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常见问题解答(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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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税务问题及对策大全新三板企业在挂牌前后涉及的税务问题有哪些?通常有新三板企业的发票问题、个人股东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等22项,下面就由小编在本文介绍新三板企业涉及的税务问题及对策知识。

(一)发票问题问题:发票无小事,无论是股改过程中发现不合规发票入账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是在挂牌后出现的发票问题,都有可能招致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尤其是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引发的刑事风险无论对公司高管还是公司本身,都具有不可估计的破坏力。

对策:加强公司内部发票的规范性管理,尤其在开具、接收过程中,严格按照发票管理的程序,重点审核账、票的一致性。

(二)个人股东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未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股改过程中,个人股东将累积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未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策:按照税法规定,该情形下应视同进行利润分配,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未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股东以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已经按照一定年限对无形资产进行了摊销。

对策:根据《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文),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

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问题:部分企业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税负差转移利润,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对策:关联交易应按照《企业所得税》以及《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提交留存相关资料,以证明定价的合理性。

(五)特殊性税务处理未进行备案问题:企业在进行重组中,适用了特殊性的税务处理,却没有按照规定到主管机关进行备案。

新三板IPO:部分常见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案总结(完整版)

新三板IPO:部分常见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案总结(完整版)

新三板IPO:部分常见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案总结(完整版)文:梧桐编辑部整理梧桐最强证券问答:来自20个梧桐内部投行大群,精选80多道经典问答。

1.问:现在企业之间可以进行借贷吗?答:目前民间借贷关于企业之间用于经营性的资金拆借法律予以认可受法律保护。

2.问:拟挂牌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交叉持股,需要进行调整吗?答:需要。

3.问:股改时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中净资产的差额一般在多大?哪个高哪个低有讲究吗?答:审计净资产需小于评估净资产,股本不可低于评估净资产4.问:如果公司对租赁关联企业的车辆自己的产品进行配送,是否需要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呀?答:自己的车做配送是可以不用的5.问:新三板,股改时的审计报告已经出来了。

但是现在还没做股改工商变更企业老板想在这期间进行一次分红再股改,请问下分红会不会影响基准日的净资产?答:这个问题需要分两个层面来分析,(1)就股改工商变更而言,基准日后分红对净资产折股带来影响;(2)就挂牌申报而言,需要补充期后事项。

建议谨慎处理,股改后分红并加一期审计。

6.问:各位请问投一家准备挂新三板的企业是股改前投资好还是股改后投好?答:都可以呀,一般情况下哈,股改前可能便宜点,但是作为发起人要锁一年,股改后除非特别约定,不用锁定,但可能贵点儿,看自己的需要。

7.问:你们觉得上市公司的新控股股东为原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欠款提供担保属于关联交易吗?答:披露为关联交易更为合适。

8.问:可交换债是从存量股里发嘛,那为何能作为高管减持的手段呢?答:可交换债和传统的转债有相似点也有不同,不同的地方在于可交换债发行一般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他不是上市公司本身发行,他是上市公司股东。

那么转债很明显他的发行人一般是上市公司,可交换债他的转股所用是一个存量姑表,我持有股票想减持发行,这个存量并没有产生新的股权。

但是传统的转债很明显,当你转股以后肯定新增股权有一个稀释的作用。

9.问:现在外资转内资企业怎么补缴税吗?答:正常情形下,外资企业如果存续满10年则不需要补缴税。

新三板业务问答

新三板业务问答

新三板业务Q&A一、新三板业务基本情况:新三板:从2006年1月份开始的北京中关村园区代办系统,目前共有118家挂牌企业,发展过程较慢。

之前三板市场的问题主要是交易不活跃,价格不能充分反映价值,融资受到很多限制等等。

去年提到的新三板扩容,主要是指由中关村园区代办系统扩大到全国88个高新园区,增加及改变了一些规则:首先,园区的扩容,在全国88个园区注册的非上市股份公司均可挂牌;其次,把投资者放大,原来只有机构投资者才能在三板市场投资,现在向个人开发,严格控制合格投资者管理,新三板市场未来会形成庞大的私募市场;第三,引入做市商模式,券商承担了做市的功能,保证市场交易的活跃性;第四,未来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个,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今年以来,郭主席在去年新三板扩容的基础上,提出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

