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分配表

合集下载

吉首大学奖学金发放

吉首大学奖学金发放

关于印发吉首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直属单位、校部机关各单位:经校务会研究通过,现将《吉首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学院组织广大学生学习本办法,并做好相关思想政治工作,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吉首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暂行办法为鼓励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总则第一条学校设有农林师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专业奖学金、单项奖、精神文明奖和专项奖学金五类。

第二条一般原则1.专项奖学金一学年内学生只能评定一项,不重复评定。

2.普通全日制在籍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学年农林师专业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要与其毕业论文、实习成绩以及就业、考研情况挂钩,毕业时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没有考上研究生的,原则上不参加最后一学年该类奖学金的评定。

第三条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专业思想牢固,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并且表现出色。

2.积极参加劳动锻炼和各项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学生干部除达到上述条件外,还应积极参加有关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有创造性,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学年内不能参加各项奖励的评定:1.留(降)级或跟班试读者;2.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3.一学年内,补考后还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及格者;4.违反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无故拖欠费用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发一半的奖金:1.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或被学校通报批评两次(含两次)以上者;2.凡有旷课、乱泼乱扔、自习时间打牌下棋、上网聊天、游戏、早操缺勤、私接电源、使用电热器等违纪现象,并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者。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深切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山西省和晋城市有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和适用范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由政府出资设立,其奖励和资助对象为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大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奖励对象:二年级(含)以上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评审学年任一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

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本班级10%以后,但在本班级30%前的同学,如果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具体说明如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KISTPsSSCl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关于做好我院2009-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201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院2009-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201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院学字[2010] 10号关于做好我院2009-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201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各系(部)、处(室):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0‟10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名额分配及资助标准省下达我院的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109名,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900名(其中一等、二等、三等各300名)。

各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和拟推荐名额分配见《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09-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2011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和拟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根据国家规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相应的,我省将按一等4000、二等3000、三等2000的政策执行,本学期的中央资金已经下达我省,省财政配套资金正在协调之中,待资金到位后再追加给受助学生。

二、评选依据各系要切实加强对各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详见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手册(2010年版))等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好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严格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评选程序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系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如实按材料申报要求填写并附佐证材料。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本专科(含高职)、预科生国家助学金一、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可以分为2-3档。

本专科(含高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资助对象:用于奖励资助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本专科(含高职)国家奖学金一、资助对象: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一、资助对象: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资助内容:博士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比例为100%。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资助对象: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博士每生每年 30000 元,硕士每生每年20XX0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在入校后第二年向学校申请。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研究生“三助”工作是对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应聘到学校的相应岗位,兼任教案助理(以下简称“助教”)、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的简称。

高校设置了“助研、助教、助管”岗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在校研究生可按照所在高校具体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

“三助”岗位津贴具体标准由各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各方因素自行确定。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本专科生、预科生每年申请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申请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20XX元。

吉首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吉首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吉首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稳步提升我校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与研究,鼓励教学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从事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教学奖励经费由学校专项划拨,进入年度教学经费预算。

第三条教学奖励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实施,每年年初落实上一年的奖励。

第二章奖励办法第四条教学名师奖励是对长期从事基础课程教学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进行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国家级教学名师奖:10万元;2、省级教学名师奖:2万元;3、校级教学名师奖:1万元。

第五条优秀教学成果奖励是对吉首大学为第一成果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进行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20万元;2、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5万元;3、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0万元;4、省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6万元;5、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4万元;6、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3万元;7、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1万元8、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0.5万元;9、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0.3万元;10、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0.2万元。

第六条优秀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奖励是指对第一单位署名为吉首大学的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不含增刊)发表的高质量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在A类专业期刊(见附件1)上公开发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每篇奖励0.8万元;2、在B类专业期刊(见附件2)上公开发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每篇奖励0.4万元;3、在C类专业期刊(见附件3)上公开发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4、在学术性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按《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进行奖励。

5、《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的《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三种期刊按本办法进行奖励,原有相关奖励标准废止。

