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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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立法背景与意义

民法典的立法背景与意义

民法典的立法背景与意义民法典的立法背景与意义十分重要。

在中国,民法典是维护市民权益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法律框架。

本文将探讨民法典立法的背景和其对中国社会的意义。

一、民法典立法的背景1.1 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经济迅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这种高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矛盾,特别是民事关系纠纷时有发生,对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1.2 立法体系的完善早在90年代,中国政府就开始探讨制定民法典的可能性。

经过多年的研究和讨论,中国政府决定启动编纂民法典的工作,以完善中国的立法体系,提高法律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1.3 国际法律规范的趋同世界各国在法律领域的合作日益密切,国际间的法律规范也越来越趋同。

编纂民法典是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交往的表现,也是适应国际法律发展潮流的需要。

二、民法典的立法意义2.1 强化个人权益保护民法典是保障市民个人权益的基础法律。

它规定了私人财产、婚姻家庭、合同法律关系等方面的规范,有效保障了市民的财产权、婚姻权、合同权等基本权益。

这为市民提供了法律的保护,同时也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2.2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民法典的制定是为了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

它使法律规范更加统一、系统和完善,减少了司法实践中的空白和漏洞,企业和个人在市场经济中的交往得到更明确的规范,公平竞争环境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2.3 强化法治意识民法典的制定更加规范了法律适用的标准和程序,提高了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市民通过学习和遵守法律,更加自觉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促进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和谐。

2.4 推动经济发展民法典的规范和制度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它规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则和标准,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提供了交往的指南。

良好的合同法治环境将为企业和个人的长期发展提供保障,同时也增强了国内外投资者的信心。

2.5 参与国际交往的需要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交往,担负起国际责任。

人格权民法

人格权民法

人格权民法一、法人人格权问题法人人格权问题主要应该解决的是法人有没有人格权的问题。

这个问题也就涉及到人格权独立成编能否自成体系的问题,笔者以为法人没有人格权。

法人作为一种法律拟制的人,它的资格是由法律规定的,从民法上谈法人所谓“人格”,也就是一个民事主体资格问题。

法人的这种所谓“人格”必须依法设立才能获得。

而自然人的人格的存在无须法律的规定,只是在不同国家、不同时代受到保护的程度不同而已,但我们不能说法人在其成为法人以前就具有一些也可以称之法人“人格”属性的东西。

因而法人所谓“人格”,只是指一种主体资格,与权利能力为同一概念,而人格(自然人)是人为其人所具有的属性,像生命、健康、精神损害是法人不可能具备的,即便是法人的名称与自然人姓名也不是具有同等意义的概念,自然人姓名只是一个代号,从某种意义上说,并不是因为其取了某个名字,才有法律意义上的姓名权,而法人的名称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才可能具有名称权,而且更重要的是法人的名称权还必须对其具有经济利益,权利人才会要求保护其名称权,而自然人姓名权则只要权利人认为其姓名权受到侵害,哪怕只是干扰其决定姓名的时候,也可能要求保护其姓名权。

因而法人不存在人格的问题,而只存在主体资格的问题,也即权利能力的问题。

既然如此,法人也就无所谓人格权。

当然,对于这种观点提出的疑问是法人的名称权、商誉权应属于一个什么性质的权利,由哪个法律进行保护?笔者以为,法人的名称权、商誉权从其性质上说是法人的一种无形财产权。

法人的名称是由法人确定并由法定机关确认,更重要的是,该名权所具有的商业价值是该法人通过日积月累的信用积累而产生,因而把人的名称权界定为一种知识产权更为准确,这种理论同样适用于法人的商誉权。

这种界定,同样解决了法人名称权、商誉权的保护问题,也就应由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或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而我国现行法律中对法人名称权、商誉权也是通过这些法律加以保护的。

据此,笔者以为由于法人没有自然范畴上的人格,也就没有法律范畴上的人格权。

电子商务法第二次案例作业

电子商务法第二次案例作业

案例七:网络虚拟财产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04年4月审理的网络游戏玩家何先生诉运营商光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删除游戏装备案,原被告双方对网络游戏装备的财产性质、游戏规则的合理性、虚拟消费的保护、现实法律的适用等问题都有不同的认识。

虽然最终上海徐汇区法院最后对这起案件正式做出调解,光通公司同意支付何先生一定补偿,但对上述问题仍然没有确切的答案。

请问:(1)游戏装备的什么?是一种财产吗?如果是,是一种什么财产,如果不是,请说明理由。

(2)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物权、债权、知识产权或是新类型的财产权?答案:(1)首先我认为网络装备是财产,而且是一种新形式的虚拟财产。