新三板和场外交易市场实际是一回事,但是场外交易市场范围更大,场外交易市场包括新三板扩容,国务院对于新三板定位比价高,希望将其打造成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平台。

在4月份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对新三板市场推出有乐观地判断,市场会扩容更快,挂牌企业股东人数肯定会可以超过200,挂牌企业范围第一步在88个园区注册企业,第二步扩大到全国。

新三板市场未来会形成庞大的私募市场,未来三板主流企业销售额5000-8000万,净利润500-1000万左右的企业。

交易所和证监会正在研究私募债发行管理办法,交易将放在场外市场交易,也成为场外市场的品种之一,私募债只能由中小企业发,发行企业净资产2000万以上,利率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3倍。

衍生产品等凡是不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的、需要做市商的,都可以放在场外市场。

因此,建立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是逐步完成的,新三板、私募债及其他品种陆续进入。

去年的国务院38号文,对各地的地方交易所进行清理,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基本清理完毕。

除三板市场以外,还会有一些地方性的交易所,如上海的股交所等。

新三板知识测评答案

新三板知识测评答案

新三板知识测评答案新三板(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我国股票市场中重要的一部分。

通过新三板,中小企业可以实现股权转让和融资,促进经济发展和企业成长。

以下是对新三板知识测评中常见问题的解答:问题一:新三板的全称是什么?答:新三板的全称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问题二:新三板的创办时间是?答:新三板成立于2013年。

问题三:新三板转让的是哪些企业的股权?答:新三板转让的是中小企业的股权。

问题四:新三板的主要功能是什么?答:新三板的主要功能是促进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发展。

问题五:新三板的监管机构是?答:新三板的监管机构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问题六:新三板的交易方式是?答:新三板的交易方式主要有两种:做市和集合竞价。

问题七:新三板的股权转让是否受限?答:新三板的股权转让存在一定限制。

企业在初始挂牌3年后可转至其他市场。

问题八:新三板的投资者门槛是?答:新三板的投资者门槛较低,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

问题九:新三板的企业定位是?答:新三板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和股权转让平台,促进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问题十:新三板的监管要求是?答:新三板的监管要求包括信息披露、财务报告透明、违规行为监管等方面。

问题十一:新三板与主板、创业板的区别是?答:新三板相对于主板和创业板而言,股权转让更加灵活、业务流程更简化,适合中小企业发展。

通过以上对新三板知识的测评答案,相信读者对新三板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新三板作为国内重要的股权转让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机会和平台,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各界应加强对新三板的学习和关注,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搭建更加良好的平台和环境。

新三板反馈问题集锦

新三板反馈问题集锦

新三板反馈问题集锦新三板反馈问题集锦(一)1、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安徽省石台县工商局对公司的1.5 万元罚款及北省保定市新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的 1 万元罚款的性质,上述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依据。

2、公司披露股东翟江与郑茜系夫妻关系,公司股东名册及股东列表中均无翟江。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公司股东情况并对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3、有限公司设立出资时,股东以机器设备154 万元、房屋、土地使用权出资400 万元出资。

请律师对上述出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4、请公司说明整体变更时,股东李辉等人是否缴纳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如未缴纳,请股东承诺如被追缴将由其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公司股份于2012年8月起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怪拍转让股份,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对公司股东与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登记的股东是否一致,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发表意见。

6.2010年3月10日,公司发起人股东广州富域贸易将所持30%股份转让于苏惠坤,违反《公司法》规定;此后,历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的参与股东仍然为广州富域贸易,但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发起人股东为苏惠坤;直至2011年9月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才将苏惠坤所确认为股东。

(1)请公司补充披露2010年3月10日股权转让时,广州富域贸易与苏惠坤是否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请律师核查上述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股权是否实现了实质转让。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发表意见。

(2)2011年9月16日,公司变更住所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才证明公司的股东为高嘉健和苏惠坤。

请公司补充披露富域贸易与苏惠坤股东身份是否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发表意见。

7.公司董事会5名董事中3名董事为直系亲属,请公司说明上述情形是否对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是都能够做出有效决议,并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发表意见。

