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矿厂无上报安全问题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选矿厂无上报安全问题
本标准根据矿《“三违”及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制定,内容如下:
一、习惯性违章行为
1、较严重习惯性违章行为(1000元罚款)
(1)跟班带班管理人员不进行隐患排查就直接汇报的。
(2)发现卡眼未及时向矿调度所汇报,或无安全措施进行处理的。
2、一般习惯性违章行为(500元罚款)
(1)各专业起吊设备,不使用钢丝,绳鼻子的。
(2)检修皮带、链板机开关手把末达到零位的。
(3)皮带、链板机未停止运行或开关没有达到零位进行清理的。
(4)职工违法作业,厂管理人员现场未制止的。
(5)皮带机、链板机运行时清理机头、机尾及传动、转动部位的。
(6)班中脱岗、串岗、离岗的。
二、一般“三违”
(200---500元罚款)
1、地面电气设备接地保护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地面危险作业场所、危险设备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警示标志不醒目的。
3、无计划停电及停电不挂停电牌的。
4、各类安全隐患未按规定要求整治的。
5、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确认“手指口述”、应知应会回答不合格的。
6、违反安全办公会会议决议、规定的。
7、地面皮带机未安装煤位保护或防跑偏装置、.上山皮带未安装防滑保护或
制动(逆止)装置、机尾和中间未设就地停车按钮或急停信号、机头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