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涉及网络域名的商标权纠纷发展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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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6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2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

二○○一年七月十七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24号)为了正确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以下简称域名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对于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条域名纠纷案件的案由,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并在其前冠以计算机网络域名;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难以确定的,可以通称为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互联网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解决方案

互联网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解决方案

互联网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解决方案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

在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的传播速度非常快,难以控制,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难题。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时代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互联网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1.复制和盗版互联网时代下,各种数字内容易于被复制和盗版,包括音乐、电影、软件、图书等。

这些盗版行为危害了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对他们的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2.侵犯商业机密在互联网时代下,商业机密成为了很多公司的核心资产。

但是,商业机密的保护不易,因为它们通常保存在电脑系统中,容易被黑客入侵和窃取。

一旦商业机密被泄露,将会对公司的竞争优势造成无法估量的影响。

3.侵权行为互联网提高了信息分享和交流的便利程度,但是这也导致了版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加剧。

一些未经授权的网站经营者通过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获得了不正当的利益。

二、互联网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解决方案1.完善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需要完善各国家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应当根据互联网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来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以更好的满足社会的需求。

2.技术保护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新的途径。

各项技术保护措施的出现,包括数字水印、加密和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数字内容的盗版和非法复制。

3.加强监管要保护知识产权,就需要加强监管力度。

政府应当严格监管互联网上的盗版行为、侵权行为,对于发现的侵权行为,政府应该及时采取行动,打击侵权行为。

4.扶持原创在互联网时代下,与其在盗版上浪费大量精力,不如在原创上多下功夫。

政府要加强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对于高质量的原创内容要及时予以奖励。

5.聚焦教育知识产权保护与教育息息相关,必须通过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保护、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培养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从而形成一个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的文化环境。

2019我国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2019我国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域名由于巨有很多的商业价值,所以很多人或者企业都在抢注域名,抢注后如果域名的价值体现出来的就以高价转手给其他人从而获得不菲的经济利益,抢注行为很容易造成域名的争议,那么2019我国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域名争议的纠纷方式(一)域名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解决。

cn/中文域名争议。

作为美国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所指定的世界四家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之一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依据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解决诸如。

com、。

org、。

net等通用顶级域名争议。

(二)通用网址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通用网址争议。

(三)无线网址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无线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无线网址争议。

(四)短信网址抢注作为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授权的短信网址争议机构,依据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短信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由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短信网址争议。

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1、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争议协商解决争议,即由争议当事人直接接洽处理有关域名纠纷。

由于涉案双方彼此清楚纠纷症结所在,同时又无类似仲裁或诉讼中必须出示有效证据的过高要求,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准确充分地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因此这种解决方式在实践中运用极广。

友好协商解决域名争议的方式,比较符合我国长期以来“息讼止争”及“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易于被人们所接受。

如果能够有效协商处理,无疑是商业上的成功。

但需要提示的是,往往大多数协商只停留在电话或面谈等口头形式,因为久谈不决而一拖几年,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的最后保障也将丧失殆尽。

电子商务行业的网络侵权纠纷解决心得体会

电子商务行业的网络侵权纠纷解决心得体会

电子商务行业的网络侵权纠纷解决心得体会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

作为电子商务从业者,我们必须积极应对网络侵权问题,并探索解决之道。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电子商务行业网络侵权纠纷解决中的心得体会。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网络侵权问题主要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侵害。

作为电子商务从业者,我们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确自己的权益和职责。

首先,我们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其次,我们要了解自己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确保其合法合规。

最后,我们应该积极维护自己企业的知识产权,如发现他人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二、建立完善的内部制度和规范网络侵权纠纷解决需要有一套完善的内部制度和规范。

首先,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我们要加强网络安全意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企业的网站、服务器等信息资产安全。

此外,我们应该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网络侵权问题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三、积极寻求对话和调解在网络侵权纠纷中,积极寻求对话和调解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

首先,当发现他人存在侵权行为时,我们应该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尝试通过友好方式解决问题。

其次,如果协商无果,我们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机构的调解,如相关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等。

通过对话和调解,可以更好地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维护自身权益。

四、依法维权,维护合法权益当网络侵权纠纷无法通过对话和调解解决时,我们必须依法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应该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包括侵权行为的截屏、侵权方的网页链接等。

其次,我们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我们也要合法合规地处理纠纷过程中的各种程序和文件,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五、加强行业自律,共同开展诚信经营为了更好地解决网络侵权纠纷,我们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共同开展诚信经营。

谈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

谈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

谈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在当今数字化飞速发展的时代,电子商务已成为企业开展商业活动的重要平台。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繁荣,企业商标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承载着企业的商誉和市场声誉,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探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面临的挑战1、网络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在电子商务中,域名成为企业在网络空间的重要标识。

一些不法分子故意注册与知名商标相似的域名,以此误导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种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不仅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2、商标的网络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和多样化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开放性使得商标侵权行为更加容易发生,且形式多样。

例如,通过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在网页上擅自使用他人商标进行宣传、利用关键词搜索技术误导消费者等。