新三板常见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案总结

新三板常见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案总结

新三板常见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案总结概述新三板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管理的由全国股份制及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募股权或创投机构和自然人等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组成的境内交易系统,又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投资者和企业家常常会遇到一些疑难问题,本文主要对新三板常见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总结。

问题一:新三板投资风险如何规避?解决方案:•确定投资方向:要根据自身的资产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的,明确自己的投资方向。

•研究企业信息:通过公司网站、年报、公告等途径深入了解企业详细情况,分析企业的经营业绩、行业前景等方面的信息。

•定期资产重组:及时调整投资组合,分散风险,以减少损失。

•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投资者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应该选择具备严格合规性、专业实力强的中介机构进行投资,以保证资金安全。

问题二:新三板企业上市流程的问题解决方案:1.提交申请:公司需向新三板的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提交一份上市申请材料,并提交准备上市询问函。

2.审核:中介机构将审核公司交给它的申请文件,如果无需补充或修改材料,符合新三板上市条件和规定,可以顺利进入下一个环节。

3.披露:新三板公司需对有关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报表和管理体系进行公开披露,以便投资者了解其运作情况。

4.发行:定向增发或公开发行公司股票,以筹集资金。

5.上市:新三板公司需要在股份转让系统上市,以获得股票流通性。

问题三:新三板企业估值的问题解决方案:•基本面分析:通过对企业的市场格局、产业链地位、技术力量及业绩质量等数据进行分析,进行企业估值的基础。

•比较分析法:与行业相同、规模相近、市场份额相等的企业进行比较,进行企业估值的核心。

•现金流量分析法:根据企业过去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未来预计的现金流需求进行分析,作为企业估值方法之一。

问题四:新三板企业承诺完成未果如何处理?解决方案:在新三板企业承诺未达成时,需要企业主动与股东、上市服务机构、股份转让系统沟通并达成共识,如果企业无法如期履行业绩承诺,应及时披露风险提示,防止企业风险事件对投资者造成影响。

新三板企业常见基本问题及处理

新三板企业常见基本问题及处理

新三板企业常见基本问题及处理新三板自2013年开始逐步推广以来,已逐渐成为一个不可小觑的板块。

同时,由于做市制度的推进,新三板融资功能也已初露端倪。

在这个大好的环境下,全国各地的中小企业均跃跃欲试,并希望能够尽快申请挂牌成功。

而在这一背景下,券商、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就尤为重要。

如何才能在规避自身风险的情况下,在四个月内完成从公司初期尽职调查、到整改、股份制改制、最终申请挂牌这一系列操作成为了非常艰巨的任务。

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相对大型企业而言其整体公司制度、法律监管、财务能力多多少少存在疏漏或不足,这导致在实际进展过程当中可能存在许多困难。

另一方面,由于现阶段希望申报挂牌的公司较多,而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人员及时间安排吃紧,导致许多流程只能压缩,现场人员及时间安排并不能满足实际审计及申报材料制作的需求。

因此,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具备足够的经验,在项目过程中能够在多数情况下处变不惊将是至关重要的一个要素。

而这一要素,不仅仅需要项目现场负责人具备一定的新三板挂牌财务整改理念,也需要现场其他人员扎实的功底和基础。

本文基于这一背景,针对会计事务所在新三板挂牌申报审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

希望通过笔者在新三板申报挂牌过程中会计师所遇到的基础问题的一些总结,对项目组成员在实际审计过程中的核查方向的确认以及处理问题的思路有一定帮助。

一、公司资金流情况审计和核查要点现金流是公司的命脉,资金的监管在保障现金流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实际情况中,特别是针对民营企业,公司管理层很可能对公私区分没有实质的概念。

也就是说,公司拥有者会认为由于其个人为这家企业的创始人,故企业的资金也属于其私人所有。

因此很可能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因公司拥有者的个人需要被外借。

这就导致公司资金被占用,公司经营情况可能受之影响。

另外,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未建立,或未有效实施,也可能导致公司遭受损失。

总体来说,公司资金管理缺陷与财务报表挂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货币资金:这是可以与公司现有真金白银直接挂钩的科目,真实情况下的货币资金反映了企业整年度的现金流情况。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问题与对策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问题与对策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问题与对策新三板企业指的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中小型非上市企业。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新三板企业需要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包括财务报告、经营状况、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