虚拟财产时一种狭义的、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以及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

财产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网络游戏玩家进行合法游戏获得的这种虚拟财产,我认为它也是财产的表现形式之一,只要是合法取得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将来财产还可能有其他的表现形式,我们也要依法保护。

作为网络游戏玩家,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虚拟财产。

他要和经营者有明确的交接和确认手续,确认这种虚拟财产的存在。

(2)a、玩家享有债权,网络虚拟财产是其享有的债权凭证网络虚拟财产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玩家主张债权的权利凭证。

玩家一旦合法取得对某网络虚拟财产的控制,就应当被视为享有对其控制状态下的网络虚拟财产的债权,因此对游戏供应商享有请求权;游戏供应商则须按游戏规则提供服务。

若没有占有和控制这些虚拟财产,游戏供应商也无法提供游戏服务。

因此,网络虚拟财产可以被视为具有类似于票据的性质,是证明债权效力的拟制物,它承担游戏供应商事先设定的具体能力和权限——这正是玩家真正关心之所在。

b、游戏供应商享有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并通过合同让渡其部分权能游戏供应商通过开发获得了整套完整的网络游戏程序并将其投入运营,无可争议地享有包括作为该网络游戏程序的一部分数据的网络虚拟财产在内的整套游戏产品和游戏空间的所有权。

中国民法百年变迁史(二)

中国民法百年变迁史(二)

中国民法百年变迁史(二)作者:暂无来源:《公民导刊》 2020年第2期现代民法崇尚的基本观念是权利、契约、平等以及人格尊严之维护。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一部技术先进、体例完善而又洋溢着现代人文精神的民法典,足以构成现代法治文明大厦的基石。

所谓“不立制度,则未之前闻”,中国历朝历代都将法典编纂与国史的撰写并列,视其为新秩序、新模式的奠基之举。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历史从此掀开了新的一页,也开始了现代中国民事立法史的新篇章。

民法典的编纂也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先后启动过五次民法典编纂的工作,其中前三次都是在上世纪进行。

第一次民法典编纂(1954—1956年)“民法新一草”起草组挨着周总理办公1954年,“五四宪法”——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诞生。

当时,全社会都充盈着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气氛,于是诞生不久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建了以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明领衔的工作班子,组织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决定组织起草刑法。

“民法典的起草几乎与宪法颁布是同时的。

”西南政法大学资深法学教授,我国著名民法学家金平教授,曾先后三次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法起草工作。

他回忆说,当年民法起草小组的人员组成有“几个结合”:人大常委会自身的干部、从实际司法部门和有关经济部门抽调的干部,以及来自全国各大政法院系的专家学者。

“我们工作的地点就在中南海里面,挨着当时周总理办公的地方。

”金平教授回忆说,他在中南海里为民法的起草一直工作到1956年,起草小组终于拟出了新中国民法典的第一稿。

据了解,该起草小组在对民事习惯广泛调查研究,批判地借鉴外国特别是苏联的民事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经过两年多的艰苦努力,于1956年12月完成了《民法(草稿)》,也即“民法新一草”(加“新”字是为了区别于近代史上的“民律一草”,下文“民法新二草”同理)。

