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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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 1 -
第一章总则---------------------------------- - 1 - 第二章实施办法---------------------------------- - 1 - 第三章附则---------------------------------- - 3 -
二、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 - 4 -
三、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 6 -
四、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 6 -
五、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管理制度----------- - 8 -
六、地测防治水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9 -
七、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 12 -
一、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领导小组------------- - 12 -
二、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 - 12 -
三、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 - 12 -
四、矿井隐蔽致灾因素评价分析及危险性评估 --------- - 14 -
五、隐蔽致灾防范措施--------------------------- - 15 - 八、地测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 17 -
一、总则----------------------------------------- - 17 -
二、地测防治水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 18 -
三、地测防治水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19 - 九、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 - 21 -
一、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 21 -
二、总工程师“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 22 -
三、生产副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 23 -
四、安全副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 24 -
五、机电副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 - 26 -
六、地测防治水技术员“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 - 26 -
七、地测科科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 27 -
八、机电科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 28 -
九、调度室主任“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 29 -
十、采煤队队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 29 -
十一、掘进队队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 - 30 - 十二、探放水队队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 - 30 - 十三、安全员“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 30 - 十四、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 31 - 十五、钻机班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 31 - 十、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 33 -
十一、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35 -
一、成立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 35 -
二、水害隐患排查制度------------------------- - 35 - 十二、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 40 - 十三、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 43 - 十四、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 45 - 十五、设备和工具的保管、使用、发放制度-------------- - 48 -
一、设备和工具的保管----------------------------- - 48 -
二、设备和工具的使用----------------------------- - 48 - 十六、防治水工作例会制度-------------------------- - 50 - 十七、地测设备、仪器、工具使用、保管、校验、发放、及报废制度
--------------------------------------------------- - 52 -
一、地测工具使用制度------------------------- - 52 -
二、设备仪器的保管制度------------------------- - 52 -
三、设备仪器校验制度--------------------------- - 53 -
四、设备仪器发放制度--------------------------- - 53 -
五、设备仪器报废制度--------------------------- - 54 -
六、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 - 54 -
一、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切实做好矿井地质防治水等相关工作,明确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等工作,结合XXXX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煤矿。

第二章实施办法
第三条矿井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第四条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程》,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

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第五条矿井地质类型每5年应重新确定。

当矿井发生影响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矿井应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第六条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第七条矿井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八条对重大技术问题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实
施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第九条矿井应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资料要齐全、完整,分类妥善保存,便于利用。

第十条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介绍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第十一条研究矿井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
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二条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
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第十三条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
合分析,提供矿井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矿井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第十四条估算和核实矿井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矿井瓦斯(煤气层)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第十五条调查、研究矿井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
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第十六条在工作面回采或者掘进前宜采用“瞬变电发勘探”、“地面直流电法”等技术手段,对工作面范围内的老窑采空区、陷落柱、断层带等进行物探,尽量查明地质构造情况,以便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第十七条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
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XXXX煤矿地测科。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
第一条水害预测预报人员要首先熟知井田水文地质情况,并收集齐全水文地质资料和对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摸底。

第二条水害预测预报图表由地测科地测防治水技术员根据水文
地质资料进行编制。

第三条水害预测预报应根据年度、月度施工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预测各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并下发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第四条在施工过程中,应对预测预报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

在施工至含水层时应提前30 米发出水文预测预报单,并报告调度室。

第五条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第六条对水患险情应发出水害通知单,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第七条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杜绝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

第八条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 天发水害通知单。

第九条地测防治水技术员应做好预测预报资料整理、报送、档存
等工作。

三、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每月有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地测防治水安
全办公会,参加人员由矿各管理科室负责人及采掘区队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参加,时间为每月月初3号,下午14点30分,地点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二条参加安全办公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

第三条安全办公会内容:
(一)传达矿安全办公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二)回报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的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制定具体落实情况的计划和整改措施,责任到人。

