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开展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工商市[2012]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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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开展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活动工作方案的通

正文:
----------------------------------------------------------------------------------------------------------------------------------------------------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开展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工商市〔2012〕127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继续开展2012红盾护农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2号)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2红盾护农春季打假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闽工商市〔2012〕71号)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不断深化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效能建设,现将开展集中销毁假冒伪农资商品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福建省工商系统开展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活动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假冒伪劣农资商品集中销毁活动,深化“2012红盾护农春季打假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在社会上大造舆论声势,形成严管态势,有力震慑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犯罪分子,遏制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农资经济秩序,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一、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红盾护农百日打假行动”集中销毁伪劣农资现场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制
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省工商局成立“红盾护农百日打假行动”集中销毁伪劣农资工作领导小组,叶木凯局长任组长、王应涛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场处、办公室等有关处室负责人,各设区市工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

现场会分为省工商局主会场和各设区市分会场。

主会场分别放在漳州市和三明市;分会场在其他各设区市。

主会场的会标为:全省工商系统“红盾护农百日打假行动”销毁伪劣农资现场会;各设区市分会场的会标为:全省工商系统“红盾护农百日打假行动”销毁伪劣农资现场会(XX)分会场。

二、销毁伪劣农资商品范围
(一)销毁物品必须是案件已办结且已过诉讼期案件查扣的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二)农资经营者自行下架、自愿销毁的过期、变质农资商品;
(三)便于运输、储藏、销毁的伪劣农资商品。

三、现场会地点
(一)漳州市设第一主会场,承办单位:漳州市工商局。

(二)三明市设第二主会场,承办单位:三明市工商局。

(三)其他设区市设分会场,在同一时间内自行开展销毁活动。

漳州、三明两市工商局要邀请地方党政领导参加现场会;省工商局叶木凯局长、王应涛副局长分别参加以上两市现场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全省集中销毁时间统一定于2012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日至4月中旬)
各地认真收集并统计需要销毁的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数量,按照附表(见附件)要求,做好汇总工作,并于4月15日前上报省工商局市场处。

(二)实施阶段(4月下旬)
1.各设区市工商局将要销毁的农资商品于现场会召开前一天集中完毕,并安全运送至现场会所在地的工商局指定的地点。

2.销毁地所在设区市工商局及具体经办市(县、区)工商局于现场会召开前1小时做好开展集中销毁活动的一切准备工作。

3.主会场布置
(1)现场统一横挂会标:全省工商系统“红盾护农百日打假行动”销毁伪劣农资现场会现场;
(2)参加活动车辆前方挂“全省工商系统‘红盾护农百日打假行动’销毁伪劣农资现场会”,车辆两
边挂“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宣传标语;
(3)现场组织工商部门执法人员100人以上参加,要求统一着工商春秋制服,内穿衬衫,系深色领带,戴帽子;
(4)安排60人左右农资经营户或有关人员参加。

4.主会场程序安排
(1)现场指挥长报告现场会准备就绪;
(2)现场会主持人宣布到会领导;
(3)与会地方党政领导讲话;
(4)与会工商局领导讲话并宣布“销毁仪式”正式开始;
(5)对伪劣农资商品进行销毁;
(6)伪劣农资销毁后由主持人宣布“销毁仪式”结束。

(7)向现场群众发放宣传单、提供咨询;
(8)有关领导接受记者采访。

5.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邀请省、市等新闻媒体单位参加并报道现场会情况,争取当天见省、市电视新闻和广播报刊等媒体。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把此次假冒伪劣农资商品集中销毁活动作为全省工商系统“2012红盾护农春季打假百日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组织,认真部署。

活动承办单位要成立专门机构,细化工作方案,每个环节都要指定专人负责,确实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

各分会场可根据主会场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好任务落实。

各地在销毁活动中要加强与农业、环保等部门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实行“绿色”销毁,不留后遗症,确保销毁活动圆满成功。

(二)摸清数量,认真筹备。

各单位要立即着手准备,认真收集辖区内各县(市、区)工商局近年查获的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做到底数清,数量明,保证销毁假劣农资商品有一定的数量、较全的品种,确保销毁行动有声势、影响大、效果好。

(三)强化宣传,营造声势。

各设区市工商局要积极主动协调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

活动承办单位在销毁时可邀请当地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部门(经贸、农业、质监等)领导现场观摩。

各单位要保持与新闻媒体的良好合作态势,按照省工商局的统一宣传部署和宣传口径,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力量,重点报道此次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成果。

要充分利用工商红盾信息网和福建工商简讯等媒体大力宣传工商部门在此次销毁活动中的好做法和显著成果。

要通过宣传此次销毁活动,震慑、警示和教育一批违法经营者,向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各界表明工商部门打击农
资经营违法行为的立场和决心,让农资经营户充分认识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后果以及社会危害性,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为“红盾护农打假百日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依法实施,程序合法。

活动承办单位要及时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销毁时要采取在垃圾填埋场与垃圾搅拌碾压深埋、焚烧场无害化处理等方式,撤离销毁现场前要将所有销毁物品全部处理完毕,确保销毁活动符合环保要求。

各设区市工商局按照罚没物品处理的相关程序规定,制作销毁笔录,保留销毁现场的照片、摄像等资料,并及时归档保存。

(五)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销毁活动的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并于5月5日前销毁活动工作小结连同销毁伪劣农资清单一并上报省工商局市场处。

各地可根据实际,有计划地开展一系列有声势的宣传活动,以彰显工商机关“红盾护农”的品牌效应,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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