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质量考核及质量补贴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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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质量考核及质量补贴发放办法修订方案
根据汇源产销办发[2008]72号文件,结合工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工厂质量补贴发放的依据。
一、各部门分配比例:
1、总经理:10%(公司文件规定)
2、生产部:90%
按照90%计算所得质量补贴金额,按照以下比例进行二次分配:生产部经理5%;品控经理5%;设备经理4%;动力中心2%;生产办1%;设备部1%;品控部24%(含车间过程检验员、检验班长);生产车间58%、各车间所占比例按照各车间承担的工厂任务进行分配。
二、分配放案:
1、生产车间按照当月毛利额所占工厂的总毛利额占比(加权系数0.5)和产量占比(加权系数1)平均所得比例进行分配。
2、检验室提供各车间每月质量考核得分和奖罚明细,除奖罚明细外,质量考核得分排名最后的一个车间拿出20%,补贴到质量考核得分排名第一的车间。
3、当月因出现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而通报处罚的个人不得进行质量奖金分配。
4、上月因出现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而通报处罚车间本月不得进行质量奖金分配,其后两月减半分配。
三、车间的分配原则:
一、二、三车间按照:主任12%;班长20%;维修班长及维修20%;灌装15%;灭菌8%;调配15%;二车间吹瓶制盖8%、其他工序2%;一、三车间其他工序10%。
五车间按照:主任15%;班长20%;吹瓶8%;包装20%;灌装(含配料、灭菌)24%;维修班长及维修10%;其他工序3%。
四、检验室分配原则:
1、检验室质量补贴分配中包含各车间过程检验员、检验班长。
2、车间出现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所占车间检验员不再享受质量补贴,其
后两月减半分配出现一次从检验室的25%中扣除5%。
其后两月减半分配
3、过程品控占品控部奖金总比例70%,分配比例参照所在各车间产量和质
量加权分配;
4、检验室占品控部奖金总比例30%;
五、分配流程:
总部下发质量补贴额度→检验室提报各车间质量考核得分→生产部分配各部门补贴额度→各部门上报→生产部经理签批→总经理签批→报备发放
六、以上文件自2009年11月份执行,由生产办负责解释,特殊情况单独提报申请,由生产办组织评议决定。
**工厂
200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