吉学发5号毕业生奖学金

吉学发5号毕业生奖学金

吉学发[2014]02号吉首大学学生工作部关于表彰2014届毕业生2013-201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吉首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条例》,经各班民主推荐、综合测评,学院审定、审批,学生工作部决定对2014届毕业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的1320名学生进行奖励和表彰。

附:吉首大学2013-2014学年度荣获优秀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名单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化学化工学院一、优秀学生专业奖学金一等奖:段美香李菲夏勇军王明奉勇桂亚军段绪臻范宇王盼二等奖:范佐成王鹏鹏吴军曾盛琴郭蓉黄娟王芽刘耀韩艳慧曲相玉肖友潘诗睿刘佳伶冉宇蓝熊立娟郑晓敏杨玲易婧陈秋宏欧阳明丽三等奖:吴雅欣罗思欧俊成郑莹丽蒋采利林晓唐琼张倩申望珍彭妍杨乐黄地龙谢志丽谢雪萍周文斌曾惜徐婵李标陈涛赵新朝管青艳谢凤丁杨周芬芬刘文华谢维利唐勇林刘素娟黄维刘家义刘小晖曹文浩冯庆丁青松芦阳肖剑高文昱张美罗希粟霞唐茜杨朔俊单旺陈佩二、优秀学生干部黄博云周姣周文斌黄娟奉勇肖琴陈斯亚黄福肖建平王启英郭慧琼沈敏万婉三、三好学生刘敏蒙炳安杜新雨欧阳威张求华杨志伟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一、优秀学生专业奖学金一等奖:彭长莎杨培彭华佘明会陈红亮贺茵可喻立皆吴杰周丽芳张帅黄金鑫金梦叶灿江潇二等奖:向秋生刘艳唐志敏曹译文宇露熊海燕陈柯睿颜斌刘梓孝李红梅唐映朱砂周丽韩晓亮吴力波陈绍雄蒋诗彬罗杰炜钟正佳孙永志张小丽唐巧张照政周璨李捷杨晴谌凯何邵雄罗甫史劲凌云志唐启华三等奖:刘腾刘雨馨符辰明谭敏霞邓珊珊郭成业谢龙唐茂林邓朵张婷彭再宁静吴敏刘杰莫依威朱敏周军刘海松杨涛杨芸潞廖亚雄蔡汉魏麻明龙邓建平文彪李永辉付新成朱欢鞠婷婷张顺蒋旭东黄智新张扬张致友石景豪刘欢喜张文龙曾雅群崔佳曾雄余舟刘玮琪王涛鲁恒志周念俊蒋文田生龙张智明李志强肖行蒋建波杨朝丰房静熊哲巧胡婉岚瞿敏蒋少华向尹健段明敏徐威黄君辉唐慕琛蒋灿然刘运铖李迪欣刘笑含李永祎唐努尔〃吐尔逊江数学与统计学院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邹丽阳佳许洁淼二等奖:晏杰王海燕卢瑞张晓岩阳辉李俊鹏谭检华三等奖:吴婵朱慧霞张柳胡宇燕吴永焰蒋晓玲殷绪螺马忠威张林娟莫莹任佳宝曾璨蒋凤向林吴秋二、优秀学生干部郑烨体育科学学院一、优秀学生专业奖学金一等奖:唐萍刘美龙晏刘洁李姣许山