目前新三板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解决。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不全面。

目前,新三板企业在披露财务报告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

有的企业只公布简略的财务指标,缺乏详细的财务数据,使得投资者无法准确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

新三板企业需要进一步完善财务报告制度,提供更全面、详细的财务信息,让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不及时。

有的企业在发布财务报告和其他重要信息方面存在延迟的情况。

由于信息发布的滞后性,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从而影响了投资决策的准确性。

新三板企业需要加强信息发布的及时性,确保各类信息能够及时向投资者公开。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存在虚假夸大的情况。

为了吸引投资者的关注,有的企业存在夸大经营情况的虚假宣传,导致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中产生误解和错误判断。

新三板企业需要加强自我监管,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公布真实、准确的信息,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不高。

由于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内容不统一,投资者难以获取到全面的信息,从而难以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新三板企业需要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规范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内容,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使投资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分析企业的经营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新三板企业可以采取一些对策加以解决。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披露的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报告制度,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以增强投资者的信任。

企业应加强自我监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信息披露中的问题。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新三板企业的监管,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和监督,确保企业按规定和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新三板常见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案总结

新三板常见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案总结

新三板常见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案总结第一篇:新三板常见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案总结新三板:常见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案总结1.什么时点股改税负最轻?A: 在有限公司基本盈利,净资产稍微高于注册资本时实施股改,这样公司留存收益、资本公积金都少,自然人股东缴税负担轻。

2.是否可以吸收农业专业合作社?A: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资人是要承担无限责任的。

在这种情况下,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说,只能合并其资产,不能合并其主体3.企业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租赁二集体土地用于农业是否可以?A: 《土地承包合同》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依照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农村土地经营只能采取承包经营制,而不能采取租赁经营制。

允许存在的土地租赁也只能是家庭承包后的承包方的对外出租,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范畴,而不能由农村土地所有权人即发包方(本合同中的村委会)对外出租。

因此,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1)不论是给本集体村民还是集体以外的主体(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土地(集体建设用地除外)都必须以承包的方式发包给这些主体,村民委员会直接出租出去肯定是不合法的;(2)这些主体承包土地后,才能把承包的土地出租给第三人使用,此即所谓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租仅为流转的一种常用方式而已);请切记,此时出租的主体不是村委会,而是承包人(如果土地成批出租,村委会可以作为组织者组织出租,但不能作为出租的主体);4.公司可以在12月31日宣告分配当年全年的利润吗?A: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需要由董事会制定,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新三板企业的常见问题

新三板企业的常见问题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三板企业的常见问题一、新三板企业的常见问题1、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缺乏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常常是“一人集权制”。

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未执行。

3、原始出资的不规范。

拟新三板挂牌的主体多属于民营企业,在创业初期常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况。

4、会计主体不清,资产不完整或权属不清。

公司房屋、土地、设备和知识产权等以个人名义登记或无法取得产权等。

5、资金管理的不规范。

未设置独立的财会部门,未建立独立的财会制度,未在银行独立开户,公司资金与股东资金不分;股东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等。

6、同业竞争和不规范的关联交易。

表现为:关联方界定不完整;关联交易目的及动机不当,常常出于调节利润;交易程序不规范;交易依据不充分,缺相关合同及确认;定价不公允;会计处理不当;实质关联方非关联化等等。

7、主要经营业务活动不规范。

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等存在瑕疵:如采购为了省钱不要发票,销售为了逃税不开发票,聘请工人不交社保等。

购买设备不取得合法票据,购建厂房不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等。

8、纳税不规范。

有避税动机,非独立纳税或是为规避税收而少计收入、多计成本或帐外核算等。

有些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获取不合法的税收优惠。

9、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如,存在违规进行委托理财、违规借款担保与诉讼、违规发行过证券等行为,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的相关规定,比如:部分商业企业发行代币券和购物卡。

10、账务处理不规范,表现在: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法不正确或随意变更。

创新型企业很多是轻资产企业(如互联网公司、房产服务公司、资讯公司、在线培训公司等),特定行业会计政策特殊,可能导致不规范的处理方式。

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规范。

如,随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冲回调节利润。

③销售收入确认原则不规范。

不按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比如,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按开具收款发票确认收入等。