草案包括总则、所有权、债和继承4编,共525条,加上已经公布的婚姻法,实际上为五编制的德国民法典体例。

香港大学中文系推荐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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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方理论法学和历史法学(共30种,精读3种,通读3种)1.柏拉图著:《法律篇》2.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3.梅因著:《古代法》4.格罗索著:《罗马法史》5.彭梵得著:《罗马法教科书》6.达维德著:《当代主要法律体系》7.梅利曼著:《大陆法系》8.霍姆斯著:《普通法》√9.卢埃林著:《普通法传统》10.凯尔森著:《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11.哈特著:《法律的概念》12.贝勒斯著:《法律的原则》13.伯尔曼著:《法律与宗教》14.伯尔曼著:《法律与革命》15.韦伯著:《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16.昂格尔著:《现代社会中的法律》17.诺纳特等著:《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18.麦考密克著:《制度法论》19.萨维尼著:《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20.米尔恩著:《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21.德沃金著:《认真地对待权利》22.德沃金著:《法律帝国》23.庞德著:《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24.卡多佐著:《法律的成长••法律科学的悖论》25.卡多佐著:《司法过程的性质》√26.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27.波斯纳著:《法理学问题》28.波斯纳著:《超越法律》29.波斯纳著:《法律的经济分析》√30.考特、尤伦著:《法和经济学》二、中国理论法学和历史法学(共30种,精读3种,通读3种)31.瞿同祖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32.张晋藩著:《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33.张晋藩著:《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34.梁治平著:《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35.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36.范忠信著:《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37.曹漫之主编:《唐律疏议译注》38.孔庆明著:《中国民法史》39.艾永明著:《清朝文官制度》40.邱远猷著:《中华民国开国法制史——辛亥革命法律制度研究》41.许章润著:《书生事业无限江山——关于近世中国五代法学家及其志业的一个学术史研究》42.夏勇著:《人权概念起源》43.张文显著:《法哲学范畴研究》√44.倪正茂著:《法哲学经纬》45.卓泽渊著:《法的价值论》46.郭道晖著:《法的时代精神》47.王人博、程燎原著:《法治论》√48.程燎原、王人博著:《赢得神圣——权利及其救济通论》49.谢晖著:《价值重建与规范选择》50.季卫东著:《法治秩序的建构》51.朱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52.朱苏力著:《道路通向城市》53.朱苏力著:《也许正在发生》54.高鸿均、贺卫方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55.何勤华著:《中国法学史》56.何勤华著:《西方法学史》57.张乃根著:《西方法哲学史纲》58.张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59.沈宗灵著:《现代西方法理学》60.沈宗灵著:《比较法研究》四、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学和国际法学(共15种,精读2种,通读2种)61.孙中山著:《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建国方略》☆62.龚祥瑞主编:《比较宪法与行政法》√63.甘雯著:《行政法的平衡理论研究》64.孙笑侠著:《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释》☆65.宋功德著:《行政法哲学》66.关保英著:《行政法的价值定位》67.周佑勇著:《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68.袁曙宏著:《行政法律关系研究》69.应松年主编:《行政程序法研究》70.龚祥瑞主编:《法治的理想与现实》71.刘善春著:《行政诉讼价值论》72.李浩培著:《条约法概论》73.潘抱存著:《中国国际法理论新探索》74.高健军著:《国际海洋划界论——有关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的研究》75.孔庆江著:《法律视角中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五、刑法学30种(共30种,精读2种,通读2种)76.贝卡利亚著:《论犯罪与刑罚》☆77.加罗法洛著:《犯罪学》78.菲利著:《犯罪社会学》79.哈特著:《惩罚与责任》80.小野清一郎著:《犯罪构成要件理论》81.陈兴良著:《刑法哲学》☆82.陈兴良著:《刑法的人性基础》83.陈兴良著:《刑法的价值构造》84.刘树德著:《宪政维度的刑法思考》85.肖扬主编:《中国刑事政策和策略问题》86.储槐植著:《刑事一体化》87.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88.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89.刘艳红著:《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90.陈兴良著:《共同犯罪论》91.苏彩霞著:《累犯制度比较研究》92.翟中东著:《犯罪控制——动态平衡论的见解》93.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94.胡云腾著:《死刑通论》√95.孙力著:《罚金刑研究》96.于志刚著:《刑罚消灭制度研究》97.张明楷著:《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98.赵秉志著:《侵犯财产罪研究》99.马克昌主编:《经济犯罪新论》100.卢勤忠著:《中国金融刑法国际化研究》101.杨春洗、向泽选、刘生荣著:《危害环境罪的理论与实务》102.王卫权著:《毒品犯罪发展趋势与遏制对策》103.张明楷著:《外国刑法概论》104.马克昌著:《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105.