山二等奖:李新伟孙华盛江东刘志扬杨丹周芳羽杨阳郑军阳海青伍方佳于晓东于运涛三等奖:王志兵颜平郭顶立谭杜红赵新慧李恒信崔婷谭芳卓玲媛向株雪高甜田秀丽湛意彭露龙喜云刘娟梅罗时宇邓玉哲彭慧婷蒋彩娟常胜张志强李磊杰曾祯夏晨晨二、三好学生王志兵李姣夏晨晨三、优秀学生干部徐鹏杰生物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一、优秀学生专业奖学金一等奖:朱雯璐吴帅玲匡苏兰曹卫君丁巧蓓刘虎殷蓉李思杨韩俊雯二等奖:文星星曹丹刘明叶佳周娟王松兴王溶李佳焱周小成吴苗周姣华文寒英李凤梅宋盼张唯李秀彭珍纪海艳孙俪张梦真张建华玛依拉〃吐尔地别克三等奖:柳旺谭顺艳彭乐曾利梅王先花黄萌王霞杨嘉李冰田新肖巧丽韦世耿周双鹤魏琳娜邓娇利陈嘉懿杨菊付正博文孝凤龙慧玲张湘燃刘美花王彬羊碧兰王君一朱菊坪申竹溪贺加贝杨婧刘佩思刘杏清徐榕榕宁校平易学红赵凤李慧郭成鑫梁琼钟建龙张弘范思昊殷佳佳沈龙强王乐王小娜王好旭欧阳石顺二、优秀学生干部孙麟风杨建华王志明王赞李凤梅周姣华刘虎王誉瑾欧阳石顺符竣三、三好学生张幸陈贤娃王溶王君一李秀宾绮慧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一、优秀学生专业奖学金一等奖:罗珊张明倩李美琪郑雅丽嘎桑扎堆杨春熊二等奖:王秋月沈玲丹许俊刘璐莹石远波唐广政石杰史国孝周超黄炳龙魏涛祝杨超林璐璐杨林海三等奖:李嘉怡黎小梅杨付永江婷周丽徐佳欣肖滔胡霞霞曹婉珍冯景吴柳青毛又朋梁坤李磊胡赛花陈子营米智向江葛薇狄神武何园萍范静李东姣魏芒强晨陈雪峰陈婷党维虹丁怡姚彬二、优秀学生干部王炜汤燕马克思主义学院一、优秀学生专业奖学金一等奖:叶小青二等奖:李健张竹君刘双三等奖:邹益胜石雪梅秦雪石红霞张雪敏彭兰兰二、优秀学生干部张瑾瑾方云霄杜倩三、三好学生邹益胜城乡资源与规划学院一、优秀学生专业奖学金一等奖:严文浪吴明谢潘云徐世明孙海滨二等奖:刘漪李志东姜紫文邹亚飞林红新夏金桃信林含涂瑶文俊徐波温豆豆邢靖三等奖:李斌俞东左第恩菱滕唐星胡宽胡泽学蔡忠良邓渐亮梁兰梁海涛黄启飞黄曦陈越罗智孙先华胡梦宇陈飞任亚楠刘笑天翟然赖丹文夏娇钟意彭俊展军胡冬舒孙少波二、三好学生:严文浪谭倩郭佳蕾徐世明三、优秀学生干部:严文浪滕丹莫琼谭瑶唐小凤彭昭仪徐波杨亚洲丁玉兰旅游与管理工程学院一优秀学生专业奖学金一等奖:王芝潇杨小红李润孝李菊花唐未亏倪春梅曹薇梁晓云刘绍隆罗薇二等奖:何满华陈姗姗邹丹曹惠伍琼燕周莹杨艳汤毅文谭静黄婷丽黄瑶邓丽霞石平炬邱婉婷张荪萍肖洁覃业权宋琳向石峰杨志倪依依肖慧全美丽黄凯利三等奖:周立群李志新赖虹桦向凤鸣姚巧红彭昕怡史雪玲徐华丽阮玉霞夏烨阳喻俊妮张宇邓纯吴志刚蒋倩璐谭耀华李冬梅方元彭夏欢谢巧兴开瓦兰张治立陈文杰陈培王惠何颖乐婷蔡婷陈芳陈峰杜江林邓静杨迷朱宝萍刘彪张霞辉罗小红陈佳丽周剑彭芳叶张得胡丽平林世园王德岩刘斯张玲王哲鑫戴明慧蒋玉芹张小芳王玉冯付二优秀学生干部王会