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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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操作规程
为规范我行大额支付业务处理,统一操作手续,防范支付风险,确保支付业务处理及时、准确,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根据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结合xx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业务发起行的日间操作
(一)录入员的操作。
1.录入操作员对已经过门柜业务记账、复核的贷方支付凭证,审查收、付款人账号、户名、收款人开户行行名、金额、摘要等凭证要素。
2.输入录入员代码、密码登录系统。
根据凭证种类确定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退汇支付等业务类型。
汇兑业务还要根据凭证要求确定转账、现金的业务种类。
发往电子联行通汇行的支付业务选择电子联行专用汇兑。
3.根据业务发起人的要求和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设置的大额业务金额起点参数,确定支付业务的优先级次。
(1)发起人要求的救灾、战备款项为特级支付,选择“特急业务”;
(2)发起人要求的紧急款项为紧级支付,选择“特急业务”或“加急业务”;
(3)低于规定的大额金额起点的支付业务选择“加急业务”;
(4)其他支付为普通支付,选择“一般业务”;退汇业务选择“一般业务”。
4.根据贷方支付凭证正确录入发起人账号、名称、接收人账号、名称、接收行行号、金额、摘要等业务要素。
5.录入完成后,将系统生成的支付交易序号抄写在贷方支付凭证上,加盖名章后交复核员复核,退出系统。
(二)复核员的操作。
1.输入复核员代码、密码登录系统。
复核员根据录入员转交的贷方支付凭证选择业务类型,录入支付交易序号后,根据屏幕显示的部分业务要素内容检查业务种类、优先级别等是否符合贷方支付凭证的要求。
2.根据贷方支付凭证内容录入发起人账号、接收人账号、接收行行号、金额等相关要素。
3.检查接收行行名、行号是否正确,发起人、接收人账号、名称、金额是否与贷方支付凭证一致。
4.录入员是否在贷方支付凭证上加盖名章。
5.完成复核后,在贷方支付凭证加盖名章。
退出系统。
6.对超过授权金额参数的支付业务,交业务主管进行授权操作。
7.复核员发现的录入员录入错误,应将贷方支付凭证退回原录入员进行修改或删除处理后重新复核。
(三)业务主管的操作。
1.对超过授权金额参数的大额支付业务、业务要素完全相同的支付业务以及所有退汇业务进行授权。
2.依据复核员提交的贷方支付凭证,输入支付交易号,对屏幕显示内容与贷方支付凭证进行核对:发起支付交易序号、业务种类优先级别、发起人账号、户名、接收人账号、户名、接收行行名、行号、金额等业务要素是否齐全,是否与原凭证一致,审核无误后进行授权确认。
完成授权后退出系统。
二、业务接收行的日间操作
(一)来账数据接收的操作。
1.支付系统来账数据信息由支付系统录入员负责接收。
2.录入员输入代码、密码登录系统。
接收支付系统发来的支付信息,并逐笔进行确认。
3.使用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支付系统专用凭证打印支付信息。
打印的支付系统专用凭证,交门柜业务,做账务处理。
4.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专用凭证作为重要空白凭证保管,并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5.支付系统来账信息可单独打印,也可批量打印,但必须及时打印,日终前不得滞留来账业务。
6.对打印失败的来账信息,必须由业务主管授权后,补打支付系统专用凭证。
作废的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加盖“作废”戳记,做当日相关科目凭证的附件。
(二)业务主管的操作。
1.对打印失败的来账信息要求补打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的,进行授权,并在补打凭证上签章。
