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综合(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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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综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一是内容上的根本性。

二是效力上的最高性。

三是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五四宪法。

第二部宪法是1975年宪法。

第三部宪法是1978年宪法。

第四部宪法是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

即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共有31条修正案。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①两者都是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的,即有共同的理论基础。

②两者都是以工人阶级(通过其政党)为领导的,工人阶级为领导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标志③两者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④两者的职能是一样的,即都是对人民实行民主。

对敌人实行专政。

⑤历史使命都是一样的。

即最终消灭阶级和剥削制度。

实现共产主义。

我国的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方式所确立的政权机关的组织体系。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这表明,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其基本内涵包括: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

2选民民主选举代表,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

3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

4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关键。

选举权的普通性;中国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之外,没有任何限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其基本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居于国家政权的领导地位,是执政党;而各民主党派则是同中国共产党合作的参政党;坚持四项基本愿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根据“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

荣辱与共”的方针,处理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形式。

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的积极性,以利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请求权和特定主体的权利。

中央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国务院。

4中央军事委员会。

5最高人民法院。

6最高人民检察院。

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关系(对象)有以下几类:1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组织关系。

2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

3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行政监督主管机关以及其他行政监督权利的组织和个人,在对行政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中发生的行政监督关系。

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征表现为:1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具有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必要性。

3具有立、改、废的经常性。

地方性法规: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行政机关是行政法律关系必要和永久的当事人。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对等。

第一,行政机关单方的管理行为即可形成行政管理关系;第二,行政意思表示效力先定。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都是法律预先确定的。

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行行政法律规范要求。

不得享有行政法律规范以外的特权。

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
律依据。

符合法律要旨。

否则就被视为滥用
行政权力。

4任何违反上述要求的行政活动,
非经法律事后认可、均可被宣布为无效。

行政主体的概念:所谓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
有国家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
管理活动,并对由此产生的行为后果独立承
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这意味着:行政主体具
有行政法上独立的人格和法律地位,能够独
立作为行政诉讼主体的组织,其范围包括行
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授权的特征:1行政授权必须有法律、法
规、规章的明确授权规定作为该方面或该项
职权的来源;2行政授权必须符合法定的方
式;3被授权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
义自主地行使行政职权;4行政授权的法律后
果是使被授权组织取得所授予行政职权的主
体资格;5行政授权导致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
的同时转移,被授权的组织在接受职权的同
时,也必须接受行政职责。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
规章和其他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
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特
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特定事项作出
的产生行政法律后果的单方职权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条件:1在主体上,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的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
关,具体实施该职权的工作人员意志健全具
有行为能力。

2在内容上,向对方作出具有效
果意思的表达。

3在程序上,使行政决定让对
方知道,即按照法律规定送达行政决定。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

2公
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
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

2罚款。

3没收非
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6行政拘留。

行政许可的特点:1行政许可的主体是行政主
体。

2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为。

3行政
许可是一种授权性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
种要式的行政行为。

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

其基本
含义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
规定不为罚”。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基本含义是: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都
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任何人都不得享有超
越刑法的特权;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
犯罪侵害,都应当依法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3
罪刑均衡原则。

其基本含义是:犯多大的罪,
就应承担多在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
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
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任何犯罪都具有四个共同要件: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方面、犯罪客体。

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1已满16周岁的
人,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2已满14
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
龄阶段;3不满14周岁的人为完全不负刑事
责任年龄阶段。

刑事责任能力:1精神病人不
负刑事责任。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
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
失辩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
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
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醉酒的人犯罪,应
当负刑事责任。

犯罪主观方面:1犯罪故意:①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2犯罪过失①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
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实施
的不超过明显限度的损害行为。

1防卫必须是
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即防卫目
地的正当性。

2防卫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并实
际发生的不法侵害进行,即防卫起因的正当
性。

3防卫必须存在于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
未结束的时间阶段,即防卫时间的正当性。

4
防卫必须是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即防卫
对象的正当性。

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造成重大伤害,即防卫限度的正当性。

正在
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
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
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
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犯罪停止形态:
1犯罪预备:①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预备行
为。

②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③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停止下来。