袁雪江雪晴陈伟刘健张中亚姚云贵刘相国惠华玲张延坤覃加加黄丽姿三三好学生林青艳陈云甜谢永新张治立刘维罗薇美术学院一、优秀学生专业奖学金:一等奖:石彩霞孙红廖凯罗维明王丽丽唐鑫陈强二等奖:章云婕方慧情胡朝桥刘雨露郭佳丽杨笑王善武陈元元张亚惠胡成佳熊琳朱露朱璐彭超陈依阮雯雯郭小洋曾敏燕陈锦三等奖:鲁茜婷林舒婷段姿烨刘艳萍梁秋慧江晗薇徐康瑜孙雪洁刘琴龚宴主刘秋香邓力鹏卓玉帆冯高云刘平平郭东李玉环朱小明朱婧璇楚芬祝煕曹译匀蔡婷婷杨玲嫔范姿然张小芳蔡丽花蔡丽圣夏汝琴周益琳谢金枝章野刘贝谢贝潘韦欢王水林韦浩然卓姣罗甘昊宇二、优秀学生干部:尹小舟吴佳骏朱小明刘林祥郭小洋高晓聪杨冬雪三、三好学生:孙红软件服务外包学院一、优秀学生专业奖学金一等奖:吴亮屈薇刘丹二等奖:冯均浩吴赵伟夏野辣闫蒙樊夏阳黄杨桂超贤三等奖:胡勇阮星君段辉宋杰彭丹谭春饶世红周飞肖辉杨寰王康郑祥云刘慧芳梁白雪二、优秀学生干部毛敏新白金平杨奔娇梁白雪陈瑞梅三、三好学生吴亮桂超贤外国语学院一、优秀学生专业奖学金一等奖:曾早孙诗惠王正洲唐凯丽付溥彬阳胜友邓桃艳刘芳王琳二等奖:谭霞彭召娣陈小满孙丽梁卉婕黄诗迪徐艳董瑶莫红梅杜秋瑾唐斌王至德王楠吴湘玉危艳蒋玉霜周丽谢晓飞张珍珍曾姁崔恩泽郭畅邓清三等奖:潘幸李静黄欣妍彭艳张丽丹张玉熊丹李春梅朱玉玲彭永菊梁爽李新叶子张莉徐柯雷霞田学平陈列罗嘉吴昭汝吴建芳尹晶郑萍李燕慧陈珊胡秋月李晴姚燕妮刘滨李玲车文丽温冬冬邓彰婵高琼花魏福莹何熊李玉婷李玖玖尹红程刘明媚陶碧妮王霞曹慧玲郑芳姚俊林芳向春兰彭亚庆廖秀芳朱晓彤何娅玲赵春华杨柳青二、优秀学生干部刘浩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一、优秀学生专业奖学金一等:向欢刘一家江山谢操二等:张荣杨雄峰孙航顾岚森古文艳李邦俊张良琴单志乾三等:熊锋黄磊唐琪王婷婷胡丽雯刘红静段志锋胡常发李貌欧阳乾贺辉清肖淋钧何晓春邓家新彭川戴新龙谢新鹏刘洋商学院一、优秀学生专业奖学金一等奖:刘敏夏业明王英铼刘楚罗丹孟莎许椽迪谢胜飞杨柳陈文华刘姣朱艳妮孟霖黎久凌陶庆林刘春华李泽君胡楠杨雨婷刘洁宇薛丽珍赵燕袁旗园曾慧婷王丽莎二等奖:覃基尚何冬菊罗喜凤杨洁光王亚捷黄博吴琦陈姿李香曾祥坤代媚肖佩曹思婕林顺岩梁志郎周子豪刘倩陈晓蓉尹毅默金晶张帅唐敏尹玲凤刘勇李春燕谢璞祝娟欧阳倩严恺葛文欢刘臻赵贞妮刘永贵张佩孟璐茜周雨涵陈慧邹胜雷霄刘懿姗杨麒乐毛溶波李雨阳粟玉琴刘舟帆李梦琪陈好为兰芝艾慧婷李春熙侯欣言谭倩刘真如首玉梁李明彦李牧蔚龙思巧三等奖:曾利何水芳刘东晶江坪王尹强陈春万邓涛李剑雷清艳周晓彤徐姿滕伽莉张慧李轩广李丽华廖玉婷黄扬超王怡梦李懿洋段梦伢刘鹏翔周盈旺粟光超黄敏晏慧张蜜岳少娟张敏彭威民戴拥拥张全李梦李望丹王亮义亚云向杰锐王新伦鲜体利董秀容李伟陈聂波韩云龙杨帆刘益瑄韩旭吴宇田森单俊华吴珊肖广朱春秀潘芬王斌朱菲罗蓉张攀肖秋姣颜京旺黄薇刘勇廖烨林陈超吴贵栋赵海耘钟小翠徐慧穆子彤陈柳佘蔓昀粱