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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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的主要问题:
一、如何全面理解和把握对立统一规律?
答:
(一)对立统一规律概述
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它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它的基本内容是:任何事物的内部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矛盾双方又同一又斗争促成对立面的转化,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矛盾既是客观的、普遍的,又各有其特殊性。
它揭示了事物内部对立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发展的实质,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二)为什么说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深刻本质在于事物的矛盾性,强调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它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3、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最根本的方法。
4、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世界观对立和斗争的焦点。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
它揭示一切事物内部对立面的又同一又斗争,是一切事物联系的实质内容和发展的根本动因,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三)矛盾及其基本属性
1、什么是矛盾?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就是既对立又统一。
它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的性质和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简而言之,矛盾就是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基本属性
(1)矛盾的同一性——又称统一性、一致性,都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之间内在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它体现着对立面之间的互相吸引、互相转化的趋势。
第一,矛盾着的对立双方互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双方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彼此相消;矛盾的矛盾双方必须是共处于同一个统一体之中;
第二,矛盾双方具有某种共同点。
矛盾双方之所以能够相互联结在一起构成一个同一体,就是因为矛盾双方具有某种共同点。
没有共同点就构不成矛盾,也就不可能相互依存。
第三,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相互渗透,具有相互转化的趋势;即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具有内在根据和基础。
(2)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互相排斥、反对、限制、否定、克服等属性,它体现着对立双方互相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第一,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广泛的哲学范畴,
第二,矛盾斗争性的普遍性和矛盾斗争形式的差异性
矛盾斗争性的普遍性是泛指一切对立面之间的互相排斥、互相分离的属性和趋势,矛盾斗争存在于一切事物及其发展过程的始终。
矛盾斗争形式的差异性是特指矛盾的斗争有各种不同情况,斗争的形式是复杂多样的,既不能把斗争性仅仅归结于某种具体斗争形式(“你死我活”,“同等激化”),也不能把斗争形式的差异性理解为“没有斗争”。
第三,矛盾的斗争性的突出特征是不可调和性。
有矛盾就有斗争,而斗争的结果最终必然导致矛盾的转化,即矛盾的解决。
第四,矛盾的斗争性有一个发展过程。
随着矛盾的发展、对立面的展开,斗争性要经历一个由不明显到较明显直至激化的过程。
3、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辩证关系
(1)同一性为斗争提供了力量、场所、地盘、范围;而斗争性是为了打破统一体,促使矛盾转化。
(2)同一性使事物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斗争性使事物具有绝对的变动性。
(3)所以同一性和斗争是分别揭示事物的相对稳定性和绝对变动性的哲学范畴。
(4)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既互相联结又互相区别
①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同一性不能离开斗争性而存在,斗争性也不能离开同一性而独立存在。
②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又有显著区别。
同一性是相对的,即它的存在是有条件的,暂时的。
斗争性是绝对的,即它的存在是无条件的、永恒的。
要注意:这里的无条件性不是说斗争不需要任何条件,而是说它能突破原有条件的限制,不断创造事物发展所需的新条件。
(四)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或: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相互联结推动事物的发展)
(1)同一性的作用:第一,同一性规定了斗争的方向和趋势;第二,同一性规定了斗争的范围和限度;第三,同一性规定了斗争的具体形式;第四,同一性促进、推动事物的发展
A.矛盾双方不是在一切方面都对立;B.矛盾一方各个组成因素发展的不平衡所造成的矛盾性,可以为另一方所用。
(2)斗争性的作用:第一,矛盾的斗争推动了事物的量变;第二,矛盾的斗争促成事物的质变。
(3)发展是对立面的同一和斗争。
2、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内因和外因的含义?
