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
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3.09.11
•【文号】国税函[2003]第1046号
•【施行日期】2003.09.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扬州威亨热电
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2003年9月11日国税函[2003]第1046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享受能源项目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3〕1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是成立于1995年的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期限20年,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电力、蒸汽及副产品,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畴。

关于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同意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从事电力、蒸汽的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