这些侵权行为往往难以被及时发现和追踪,给商标权人的维权带来了巨大困难。

3、跨境电商中的商标权保护难题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跨越了国界。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商标注册和保护标准存在差异,导致企业在跨境电商中面临着复杂的商标权保护问题。

此外,跨境电商中的物流、支付等环节也增加了商标权保护的难度。

4、电子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困难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大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

电子证据具有易篡改、易删除、易复制等特点,使得其收集和认定变得十分困难。

如何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成为商标权保护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权保护的新特点和新问题,应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网络域名与商标的关系,规范域名注册和使用行为;加强对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力度;建立跨境电商商标权保护的协调机制,促进国际间的法律合作和交流。

2、加强商标监测和预警机制企业应加强对商标的监测,定期在网络上搜索与自己商标相关的信息,及时发现可能的侵权行为。

如何合法地申请和保护域名权

如何合法地申请和保护域名权

如何合法地申请和保护域名权在数字化时代,域名成为了企业和个人在网络上建立品牌形象和开展在线业务的基础。

然而,由于域名是具有特定意义并且具有独一无二性的互联网资源,因此其申请和保护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策略。

本文将探讨如何合法地申请和保护域名权的方法和技巧。

一、域名申请的合法性以及注意事项域名的申请从根本上来说是基于先占先得的原则。

在申请域名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确定域名的合法性:域名的合法性包括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及是否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选择域名时需避免使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著名名称等。

2. 选择适当的域名后缀:常见的域名后缀包括.com、.net、.org等,选择合适的后缀可以更好地与目标受众进行沟通。

3. 提交申请材料:在申请域名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

这些材料可能包括个人或企业的身份证明、商标注册证书等。

二、合法保护域名权的方法和策略一旦成功申请到合适的域名,保护域名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合法保护域名权的方法和策略:1. 注册多个域名后缀:为了防止他人冒用和抢注域名,可适当注册同一域名的多个后缀,例如同时注册.com和.net后缀。

2. 建立品牌保护策略:建立和执行品牌保护策略可以有效地保护域名权益。

这包括注册商标、在不同的社交媒体平台建立品牌形象等。

3. 关注域名到期提醒:域名在到期前需及时续费,否则可能被他人抢注。

许多注册商提供域名到期提醒服务,可以及时收到续费提醒邮件。

4. 寻求法律保护:如果他人侵犯了您的域名权益,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包括起诉侵权方,要求删除或转移侵权域名等。

5. 建立强大的网站安全措施:保护域名的安全也需要加强网站的安全防护措施,例如安装防火墙、使用SSL证书等。

三、常见的域名权纠纷及解决办法由于域名的独特性,域名权纠纷是常见的。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域名权纠纷及相应的解决办法:1. 域名抢注纠纷:如果发现他人抢注了自己的域名,可以通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与应对策略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与应对策略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与应对策略在当今的商业竞争环境中,商标权的保护和维权成为了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将就商标侵权案例进行分析,探讨不同的应对策略,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一、案例分析1. 背景介绍案例中涉及的公司为A公司和B公司,它们经营相似或相同的商品或服务。

A公司提前注册了自己的商标,而B公司未注册商标或未注册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2. 案例细节a. B公司采用了与A公司商标相似的商标,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

b. B公司在市场上的销售额增长迅速,给A公司造成了巨大影响。

c. A公司发现后与B公司展开了商标侵权诉讼。

二、应对策略1.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是保护商标权的基础。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应早期申请商标注册,以确保其独特标识的合法权益。

通过商标注册,能够降低商标侵权风险,并在法律层面上取得有力的保护。

2. 监测市场和竞争对手企业应及时监测市场,关注竞争对手的商标使用情况,及时察觉侵权行为的发生。

通过市场监测,可以及早发现潜在的商标侵权迹象,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3. 建立品牌形象和声誉企业应积极建立自身的品牌形象和声誉,以增强商标的辨识力和市场影响力。

通过提供高品质的产品或服务,并与消费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企业可以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同情。

4. 采取法律行动当发现他人侵权时,企业应及时采取法律行动进行维权。

可以通过商标侵权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的保护可以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同时向公众传递出企业对商标保护的决心。

5. 加强内部培训和意识教育企业应加强内部员工的商标意识培训,使其充分了解商标的价值和保护方式。

通过培训,员工可以提高对商标权的重视程度,并能够及时识别和应对商标侵权行为。

6. 防御性注册企业还可以采取防御性注册的策略,通过注册更多与自身商标相关的类似商标,以增加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他人使用相似商标侵犯企业的商标权益。

域名抢注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研究

域名抢注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研究

域名抢注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域名抢注成为了一项备受关注的活动。

尤其是抢注驰名商标的域名,不仅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同时也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驰名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极高知名度和良好信誉度,享受特殊法律保护的商标。

驰名商标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和商业价值,因此,很多人会试图通过注册域名获取经济利益。

但是,这种行为涉及到很多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抢注驰名商标的域名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对商标的使用权。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人对驰名商标的实际使用和管辖区域的经营范围具有优先权。

