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子商务授权运营协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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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授权运营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授权乙方运行“XXXXXXXXX”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条协议目的

通过双方的紧密联系与合作,从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以此实现对XXXXXXXXX的品牌推广和网上交易。

第二条授权范围

甲方享有对平台的所有权与相关的知识产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授权乙方:以其自身的专业技术及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承

担平台的日常维护、升级、入驻网站商铺的管理、人员配备、宣传推广、人员培训、客户服务、收款结算及物流配送等。

第三条授权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授权期限)为X年,自XXXX年X月XX日起至XXXX年X月XX日止。

本协议期限届满,如乙方有意继续承接对平台的运营,需提前半年

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届时双方重新签订授权协议。

第四条收益、分配及结算

1、平台收益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佣金:从平台出售的产品价格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佣

金=实际销售出去的产品零售价格×%服务费比例);

(2)后期商户入驻平台的加盟费;

(3)平台广告宣传费用;

(4)后期入驻商户缴纳保证金的利息收入。

2、收益分配方案:

甲、乙双方约定平台运营收益(即乙方运营该项目的净利润收益)

分成比例为:X.X:X.X,即甲方占XX%,乙方占XX%。

3、结算办法:

以自然年为对帐结算周期。乙方应于次年1月份向甲方出具上一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甲方在收到乙方对帐通知单3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对账单无异议,乙方在收到对账通知单回执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账户汇入本年度净利润收益分成。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在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帐户汇入本年度净利润收益分成。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有权对网站的经营模式、入驻店铺、产品销售及运营财务收支情况,随时进行查阅监督;

2、协助乙方搜集为充实平台新入驻商铺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资料;

3、对于乙方制定的入驻平台店铺会员的管理制度(包括加盟费、保证金等事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确保运营平台的技术支持和行业规范;

2、负责平台的日常维护及升级、入驻网站商铺的管理、人员配备、宣传推广、人员培训、客户服务、收款结算、物流配送及退换货服务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独自承担电商办公场所租赁费、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及空调等费用;

4、对代销货品予以妥善保管,如在保管期间内发生货物灭失或毁损的(不包括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应于每月月底前三日内,每季度结束前的7日内,每年结束的次月前10日内,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年的销售报表、销售分析、退换货分析以及客户浏览记录和消费者购买习惯分析;

6、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授权其它单位或个人,对平台进行运营与维护;

7、对平台的所有权及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应依法予以保护;

8、在平台运营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甲方的合法权益;

9、负责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及资料,报甲方备案;

10、根据客户需求,协调入驻商铺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第六条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

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产

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以及非专利技术、

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和资讯来源等,均属于本协议确定的

商业秘密范畴。

2、保密

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

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该商业秘密;任何一

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果损失难以计算,则违约金数额按 X 万元计算。

3、保密期限

本协议所确定的保密期限为:协议终止后1年。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始终能达到正常运营状态;如因乙方技术及设备等原因,造成消费者损失的,由乙方

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佣金,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缴纳应付款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乙方逾期付款期限超过十五日的,甲方除有权解除协议外,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因甲方过错致支付期限延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生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罢工等事件,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协议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材料。在与对方协商后,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解除协议、部分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时,可将纠纷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予以审

理。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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