储槐植著:《美国刑法》六、刑事诉讼法(共15种,精读2种,通读2种)106.李心鉴著:《刑事诉讼构造论》☆107.宋英辉著:《刑事诉讼目的论》108.李文健著:《刑事诉讼效率论》109.卞建林著:《刑事起诉制度的理论与实践》110.熊秋红著:《刑事辩护论》111.陈瑞华著:《刑事审判原理论》☆112.陈瑞华著:《问题与主义——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113.龙宗智著:《相对合理主义》√114.龙宗智著:《理论反对实践》115.龙宗智著:《刑事庭审制度研究》116.左卫民著:《价值与结构——刑事程序的双重分析》117.左卫民著:《刑事程序问题研究》118.黄风著:《中国引渡制度研究》119.贾宇著:《国际刑法学》120.金鉴著:《监狱学总论》√七、民商法学30种(共30种,精读2种,通读2种)121.我妻荣著:《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122.科宾著:《科宾论合同》123567.史尚宽著:《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亲属法论》、《继承法论》√124.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25.梁慧星著:《民法解释学》☆126.梁慧星著:《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127.徐国栋著:《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以诚实信用原则的法理分析为中心》☆128.李锡鹤著:《民法哲学》129.梁慧星著:《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130.王利明著:《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131.赵旭东著:《法人制度论》132.王卫国著:《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133.尹田著:《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134.王卫国著:《中国土地权利研究》135.陈华彬著:《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136.王利明主编:《人格权法新论》137.张新宝著:《名誉权的法律保护》138.张新宝著:《隐私权的法律保护》139.张新宝著:《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140.龚赛红著:《医疗损害赔偿立法研究》141.郭明瑞、房绍坤著:《继承法研究》142.郑成思著:《知识产权论》143.吴汉东著:《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144.范健、王建文著:《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145.张守文著:《税法原理》146.王文杰著:《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之法律分析》147.梅慎实著:《现代公司机关权力构造论》148.刘俊海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149.漆多俊著:《经济法基础理论》150.吕忠梅著:《环境法新视野》八、民事诉讼法学(共15种,精读3种,通读2种)151.谷口安平著:《程序的正义与诉讼》☆152.棚濑孝雄著:《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153.柴发邦主编:《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154.田平安著:《程序正义初论》155.张卫平著:《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156.张卫平著:《诉讼正义:程式与构造》157.肖建国著:《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论》158.刘荣军著:《程序保障的理论视角》159.江伟著:《民事诉权研究》160.李浩著:《民事证明责任制度研究》☆161.陈桂明著:《诉讼公正与程序保障》√162.陈桂明著:《程序理念与程序规则》163.江平主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发展》164.章武生等著:《司法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165.张艳蕊著:《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兼论民事诉讼机能的扩大》[post=1]九、法学随笔(共15种,精读3种,通读4种)166.梁治平等著:《新波斯人信札——变化中的法观念》☆167.贺卫方著:《法边余墨》168.朱苏力著:《制度是如何形成的》☆169.刘星著:《古律寻义》√170.刘星著:《西窗法雨》171.徐国栋著:《西口闲笔》√172.冯象著:《木腿正义》173.郝铁川著:《法治随想录》174.陈兴良著:《刑法的启蒙》175.张明楷著:《刑法格言的展开》176.陈瑞华著:《看得见的正义》177.龙宗智:《上帝怎样审判》178.宋功德著:《法学的坦白》☆179.张卫平著:《知向谁边》√180.吕忠梅著:《法眼观庭:穿行于教授和法官之间》√十、法律教育、司法制度和审判案例(共20种,精读5种,通读5种)181.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182.梁治平等:《我的大学》☆183.梁慧星著:《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184.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185.顾培东著:《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186.范瑜著:《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187.肖扬主编:《当代司法体制》188.信春鹰、李林主编:《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189.贺卫方著:《司法的理念和制度》☆190.朱苏力著:《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191.王利明著:《司法改革研究》192.左卫民、周长军著:《变迁与改革——法院制度现代化研究》193.张慜、蒋惠岭著:《法院独立审判问题研究》194.李玉成主编:《司法廉洁教育读本》√195.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分类汇编本)√196.沈国明主编:《上海十年经典名案》197.徐昕主编:《影像中的司法》198.宋冰编:《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199.邓冰、苏益群著:《大法官的智慧》√200.丹宁著:《法律的正当程序》、《法律的界碑》、《法律的未来》、《法律的训诫》、《家庭故事》、《最后的篇章》。