乐戴俊徐湘宁王晓成旭蒋玉艳高立长唐伊雯田梅晋宋雨典李俊徐艺尹倩靓刘爱连张颖周娴李秋思方雯徐悦悦吴蓉黄琴郑又榕龙凤彭莉潘敏黄青云程茜樊茂申利军李婷刘华丽王璐刘菲尔崔好陈高刘琼杭叶翩余佳梓谢超平戴诗雨符瑛彭宙蒋凌婷龙浩王春晖汤丹丹李鎏君刘袁媛张雯雯邓金林刘仁建汪佳张茜田金玉二、优秀学生干部夏业明何冬菊刘东晶王英铼王亚捷李燕邓宇倩方铃汪君颜衡何东霖陈聂波曾志洋刘姣刘勇孙丽君王莉易文英陶庆林钟小翠张博刘春华梁杰刘茜王润彬邬璐许义朱昕月袁旗园艾慧婷张宏宇邓央飞包亚莉刘梦婷王祺三、三好学生储艳云成浩然伍晶陈娜刘志伟谢胜飞陈文华刘雯莫玉梅潘虹君向莉文晟赵燕曾慧婷音乐舞蹈学院一、优秀学生专业奖学金一等奖:邝神瑜刘颖婕杨柳范琳琳罗桂琴江铃邓晨颖二等奖:刘冬蒋华栋邹丽文李俊超刘梦玲宋娟周琪涵黄倩伏岸杨东芳谭讷敏向坤邹旖琴王景琳刘准郝甜三等奖:廖杉龙佳夏凡李桂芳覃敏曾丽陈巧玉许万元钟慧璐曹何燕邹雪飞侯新张馨予沈独向玲张潇焦璞璞贺馨怡唐雅逸殷思敏黄雅婷陈文佳肖洁龙姗艳粟双艳汪飘妮符琴谭芳林乐敏周隽卞乐永李婷严佳丽潘伟强龚若男二、优秀学生干部刘子豪向诗杰国际交流与公共外语教育学院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江海袁文慧陈鑫谭婷谭伟胜唐依利二等奖:范媚肖晶赵晓芳岳晓华黄琼溪于珊刘佳倩向春雪李丹丹方琦周娇丽陈烂王芳詹苗苗杨思敏吕葱三等奖:赵印冰陈紫情徐芳菲覃明英杨俏妮黄丽萍蒋文彬徐英鸿戴艳琼周燕龙彩云陈伟童青霞兰娟刘炎陈香萍米玲玉王汝娇肖云周思慧何文静李霞刘美霞莫权英李校星周乐贺佐辉邹晓娟吴非乐李晓军覃佐成陈红唐录平二、三好学生于珊唐依利王汝娇谭伟胜陈鑫三、优秀学生干部周燕向春雪王芳覃佐成陈仪田孝刚肖云李琴邹晓娟米思陶徐柯李飞燕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一、优秀学生专业奖学金一等奖:乔瀚生杨诏棋申太阳石婷沈婷田杰徐敦军吴雨林孙信汛谭志平二等奖:刘文君王丹彭夏菲曾文清彭小玲钟海平贾梦璇郭士棋蒲娟米笑荣方葶覃翠婷张湘华唐广萍吴金伟彭梦王敏高洁文莉李雅婷卓菁清卢晓明郇玉玲三等奖:吴春燕吴秉成吴小璐刘晓丹麻苾婕吴岚杨珲孙振祥龙丽琴蒋仕飞胡德骏向冬丽于明隐尹兰兰周婷黄敏张燕群张丽贾旋刘成园李爱平崔艺馨李婧黄志敏何懿婧孙画媚常萌陈婷何锋陈芳芳钟雅洁彭黎黎曾唯梁蓓马伟康彭干刘旭梅晶师梦云释金光杨晓娟胡隆军李晓娟谢平司巧陈娜黄舒婷颜小英刘纯二、三好学生吴春燕蒲娟赵海容徐敦军师梦云许秦田李安彬三、优秀学生干部杨诏棋乔瀚生彭楠岚郭仕棋吴婷张湘华李冬阳唐伟吴金伟马晶莹李雅婷郇玉玲王雪雯胡晶晶安富裕医学院一、优秀学生干部田权周双田纯历史与文化学院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何彩音二等奖:张宏远王叶露孙聪三等奖:尹飞张蓉谌炎彭绍国白银平吕璐熠侯赛二、优秀学生干部童亚楠。