(三)汇报上一个月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并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下一个月地测防治水重点工作。

(四)总结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讨论、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确定安全工作重点,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五)会议内容记入《地测防治水安全会议记录本》,并按规定整理归档。

四、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是煤矿生产建设的基础资料,地测
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权威性,影响矿井的安全生产,因此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都要按照要求通过不同层次、级别、权限的审批,才能用于生产。

为规范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行为,落实技术管理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测量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各种矿图、各专业成果图成图后,要按照规程、图例的要求,由技术负责人审查,根据不同报送对象和用途,经地测科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盖章后,方能供生产单位使用、对外提供。

第二条地质、测量、防治水、储量管理台帐、报表,经过审核人检查,科长、总工程师或矿长签字后,方能发送、上报、归档。

第三条各种地质资料、采后总结、工作面损失率分析报告等,要报总工程师阅批。

第四条各种测量资料、大型贯通设计等资料要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五条零星地测资料要由科长签字。

第六条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地质预测预报,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下发。

第七条各种地质说明书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其中采区地质说明书,采区首采工作面、受水威胁的工作面、等重要的回采地质说明书,报总公司审批。

五、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XXXX煤矿的矿图,本制度规定了XXXX煤矿矿图、及外来图纸的存档、保管、复制、发放、回收、销毁及回收处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所有矿图的管理。

第三条地测科是矿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图纸的编制、保管、发放、回收、销毁及归档管理。

第四条设计人员按设计程序完成对矿图的设计编制,经过各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核批准后,交资料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需下发的图纸由资料管理员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第五条外来图纸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后,由资料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需下发的由资料管理员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发放的图纸应加盖项目负责人及日期章。

六、地测防治水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
管、提供制度
为了满足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标准化,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望单位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条地测防治水专业在建设和生产中收集的地测资料及时整
理成文字、台帐和图件,如发现资料存在问题或缺漏,要及时到现场核对修正补充。

第二条凡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地质及水文地质复杂地段以及威胁安全生产的地质问题,如揭煤、透水,应由地测科长、分管领导组织地质、测量及防治水人员集体会审,会审意见报矿总工程师和有关技术部门。

地测防治水人员必须坚持资料定期会审制度,研究有关地质、测量及水文地质疑难问题。

第三条地测科长每周组织一次定期资料分析,对周内地测资料做出必要的评价,以便正确应用,对日常生产中急用的地测资料,及时分析会审,定下意见满足要求。

第四条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地测资料提供内容的几项规
定:
(一)供水平设计的地测资料包括有水平位置范围、煤层分布情况、地质结构特征、水平地质情况、水平储量、煤层底板及围岩性质及其发育规律,井上、下关系、存在问题及建议按《矿井地质规程》中规定的附图,有关水文地质图纸,煤质资料储量计算图等。

供采区设计地质资料除上述资料外,要加煤层顶、底板与临近采
区的塌陷关系。

供采、掘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地质说明书内容包括文字说明、附图和合理开采的意见,对受水威胁的工作面按煤矿防治水规定执
行。

(二)资料提供时间
1.回采地质说明书在回采工作面形成后10天内提供,掘进地质
说明书在掘进设计前1个月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在采区开采前3个月提供,工作面回采结束后30天提出采后总结,采区结束后6个月
提出采后总结。

2.向外提供地测资料审批手续,地测科向领导和外单位提供的地测资料由地测科科长或工程师审批字生效,未审批签字不准向外提供。

提供地测防治水资料由施工单位和设计技术部门,以委托书方式,经分管副总批准,地测科科长签字认可后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
治水规定》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

提供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等地质资料可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内容规范提供。

第五条地测图纸签字栏有关人员必须签字齐全方可向外提供,提供采掘地质说明书由主管领导签意见,科长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条提供采区设计地质资料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矿务局、煤管局等相关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批复。