新三板常见问题问答

新三板常见问题问答

目录一、关于新三板的常见问题 (2)(一)什么是新三板? (2)(二)企业挂牌新三板是不是上市?是在哪里上市? (2)(三)新三板的发展历程 (2)(四)企业挂牌上市新三板有什么好处? (3)(四)新三板挂牌的条件:门槛低,无盈利要求 (3)(五)新三板上市需要多长的时间? (4)(六)上新三板企业需要做什么? (4)(七)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企业能否直接转板? (4)(八)哪些企业适合新三板挂牌? (4)(九)目前场外市场有哪些政策上的支持? (5)(十)新三板挂牌的具体业务流程是怎样的? (5)(十一)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前后需要完成的工作 (5)(十四)在“新三板”市场能否融资? (6)(十五)在“新三板”市场挂牌是否有利于企业形象? (6)二、关于新三板投资者参与交易相关问题 (6)(一)原在中关村试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如果不符合新的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规定,如何参与交易? (6)(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何时实施?具体要求? (7)三、新三板融资的成功案例分析 (7)(一)案例一:中海阳新三板融资托起绿色梦想 (7)(二)案例二:北京时代三次定向增资三次跨越发展 (8)一、关于新三板的常见问题(一)什么是新三板?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包括: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场内交易市场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场外交易市场包括三板,地方产权交易所和地方股权交易所;三板市场就是由旧三板和新三板组成的。

其中“旧三板”起源于2001年的“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退市公司;“新三板”是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

因此新三板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

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倒三角的畸形发展,而成熟的资本市场是正三角发展,所以经过证监会的政策调整,近两年对新三板市场扩容,预计放开后,每年将有500-1000家企业挂牌上市,这样新三板市场将成为我国资本市场金字塔的基石部分。

新三板介绍及挂牌相关问题

新三板介绍及挂牌相关问题

一、申请挂牌公司的子公司应满足哪些
条件、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
❖ (一)申请挂牌公司子公司是指申请挂牌主体全 资、控股或通过其他方式纳入合并报表的公司。 (二)子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应合法、合 规,并在业务资质、合法规范经营方面须符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 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相应规定。申请挂牌 公司应充分披露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子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主办券商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规 定,对申请挂牌公司子公司逐一核查。
新三板介绍及挂牌相关 问题
2023年
一、新三板介绍
一、新三板的简介
新三板是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 报价转让,简称新三板。是场外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三板市场全称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NEEQ)
国内外资本市场结构对比:
3
1.新三板的历程
四、申请挂牌公司在财务规范方面 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 (一)申请挂牌公司财务机构及人员独立并能够 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作出财务决策、财务会计制度及内控制度健 全且得到有效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符合 《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公司 法》、《现金管理条例》等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二)申请挂牌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申请挂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财务报表及附注不得存在虚 假记载、重大遗漏以及误导性陈述。
❖ (三)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 重污染行业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排污许 可证和配置污染处理设施的,应在申报挂牌前应 办理完毕。 (四)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 定应制定环境保护制度、公开披露环境信息的, 应按照监管要求履行相应义务。 (五)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24个月内不 应存在环保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 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相应规定执行。

新三板企业审计常见问题汇总

新三板企业审计常见问题汇总

汇总新三板企业常见问题与审计特别注意事项分享者:Walker“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

目前,新三板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一、新三板企业的常见问题1、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缺乏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常常是“一人集权制”。

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未执行。

3、原始出资的不规范。

拟新三板挂牌的主体多属于民营企业,在创业初期常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况。

4、会计主体不清,资产不完整或权属不清。

公司房屋、土地、设备和知识产权等以个人名义登记或无法取得产权等。

5、资金管理的不规范。

未设置独立的财会部门,未建立独立的财会制度,未在银行独立开户,公司资金与股东资金不分;股东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等。

6、同业竞争和不规范的关联交易。

表现为:关联方界定不完整;关联交易目的及动机不当,常常出于调节利润;交易程序不规范;交易依据不充分,缺相关合同及确认;定价不公允;会计处理不当;实质关联方非关联化等等。

7、主要经营业务活动不规范。

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等存在瑕疵:如采购为了省钱不要发票,销售为了逃税不开发票,聘请工人不交社保等。