国家助学金申请书以及申请表

国家助学金申请书以及申请表

助学金申请书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专业的***,1997年1月1日出生于江苏省泰州的一个农村家庭,在艰苦的环境下,锻炼起我坚毅的性格。

2018年很荣幸的成为吉首大学的一名新生,怀着自信与希望我开始了大学生活。

在过去的两年里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时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的同时,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两者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全面发展。

在学习和班级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老师和同学们的关怀和帮助下,向着自己的理想一步步迈进。

喜闻学校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经过和自身条件的比较,在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的情况下向学校提出申请。

现将过去的一年里自己取得的成绩作如下汇报,请学校领导审查。

思想情况:在大一的时候,我就主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本人于2007-2008学年被选为入党积极分子。

在校参加入党学习以来,我深刻地体会到党员所肩负的重责,要想成为一名党员,就要时刻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现已被发展为预备党员。

在课余生活经常关注国家和校园的新闻,喜欢文字因此自学文学知识,写稿件,写文章,在校电视台和学生通讯社分别担任学生记者和通讯员,平日不断鞭策自己提高政治理论上的认识与自己的思想觉悟性,争做一位合格的优秀的党员,在院里组织策划过改革开放30年思想答辩赛。

学习情况: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并没有使我满足,我知道自己离自己的要求还很远,很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学生始终应以学业为主,在入学第一天我就从未放松对本专业知识的学习。

在课堂上始终保持端正、谦虚的学习态度,积极配合老师教学,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课下虚心向同学请教,认真预习及完成老师所留的作业。

通过不懈的努力我的成绩逐步的得到提高,大一时,居于班级的前列,获得了院级奖学金;经过一年的努力,自己在学习方面有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大二时,成绩名列班上第三,大三的成绩虽有下降但是各方面的能力却有很大提高。

在学好专业课的同时,我积极地考取各类专业证书先后通过了英语四级考试。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_规章守则.doc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_规章守则.doc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评价等级为优;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2-2013学年智育测评应为同年级本专业前30%,或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含2.5)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学院2013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程序及要求1.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2)。

辅导员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并在专业内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提出当年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4.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和预算指标,结合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成绩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名额比例。

5.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1.我院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名单经教育厅终审通过后,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模板国家助学金申请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大学奖学金申请书范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范文校奖学金申请书优秀范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篇1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来自商学院xx级会计(2)班的XXX,这次我想申请的是国家励志奖学金。

时光如梭,一恍大学四年即将过去。

在这四年里,我由一个思想不成熟的中学生成长为一名有着自己的理想和奋斗目标的大学生。

虽然也留下了一些遗憾,但我觉得自己没有辜负父母和老师对我的期望,也没有在大学里虚度光阴,在大学里得到了应属于自己的东西。

关于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系: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文件精神以及结合我院的实际,为更好地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我院在校在籍的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我院在校在籍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

二.申请条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往年的学习成绩必须是学校奖学金获得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要特别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农村五保户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等。

6、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院系名额分配三.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3000元/年。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和办法:各院系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1. 引言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是我国各高校针对学生的奖学金分配计划。