2.对收到的“退回申请书”,进行审核确认后,授权发送“退回应答书”,并根据原支付信息,授权使用退汇报文向业务发起行办理退汇。
三、省级分行的日间操作
(一)业务主管的操作。
1.营业准备阶段,启动密押设备,确认其是否正常运行;检查密押服务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向CCPC 登录,检查前置机系统与CCPC 的通讯联系是否正常。
2.查阅设定的资金头寸预警线,查询清算账户头寸和预期头寸,查看排队业务,监督头寸变化情况,对往账业务状态、自由格式报文和所辖参与行当日处理的所有业务进行查询与监督。
(二)录入员、复核员日间操作与业务发起行、接收行的操作相同。
(三)大额支付系统的授权金额参数设置为零,即通过支付系统办理的所有业务必须由业务主管授权确认。
四、清算窗口时间的处理
(一)非清算行的处理。
1.录入员根据需要向发报中心发送撤销申请报文,经业务主管授权后,撤销本行排队的大额支付业务。
2.录入员接收国家处理中心拒绝受理的以及清算窗口预关闭时间退回的大额支付业务。
3.对退回的大额支付业务,填制转账贷方业务凭证,做暂收“其他应付款”的账
务处理。
原贷方支付凭证单独保管,待次日重新发出业务时,作发报依据。
会计分录:借:××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二)清算行的处理。
1.录入员根据需要向发报中心发送撤消申请报文,经业务主管授权后,撤销本行排队的大额支付业务。
2.业务主管向发报中心发送变更大额排队顺序报文,在同一级次内调整排队队列中的大额支付业务排队顺序。
3.如当日资金不足以支付时,业务主管及时通知资金计划部门筹措资金,弥补日间透支和清算排队等待的支付业务。
五、日终处理
(一)非清算行的处理。
1.录入员打印下列内容:
(1)支付系统大额业务汇总日报表;
(2)大额支付交易已清算往账清单;
(3)大额支付交易已清算来账清单;
(4)支付业务往账明细清单;
(5)支付业务来账明细清单;
(6)大额支付交易异常往账清单;
(7)大额支付交易异常来账清单;
(8)支付系统查询查复登记簿;
(9)支付系统自由格式报文登记簿;
(10)支付系统退回申请应答登记簿。
2.业务主管打印“操作日志”。
3.复核员根据“大额支付交易已清算往账清单”、“大额支付交易已清算来账清单”与当日支付业务进行核对,核对相符后,盖章确认,并分别填制“支付系统资金往来”转账借方、转账贷方汇总业务凭证,交门柜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当日贷方支付凭证做转账贷方汇总凭证的附件。
(二)清算行的处理。
1.业务主管检查系统当日对账是否相符,对账不符时,下载CCPC 业务数据,逐笔核对不符业务,查清不符原因。
并根据CCPC 业务数据调整所辖参与行支付业务数据,保证本行账务数据与CCPC 核对相符。
2.业务主管打印全辖下列内容:
(1)日终汇总对账表;
(2)清算账户日报表;
(3)支付系统大额业务汇总日报表;
(4)大额支付交易已清算往账清单;
(5)大额支付交易已清算来账清单;
(6)大额支付交易异常往账清单;
(7)大额支付交易异常来账清单;
(8)即时转账通知贷记清单;
(9)即时转账通知借记清单;
(10)质押融资扣款通知借记清单;
(11)质押融资通知贷记清单;
(12)支付系统查询查复登记簿;
(13)支付系统密押差错登记簿;
(14)密押错误通知清单;
(15)支付系统自由格式报文登记簿;
(16)支付系统退回申请应答登记簿;
(17)操作日志;
(18)人民银行发起的错账冲正、日间透支计息和支付业务计费清单等业务资料。
3.录入员核对业务主管打印出的全辖业务资料,并根据“大额支付交易已清算往账清单”和“大额支付交易已清算来账清单”中各行业务数据,分别填制转账业务凭证,据以登记各行“支付系统资金往来”分户账。
对人民银行发起的错账冲正业务、日间透支计息和支付业务计费清单等单边业务,填制转账业务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三)打印的支付业务清单、报表等资料,按顺序逐日整理,根据业务量情况按月或按季装订,视同会计档案进行保管。
对当日无数据的资料不打印。
六、差错及异常情况的处理(一)复核时发现录入员录入差错的处理。
复核员复核发现录入员录入错误时,由录入员比照凭证要素修改错误内容,由复核员重新复核。
(二)已经录入、复核,发送前发现的差错的处理。
已经录入、复核的业务,在尚未发送时发现的差错,需经业务主管批准,操作员删除此笔业务,重新录入、复核,核对一致后发送。
