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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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评价体系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龙政办[2013]351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09
【实施日期】2013.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评
价体系的通知
(龙政办〔2013〕3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岩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道安办”)制定的《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评价体系》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9日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评价体系
(市道安办2013年12月)
为科学考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促进我市道路安全工作取得实效,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2〕256号)的要求,制定本评价体系。

一、评价体系内容
(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
1.政府部门监管职责有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格局初步显现。

各级政府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6 号)落实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监管责任,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严格责任考核,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为各级综治、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绩效管理和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2.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保障机制基本建立。

县级政府将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农机监理等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按规定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增加道路交通安全人防、技防、物防投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增强,道路交通协管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壮大,科技管理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条件得到改善。

3.组织工作机制健全有效运作。

各级道安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听取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及下一级政府的工作汇报,分析研判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制定出台解决本地区严重影响交通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的政策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道安办每月召开主任会议,研究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督查通报本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下一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落实情况。

4.较大以上(含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到位。

有效落实较大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车辆、道路、路面管理、宣传教育等各环节责任倒查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追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管理责任;事故多发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按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负有重大管理责任和相关责任的单位及人员及时得到查处;依法严处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道路运输企业。

5.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成效有效提升。

到2014年底,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10~2012年的三年平均值下降30%、较大事故起数比2010~2012年的三年平均值下降20%以上,力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万车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按新标准排查的道路隐患治理大部分完成,全面提升人、车、路、环境和交通安全管理水平,道路更加安全畅通,中心城市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农村客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百姓出行更加安全方便,路面文明行车进一步提高,路面交通违法率进一步下降。

(二)完善驾驶人培训和监管机制
1.严格驾培机构准入条件。

落实驾培机构应具备100辆以上教学车辆及自有教练场地等申请准入条件。

2.加强和改进培训考试工作。

(1)增加培训考试内容。

将防御性驾驶技术和吸毒警示教育列入培训考试内容,并建立相应考试评判标准。

(2)严格落实学时制。

驾培机构全部应用“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管理系
统”,执行教学刷卡计时制度,学员只有学完课时才能申请考试。

(3)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录用。

2014年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必须经漳州市和南平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中心考试合格后具备从业资格的客运企业方可录用。

(4)落实培训考试机构责任。

公安机关每季度向社会公开3年内驾龄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排序前3名的驾培机构,并责令整改。

3.加强重点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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