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图像采集设备安装行为的合法性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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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图像采集设备安装行为的合法性边界
杨芳;郭宏璟
【期刊名称】《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22(34)6
【摘要】《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在法律层面上,首次对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设定严苛的合法性依据。

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不仅构成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还因部分个人信息之上承载人格利益,同时受到《民法典》人格权编,尤其是其中肖像权和隐私权规则的规范。

两部法律在合法性判定上标准不同,被《民法典》评价为合法的行为极大可能被《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所禁止。

人脸识别技术对个人信息权益存在较大的潜在加害风险,故人脸识别设备之安装应当直接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

对于其他类型图像采集设备之安装,应当宽松解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2条的“私人事务例外规则”,构成私人事务的,排除《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的适用,依据《民法典》隐私保护路径判定其合法性:引入“公共空间的合理隐私期待”新型隐私观念,并于个案中衡量安装者对立利益。

【总页数】9页(P55-63)
【作者】杨芳;郭宏璟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2.1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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