(三)录入、复核后,当日未发送和发送失败的业务处理。
录入、复核后,无法发送的业务,可由业务主管授权录入员将该笔业务删除,重新录入、复核、发送,也可由系统暂存,如日终仍无法发送的业务,经业务主管确认审核,作为待转发业务存放“其他应付款”科目。
次日由业务主管对上日滞留业务予以确认,系统自动修改业务委托日期并编押后发出。
(四)重复录入业务的处理。
对除支付交易序号外,其他业务要素均相同的业务,经系统提示、业务主管确认,确定为重复录入业务的,由操作员进行删除处理。
(五)行号错误的处理。
接收清算行发现接收行行号错误的,在该笔支付业务中注明行号错误信息,通过支付系统查询发起清算行,待收到查复后做相应账务处理。
(六)接收人差错的处理。
接收行收到接收人为非本行开户,或接收人账号户名有误无法入账的支付业务,如能确定接收人为非本地单位,比照退回规定,直接由接收清算行反向退回该笔业务;不能确定收款人为本行开户单位的,按查询查复的处理手续查询发起行,收到发起行查复后,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经查复账号户名更改一致的,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经查复接收人确非本行开户单位,比照退回处理规定,反向退回该笔业务。
(七)被拒绝业务的处理。
1.发起行发起的支付业务被支付系统拒绝的,查询被拒绝的支付交易明细,查找对应的原始凭证,日间作为一笔新的支付业务重新录入发送。
2.日终打印出异常往账清单,查找出对应的原始凭证,与原始凭证进行勾对,对未发送成功的,在“其他应付款”作暂收处理,次日重新录入发送。
(八)密押错误的处理。
1.清算行业务主管查询到发报中心发来的“往账地方押错”的信息时,可对该记录进行人工编押,再次提交CCPC 处理,也可对该笔业务作撤销处理。
2.清算行业务主管查询到发报中心发来的“来账地方押错”的信息时,接收行对该笔业务作暂收处理,清算行业务主管主动向收报中心进行密押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进行人工核
押,核押成功后,接收行调整账务,将该笔业务记入收款人账户。
3.清算行业务主管查询到发报中心发来的“来账全国押错”的信息时,由接收行对该笔业务作暂收处理,清算行待收到CCPC 发来的关于全国押的通知后,销记密押异常记录,同时接收行调整账务。
七、查询查复的处理
(一)办理大额支付系统业务的查询查复必须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
”查询查复书要文字简练,内容明确。
(二)查询行录入员对需要查询的业务事项,按照查询查复规定的格式、标准向查复行发送查询信息,并打印查询书。
(三)查复行收到查询信息后,打印查询书,提交业务主管。
(四)业务主管依照查询书内容,进行相关的查询、审核后,将查复内容批注在查询书上交录入员发出查复。
(五)录入员在当日营业时间内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上午,按照规定的格式、标准向查复行发送查复信息,并打印查复书。
(六)查询行收到查复信息后,打印查复书。
对所查问题已得到明确答复的,经业务主管审核后,由门柜处理业务或答复客户。
需作凭证附件的查复书交门柜业务。
(七)查复书与查询书要配对保存。
如果必须以查复书作会计凭证附件,则应该在原查询书上注明查复情况和处理结果以及该笔支付业务的日期、科目、编号等。
(八)支付系统与电子联行通汇行之间的业务查询,使用自由格式报文。
八、支付业务退回的操作
(一)发起行对申请退回的支付业务,应按规定的格式向接收行发送退回申请报文。
(二)接收行收到退回申请信息后,检查原支付信息是否记入接收人账户,分别情况处理:
1.尚未记入接收人账户的,经业务主管授权,根据原支付信息按正常程序使用退汇报文办理退汇,并向发起行发送同意退回的应答信息。
2.已经记入接收人账户的,接收行向发起行发送拒绝退回的应答信息。
对拒绝退回的业务,由发起人或发起行与接收人协商解决。
(三)发起行收到退回应答信息,选择打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并单独保管。
(四)接收行主动退回的支付业务,经业务主管授权,根据原支付信息使用退汇报文办理退汇。
(五)支付系统向电子联行系统通汇行发出的退回申请及应答,使用自由格式报文。
支付系统退回的电子联行支付业务必须使用电子联行专用汇兑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