如果别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就在其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在互联网上以该商标作为域名,就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的侵权行为,侵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案例:第一起案例:乔丹案这是一宗域名抢注侵权的案例。

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曾一度起诉中国体育用品商标志公司和字节跳动旗下的今日头条、抖音等多个平台,声称商标志公司和今日头条等公司抢注了他的姓名商标,涉嫌商标侵权,获得了不当的经济利益。

在此次官司中,乔丹提出的诉求是:让商标志公司收回侵权的商标,赔偿乔丹1.5万人民币的精神损失抚慰金,赔偿乔丹的诉讼费用。

结果,法院判定商标志公司确实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需要赔偿乔丹相应的经济损失和不当得利,向乔丹公开致歉。

第二起案例:奔驰案这是一宗关于域名抢注与商标侵权的案例。

在中国,一家名为“奔驰集团”的公司抢注了“benz”这一英文单词的域名。

随后,奔驰公司才发现自己无法注册“benz”这一关键词,对其品牌宣传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奔驰公司随即向“奔驰集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使用该域名,并向奔驰公司支付经济赔偿。

后经法院判决,“奔驰集团”必须停止使用“benz”这一域名,并向奔驰公司支付1.5万元的经济赔偿。

第三起案例:著名歌手张学友案这是一宗关于域名抢注的案例。

谈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

谈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

谈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在当今数字化飞速发展的时代,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的重要模式。

然而,伴随着电子商务的繁荣,企业商标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承载着企业的声誉、信誉和市场竞争力。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商标侵权行为变得更加复杂多样,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探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面临的挑战(一)网络商标侵权行为难以认定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商标侵权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

侵权者可能通过使用与知名商标相似的标识、域名抢注、关键词广告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以为其商品或服务与知名品牌有关。

然而,对于这些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如何界定侵权的范围和程度,往往存在争议,给商标权的保护带来了困难。

(二)地域限制的突破加大了执法难度电子商务的无国界性使得商标侵权行为可以跨越地域界限,侵权者可能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从事侵权活动。

这就导致了执法管辖权的冲突和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对于商标权的保护程度和执法力度也不尽相同,使得企业在维护自身商标权时面临着复杂的法律环境。

(三)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存在困难在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行为大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如网页、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

这些电子证据容易被篡改、删除或丢失,而且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往往难以认定。

此外,企业在收集和保全电子证据时,可能缺乏专业的技术和法律知识,导致证据不足或无效,影响了商标权的保护效果。

(四)侵权赔偿数额难以确定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赔偿数额的确定是一个关键问题。

然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广泛、销售数据难以准确统计等原因,使得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变得十分困难。

这不仅削弱了对侵权者的惩罚力度,也无法充分弥补企业因商标权被侵犯所遭受的损失。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权保护的特点和问题,立法机关应及时修订和完善现有的商标法律法规,明确网络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和执法程序。

互联网企业的商标保护策略

互联网企业的商标保护策略

互联网企业的商标保护策略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相当数量的企业开始将业务逐渐转移到互联网上去。

但这也为企业带来了新的问题,其中一个问题则是如何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

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得商标侵权变得异常普遍,企业需要有一个完备的商标保护策略以确保自身的商标权益。

一、商标注册策略商标注册是商标保护的基础。

因此,企业需要有一个健全的商标注册计划,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第一个方面是要在核心市场和重要市场完成商标注册;第二个方面是要保证商标的一致性,以便在不同的区域进行商标注册。

二、商标侵权预防策略商标侵权威胁是由市场的复杂性、互联网传播的难以追查性、公众的知识缺乏等原因造成的。

企业要预防商标侵权的发生,需要有如下几个策略:1.建立专门的商标检索团队,并定期检查商标数据库,以及目标市场上核准的商标,确保不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益。

2.在核心市场和重要市场上加强反盗版和反侵权教育,以培养消费者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3.通过定期检测,判断是否有恶意注册、恶意侵权、恶意抢注情况,实施针对性防范。

三、商标维权策略在商标侵权问题发生后,如何维权则是企业面临的新问题。

因此,企业需要有一个完整的商标维权计划,其中包括以下类别:1.解决商标侵权的常规程序常规程序包括通知侵权方、对抗权利无效申请、要求权利恢复或注册商标权利、提起商务诉讼或知识产权诉讼等。

2.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商标侵权纠纷如果常规程序无法解决商标侵权问题,可以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纠纷。

企业需要在此时考虑成本、时间和维权的成功率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方案并实施。

四、维护商标形象的策略最后,企业需要维护自身商标形象和品牌价值,以确保商标的商业和法律权益。

商标的形象维护策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核心市场和重要市场上加强品牌营销,以及品牌塑造,充分利用传媒、公关推广等方式牢牢占据市场营销的制高点。

2.加强商标形象管理,不仅包括商标设计和识别系统,还要制定标准和过程,以规定﹒统一的形象。

国际社会对域名与商标权纠纷的处理机制

国际社会对域名与商标权纠纷的处理机制

国际社会对域名与商标权纠纷的处理机制为了解决域名纠纷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曾经与IANA、ISOC、IAB、ITU、INTA联合成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达成了一个《因特网顶级域名谅解备忘录》,希望通过增加顶级域名来解决问题。