民 法 总 论

民 法 总 论
• 谢瑞玲一纸诉状,将昌平医院告上法庭,要 求被告赔偿原告延误一年考试所造成的学杂 费、生活费共计17000多元。
• 2005年12月14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 理此案。
• 法院认为:原告到昌平医院就诊,双方形成医疗 服务合同关系,
• 原告入住急诊观察室治疗,被告已经尽到告知义 务及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原告没有做到谨慎 注意,导致财物被盗,对此原告应自己负责。
•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谢瑞玲的诉讼请求。
(三)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
• 1.实质民法——重在其内容 •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指调整人身关
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 包括民法典以及各种民事单行法
• 例如:
• 《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
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 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法]勒内.达维德
• “在整个大陆法系的历史中,民法典诞生 的深远意义是无与伦比的.法国民法典
的问世,开辟了一个新纪元,整个大陆 法系都因而产生了深刻的变化”历史成就:
• 一、确立了近代民法的基本原则, 奠定了近代民法的思想基础
• 二、结束了程序法与实体法不分 的状态,将诉讼法从民法中分离。
• 谢瑞玲:自考办说你得办一个户籍证明。
• 谢瑞玲的原籍在山东微山湖,亲自回去显然 已经来不及。
• 谢瑞玲只好打电话请家人代办,不巧的是,那一天又恰逢
周末,好不容易找到派出所的人,才知道要办户籍证明必须 要有本人照片,但家里竟然找不到一张谢瑞玲的照片。

谢瑞玲:没有照片,怎么着也补不及。

得到这个消息,已经是考试前一天的下午五点多了,这

初三上册必修上学期历史材料题及解析(1)解析

初三上册必修上学期历史材料题及解析(1)解析

初三上册必修上学期历史材料题及解析(1)解析一、九年级上册历史材料分析综合题1.材料一:1688年,英国从海外请来一位荷兰人做自己的国王。

至此,历时近半个世纪的政治风暴才得以止息。

国王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多次选择中被保留下来,英国最终选择了君主立宪制。

这是一种既克制专制的国王,又能保持一般的王权,从而避免社会动荡的最好的解决方法。

君主立宪制的建立适应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保护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又承继悠久的传统,照顾了人民的心理承受力,因此可以说,君主立宪制的建立是英国历史和现实相结合的产物。

——摘编自汪效驷《论君主立宪制在英国的建立及影响》材料二:拿破仑撼动了欧洲各国的旧制度,并将近现代欧洲各国的新秩序的各项原则推广到了欧洲其他地区,大大加快了这一演变的过程。

蓬勃发展的文化、人民主权的宣布、浪漫主义的传播等都预示了民族主义的觉醒,拿破仑进行的领土调整和种种改革促进了这种觉醒。

——乔治•勒菲佛尔《拿破仑时代》材料三:尽管大西洋把英、法、美三国永远地分隔开来,但三国的革命作为资产阶级革命不仅有一定联系,而且也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

17世纪和18世纪发生于大西洋两岸的这三个伟大历史事件,最大的公约数是关于“权利”的诉求或“人权”的伸张。

——《世界史(以文明演进为线索)》(1)根据材料一,概括英国君主立宪制得以建立的因素。

(2)根据材料二,概括拿破仑对近代欧洲发展的历史影响?(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三国革命中第一部伸张“人权”所颁布的法律文献。

这三场革命体现了人类社会怎样的发展趋势?2.根据图片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图一:(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举出当时的四位航海家及其探寻新航路的重大成果?(2)根据材料,简析新航路开辟带来的影响?图二:(3)图中所示航程的路线呈三角形,故这个贸易被称为“_________”(4)1588年,英国海军打败“无敌舰队”,逐渐成为海上霸主。

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也开始从事贩买非洲______活动。

论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

论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

论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作者:苏凯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8年第01期摘要:《中国民法典》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考虑,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以确保立法质量。

《中国民法典》基本结构的设计是要能容纳全部《民法》内容的,严格来说这不是一种设计,而是一种发现,即从现有《民法》规范内容中去发现《民法典》的基本结构。

关键词:中国民法典;体例;结构《中国民法典》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考虑,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以确保立法质量。

《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目前考虑分为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组成。

编篡工作拟按照“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编篡《民法典》总则编(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于2017年3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争取通过;第二步,编篡《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上半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一、《民法典》的体例概述基于学理视角,体例是遵循某种逻辑及顺序规则而形成的系统。

它表示着一种特定的思维模式,在诸多领域中均得到了体现。

国内学者王利明通过研究得出:体例在《民法》是一种系统化的构成,按照《民法》特定的逻辑规范,实现《民法》的逻辑化、标注化及系统化,进而使得《民法》在宏观上形成一种结构化的体制安排。

二、面向大陆法系的民法体例的确定目前,大陆法律体系是由涉及各领域的多套法典共同组合而成。

而针对于体例在《民法》中的运用研究,需要以大陆法系为切入点,充分考虑其运用背景,着重研究体例在《民法典》中的运用。

三、关于《民法典》编篡的模式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经济社会活动越来越广泛深入,迫切需要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民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