内因也称内部矛盾,它是指一个具体事物或系统内部所包括的各要素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辨证关系。
外因也称外部矛盾,它是指一个具体事物或系统与其他事物或系统之间即对立又统一的辨证关系。
(2)为什么说“内因是变化的根据”
第一,内因是本质,只有事物的本质的东西才能区别自身与他物,只有内因才能决定事物的自身存在。
第二,内因是事物发展的真正动力和源泉。
就是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才使得事物向前发展。
第三,内因规定事物的性质和事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3)对外因是变化的条件
对于事物运动变化发展来说,外因是不可缺少的。
但外因只能加速或延缓事物发的进程,不能单独发挥影响事物变化发展的作用。
而且,不同的外因,对于事物发展的影响是不一样的,甚至是相反的。
各种外因影响事物发展的情况和程度,也取决于事物内部矛盾的具体情况。
故外因是变化的条件,是第二位的。
(4)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这实质上是外部矛盾向内部矛盾的一种转化。
例如:近代史上中国之所以受到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而反侵略不力,其根本原因在于自身内部。
(5)把握内因与外因的作用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正确认识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
第二,必须防止形而上学割裂内外因的错误
第三,掌握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有重大的实践意义:这个原理是我们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方针的哲学依据。
(五)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涵义
(1)矛盾的普遍性的含义: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及其过程的始终,无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思维领域,矛盾都是普遍存在的;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刻有矛盾,无论过去、现在还将来,矛盾都是普遍存在的。
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事物作为矛盾而存在。
所以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最根本的方法。
矛盾普遍性原理给我们指出了观察事物和处理问题的总方向。
无论认识和处理什么问题,我们都要分析矛盾着手,坚持矛盾分析的方法。
(2)矛盾的特殊性的含义:是指不同的事物的矛盾具有各自的特点。
首先,矛盾特殊性就是矛盾的个性、差别性、相对性。
其次,矛盾特殊性存在的几种主要情形:
A.各种物质运动形式的矛盾都具有特殊性
B.具体事物的矛盾特殊性,还表现为事物的各个层次的矛盾特殊性和各个层次的外部矛盾的特殊性。
C.各种物质运动形式,各个发展过程、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各方面具有特殊性,各个层次上的矛盾的各个方面具有特殊性以及各个层次上外部矛盾的各个方面也具有特殊性。
D.具体事物的特殊矛盾,在总体上表现为各种矛盾之间的相互联系的特殊性,以及各种矛盾在各个方面相互联结的特殊性。
第三,矛盾特殊性的原理,要求我们坚持对具体事物具体分析的原则。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所谓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就是要在承认矛盾普遍性的前提下,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
(3)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
①分析矛盾性质及运动过程的差异性,区分基本矛盾与非基本矛盾、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
②分析矛盾及矛盾双方地位的不平衡性,区分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主要方面与矛盾次要方面。
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辩证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坚持“重点论”和“两点论”的统一。
所谓重点论是指在处理问题时,要在事物的矛盾体系中抓住主要矛盾;在每一矛盾统一体中抓住矛盾主要方面。
坚持重点论才能解决好主导全局的关键问题,并由此带动全面工作的开展。
所谓两点论,就是既要抓住主要矛盾,又要注意次要矛盾,既要抓住矛盾主要方面,又要注意矛盾次要方面。
这里的“两”不是机械的数字,可以是“两”,也可以是多。
总之,解决问题时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照顾全局,防止以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
形而上学的“一点论”以点代面,抓了重点丢了全面;“均衡论”不分轻重缓急,平均使用力量。
两种方法都会导致工作的失误。
2、矛盾问题的精髓
(1)矛盾问题的精髓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即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绝对与相对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2)它们是相互区别、相互联结的
区别: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它普遍存在于宇宙世界,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而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每一过程的矛盾及其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是事物的个性,它的存在是暂时的、有条件的、相对的。
联结:一方面,共性不能离开个性而单独存在,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并通过个性表现出来,无个性即无共性;另一方面,个性也必须与共性相联系而存
在,个性中也包含着共性,只有个性而没有共性的事物也是不存的。
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
(3)共性和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区别是相对的,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3、掌握这一原理的意义
(1)这一原理,为人们提供了科学的认识方法。
是指导人们认识事物从个别到一般、又从一般到个别不断深化的科学思路。
(2)这一原理,为人们提供了科学的工作方法。
它是“典型实验”、“解剖麻雀”“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等科学工作方法的理论根据。
(3)这一原理是帮助我们理解整个矛盾学说乃至辩证法理论的关键环节。
(4)这一原理,是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必须和各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哲学基础,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根据。
总之,这个原理的方法论意义在于:我们不论做什么事,都应把普遍真理(原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质量互变规律:
(一)“度”的含义及其方法论意义?
