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人事师资工作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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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人事师资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及说明:
人事、师资年度目标的量化指标主要围绕学校“十一五”规划和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根据师资队伍数量、质量要求和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指标体系设定。

考核指标既兼顾到各学院师资队伍原有的基础,又考虑到发展的情况。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权重:六项指标中前两项各占20%,后四项各占15%。

2、“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流失情况”:完成年度人才引进计划,计100分,每引进1位学术带头人以上人才加20分,每引进具有海外学习、研修或工作经历(1年以上)高层次人才加10分,每流失1位教授以上人才扣20分,比引进计划每少1人减10分,100分扣完为止。

3、“教师中博士学位比例”:学位比例以30%为标准,计100分;每低于5个百分点减10分;比例增减部分,每增减5个百分点计10分(不足5个百分点的按实际增减量算),增减量总分不超过20分。

4、“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比例”:学位比例以85%为标准,计100分;每低于10个百分点减10分;比例增减部分,每增减5个百分点计10分(不足5个百分点的按实际增减量算),增减量总分不超过20分。

5、“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比例”:以95%为标准,计100分;每低于5个百分点减10分;比例增减部分,每增减5个百分点计10分(不足5个百分点的按实际增减量算),增减量总分不超过20分。

6、“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授课的比例”:以95%为标准,计100分;每低于5个百分点减10分;比例增减部分,每增减5个百分点计10分(不足5个百分点的按实际增减量算),增减量总分不超过20分。

7、“新办专业教师数”:每个新办专业以8人为基准,计100分;少1人不扣分,少于2人以上每少1人减10分,多于8人不另外加分。

8、“附加”:新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新获得突贡专家、政府特贴、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每增加一项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

具有半年以上海外学习、研修或工作经历的每增加1人加3分,附加分不超过20分。

9、“总分”:最高分不超过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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