购买设备不取得合法票据,购建厂房不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等。

8、纳税不规范。

有避税动机,非独立纳税或是为规避税收而少计收入、多计成本或帐外核算等。

有些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获取不合法的税收优惠。

9、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如,存在违规进行委托理财、违规借款担保与诉讼、违规发行过证券等行为,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的相关规定,比如:部分商业企业发行代币券和购物卡。

10、账务处理不规范,表现在: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法不正确或随意变更。

新三板问答

新三板问答

新三板问答整理1.净资产1000多万,收入几百万的企业够上新三板吗?答:全国股权交易系统里面有新三板的6个条件,里面的要求是挂牌之前注册资本金500万就可。

2.新三板企业用股权质押形式银行融资,是直接质押给银行还是有类似科技担保公司的机构过度?答:我了解的是由银行认可这种方式,而且高新区政府有一部分介入,所以银行可以直接办质押。

但有的银行比较保守,还是要看担保,具体操作还是要案例。

3.银行什么时候介入比较合适?答:现在看80%的企业上新三板都是为了融资,我觉得银行下面有很多企业,有的企业没有达到融资的指标或者说固定资产偏少的,很多是适合做新三板的。

前期介入可以发现很多机会,但真正要做还是等上新三板后介入比较合适。

4.上新三板后股权质押融资的前景如何?答:根据企业和操作有关系,但我认为肯定会慢慢被银行认可,因为新三板各方面财务比较公开而且发展经营比较可控,主要是质押比例的问题,可能比例比较低,比如三折或三折以下。

5.新三板现在已经向全国开放了吗?答:官方上没有,但我透露了个消息,会拓展到全国,但是高新技术园区,不在园区就没有相关补贴和配套措施。

6.新三板融资能力如何?有没有历史数据?在全国中小企业系统里面,多少钱,什么时间融的都很清楚,但融资能力看不同行业和企业,区别非常大。

7.如何从新三板寻找投资机会?答:我自己比较看好企业私募债和并购这一块,这是个很好的机会,可以前期介入。

8.120万是全套费用吗?包含律师事务所这些吗?答:包含9.对银行来说如何筛选哪些客户可以上新三板?答:注册资金达到500万,主营业务要清晰、持续,财务要规范,出资真实,没重大诉讼、纠纷,关联交易比例可控等等,其实这些很多是可以操作的。

主要看企业有无上新三板意愿,如果一个企业真有意愿走新三板这条路,它想想办法,运作运作一般都可以.唯一的区别是问题多的操作的成本会比较高,撮合的时间点不划算。

10.哪些企业更容易在新三板上市?答:我举得第一个例子,就是动漫企业,他的问题比较少,他能做的快一点,但是他从财务和其他各方面来说没什么差异。

新三板公司:常见问题解答(第一期)

新三板公司:常见问题解答(第一期)

常见问题解答(第一期)第一部分挂牌申请相关问题一、企业申请挂牌的条件有哪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2.1条规定:“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相关内容详见《业务规则》第二章关于股票挂牌的相关规定。

二、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挂牌?《业务规则》第2.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

因此,符合条件的境内股份公司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均可申请挂牌,对国有或外资持股比例、股东背景也无特殊要求。

如申请挂牌的股份公司存在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申请挂牌材料除常规材料以外,还需增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

三、高新园区的企业申请挂牌是否有行业限制?《业务规则》第2.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我们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新兴业态的企业申请挂牌,同时也接收传统行业企业的挂牌申请。

四、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公司是否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如可以需要履行什么程序?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公司均可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适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程序。

但在申请挂牌前须停止其在区域股权市场的转让、发行等行为,已进行的发行、转让行为应合法合规,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应完成在区域股权市场的摘牌手续。

企业挂牌新三板常见财务问题及规范方案(附案例)

企业挂牌新三板常见财务问题及规范方案(附案例)

企业挂牌新三板常见财务问题及规范方案(附案例)第一部分:会计基础问题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准备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主营业务、治理结构、持续盈利等关键问题,还得重视财务问题。