2犯罪未遂:①行为人以经着手实行犯罪。


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重要区别②犯罪未
得逞。

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重要区别。

③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
因所致辞。

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重要
区别。

3犯罪中止:
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1犯罪
主体必须是两个人以上。

2犯罪主观方面必须
有共同犯罪故意。

共同犯罪分为主犯、从犯、
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种。

我国刑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主刑:是
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适用的主
要刑罚方法。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
适用。

主刑包括: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
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①死刑只适用于罪
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②对于应当判处死
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实行
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③犯罪时不满18周岁
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
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包括: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
逐出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
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1平等
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
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1地位平等原则。

2诚实信用
原则。

3权利神圣原则。

4公共利益原则。

公民:是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1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独立
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或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
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满十六
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
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在一定
范围内享有民事行为能力,超出一定的范围
则不享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①十周岁以
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
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只能进
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
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完全不具备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
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①不
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
受的赠与、奖励、报酬的行为有效。

法人的成立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
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
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
法。

4形式合法。

可撤消的民事行为: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
的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代理关系中的四种连带责任:1委托书授权不
明白,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
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人和第三人
承担连带责任。

3第三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
权,仍与之进行民事活动,损害被代理人利
益的,第三人和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代理
人知道被委托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
的,或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
而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
连带责任。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
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具体
权能包括:1占有权。

2使用权。

3收益权。

4
处分权。

债发生的根据:1合同。

2不当得利。

3无因
管理。

4侵权行为。

债的履行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
原则。

3适当履行原则。

人身权:是与权利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
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
和身份权两类。

人身权具有如下特征:1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
人身不可分离,不可剥夺,也不能转让,除
法律另有规定外。

2人身权没有直接财产内
容。

3人身权在一定条件下,与财产权有密切
联系。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1必须有损害事
实。

2必须是违法行为。

3损害事实和违法行
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
错。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的种类:1国家机关或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
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
任。

2因财产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
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

3因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的民事
责任由从事这种业务的单位承担。

4违反国家
环保法,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
民事责任。

5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
坑、修缮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
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
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
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但能够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的除外。

7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承
担民事责任。

8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
民事责任。

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1正当防卫。

2紧急避
险。

3不可抗力。

著作法的基本原则:1以维护者的权益为核心
原则。

2协调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原则。

3符
合著作权国际保护基本准则
专利:从法律意义上说是专利权的简称,即
专利发明人将其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按一
定法律程序提交国家主管部门受理和审查,
对符合规定的发明创造,专利局授予专有权,
即专利权。

专利的保护对象(种类):1发明。

2实用新
型。

3外观设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予条件:1新颖性。

2创造性。

3实用性。

商标权:1专有使用权。

2禁止权。

3转让权。

4许可权。

5续展权和标示权。

合同订立的原则: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
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
用原则。

5合法原则。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成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
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备承诺的条件:1须是对要约做出答复。

2须
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3须与
要约的内容一致。

4须是于要约的有效期限内
作出答复。

5须具备相应形式。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
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的适用要求: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
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
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
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
的条款,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
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力的,该条款无效。

3对
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
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
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
认后,该合同有效,便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
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
立的合同,不必以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
可催告法定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
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无效合同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近的手段
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
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
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的原则。

2遵循
诚实信用原则。

3协议履行原则。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
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所应承担责任,又称
违反合同责任。

违约补助措施:1继续履行。

2支付赔偿金。

3支付违约金。

4定金赔偿。

5其它补救措施。

我国诉讼法主要有: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
法、刑事诉讼法。

共有原则和制度:1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
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4各民
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
原则。

5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
审、陪审的制度。

6人民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
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诉讼证据: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能够证明案
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

诉讼证据有三
个基本特征:1合法性。

2客观性。

3相关性,
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所
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说明的责任,
是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控诉方承担:
1公检法三机关都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2自诉
案件的自诉人应对控诉承担举证责任。

3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但应如实陈述案情。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
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
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一)拘传;(二)
取保候审;(三)监视居住;(四)拘留;(五)
逮捕。

刑事诉讼程序一般分为五个阶段:立案、侦
查、提起诉讼、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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