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法—重整程序习题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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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程序
重整期间:自裁定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
「重整原因及程序启动」
1.三种情况下可以启动重整程序
(1)债务人不能清偿+资产不足以清
偿;
(2)债务人不能清偿+明显缺乏;(3)债务人有明显丧失可能的(专门适用于重整的
原因)
2.重整程序启动的申请人
(1)直接申请:或;
(2)间接申请: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破产宣告
前,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以
上的出资人。
「重整期间营业保护的特别规定」
1. 暂停行使(例外:担保物权减损);取回权人行
使受到限制(例外:符合约定条件);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禁止。
2.债务人或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
此担保无论重整是否成功均;
答案
重整期间: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
「重整原因及程序启动」
1.三种情况下可以启动重整程序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债务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专门适用于重整的原因)
2.重整程序启动的申请人
(1)直接申请:债务人或债权人;
(2)间接申请: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破产宣告前,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重整期间营业保护的特别规定」
1.担保物权暂停行使(例外:担保物权减损);取回权人行使所有权受到
限制(例外:符合约定条件);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转股禁止。
2.债务人或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此担保
无论重整是否成功均有效;
「重整计划的制定、批准、执行」
1.债务人或管理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或制作重
整计划草案。
2.重整计划法院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分组讨论;组内表决:双重多数决——人数,债权;
各表决组重整计划草案时,即为通过;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生效。
【注意】重整计划分组表决时,权益因重整计划草案受到调整或影响
的债权人或股东,有权参加表决;权益未受到调整或影响的债权人或股东,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3.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期间终止+执行重整计划
(1)负责执行;
(2)由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债务人应当向报告。
答案
「重整计划的制定、批准、执行」
1.债务人或管理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或管理人制作重
整计划草案。
2.重整计划法院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分
组讨论;组内表决:双重多数决——人数过半,债权2/3;各表决组均通
过重整计划草案时,即为通过;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生效。
【注意】重整计划分组表决时,权益因重整计划草案受到调整或影响
的债权人或股东,有权参加表决;权益未受到调整或影响的债权人或股东,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3.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期间终止+执行重整计划)
(1)债务人负责执行;
(2)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
4.重整计划执行不能的后果
(1)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为重整计划
的执行继续有效。
(2)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有效;
(3)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
(4)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重整程序的提前终止」
1.继续重整存在重大障碍:
(1)债务人的状况和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
可能性;
(2)债务人有、减少债务人财产或其他显著不利
于债权人的行为;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无法执行职务。
2.未按时提交草案。
答案
4.重整计划执行不能的后果
(1)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2)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有效;
(3)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4)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重整程序的提前终止」
1.继续重整存在重大障碍:
(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2.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