但由于相关制度没有建立,而且增加顶级域名可能引起新的域名抢注和域名争议,这个设想并没有真正运作起来。

1998年10月,美国组建了“因特网名址分配公司”(ICANN)。

应美国政府的要求,WIPO开始从正面解决域名抢注问题。

1999年4月30日,WIPO发表了《因特网域名和地址的管理:知识产权问题》(以下称《最终报告》),作为推荐给ICANN 的建议,为了有效的解决问题,WIPO在建议中限定了解决问题的目标,将争议解决目标限定为侵犯商标权的恶意域名注册。

《最终报告》列举了域名被恶意抢注和使用的几种情况,它们分别是:(1)以相当可观的对价,向商标所有人或他们的竞争对手发出出售、出租、转让域名的要约;(2)为赢利目的,通过与请求人的商标发生混淆的方式,引诱因特网用户访问域名持有人的网址或其他在线地址;(3)为阻止商标所有人将其商标标识反映在域名中,而抢先注册一个域名;(4)为破坏竞争对手的经营活动而注册一个域名。

一、ICANN关于域名与商标权纠纷的处理机制1998年10月成立的“因特网名址分配公司”(ICANN)是一家非赢利性组织,负责IP地址空间的分配、协议参数的指定、域名系统的管理以及根服务器系统的管理。

目前,在ICANN的不断努力下,其关于处理域名争议的主要规则有:《关于委任域名注册注册机构规则的声明》,主要用于对域名注册时可能产生的纠纷进行预处理;《统一域名纠纷处理规则》、《统一域名纠纷处理规则实施细则》是域名争议处理的实体法律依据;《统一域名纠纷处理规则补充规则》是WIPO制订的关于处理纠纷程序上的具体规定。

在对“恶意”的认定上,《域名争议解决统一方案》列举了以下四种情况:(1)有迹象表明域名所有人取得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域名注册以明显高于其注册成本的价格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提起域名争议的商标所有人或商标所有人的竞争对手;(2)域名所有人注册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妨碍商标所有人将自己的商标注册为域名,如果该域名所有人曾经有过类似前科;(3)域名所有人注册域名的主要目的是干扰竞争对手的经营;(4)域名所有人为了获取商业利益,故意就其网站或网站上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赞助、附属及支持关系制造与争议人商标的混淆,以吸引因特网用户访问其网站。

商标侵权法律中的互联网时代挑战与应对

商标侵权法律中的互联网时代挑战与应对

商标侵权法律中的互联网时代挑战与应对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商标侵权问题愈发突出。

商标侵权指的是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给商标所有人带来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的行为。

在互联网时代,商标侵权变得更加隐蔽和普遍,亟需法律的规范和监管。

本文将针对商标侵权法律中的互联网时代挑战与应对进行探讨。

一、互联网时代商标侵权的挑战1. 法律监管难度加大在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形式多样,涉及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仿冒品牌、商标侵权广告、域名侵权等。

这些侵权行为往往跨国跨境,让监管和打击变得更加困难。

2. 商标维权成本增加互联网时代商标维权的成本大幅增加。

在互联网上打假要比传统渠道困难许多,投入的人力、财力、时间成本都会大大提高。

特别是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商标侵权问题更加凸显,维权难度更大。

3. 法律规范滞后当前的商标侵权法律体系并未完全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变革,某些规定不够明确,执行上也存在难题。

特别是对于新兴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给侵权者留下了空间。

二、应对互联网时代商标侵权的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要应对互联网时代商标侵权的挑战,首要之务是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界定和惩处力度。

要提高立法的时效性和适用性,及时跟进互联网时代涌现的新型商标侵权行为,为维权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2. 加强监管执法加强网络商标侵权的监管执法,提高打假力度和效率。

建立健全的商标侵权投诉举报机制,及时查处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商标品牌声誉。

3. 注重预防和教育加强商标侵权的预防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侵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特别是对于互联网用户和电商从业者,要加强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引导他们依法合规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商标保护氛围。

4. 强化国际合作面对跨国商标侵权问题,要加强国际合作,建立起跨国跨境的商标维权合作机制。

积极参与国际商标保护体系建设,推动全球范围内商标侵权问题的解决。

综上所述,互联网时代给商标侵权法律带来了新的挑战,但也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解决思路。

商标与域名冲突时要怎么办

商标与域名冲突时要怎么办

商标与域名冲突时要怎么办由于⽬前国际域名在全世界是统⼀注册的,因此在全世界范围内,如果⼀个域名被注册,其他任何机构都⽆权在注册相同的域名了。

商标与域名冲突时要怎么办?下⽂店铺⼩编将为您带来详细讲解。

商标与域名冲突时要怎么办1、完善域名注册在进⾏域名注册时,域名注册机构与域名注册⼈之间签署域名注册合同,对域名注册⼈的相关权利、义务进⾏约定以及约定当发⽣争议时将争议提交哪⼀个争议解决机构。

