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IPTV、 OTT TV、手机电视牌照名单更新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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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IPTV、 OTT TV、手机电视牌照名单更新背后
吴纯勇
【期刊名称】《通信世界》
【年(卷),期】2016(000)009
【总页数】1页(P32)
【作者】吴纯勇
【作者单位】融合网
【正文语种】中文
内容服务许可持证机构的增加对于涉足其中的相关企业而言是一件好事,作为非广电机构及其相关的内容提供商,只要内容足够好且能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其话语权及议价能力就会向自身倾斜,这对于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也是有利的。

2016年3月23日,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上的新媒体栏目中,对外发布了3份相应的业务持证机构名单,分别是IPTV服务许可持证机构名单、互联网电视服务许可持证机构名单、移动通信网手机电视集成播控服务许可持证机构名单。

尽管这份持证机构名单中的机构名称早已被业内外人士尤其是电信系统相关机构所认知,但上述3项不同业务持证机构名单的公布还是一时间引起了业内外人士的极大关注,各方声音也是接踵而来。

到底上述3项业务持证机构名单在内容层面有哪些新变化?如何正确理解这3项业务持证机构名单的变化?其会给电信领域的IPTV、OTT TV、网络视频等行业带来哪些深远影响?
2010年1月13日,中国正式进入“三网融合”元年,随后,原国家广播电影电
视总局陆续对外公布了IPTV、互联网电视、3G手机等领域的集成播控牌照、内容服务牌照(也就是业界俗称的内容集成播控牌照)的持有方。

2016年3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外公布了这份“更新版”的相关领域内容集成播控牌照,通过比对,笔者发现存在以下几方面变化。

一、相关业务机构名称上的变化:2010年之后,原广电总局颁发的相关牌照的部分主体是相应省市的电视台,如上海电视台、广东电视台、湖南电视台等;而2016年3月这次通知中的相应牌照获得者主体变成了相应省市的广播电视台。

诸如上海广播电视台、广东广播电视台、湖南广播电视台等。

二、相关业务牌照名称的变化:2010年之后,相关牌照方从原广电总局拿到的牌照名称为“3G手机电视集成播控牌照”;2016年3月的这通知中则变成了“移
动通信网手机电视集成播控服务许可”。

三、相关业务机构数量的变化:从上述3个种类的内容集成播控平台及牌照拥有
方的数量上看也发生了变化,如移动通信网手机电视集成播控牌照新增了一个辽宁广播电视台;IPTV内容集成播控平台的总数也由之前的多家变成1家;互联网电
视内容服务许可持证机构则由之前的几家增至目前的十几家。

对于上述领域发生的诸多变化,究其原因有两点。

一方面,相关广电机构发生的各种整合,如全国各地广播电台、电视台纷纷顺应时代需求,在过去的数年进行整合,原来各自独立的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也相继“二合一”,统一成了广播电视台;另一方面,相应科技领域发生的巨变最终也催生出了全新的业务模式及生态,比如近几年,移动通信领域的3G/4G/5G技术的不断成熟及应用,就使原有的手机电视牌
照所涵盖的领域发生了拓展。

从广电总局对外公布的牌照信息来看,全部都是省市自治区及部分省会城市的广播电视台等机构,因此,有些非广电人士或许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理解。

但笔者认为,至少从目前看,任何一个行业都会有其行业监管的体系及模式,在相
应领域集成播控牌照的数量不可能增加的背景下,近几年,在广大网络视频企业、智能电视产业链等纷纷参与其中的OTT TV领域,其内容服务许可持证机构却由2010年前后的数家增加至目前的十几家。

上述内容服务许可持证机构的增加,对于涉足其中的相关企业而言也是一件好事,毕竟企业自身可以选择合作的牌照方数量在增加。

作为相应的非广电机构及其相关的内容提供商而言,自身在扮演好CP/ICP的前提下,只要内容足够好而且能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其话语权及议价能力就会发生倾斜,这对于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也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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