上课程多为英语授课。

因弗拉芒区属非法语区,此项目不接受法语语言文化专业学生的申请。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资助通信、机械、生化、医学、商学等专业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10个月
硕士插班生:留学期限为10个月
(三)选派规模:不超过9人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比利时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硕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年龄须在35岁以下(1972年3月20日后出生)。

(三)语言要求
工作语言为英语,雅思成绩(6).0以上,托福成绩575以上。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请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
报名。

(二)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两份书面
申请材料。

(三)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并受理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

受理机构自2007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应于2007年2月25日至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所在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人。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受理机构。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7月份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

最终录取结果以比方通知为准。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比利时政府可为留学候选人联系接收院校,鼓励留学人员自行联系。

留学候选人需及时按照“与比利时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候选人应填报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录取后另发)准备对外联系材料,并于2008年1月31日前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向比方提交留学候选人材料。

比方一般于2008年7月确定最终录取结果。

(三)被录取人员一般于2008年9月派出。

具体派出时间以比方录取通知为准。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四)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丹麦互换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文化科学和教育合作协议》,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资助农业、畜牧业、材料学专业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10个月
(三)选派规模:每年16人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丹麦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国际旅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人年龄应在50岁以下(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请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二)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两份书面申请材料。

(三)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并受理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

受理机构自2007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应于2007年2月25日至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所在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
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人。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受理机构。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7月份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

最终录取结果以丹方通知为准。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留学候选人需自行联系丹麦接收院校。

留学候选人需及时按照“与丹麦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候选人应填报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录取后另发)准备对外联系材料,并于2007年12月20日前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向丹方提交留学候选人材料。

丹方一般于2008年7月确定最终录取结果。

(三)被录取人员一般于2008年9月派出。

具体派出时间以丹方录取通知为准。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四)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芬兰互换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文化交流协议》,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资助通信、机械、生化、医学、商学等专业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9个月
(三)选派规模:每年不超过10人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芬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国际旅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硕士以上(含硕士)学历,副教授以下职称。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请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二)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两份书面申请材料。

(三)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并受理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

受理机构自2007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应于2007年2月25日至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所在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人。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受理
机构。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7月份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

最终录取结果以芬方通知为准。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留学候选人需自行联系芬兰接收院校。

留学候选人需及时按照“与芬兰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候选人应填报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录取后另发)准备对外联系材料,并于2007年12月20日前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向芬方提交留学候选人材料。

芬方一般于2008年7月确定最终录取结果。

(三)被录取人员一般于2008年9月派出。

具体派出时间以芬方录取通知为准。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四)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2000年签署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荷兰教育文化科学部关于教育科学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资助通信、机械、生化、医学、商学等专业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10个月
硕士插班生:留学期限为10个月
(三)选派规模:不超过25人/年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荷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际旅费亦由荷兰政府提供。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硕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年龄须在35岁以下(1972年3月20日后出生);
(三)语言要求
工作语言为英语,雅思成绩(6).0以上。

(因候选人需NESO认证,故只认可雅思成绩)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请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二)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两份书面申请材料。

(三)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并受理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

受理机构自2007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应于2007年2月25日至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所在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人。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受理机构。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7月份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

最终录取结果以荷方通知为准。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留学候选人需自行联系荷兰接收院校。

留学候选人需及时按照“与荷兰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候选人应填报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录取后另发)准备对外联系材料,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向荷方提交留学候选人材料。

荷方一般于2008年7月确定最终录取结果。

(三)被录取人员一般于2008年9月派出。

具体派出时间以荷方录取通知为准。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四)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挪威互换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文化教育交流合作协议》,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资助信息、石油、环境、经济、地质、水产和管理专业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10个月
(三)选派规模:每年10人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挪威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国际旅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人年龄应在40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请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二)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两份书面申请材料。

(三)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并受理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

受理机构自2007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应于2007年2月25日至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所在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人。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受理机构。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7月份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

最终录取结果以挪方通知为准。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留学候选人需自行联系挪威接收院校。

留学候选人需及时按照“与挪威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候选人应填报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录取后另发)准备对外联系材料,并于2007年12月20日前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向挪方提交留学候选人材料。

挪方一般于2008年7月确定最终录取结果。

(三)被录取人员一般于2008年9月派出。

具体派出时间以挪方录取通知为准。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四)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瑞典互换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瑞典王国瑞典学会教育与科技合作意向书》,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资助医学、环境保护、核电站废物管理专业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9个月
(三)选派规模:每年10人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瑞典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国际旅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人年龄应在45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请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二)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两份书面申请材料。

(三)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并受理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

受理机构自2007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应于2007年2月25日至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所在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人。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受理机构。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7月份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

最终录取结果以瑞方通知为准。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留学候选人需自行联系瑞典接收院校。

留学候选人需及时按照“与瑞典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候选人应填报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录取后另发)准备对外联系材料,并于2008年1月15日前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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