这样,对域名注册⼈出现恶意抢注等侵犯商标权的⾏为进⾏限制及制约,可在⼀定程度上起到预防的作⽤。

2、仿效商标制度采⽤域名有效期的续展制度根据⽬前域名注册制度的规则,域名注册⼈不需要进⾏任何的维护,⼀经注册将长期有效。

这样使本就有限的域名资源变得越来越少。

因此,可以仿效商标注册制度,采取域名有效期的续展制度。

例如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每10年进⾏续展,经过续展后的商标将继续有效。

这样,将使某些被长期遗忘的域名重新进⼊公众领域所使⽤。

3、仿效商标制度设置撤销三年不使⽤的制度有些域名被注册后,并没有被有效的利⽤,这样不能将有限的域名资源加以利⽤造成资源的浪费。

因此,可以仿效商标法规定的三年不使⽤制度,对于长期不使⽤⽽丧失其价值的域名,可以通过撤销三年不使⽤的制度予以撤销。

防⽌有些域名持有⼈的恶意强占⾏为,也可以将有限的域名资源被充分的利⽤起来,发挥其价值。

4、完善域名保护的司法制度完善有关域名制度及域名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域名纠纷解决的司法建设,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域名的发展,实现域名在经济⽣活中所起到的有益作⽤。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店铺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店铺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论我国商标保护机制的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论我国商标保护机制的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论我国商标保护机制的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保护问题日渐凸显。

虽然政府对商标保护制度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商标保护制度的法律适用存在一定的问题1. 相似商标的问题。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相似的商标可以同时存在,这给商标的使用者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容易引发消费者混淆,也容易引发版权纠纷。

尽管商标局在审核时应该会考虑这些因素,但实际上,证明商标相似并不容易。

2. 商标侵权的问题。

目前,商标侵权的难度和要求非常高,使得商标的维权变得十分困难。

有时候,商标持有人必须面对复杂的诉讼程序,并拥有充足的资金去维护他们的利益。

二、商标保护的政策执行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1. 行政保护力度有限。

政府主张行政保护,但实际上的问题是对于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以及行政部门的维权能力还有待于加强。

2. 制度的完善与执行尚待加强。

改革和建设商标制度,必须保持持续不断的努力,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并且创新制度,加强制度执行的力度,确保商标制度能够更好的发挥其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商标保护机制的建议1. 需要统一商标的审核标准,加强相似商标的审核。

尽管商标法上规定商标必须具备鲜明特征,但实际上,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对具体审核标准没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很容易产生模糊的情况。

政府应该引导商标行业理清标准,以便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2. 需要建立“公共有损失”制度。

这个制度也被称为“公共利益抵消”制度。

通过该制度,可以对商标权利人的过度维权进行限制,防止其对公共利益产生损失。

3. 需要建立有效的商标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商标执法力度,防止商标维权成本过高。

一方面,商标维权尤其是商标侵权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身权益范围,合理投入维权代价,采用便于调节和协商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另一方面,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加强对侵权者的检查和制裁,在法定范围内加大对侵权人的处罚,以取得更好的打击和维护。

网络环境下的商标权保护

网络环境下的商标权保护

式相对 比较复杂,因此本文主要针对此种商标侵权进行
分 析和 提 出解决 办法 。
三、 域名 与商标 的权利 冲突
在 电子 商务 中 , 标 保护 面 临 的最大 问题 , 过 于域 商 莫
四、 解决途径
( 单 纯的商标与域名权利冲 突的解决途径 一)
这 种情 况 下不 存 在任 何人 的主观 恶 意 ,这 种 冲突 只 是 单纯 的 权利 配置 状况 发 生变 化 而 引起 的 ,不 存在 对 任 何 人 的权利 侵 犯 。因此 , 括 而 言 , 决 冲突 的方 法 有 三 概 解 种 :先来 后 到 ” “ 原则 、 方法 、 技术 否认声 明。 “ 来 后 到 ” 则 , 名 思 义 , 的是 在 世 界 范 围 内 , 先 原 顾 指 当一个 商标 存 在多个 商标 权人 时 ,某 个 商标 权人 最 先 将 自己的商 标注 册为 域名 ,那 么 这个 注 册 的域 名 归先 注 册 人 所有 。在域 名 唯一性 与商标 多样 性 冲突 时 , 先来 后 到原
法都 能 向用 户提 供某 个企 业 确切 的 网上 地 址 ,避 免 仅仅
域可以就同一商标或同一商号享有权利。 但是 , 在网络环
境 下 ,形成 的是打 破行 业 和地 域 局 限性 的 全球 统一 大 市 场, 任何 商 家在 这个 大市 场 下 都 只有 一 “ ” 键 之遥 。于 是 ,
放, 更加和谐地发展。 【 关键词】 网络环境; 商标权; 域名 『 中图分类号]9 3 3 【 D 2. 4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09 10 ( 1)3 0 1- 3 10 — 7 x2 20 — 0 1 0 0


网络 环 境 下 的商 标 概 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1.07.17•【文号】法释[2001]24号•【施行日期】2001.07.24•【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侵权责任,域名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6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2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