拟上新三板的企业需要提前关注并解决哪些财务问题,才能成功挂牌一、会计环境和会计核算基础1、财务独立常见问题:(1)企业未设立独立的会计部门;(2)财务人员从事与岗位相冲突的职务;(3)企业会计主体不清,财务核算范围不清,比如控制人旗下多家公司之间未严格区分会计主体,资产混用,成本费用归集对象与实际受益对象不符,几套账相串,股东个人或家庭费用直接计入公司支出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企业应当设有独立财务部门(代理记帐:不负责对银行存款等进行核实)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与公司财务管理实际情况相适应内部控制制度,厘清会计核算的主体范围。

对于历史上存在会计主体不清情形的,应重新审核实际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调整。

2、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常见问题: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执行,历史财务会计资料不完整,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例如:业务交易执行、授权、记录未有效分离,大量随意地更改原始或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不完整,业务记录不完整、不系统、混乱或无记录,业务记录与会计记录无勾稽关系,账表不符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1)内部控制薄弱,影响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企业应在中介机构的辅助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梳理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历史财务信息规范之后,应当切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做到有监督、有记录、有反馈。

(2)对于历史上存在财务核算基础薄弱,证、账、表不符情形的,应考虑重新审核原始凭证进行账务调整,或重新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准则的适用常见问题:企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如有的小微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挂牌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编制并披露财务报表。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所附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进行会计处理。

新三板知识测评考题答案2020

新三板知识测评考题答案2020

新三板知识测评考题答案2020新三板知识测评考题答案2020新三板知识测评题(一)一、拥有精选层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须知1、以下不属于精选层股票可以使用的交易方式是____________。

(B)A.竞价交易B.场外交易C.大宗交易D.特定事项协议转让2、精选层股票交易可以接受投资者的申报类型不包括____________。

(C)A.限价申报B.本方最优市价申报C.定价申报D.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3、以下关于精选层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___。

(A)A.精选层股票竞价交易试行20%的涨跌幅限制B.连续竞价成交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C.精选层股票成交首日后,自次一交易日起设置涨跌幅限制D.价格涨跌幅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4、精选层限价申报应当符合的条件,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____。

(B)A.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B.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10%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C.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孰低为准)D.买入基准价格为当前买房最优价格,卖方无报价时,买入基准价为当前买方最优价格5、关于精选层股票临时停牌表述错误的是____________。

(D)A.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或60%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B.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和撤销申报C.临时停牌仅适用于无价格涨跌幅的精选层股票D.单次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15分钟E.临时停牌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6、(判断题)精选层股票不再符合维持标准的,可能被调整出精选层。

(正确)7、以下关于市价申报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___。

(B)A.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B.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进行市价申报C.市价申报采取价格保护措施,买入(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不低于)买入(卖出)保护限价D.接收市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4:57二、一般规定1、(判断题)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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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第一期)第一部分挂牌申请相关问题一、企业申请挂牌的条件有哪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2.1条规定:“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相关内容详见《业务规则》第二章关于股票挂牌的相关规定。

二、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挂牌?《业务规则》第2.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

因此,符合条件的境内股份公司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均可申请挂牌,对国有或外资持股比例、股东背景也无特殊要求。

如申请挂牌的股份公司存在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申请挂牌材料除常规材料以外,还需增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

三、高新园区的企业申请挂牌是否有行业限制?《业务规则》第2.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我们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新兴业态的企业申请挂牌,同时也接收传统行业企业的挂牌申请。

四、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公司是否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如可以需要履行什么程序?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公司均可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适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程序。

但在申请挂牌前须停止其在区域股权市场的转让、发行等行为,已进行的发行、转让行为应合法合规,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应完成在区域股权市场的摘牌手续。

五、申请挂牌企业是否需要政府出具确认函?考虑到中国证监会已与相关省级政府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地方政府在挂牌公司后续监管和风险处置中的责任。

因此,《业务规则》取消了中关村试点期间关于“申请挂牌公司应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的规定。

六、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企业如何申请挂牌?《业务规则》第1.10条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前股东人数为二百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规范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后,符合本业务规则条件的,可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

因此,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关于200人以上股东的企业如何确认的问题,证监会正在研究明确。

七、挂牌企业如何进行定向发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正在制定并将择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股票业务细则》及其配套文件。

