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管理研究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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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管理研究班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11.09.20
•【文号】
•【施行日期】2011.09.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管理研究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是社会工作行业管理的重要载体,加强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建设是完善社会工作管理体系、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经研究,拟于近期组织举办“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管理研究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班主题
总结我国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状况,分析存在问题,交流发展经验,探讨我国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思路对策;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地市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负责人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其管理运营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引领社会工作行业自律体系建设的能力,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
二、时间地点
(一)时间:10月12日至17日(含报到与离会时间)。
(二)地点:北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人员
人事司(社会工作司)有关领导和同志;有关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专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工作行业组织负责人。
四、主要安排
(一)人事司(社会工作司)负责同志讲话。
(二)请社会工作与社会组织有关专家为研究班分别作社会工作专业基础知识、行业组织建设理论与实践、社会工作行业组织职能与定位、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管理的主题讲座。
(三)研究班学员集中研讨交流并总结。
五、有关事项
(一)准备材料。
请各地系统总结本地社会工作者(师、人才)协会等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推进思路,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在9月30日前报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联系人信箱。
(二)会议报名。
请各地根据《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管理研究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选派、推荐本地社会工作行业组织负责人参会,并填写《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管理研究班参会回执》(见附件2),在9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会议回执统一报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
(三)其他事项。
本次研究班不安排接送站。
参加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食宿由研究班承担。
附件:1. 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管理研究班名额分配表
2. 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管理研究班参会回执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联系人:祁晨曾宪才
联系电话:************,58123366
传真:************
电子信箱:**************.cn
附件1:
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管理研究班名额分配表北京市2名
天津市1名
河北省1名
山西省1名
内蒙古自治区1名
辽宁省3名
吉林省2名
黑龙江省3名
上海市2名
江苏省3名
浙江省2名
安徽省2名
福建省1名
江西省2名
山东省3名
河南省2名
湖北省3名
湖南省2名
广东省3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 2名海南省2名
重庆市2名
四川省2名
贵州省1名
云南省1名
西藏自治区1名
陕西省3名
甘肃省1名
青海省2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 1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名厦门市1名
大连市1名
宁波市1名
青岛市1名
深圳市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