二00一年七月十七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24号为了正确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以下简称域名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对于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条域名纠纷案件的案由,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并在其前冠以计算机网络域名;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难以确定的,可以通称为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件。

商标侵权纠纷解决的方法与策略

商标侵权纠纷解决的方法与策略
加强与执法部门的沟通与合作
积极与工商、海关等执法部门保持沟通与合作,协助执法部门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加入行业协会或组织
积极加入相关行业协会或组织,参与行业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行业内的商标保护工作。
THANKS
感谢您的观看。
反不正当竞争法
著作权法保护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如商标设计图案等,对于涉及著作权侵权的商标纠纷,需结合著作权法进行综合分析。
著作权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商标侵权行为,可适用该法进行规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案例一
01
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案例启示我们要尊重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注重调解和协商
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不仅涉及法律层面的问题,还涉及商业利益和市场秩序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在解决商标侵权纠纷时,应注重调解和协商的作用,通过调解和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实现纠纷的和谐解决。
06
CHAPTER
预防措施与应对策略建议
03
及时续展商标
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及时申请续展商标,确保商标权利的持续有效。
法定赔偿原则
在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适用法定赔偿,即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持续时间等因素,在法定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实际损失计算法
根据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赔偿数额。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销售额下降、市场份额减少、商誉受损等。
05
CHAPTER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与方法
填平原则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以填平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为基本原则,即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应当得到全面、充分的赔偿。

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研究论文

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研究论文

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研究论文标题: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的影响与对策研究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商标侵权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针对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的影响和对策进行了研究。

首先,分析了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的特点和造成的影响。

接着,探讨了解决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的对策,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与执法工作、加强企业自我保护、提升消费者的知识与意识等方面。

最后,总结了对于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问题的探讨,并提出了今后研究的方向。

关键词:电子商务、商标侵权、影响、对策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也带来了商标侵权的问题。

商标侵权不仅对品牌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还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因此,研究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的影响和对策对于维护商业秩序和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的特点和影响1.商标侵权的定义和特点商标侵权是指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冒充他人商标等行为。

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的特点主要包括隐蔽性高、传播速度快等。

2.商标侵权的影响商标侵权不仅对品牌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消费者购买体验和信任度。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还会导致市场秩序的紊乱和品牌形象的破坏,影响整个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三、解决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的对策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商标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和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从法律层面上维护商标权益。

2.加强监管与执法工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建立健全举证责任制度,促使电子商务平台自觉维护商标权益。

3.加强企业自我保护企业应主动监测市场,加强自身商标保护意识和能力。

通过商标注册、品牌宣传等方式提高品牌知名度,进而提高商标侵权者的违法成本。

4.提升消费者的知识与意识加强消费者的知识与意识培养,普及商标法律法规和品牌保护知识。

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问题

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问题

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问题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商业活动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机会,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其中,商标侵权问题是电子商务中的一大挑战。

本文将探讨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问题,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商标侵权问题的表现形式在电子商务领域,商标侵权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盗用商标:某些企业或个人盗用他人商标进行商品的销售,以牟取非法利益。

这些盗用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原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也会给消费者造成困惑和误导。

2. 相似商标混淆:一些商家利用商标的相似性,通过设置相似的商标标识、商标名称或商标图案,导致消费者混淆,进而选择了错误的产品或服务。

3. 平台责任问题:电子商务平台也面临商标侵权问题。

一些平台未能有效履行商标保护责任,容忍商标侵权行为的存在,给商标权益人带来了困扰。

二、商标侵权问题的原因分析商标侵权问题在电子商务中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法律意识不强:在电子商务领域,一些经营者对于商标法的了解不足,缺乏对商标权益的重视。

2. 缺乏监管:电子商务平台在商标保护方面的监管措施相对薄弱,导致商标侵权行为存在一定的容忍度。

3. 监测难度大:电子商务中商品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监测和查处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商标侵权问题的影响商标侵权问题给电子商务带来了严重的影响:1. 损害商标权益人利益:商标侵权直接损害了商标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形象和声誉受到影响。

2. 扰乱市场秩序:商标侵权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降低了企业的竞争能力,同时也影响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3. 损害消费者权益:商标侵权行为给消费者造成困惑和误导,降低了消费者对商品的信任度和购买欲望。

四、解决商标侵权问题的措施为了解决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加强商标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经营者对商标权益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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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谈涉及网络域名的商标权纠纷蒋志培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涉及网络域名的商标权争议的来源所谓因特网(INTERNET),其英文的直接含义为“网络之网(networkofnetworks)”,即由若干个已经建成的计算机网络连接在一起而形成的更大的计算机网络 [1]。

而由网络之网形成、建立的网络虚拟世界将改变知识产权,重整其法律秩序。

有人说,计算机出现后有三次革命。

第一次革命源于开发出大型计算机;第二次革命是个人计算机大潮的涌来;而因特网所带来的巨变可以称之为第三次计算机革命。

它摒弃物理载体转而依赖对电子媒体的使用,它不顾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商标的类型以及国家的商标注册制度,以一种精确至极的数字、英文代码标志一统天下,又分割天下。