它是对国家资助体系的重要补充,旨在帮助优秀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学习和发展。

2. 奖助学金的重要性奖助学金作为国家对学生的资助计划之一,对于学生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奖助学金能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奖助学金可以激励学生更加努力学习,争取更好的成绩和表现。

更重要的是,奖助学金还能帮助才华出众但家庭经济一般的学生得以实现个人价值和潜力。

3. 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的制定意义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的制定,对于高校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有利于更加公平、合理地分配奖助学金名额,让更多的优秀学生受益。

通过名额分配表的制定,可以更好地落实国家对于高等教育的支持政策,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的制定是非常有必要的。

它可以更加公平地对学生进行奖助学金的分配,让更多有需要的学生得到帮助。

它也能激励学生更加努力学习,争取更好的成绩和表现。

学校和国家的支持也会使学生更有动力去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5. 结语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的制定对学校和学生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它将推动高等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帮助更多有需要的学生得到帮助,促进国家人才培养工作的不断发展。

希望名额分配表的出台能够为学生们的学习之路带来更多的希望和动力。

在这篇文章中,我已经全面评估了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的重要性和制定意义,并根据设定的要求,使用了从简到繁、由浅入深的方式来探讨主题。

文章包含了对指定主题的多次提及,并在结语中共享了对这个主题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文章总字数大于3000字,符合要求。

6. 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原则的说明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的制定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评定方案。

一、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一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审人员组成1、学院评审委员会: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

2、各班级评审小组: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小组成员人数必须为单数。

三、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分配表,每年分配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四、评审原则及程序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其他与之相关的补助。

第六条评选以班为单位开展,各班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具体指标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按分配名额比例拟出推荐人名单,组织全班同学投票或其他方式产生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填写相关表格上报学院。

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

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

There is no so-called genius in this world, and there is no reward for nothing. Every glamorous person you see has made shocking efforts behind it.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七条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第八条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第九条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标准1、奖励对象: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德育测评为“优秀”。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3/4以上科目成绩良好,所学课程(包括选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CET-4成绩合格。

对于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在符合上级文件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推荐。

吉林师范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吉林师范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吉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2007年10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教[2007]56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教[2007]56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教[2007]55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二条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和管理由学生工作处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落实。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拾金不昧;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

4、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热爱劳动,保持宿舍清洁整齐;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5、上学年内未受校纪处分。

6、按时上下课,无无故缺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恪守学术道德,无作弊、剽窃行为发生。

关于下达2007年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07年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07年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各学部:根据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现就有关名额分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1、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厅此次下达的经费为2007年秋季学期的奖励资助经费,每生2500元。

2、各学部要严格按照《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精心布署、认真组织认定工作。

各学部可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本学部具体操作办法,在内部分配指标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对本科学生适度倾斜的原则,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3、请各学部在公示2天后,11月11日前将有关材料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奖助学中心,待省教育厅批复后,学校将奖励资助经费一次性发到获奖学生手中。

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学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学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请按本通知附件3格式制作填写,不得更改格式,内容填写统一使用仿宋_GB2312体小四号字。

(3)学部《2007—200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本通知附件4格式制作填写。

二、国家助学金1、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此次下达的经费为2007年秋季学期(5个月)的资助经费。

2、各学部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等同于经常困难学生认定人数,要求各学部根据实际情况,等额认定,将助学金落实到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身上。

3、各学部在认定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酌情考虑的,请出示书面报告或情况说明,学生奖助学中心予以审定、认可。

4、学部将获资助学生在学部内公示2天后,于11月11前将学部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交学生工作处学生奖助学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5、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学生奖助学中心。

附1: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附2: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实施办法附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附4:2007—200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5:2007—200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2007—200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学部(盖章):填表日期:经办人:联系电话:学部领导签字:2007—200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部(盖章):填表日期:经办人:联系电话:学部领导签字: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模板】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模板】

***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要求,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与资助标准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资助5000元。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第三章奖励与资助范围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八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记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第九条申请国家奖学金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二)当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等级为“A”;(三)当学年修读的课程不低于30学分,专业学习测评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