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建立我省风险投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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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建立我省风
险投资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0]70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7.03
【实施日期】2000.07.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
建立我省风险投资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0〕70号二000年七月三日)
省科技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地税局、证监会郑州特派办《关于建立我省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关于建立我省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5号)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豫战略,推动我省
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事业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加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程,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建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制是振兴河南经济的迫切需要
(一)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国际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已成为各国经济、科技竞争的战略制高点,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

“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已经成为中国参与世界竞争,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是我省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我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力薄弱,高新技术产业化程度低,依然是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

资金短缺和投融资结构不合理,特别是处于创建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得不到必要的资金支持,是制约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要使知识有效地转化为高新技术,高新技术有效地实现产业化,需要建立一个能有效地动员和集中创业资本、促进知识向高新技术转化、加速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进程的风险投资机制。

风险投资作为高新技术产业的“推进器”所起到的关键性作用已为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

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投资机制,对于推进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其成果的产业化,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这也是深入实施科教兴豫战略的客观要求。

(三)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是指向主要属于科技型的高成长性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在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取中长期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行为。

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改革制度,培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有利于加速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能将
推进技术进步与金融保障支持有机结合的经济运行体系。

其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主体、投资对象、撤出渠道、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系统等。

(四)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目的,是拓宽和完善高新技术投融资渠道,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走向市场、实现产业化,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通过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使企业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和科技创业活动,推动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形成良性循环。

二、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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