此种网络标志即因特网域名(或直接称网络)的商务利用,就是第三次计算机革命的代表。

因特网向社会的强大挑战之一:它要求并引起法律制度进行震荡性的深刻改革;它蓬勃的发展更对已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制发起了猛烈冲击。

它必将产生(而且已经产生)在网上的商标以及商业标识、商誉、商品化形象,乃至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诸多与传统保护有所不同或根本不同的问题 [2]。

现存的商标法体系将商标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允许在每个类别中各有一家民事主体享有商标权利。

这就意味着法律允许两个民事主体在一个国家领域内可能使用相同的商标,但该商标在一定的市场中标识着不同类的商品或服务,以便让消费者识别。

又由于商标制度的地域性,在全球大市场中也可以有不止一家公司在不同的国家拥有相同的注册商标。

在网络革命到来之前,除商标假冒和商标与版权发生了一些不大的冲突外 [3],这种机制便于消费者辨别商品和服务,也给商家带来丰厚的利润,商标权与社会的其他领域相安无事。

然而,电子商务改变了这一切。

从本质上看,网络空间也属一种资源。

在因特网上每位用户都有一个由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的账号,或者叫身份号,即因特网域名。

其基本功能就是标识特定的计算机地址。

事实上,域名是用于标识某个计算机的一长串字母的缩写。

如果一家公司要在因特网上从事商业活动,第一个挑战就是如何确定自己的位置。

在现实世界里,任何一个商家都会有一个确定的地点,可以挂上自己公司的招牌。

而商家在网上的定位就靠域名。

即使在现实社会已取得和使用某一名称,甚至将这一名称注册为商标,都不能自动生成一个域名。

域名是用户因特网上的地址,通过这个地址才能找到公司充满商机的主页和网站。

因此它被广泛地用来做一种商业标识符号,成为发展电子商业的基本手段。

商家尽量以商标商号作为域名,在其广告中又广泛地使用域名,因特网域名已成为商家在网络虚拟世界占有地位的标志。

每个用户都想有一个好听、简明易记和给人深刻印象的域名。

同时,域名使用人总希望选择登记的域名与自己的商标接近。

因为这样的域名有转变为潜在商标的功能。

如果所使用的域名与所使用的商标一致,客户就可以十分容易地找到域名所有者和商标权人,该权利人就比竞争对手处于有利地位。

因特网域名就像网络空间的商标,潜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广告效应。

本来,因特网域名的唯一性与商标权法关于商品或服务分类制度的差别已决定了域名与商标发生冲突的可能性。

域名必须唯一,而商标不必如此。

常见的纠纷即是由于因特网用户使用的域名恰好是另一公司的注册商标,更难处理的纠纷是同一商标的两个合法拥有者都在以他们的商标做域名。

然而更能刺激商家战略神经的是从资源的角度看问题,好听、简明、易记的域名是有限的。

网络用户与日俱增,域名的需求也就与日俱增,但域名不能重复。

当有限的供给与无限的需求发生矛盾时,聪明的人就以抢注来强占那些热门域名。

有的动机不纯的人专营抢注域名,然后出卖给商标权人。

有人称此种行为是域名的“劫持” [4]或“囤积” [5],将这些抢注人称为“商标蟑螂”(cyber-aquatters)。

涉及网络域名的网络商标权纠纷的主体和类别涉及网络域名的商标权纠纷一般分为三类:一类是涉及域名与商标权冲突的纠纷;另一类是网络上其他商标侵权等纠纷;第三类是网络域名注册服务商与域名使用者等涉及商标、商号、不服冻结或撤销域名决定等纠纷。

涉及上述纠纷的主体包括:1 商标权人。

商标权人一般是域名与商标权冲突及网上商标侵权等纠纷的主体,在解决争议的诉讼中处于原告的地位。

2 域名所有人,即网络域名的登记、使用者。

域名所有人一般作为域名与商标冲突纠纷、域名使用与网络域名注册机构等纠纷的主体,在域名与商标冲突、网上商标侵权纠纷中一般作为被告。

域名所有人在与域名注册机构的纠纷中又可能作为原告。

1998年4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法官判决宣告美国域名登记机关NSI收取使用者登记费行为合法一案,原告即是一批网络域名的所有人。

[6]3 网络域名注册机构。

因特网的域名需要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这些机构的职能之一就是受理域名注册申请。

于是就产生了一类新的涉及网络使用者权利的主体。

从各国的情况看,在网络域名注册机构与网络使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以合同规范的。

在美国,1998年9月30日以前的5年中,以及自1998年10月7日至2000年9月30日的过渡期内,不含有国家代码的顶级域名注册是由NSI基于其与美国政府间的合同全面负责的 [7]。

1992年以来,包括域名注册在内的部分域名管理职能转交给NSI。

美国政府的意图实际上在于永久化并强化NSI在域名系统中的垄断地位 [8]。

然而NSI独家承办网络域名登记业务的时代将成为历史,美国民间非营利公司开始逐步接管网络域名登记,表明了美国对网络域名登记程序奉行开放竞争的政策走向 [9]。

中国、日本两国均由准官方的机构“网络信息中心”管理 [10]。

1994年5月起,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承担.cn顶级域名下的网络域名注册职能;下的三级域名注册由“中国教育和科研网”(CERNET)的网络中心负责,其余39个二级域名下的三级域名注册均由信息中心通过处于全国各地的近60家网络公司以代理方式接受注册申请。