答:
1、度是事物保持其质的规定性的量的界限。
所谓“度”——是指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等具体界限,是质与量的有机统一,度与关节点和临界点有关但不相同。
2、正确认识“度”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1)掌握度,才能正确把握事物质与量的统一,才能做到“胸中有数”。
(2)在政治实践中,只有把握住度,即掌握住“适度”的原则,注意分寸,掌握火候,严防“过”与“不及”,才能避免犯“左”或右的错误。
(3)在建设实践中,要求我们既要反对那种只顾数量,不顾质量的观点;也要克服只讲质量而不求数量的片面性。
应当坚持质量第一、质中求量、质量统
一。
(4)不能把度绝对化。
当事物在其质的范围内还有发展余地时,要善于保持事物原有的度,不要主观任意地去超越它;但当事物发展受到它的质的严重阻碍时,就要敢于冲破旧的度,促进事物的发展。
(5)实质上这是一个“最佳适度”问题。
所谓“最佳适度”,就是在事物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内,能够最好地满足人们实践需要的量。
总之,我们应当注意:凡事均有度,失度必失误,不能置之度外。
(二)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答:
1、量变和质变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反映、表现了质量互变规律。
这个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状态和过程。
质量互变规律也叫量变质变规律、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规律。
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
它的基本内容是:事物由于自己内部的矛盾运动,表现为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
事物的发展总是由量变到质变,量变中有部分质变,量变和部分质变引起根本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张,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
量变和质变相互交替、矛盾运动、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表现出质变和量变的转化规律。
2、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两种性质不同的变化形式或状态,二者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性的、不显著的变化,是在事物的度的范围内的延续和渐进。
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质变表现为根本性的、显著性的突变,是对原有事物的度的突破,是事物的连续和渐进的中断。
所以二者是不同的、有区别的对立的。
3、量变和质变又是统一的
(1)量变和质变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任何事物的变化总是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先从量变开始的,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
量变向质变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质变向量变转化:质变必然引起新的量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一方面,质变体现并巩固着量变的结果;另一方面,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3)防止割裂量变和质量关系的形而上学错误。
一是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的“激变论”、左倾冒险主义、无政府主义等;二是只承认量变否认质变,用量变代替质变的“庸俗进化论”、右倾机会主义、改良主义等。
量变可以转化为质变,质变又可以转化为量变。
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体现着事物的永恒的变化和发展的规律性。
(2)质变和量变的相互包含、相互渗透
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的部分质变。
其中包括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
质变过程中有量的扩张。
4、质变和量变辩证关系的方法论意义
(1)这一规律是我们认识和分析事物的重要的方法。
质、量、度的哲学范畴转化为方法论就是定性分析、定量分析以及最佳适度分析。
(2)这一规律要求我们把握度的实践意义,掌握最佳适度原则,即坚持适度原则,控制量变的限度。
(3)理论意义
第一,量变一定要引起事物的质变,这是普遍必然的。
因此,应当认识质变的必然性,为质变做好准备,即要重视量的积累,为质变创造条件。
在事物质变的条件已经成熟时,应该当机立断促使其质变。
反对右倾保守。
第二,质变依靠量的积累,在质变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为了使事物发生合乎规律的质变,应创造条件使事物保持质的稳定性。
反对左倾冒进。
(4)质量互变规律对于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都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第一,把崇高的理想和求实精神结合起来。
第二,既然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那么工作和学习上都应该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正所谓“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第三,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我们就应该有远大的战略目光和勇于开拓的精神。
总之,应用这一原理,说明我们对待有益的事情要重视量的积累,促成飞跃,而对于某些事情则必须坚持适度原则,防止盲目蛮干的思想和行为;说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分三步走去实现战略目标和战略部署;说明青年要把理想和苦干精神结合起来,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才能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说明我国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没有明显改变劳动力、土地和生产工具的数量,但是改变了劳动组织形式、具体分配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就实现了农村经济的巨大飞跃,从而证明了事物的成分在结构和排列次序上发生了变化,也能引起质变的道理。
有进有退,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也体现了上面的原理。
三、辩证的否定观及其方法论意义?
答:
(一)辩证的否定观(或什么是辩证的否定?)
