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届江苏森林文化旅游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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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届江苏森林文化旅游
节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林办业[2009]1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9.09.14
【实施日期】2009.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组织
参加第二届江苏森林文化旅游节的通知
(苏林办业[2009]13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江苏省林业局、江苏省旅游局、栖霞区人民政府等单位决定于2009年10月17日-12月7日在南京栖霞山省级森林公园共同举办“第二届江苏森林文化旅游节”(以下简称“森旅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森旅节”旨在向社会充分展示我省丰富多彩的高品位的森林风景资源,宣传森林资源保护及建设成就,加快森林风景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全面推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森林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各市林业主管
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共同把这次“森旅节”办成一个高水平的盛会。
二、加强领导。
为组织好这次活动,由省市有关部门和栖霞区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第二届“森旅节”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