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师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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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宏信有限公司讲师管理规范
修订记录
1.0目的
为充分发掘整合讲师资源,规范讲师队伍管理,提升讲师队伍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2.0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远东宏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东宏信的全资或控股法人机构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3.0讲师的定义
3.1 本规范所指讲师包括公司各类培训中所涉及的内部讲师和外部讲师。
3.2 内部讲师:公司内部参与各类培训课程开发和讲授的人员。
3.3 外部讲师:参与公司各类培训课程开发和讲授的外部专家、行业人士、
院校教授等。
4.0职责分工
4.1 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借助远东学院平台,对公司内外部师资进行统
筹管理。
4.1.1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内部讲师的招募、认证、授课安排、评估以及激励。
4.1.2人力资源部统筹制订外部讲师甄选、使用的相关要求及标准。
4.2 事业部:负责事业部内讲师资源的日常管理。
4.2.1 事业部负责推荐事业部内专业骨干人员,经认证担任公司内部讲师。
4.2.2 事业部负责事业部内培训的讲师安排协调以及日常评估,并配合教研室
对讲师进行日常管理。
4.3 教研室:按照岗位专业序列划分,对同专业序列的公司内部讲师进行统
筹管理。
4.3.1 教研室推荐公司内相应专业序列的业务骨干人员,经认证后担任公司内
部讲师。
4.3.2 教研室按照本规范参与相应岗位序列内部讲师的认证。
4.3.3 教研室负责相应专业序列内部讲师的日常管理及专业能力提升。
4.3.4 教研室负责专业相关课题外部讲师的甄选、使用安排,参与评估及后期管理。
5.0 内部讲师招募
精品文档 5.1 内部讲师招募条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的公司员工,经自愿报名或部门/教研室推荐后均可成为内部讲师候选人。
5.1.1 能力要求:具备优秀的岗位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5.1.2 绩效要求:上年度绩效成绩良好,不低于B ; 如为新员工,无绩效考核成绩,经部门/教研室推荐也可申报。
5.1.3 意愿要求:认同公司理念,具有良好的沟通分享意愿。
5.2 内部讲师每年定期举行集中性招募,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发布通知启动。
除集中性招募外,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临时性招募。
5.3 内部讲师招募方式分为三种方式:员工报名、部门/教研室推荐、人力资
源部推荐。
5.3.1 员工报名:员工个人填写附件1《内部讲师报名/推荐表》,经直接上级
签字同意后,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基本资质审查合格后,成为内部讲师
候选人。
5.3.2 部门/教研室推荐:部门/教研室填写附件1《内部讲师报名/推荐表》推
荐本部门/本专业序列的骨干人员,人力资源对其进行基本资质审查合格
后,成为内部讲师候选人。
5.3.3 人力资源部推荐:经人力资源部推荐,M3及以上管理者默认成为公司内
部讲师。
6.0 内部讲师认证
6.1 讲师专业培训:人力资源部为讲师候选人提供讲师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
但此培训非参加认证的必要条件。
6.2 内部讲师认证:经人力资源部统一认证且合格的内部讲师,统称为公司
级讲师。
6.2.1 认证主体:认证组按照岗位专业序列划分,由教研室和人力资源部共同
委派代表组成讲师认证组。
6.2.2 认证方式:候选人试讲为认证的必要方式,认证组对候选人从课程结构
的把握能力、课程知识点的解读能力、对学员的引导能力等方面进行评
估,具体参见附件2《内部讲师试讲评估表》。
在候选人试讲前,教研室
可根据需要安排对候选人进行课程辅导。
精品文档 6.3 内部讲师初始化:本制度生效后,人力资源部将对公司级讲师进行初始化。
凡2012年1月1日至初始化之前讲授过公司级课程,该期间累计超过3课时,且授课满意度高于4.4分(含);以及现有公司级课程的主要开发者,经教研室和人力资源部对资质进行审核合格后,均认定为公司级讲师。
7.0 内部讲师授课
7.1 课程授权:公司级讲师经教研室授权后方可讲授公司级课程。
7.1.1 在内部讲师取得公司级讲师资质后,由教研室负责对所属讲师讲授的公
司级课程进行授权,每位讲师只能讲授自己授权范围内的公司级课程。
7.1.2 对于新开发的课程,需要教研室组织本教研室的公司级讲师进行学习、
试讲后,方可授权讲授;新开发课程的原创讲师,在该课程验收通过后,自动取得讲授该课程的授权,参照《课程开发管理规范》。
7.1.2 如公司级讲师岗位序列变化,仍保留其公司级讲师资质,但需由新岗位
序列所在的教研室重新进行课程授权,方可讲授公司级课程。
7.2 授课类型:公司级讲师参与授课的类型可分为公司级授课和部门级(专
业线)授课两种。
7.2.1 公司级授课: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授课,归为公司级授课。
凡公司
级授课,可按照本规范相关条款享受相应激励。