第七条地测资料图件、台帐必须登记,专柜分类存放,建立索引目录,保管落实到人,每月清查一次,注意保密,严禁丢失。

第八条本矿单位借阅地测资料必须资料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
用完及时归还消帐,矿外单位借用地测资料一律用单位介绍信,经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批准后方可借用。

第九条复晒地测图纸发放、回收要编号登记,执行发放、回收签字手续。

回收不用或报废图纸由地测科资料管理人员造册集中,经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批准方可借用或销毁。

第十条凡是上报图纸必须等级编号,执行收发人签字手续。

第十一条地测资料图件严禁接触火种和油污物,以免损坏。

七、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确保矿井长治久安,消除或减小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影响,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领导小组
组长:XXXX(矿长)
副组长:XXXX(总工程师)XXXX(生产矿长)
XXXX(机电矿长)XXXX(安全矿长)
成员:XXXXXXXXX
二、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组长:全面负责组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开展,保证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所需资金、设备、仪器仪表落实到位。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普查、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重点负责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工作的跟踪、督促检查,负责自己专业内隐蔽致灾工作日常业务安排落实。

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共同开展完成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并负责编制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区队技术员负责本区队内的隐蔽致灾专业知识培训,科室技术人员负责督促帮扶区队人员共同提高专业知识。

三、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
(一)地表防洪灾害的排查
1、相关科室对矿区内及矿区周边的地表径流、塌陷裂隙区渗水情况、暴雨过后地表塌陷裂隙区积水情况、山体滑坡情况、其他地质灾害巡查进行详细排查,并在本矿相关图纸上及时准确的绘制出具体的位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2、相关部门对矿周围的防洪排水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及时清理防洪沟,保证防洪沟内的清洁,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及时进行修复,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

3、在雨季期间加强防洪沟的巡查工作,对井口较低位置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止强降雨期间,积水涌入井下,发生事故。

(二)井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1、采空区普查
采用调查、走访、物探、化探和钻探等方法进行,查明矿井采空区及邻近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情况、自然发火情况和有害气体等。

将采空区相关信息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并建立煤矿和周边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2、废弃老窑(井筒)及邻近矿井井巷和封闭不良钻孔普查
①收集井田范围内废弃老窑(井筒)闭坑时间、开采煤层、开采范围,是否开采煤柱和充填等情况。

井田内及周边施工的所有钻孔都要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查明并分析每个钻孔的封孔质量。

建立井田内废弃老窑(井筒)、水源井、封闭不良钻孔台账。

对于钻孔资料不详、模糊的钻孔,必须以“封闭不良钻孔”对待。

②定期了解相邻矿井的回采情况,调查清楚其废弃井巷及采空区
是否积水、是否对本矿有影响。

3、裂隙、导水裂隙带等地质构造普查
导水裂缝带等的普查,应采用物探、钻探实测和理论计算等方法确定矿井导水裂缝带高度,合理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如果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其导水裂缝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富水性强的含水层(体)时,在掘进、回采前,应当对含水层(体)进行疏干。

4、瓦斯富集区普查
瓦斯富集区普查,应查明煤层厚度、变化规律、煤质和瓦斯含量及赋存状况,系统收集矿井所有的瓦斯资料和地质资料,编制瓦斯地质图,对矿井瓦斯赋存情况进行分区,开展瓦斯预测、预报工作。

5、地下含水体普查
应查明影响矿井安全开采的水文地质条件,各种含水体的水源、水量、水位、水质和导水通道等,预测煤矿正常和最大涌水量,提出防排水措施、建议。

6、顶板灾害普查
应查明开采煤层及施工的井巷工程顶、底板岩性、岩石破碎程度、岩石硬度系数及稳定性及存在的问题。

7、煤尘、煤层自燃倾向性普查
应查明矿井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

四、矿井隐蔽致灾因素评价分析及危险性评估
根据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情况进行隐蔽致灾因素评价与分析,说明所查明隐蔽致灾因素的具体情况(基本查明、尚未查明、无法查
明),根据查明情况对矿井未来五年内开采范围内存在问题做出预测预报,并综合评估矿井所受危险性。

