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超与陕西国仁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西安环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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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超与陕西国仁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西安环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1.28
【案件字号】(2021)陕04民终36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高山刘煜阳李为纲
【审理法官】高山刘煜阳李为纲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任超;西安环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陕西国仁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任超西安环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陕西国仁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任超
【当事人-公司】西安环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陕西国仁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崔新发陕西世创律师事务所;舒娟陕西双照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崔新发陕西世创律师事务所舒娟陕西双照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崔新发舒娟
【代理律所】陕西世创律师事务所陕西双照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任超
【被告】西安环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陕西国仁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任超在本院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撤诉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本院审理过程中,任超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自愿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任超在本院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任超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任超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1 21:19:57
任超与陕西国仁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西安环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
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4民终36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任超。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新发,陕西世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环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
法定代表人:赵彬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陕西国仁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西咸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晓龙,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舒娟,陕西双照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任超因与被上诉人西安环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陕西国仁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2020)陕0404
民初3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任超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自愿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任超在本院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
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任超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任超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高山
审判员刘煜阳
审判员李为纲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周祎
书记员许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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