届时,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应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业务规则》及上述细则和配套文件的规定,进行定向发行。

在定向发行细则及有关配套文件正式发布实施前,为了满足挂牌公司的正常融资需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于近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备案业务指南》。

凡是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挂牌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同意函》的公司,及公开转让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司,可按照上述指南的规定实施属于豁免核准的定向发行。

八、新三板挂牌公司如何进行转板?对挂牌公司“转板”的需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坚持开放发展的市场化理念,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权,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可以自主选择进入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

关于“转板”的条件,挂牌公司成功“转板”的关键是能够满足交易所市场的准入条件,而交易所市场的准入条件将在很大程度上与首次公开发行核准条件相衔接。

因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逐步完善市场功能体系,满足挂牌公司发展的需求,同时将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进一步促进与其它市场的有机衔接。

关于“转板”的操作,挂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之前,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股份转让。

如中国证监会核准挂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证券交易所同意挂牌公司股票上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

九、大股东解限售有什么相关规定?挂牌前12个月以内的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外的股东买卖的股票是否受限制?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挂牌公司股东如果符合上述身份或情形的,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所持股票的解限售。

第二部分主办券商相关问题一、申请挂牌的股份公司与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时,是否要约定副主办券商?答:根据《业务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不实行副主办券商制度。

因此,不需要在签订推荐挂牌协议时约定副主办券商。

二、为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公开转让、定向发行等业务提供专业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是否需要申请核准或备案?为股份公司向我司申请相关业务提供中介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不需要向我司申请核准或备案。

但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必须取得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根据司法部、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律师,须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要求开展查验、制作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执业活动。

三、如何申请成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2.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3.建立做市股票报价管理制度、库存股管理制度、做市风险监控制度及其他做市业务管理制度;4.具备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做市交易技术系统;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前,由于相关技术系统开发原因,我司暂不接受做市业务申请。

具体申请做市业务的规定将在条件成熟时公布。

第三部分投资者参与交易相关问题一、原在中关村试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如果不符合新的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规定,如何参与交易?与中关村试点相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机构投资者设置了一定的财务指标要求,对自然人投资者从财务状况、投资经验等维度设置准入要求。

对某些原在中关村试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如不符合2013年2月8日颁布实施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7条规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发布前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在重新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后,原有交易权限不变。

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何时实施?具体要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已于2013年2月8日发布并施行,明确了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和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投资者。

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投资者: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或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2、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3、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投资者: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的投资者;2、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第四部分其他问题一、试点的高新园区何时扩容?下一步扩容的范围包括哪些园区?2012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上海张江、武汉东湖4个国家级高新园区,园区内企业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公开转让。

随着股转系统为中小企业提供股份交易与融资的功能逐步显现,在推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日益重要,我们将积极研究扩容的实现路径,并努力推动试点尽快覆盖全国。

二、如何查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交易数据?作为股转系统向市场提供信息服务的一部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确有报价及交易数据发布的考虑。

伴随着交易系统的建设,针对不同的市场参与人和需求,其具体的发布形式、内容、时效、承载方式以及服务费用还在制定、设计中。

这方面的信息服务策略一旦确定,会及时组织相应发布系统的开发实施,尽快尽好地为市场参与者和关注者提供服务。

我公司的官方网站,是发布系统动态、法律规则、业务资讯等信息的重要渠道,是相关参与者信息披露的重要平台。

在过渡期内,用户可以通过网站中相关链接的引导,查询到历史或当天的报价及成交情况。

随着业务的开展和运营的需要,网站的布局、功能等也会不断改进、完善。

三、如何参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举办的培训?对于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主要由我司机构业务部负责相关培训工作。

今年3月份,该部门在北京为主办券商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举办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专题培训会。

对于除上述市场参与人以外的其他市场参与人,我司设置市场发展部负责培训和宣传推广。

通过在主要地区召开宣讲会、座谈会以及调研走访等形式,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业务规则宣讲和相关咨询服务。

公司成立以来,市场发展部先后在天津、上海、苏州、北京、武汉等地组织推介活动。

为适应市场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的需要,市场发展部未来的培训范围还将持续扩大。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如何收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3]7号)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票转让,需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转让经手费;挂牌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需按总股本缴纳挂牌初费和挂牌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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