基本查明: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手段,该项隐蔽致灾因素已经基本查清,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

尚未查明:采用钻探、物探、化探手段,已经投入了大量的工作,但该项隐蔽致灾因素还存在个别地段,还需要投入一定的工作量才能达到基本查明,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影响较大。

无法查明:该项隐蔽致灾因素运用现有技术手段不能查清,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影响很大。

五、隐蔽致灾防范措施
针对矿井存在的各类隐患,提出矿井隐蔽致灾防范措施。

1、简述矿井现有防排水设备设施、防治水工程,水文物探报告、矿井水患技术论证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资料,制定的防治水工作采取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2、做好预测预报,建立年预报、月分析的地质构造预测、预报制度,年初按照年度采掘工程计划,对年度采掘工程可能遇到的裂隙等地质构造进行排查、分析、预报;每月根据月度采掘工程计划和井下采掘巷道揭露情况对各掘进头面,进行逐头逐面分析,对可能发生穿层巷道、或过老空老巷地质构造带的要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区队,并提出建议,督促区队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建立钻探资料分析制度,在巷道超前钻探结束后,要及时根据钻探资料,进行钻场分析,对钻孔中发现的层位变化等情况,分析
前方可能存在的地质构造情况。

4、建立井下收集地质资料制度,岩巷工作面每掘进50m收集地质资料一次,收集地质资料包括岩层和巷道走向角度,如发现地质层位变化及时分析可能遇到的地质构造。

煤巷掘进工作面每掘进100m 收集一次,收集煤层倾斜角度和巷道走向角度外,还应收集煤层厚度情况和顶底板岩性,煤层破碎情况。

5、定期对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分析,地质资料主要包括修改巷道、附近煤层底板等高线,掘进巷道岩层层位变化情况,瓦斯地质情况,若为穿层巷道及时根据第一手资料分析巷道可能出现的提前或延后穿层情况;水文地质方面要及时分析巷道顶底板滴渗水情况及水量变化趋势、充水来源等资料,若物探、钻探显示地质构造变化区域要及时分析构造变化带附近可能出现的水文地质情况。

八、地测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则
第一条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做好本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第二条经常深入井下认真收集矿井地质、水文资料,绘制矿井地质剖面图及充水性图,建立钻孔、地质构造等地质水文地质台帐。

第三条研究矿井煤系地层、地质构造的变化规律,掌握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

第四条发现地质变化,要及时填绘在有关的采掘用图上,根据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提供地质资料,下发地质预报,水情水害预报,提供采区、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遇到对生产和采掘布置有影响的地质条件时,要详细分析,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五条编制科学严密的探放水设计、措施,并按规定报批后下发各相关区队,监督执行,组织好矿井防治水工作。

第六条对查明和预测有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要书面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第七条负责对地面、工业广场、井筒及其它保安煤柱和隔离煤柱的设计审查。

在采掘过程中发现条件变化可能出现水害威胁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及时下发水情水害通知,防止透水及水害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所有地质、水文地质、防治水图纸,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对外借阅、发放。

第九条参加公司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安全例会。

第十条负责组织防治水全员培训工作。

二、地测防治水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负责组织地质防治水科技术人员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务,本岗位既要承担本岗位生产责任又要承担本岗位安全责任。

第二条负责防治水工程探放水设计的审批贯彻落实,制定防治水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组织对地表水体、降雨量、井下涌水量实时进行观测,建立切实有效的防治水保障体系,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第四条调查了解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地表水体分布情况,制定防治措施,做好动态观测工作。

第五条建立观测台帐,做到数据准确、及时上报,并对上报数据进行分析,为防治水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

第六条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防治水技术水平,做好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第七条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第八条负责各工程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第九条负责建立基本建设重点单位工程管理台账,并登记安全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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