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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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核发
实施主体:江苏省旅游局(法定)
收费及依据标准:
1、部门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旅游部门)在组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时,由省级旅游部门向考生收取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和运送、租用考场、聘请监考人员、评卷等支出。

2、部门文件《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导游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第1条第二款:导游人员资格报名考试费310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270元/人(笔试共三科,每科50元;现场考试含交通费、景点门票等,标准为120元/人)。

省按90元/人进行集中,其余留市。

权力依据:
1、行政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3条第二款: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
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2、政府规章《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9条: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在一家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的,持劳动合同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证明材料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导游证。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相应的导游规模、有相应的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有稳定的执法队伍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第28条第一款: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导游证。

无导游证的不得进行导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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