(1) 公司级讲师为非本部门、本专业序列人员授课;
(2) 讲授课程为公司级课程;
(3) 培训组织部门按照人力资源部要求提报了培训计划并登录相关数据。
7.2.2 部门级(专业线)授课:如参训人员为本部门或本专业序列人员的课程,
则该次授课视为部门级(专业线)授课。
7.3 师资调配:公司级讲师为公司的培训资源,各类培训中均可按以下流程
要求申请公司级讲师进行授课。
7.3.1 公司级授课由人力资源部向教研室发出讲师邀请,教研室在本专业序列
中进行讲师调配。
7.3.2 部门级(专业线)授课,如讲师属于培训组织部门,则由培训组织部门
直接发出讲师邀请,报备相应教研室。
如讲师不属于培训组织部门,由
精品文档培训组织部门向人力资源部申请,人力资源部向教研室发出讲师邀请,教研室在本专业序列中进行讲师调配。
8.0 内部讲师评估
8.1 对内部讲师的评估分为日常评估和年度评估。
8.2 日常评估:日常评估的目的在于对讲师的授课质量进行持续跟踪管理。
每次培训结束后,由培训组织部门按照统一的附件3《培训评估表》进
行日常授课评估,并将数据反馈至人力资源部。
8.3 年度评估:年度评估的目的在于对公司级讲师进行评定分级。
每年结合
讲师年度授课和课程开发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对讲师的年度评估。
8.3.1 公司级讲师分为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讲师、高级讲师、资深讲师。
8.3.2 讲师:经认证合格的内部讲师即为讲师;讲师在年度内有授课且授课评
估平均分不低于4.2分的,可继续享有讲师资格。
8.3.3 高级讲师:凡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内部讲师,即可评
定为高级讲师。
(1)年度内讲授公司级课程不少于12课时;
(2)年度内授课评估平均分不低于4.6分;
(3)近两年内作为主要开发人累计至少参与过两门公司级新课程开发;(4)担任讲师已满一年。
8.3.4 资深讲师:凡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内部讲师,即可评
定为资深讲师。
(1)年度内讲授公司级课程不少于24课时;
(2)年度内授课评估平均分不低于4.6分;
(3)近两年内作为主要开发人累计至少参与过四门公司级新课程开发;(4)担任高级讲师已满一年。
8.3.5 公司级讲师评定分级年度内有效。
(1)如讲师自授证之日起年度内无授课,可延长保留讲师资格半年;延长的半年度内有授课且授课评估不低于4.2分的,可继续享有授证讲师资格。
(2)高级讲师和资深讲师在年度内不再满足相应条件,可延长保留高级讲师和资深讲师资格半年;延长的半年度内仍达不到相应条件的,则讲师评
精品文档级降一级。
9.0 内部讲师激励
9.1 为鼓励内部知识经验传承,对公司级讲师给予评级激励、授课激励和发
展激励。
9.2 评级激励:公司级讲师评定分级后,以远东学院名义为每位讲师颁发荣
誉证书。
9.3 授课激励:公司级讲师承担公司级授课,按以下规定享受授课激励津贴。
9.3.1 讲师授课激励津贴标准:200元/课时;
9.3.2 高级讲师授课激励津贴标准:200元/课时*激励系数1.5;
9.3.3 资深讲师授课激励津贴标准:200元/课时*激励系数1.8;
9.3.4 授课内容为宣导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标准、制度、操作流程以及公司历史
文化的,按照200元/课时标准发放,不与讲师级别挂钩。
9.4 发展激励:公司为内部讲师提供各类学习发展机会,帮助内部讲师不断
提升自身能力。
9.4.1 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内部讲师的各类研讨交流活动。
9.4.2 高级讲师和资深讲师每年可获得个人外出专业学习机会,高级讲师可获
得3000元/年的学习津贴,资深讲师可获得5000元/年的学习津贴。
如
申请讲师学习津贴,外出学习内容需与本职岗位工作相关,经所在部门、
教研室和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
9.4.3 人力资源部将内部讲师参与授课和课程开发的情况,反馈给其直接上级,
作为绩效考核中个人“能力提升目标”参考。
10.0 外部讲师管理
10.1 外部讲师甄选:外部讲师甄选是聘请外部师资的必要环节,外部讲师甄
选须多家比较、专业判断。
10.1.1 多家比较:一般情况下,外部师资甄选中应有不少于三家培训供应商参
加,从讲师背景、专业度、授课经验以及培训公司服务质量、综合实力
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比较。
10.1.2 专业决策:除管理类和通用类培训以外,专业技能培训的外部讲师甄选
由培训课题相对应的教研室牵头负责,经过多家比较后做出专业判断。
精品文档外部讲师甄选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按照公司预算动支要求提报请示。
10.2 外部讲师授课后,人力资源部与教研室、培训组织部门共同对授课质量
进行评估。
10.3 对于所有合作过的外部讲师,人力资源部统一建立外部师资库进行登记
管理;对于授课质量不佳的讲师不得再次合作。
11.0 保密责任
11.1 保密责任:对于担任公司级讲师期间,接触到的培训课件及相关资料,
均负有保密责任。
11.2 竞业禁止:不得在公司以外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课程开发以及讲授工
作。
12.0附件
12.1 远东学院教研室管理规范
12.2 课程开发管理规范
13.0
附件1 内部讲师报名/推荐表
附件2 内部讲师试讲评估表
附件3 培训评估表
14.0附则
14.1 本规范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14.2 本规范自公告颁布之日起生效,原《培训内训师管理规范》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