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单位本科教学质量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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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单位本科教学质量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2017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管理,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各教学单位在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组织与管理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为主原则;

3.坚持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学生、督导和同行、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多元评价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各教学单位和承担本科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全体任课教师。

二、考核机构

成立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长兼任。

组长: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委员,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

三、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

考核指标体系由定量评价和减分项两部分组成。其中定量评价部分,主要考核各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任课教师(含实验教师)、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运行管理、学习效果5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

指标,31个观测点),通过量化评价完成。减分项主要对各教学单位教学事故、教学失误及其它未按要求完成的工作部分进行扣分处理。

四、考核步骤

1.信息收集

每年12月中旬由各单位对照《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与等级标准》,按观测点逐项统计数据,提供必要支撑材料交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教务处)。

2.审核认定

1)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教务处)对各单位数据进行核对、确认,然后对各评价指标考核分值进行汇总、排序。

2)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

3.结果公布

各教学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报学校批准后,全校范围公布。

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从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提出申诉,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校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校教学委员会做出终审裁定。

五、分值计算

各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 定量评价得分(观察点分值×等级系数k)―减分项

六、奖惩办法

学校对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前五名的教学单位年度绩效按5%-1%增加,考核后五名的教学单位按5%-1%减额。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负责解释。附件:

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单位本科教学质量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与等级标准

附件

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与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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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有数据均以考核当年为基准;介于等级A、C之间的为B级,系数K=0.8,低于C级指标的为D级,系数K=0.4。

2.如某一观测点无法考核,则该观测点的分值以其在其他观测点的平均得分率乘以该观测点的分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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