[11]4 其他侵权人。

所谓其他侵权人,是指除上述三类主体外其他通过网络实施侵害商标权行为的主体,包括一切通过网络侵害商标权的法人和自然人等。

他们实施的行为不涉及域名与商标的冲突。

涉及网络域名的网上商标权争议和网上商标侵权纠纷有如下几类1.因网络域名中包含他人文字注册商标的单词、字母等 [12] 而引起的纠纷。

网络域名是商家等各类民事主体在因特网上相互识别、往来、联络、交易的地址。

许多商家选择与他们商号、商标或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网络域名,这些域名有时会受到商标法原则的保护。

但如果在所使用的域名中使用了他人的驰名商标或其他注册商标包含的单词、字母等,就会引起商标权与网络域名的权利冲突。

在最近一起Dataconceptsvs.DigitalCon sulting案件中,美国的法官阐述了在何种情况下商家的域名能得到保护。

该案的双方当事人为在他们的因特网域名中都使用字母“DCI”而发生争议。

原告数据公司是一家提供数据管理软件的公司,自1982年开始使用由小写字母“d”、“c”、“i”组成的形式化标识。

1993年数据公司经域名注册机构NSI注册“”域名,从事商业活动。

被告数字公司从事咨询、相关管理数据训练、开发软件、计算机网络、万威网业务等。

1987年数字公司获得了“DCI.”的联邦商标注册。

该公司也用“”作为网址开展因特网上业务。

数字公司控告数据公司使用的域名侵犯了其注册商标,认为根据域名注册规则,数据公司应当:如不能提交与其域名相同的注册商标,就不能保持其网络域名;将域名让给数字公司,另外采用新域名;在纠纷解决之前,各方当事人都不能使用该域名。

数据公司提起诉讼以防止自己的域名被变更,并要求法院判决该域名系其未注册商标,使用该域名不侵犯数字公司的注册商标。

数据公司的理由是其于1982年在先使用“DCI”标识,于1993年用于因特网,因而其享有对“DCI”的先用权。

根据美国商标法的规定,当两个商标标识对比构成法律上的等同时,在先标识的使用能被溯及到在后标识的使用实属罕见。

法院认定数据公司于1993年将该标识用于其域名前未开始使用该商标。

数字公司被认定为该商标的先用者和商标权人。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域名何时才能构成商标权。

应当说,网络域名仅为因特网上的一个地址,是一种通讯的方式,就像电话号码、街上的住址一样,而不具备商标所需要的功能。

只有当该标识指明和区分了一种特殊的商标或服务的来源时,一个域名才能变为商标。

数据公司被公认为仅用该域名收发电子邮件,而未用该域名作广告和销售自己的服务。

网址能够成为商标,但不是在一切案件中。

适当的为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而使用,是其中的关键。

[13]2 域名恶意抢注而引起的纠纷。

指行为人故意将他人的知名商标、商号涵盖的文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再以高价将这些域名卖给该知识产权所有人,其抢注行为足以构成对商标的淡化侵害。

3 行为人选取、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图形、图像并入自己的网页,或将他人商标的图形设计成自己网页的图标而引起纠纷。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它们的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这就是说,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它们的组合受法律保护,不得实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

行为人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的图形或图形部分,当作自己网页上的图标,使自己经营的电子商务与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造成混淆。

由此产生的纠纷与传统的商标侵权行为相似,纠纷处理的规则与传统商标侵权纠纷也没有原则区别。

此类纠纷又与网页制作的著作权纠纷有所交叉。

如制作多媒体网页使用他人作品时,会涉及他人的复制权、发行权、演绎权、传播权以及相关的权利等等。

但是著作权保护的美术作品范围更为广泛,商标权保护的图形只有构成注册商标的图形或图形部分,且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仅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

对图形保护的范围窄但界限明确、保护力度强,是商标法的特点之一。

4 域名与商标权、商号的冲突纠纷。

在排除恶意抢注的情况外 [14] ,域名使用者与商标权人仍会发生种种纠纷。

此类纠纷中包括某一网络使用者的域名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

如美国ZeroMi croSoftwate公司将域名注册为,将微软公司的Microsoft中的第二个“o”换成了“0”。

微软公司立即采取法律措施终止了该公司对该域名的使用。

[15] 一些使用二级域名或三级域名的域名所有者与注册商标权人发生争议,所使用的二级或三级域名与他人注册商标文字相同。

如一些跨国大公司采用了自造的词作为自己的名称,又大多注册为自己的商标,如Kodak、Xerox和Exxon。

当域名使用者以类似文字注册自己的域名,这些公司即以商标淡化为由提起诉讼。

应当指出的是,域名制度与知识产权制度相互独立, [16] 分别注册、登记,各成体系,在客观上形成了域名与他人商标或商号会出现相同或近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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