1、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
因为,任何事物都是肯定因素与否定因素的矛盾统一体。
肯定与否定的矛盾运动总是由肯定因素占主导地位向否定因素占主导地位转化,事物在一定的条件下由于自身的因素而被否定。
所以辩证的否定
不是外力作用的结果,而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任何事物产生时,就孕育着否定自身的因素,否定不是外力强加的,任何事物都必然在一定条件下被否定。
例如,麦粒的辩证否定,是萌芽、生长;如果磨面,食用就不是辩证的否定。
2、否定是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
(1)否定是事物发展中具有决定作用的环节。
因为发展是新陈代谢,是通过否定实现的。
所以只有经过否定才能实现质变,使新质取代旧质,事物才能由旧变新,使事物得以继续发展,世界才呈现出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
(2)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
新事物总是在旧事物的母胎中孕育成长起来的,是由于对旧事物的否定才成为新事物的。
所以新旧事物是通过否定联系起来,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必经环节。
3、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扬弃就是表示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时,新事物对旧事物的既克服又保留、既批判又继承、既有抛弃又有吸收和发扬的关系。
说明辩证的否定不是新旧事物的一刀两断,而是要继承和保留旧事物中的积极合理的因素。
它体现了事物发展中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
形而上学否定观则认为,否定是外在的否定、主观任意的否定;否定是绝对的否定,是不包含肯定的否定,这就既割断了事物的联系,又使发展中断;其信条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之外,都是鬼话。
"
(二)辩证否定观的方法论意义
1、对一切事物既不能全盘肯定,也不能全盘否定,而应根据客观事物自身的肯定因素或否定因素谁占主导地位,对事物进行基本肯定或基本否定。
它启示我们要对一切事物采取科学的分析态度和方法,在考察事物时,必须在肯定中看到否定,在否定中看到肯定,不能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
2、对一切古今中外的文化遗产和文明成果,都应坚持扬弃的原则和态度,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批判的继承。
3、防止和反对和批判一切形而上学的错误。
一要反对崇洋媚外与闭关自守;二要批判历史虚无主义和复古主义。
补充:
1、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又称肯定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表现和补充,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道路、方向、趋势和完整发展的周期,说明事物的发展是一个波浪式前进和螺旋式上升的复杂过程。
这个规律是指事物的发展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在内容上实现是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在形式上呈现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过程。
每经过一次这个过程,事物向更高级的阶段或形态发展,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
2、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自我完善的发展方向和道路,它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是一个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在更高阶段上重新达到原来出发点的辩证过程。
这个过程,从内容上看,是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自我运动;是矛盾双方的原始的统一,到矛盾的展开,再到矛盾的解决和实现双方重新统一的过程。
从表现形式、形态和发展趋势上看,则是表象为一个近似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曲线运动过程。
事物的否定之否定过程,体现了事物自身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1)上升性或前进性是事物发展基本方向和基本趋势。
事物发展的基本方向和总趋势是前进上升的。
这是由事物自身否定的性质决定的。
事物的每一个周期性的发展,都要经过两次否定。
每次否定都是辩证的否定,是扬弃,是既克服又保留。
事物经过扬弃,经过吐故纳新,发生质变,新质代替旧质,从而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事物自身发展的辩证否定性质,决定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上升性是必然的。
①事物前进、上升运动的趋势是由辩证否定的本性决定的。
在由辩证否定所组成的发展链条中,每一环节、每一否定,都是一次“扬弃”,舍弃了以前发
展环节中过时的、消极的东西,保留和发扬其中积极的成果,把事物推向更高的发展水平或阶段。
②经过对立面的两次否定,两次转化,形成一个发展周期。
而事物每一发展周期都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每一周期的终点,同时又是下一个周期的开端,事物的发展就形成无数开放式的“圆圈”衔接起来的无限的链条,使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③否定之否定阶段,仿佛出现了出发点的复归;仅仅是某些特点的重复,而不是全部的重复,而且是在高级阶段的重复。
如社会主义公有制复归了原始公有制的某些特征但前者是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重复。
新的种子重复了原有种子的某些特点,但新的种子不仅在数量上增加,而且在质量上又有改变。
(2)事物发展的具体道路是迂回的、曲折的,不是直线前进的。
这是因为:
①事物的发展是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相互作用的结果。
开始从旧事物内部发展起来的否定方面的力量小,处于劣势,只有经过多次的失败和挫折,经过长期反复的斗争,才能促使代表旧事物的肯定方面由大变小进而归于消灭。
才能最终战胜肯定方面。
因此,事物的发展必然是一个曲折的过程。
②新事物战胜旧事物以后,必须经过一定质的巩固和量的积累,才能在新的基础上产生新的飞跃。
③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也会造成它自身发展的顺利和困难,这就增加了事物发展的曲折。
④新事物在战胜旧事物的过程中,也必然遇到旧事物的抑制和反抗,这就更增加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
⑤事物发展的过程不是直线,也不是从甲变乙、乙变丙、丙变丁……同出发点越来越不相干的恶劣的、没有结果的否定,而是表现为螺旋式或波浪式上升的过程。
如果把事物发展的肯定阶段比作波峰,把第一次否定的阶段比作波谷,那么否定之否定阶段就是峰值更大的波峰。
波峰——波谷——更大的波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