民法典的重要变革

民法典的重要变革

民法典的重要变革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法律的修订和变革是不可避免的。

2021年1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民法典,这是自1949年以来我国民法制度的重大改革,标志着中国法律体系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新民法典的施行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民法典的重要变革进行探讨。

一、民法典的背景和意义1.1 历史背景新民法典的制定与颁布是在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实现的。

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政策对民法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过去的民法制度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需要,因此,制定新的民法典变得迫在眉睫。

1.2 重要意义新民法典的施行对于进一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法制度的现代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经过多年的起草、审议和修订,新民法典实施后带来了一系列重要变革。

下面我们将重点介绍其中的几个方面。

2.1 婚姻家庭制度的变革新民法典对婚姻家庭的制度进行了重要变革,强调婚姻家庭的平等、自主和幸福。

法律明确了离婚自由的原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享有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保护了妇女的婚姻权益,加强了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保护了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2.2 财产权益保护的变革新民法典对个人和财产权益的保护进行了重要变革。

新法进一步明确了个人财产权和公共财产的界定,强调了个人财产权的合法性和保护力度。

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做出了规定,鼓励和保护创新。

2.3 民事责任的变革新民法典对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明确了侵权行为的责任和补偿原则。

加强了对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2.4 基本原则的变革新民法典在基本原则的制定上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

新法强调自由、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原则等,并将其贯彻于整个法典中,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基本框架。

座谈发言:学习贯彻落实民法典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座谈发言:学习贯彻落实民法典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座谈发言:学习贯彻落实民法典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国民法体系基本确立,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挥法治引领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影响。

本次座谈我们将针对学习贯彻落实民法典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展开讨论。

一、民法典的背景和作用民法典是中国人民根据新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和时代任务,我们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限,集中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完成的一个立法大工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法典从总的层面上规范了我国民商事法律关系,为市场经济确立更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促进了公民的自由、平等和法律的保障。

民法典的实施,也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规范,为解决各种纠纷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依据,有利于促进国家治理的规范化和民主化。

二、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民法典的实施对于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

1. 优化社会治理结构。

民法典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工具,可以帮助政府提升其治理能力,推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社会治理体系。

2. 推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民法典是国家法制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深化我国“法治国家”建设,有助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管,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社会治理的宏观治理和微观治理的有效结合。

3. 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民法典强调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保护,其中涉及的房屋、物业、共有财产等问题,是社区治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有助于推进社区的法治化建设。

4. 促进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民法典秉持公平正义原则,规范公益诉讼等民事诉讼制度,保护消费者、弱势群体权益等方面得到了更为全面、更为具体的规定。

因此,民法典的实施可以带动社会公共德育和道德观念的提升,为建立和谐、公正、稳定的社会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三、学习贯彻落实的措施作为一名体制内的干部,我们应该切实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认真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扬艰苦奋斗、勇攀高峰的精神,继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民法典了解我国民法典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民法典了解我国民法典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民法典了解我国民法典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社会各方面的民事关系,保护了个人和财产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了解我国民法典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并做好社会责任。

一、民法典的背景1. 法制建设的需要: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而相应的法律体系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提升。

民法典的制定是推动法制建设的重要一步。

2.符合国家治理理念:民法典的制定是贯彻国家治理理念的需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的制定是对此的进一步落实。

3. 统一法律体系:民法典的制定使得我国法律体系更加完备和统一。

在此之前,我国的民法分散在多个相关法律中,制定民法典有助于整合各类法律,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的民法法典。

二、民法典的重要意义1. 规范民事关系:民法典对个人和组织之间的民事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各类主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护。

民法典的制定有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2. 保护个人权益:民法典通过规定个人的民事权利,保护了个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民法典对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确保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民法典的制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它为市场经济提供了稳定的交易环境,规范了市场行为,促进了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民法典的制定也为各类主体提供了法律框架,增加了经济活动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

4. 构建和谐社会:民法典的制定促进了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

它维护了社会中不同群体之间、个人之间的法律平等,保障了社会成员的权益,并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法律救济的渠道。

三、结语民法典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对于我们深入了解和积极运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草案)-《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梁慧星《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草案)*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权利客体第三章权利主体——自然人第四章权利主体——法人第五章法律行为第六章代理第七章期日、期间第八章诉讼时效第九章权利行使第二编物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所有权第三章基地使用权第四章农地使用权第五章邻地利用权第六章典权第七章抵押权第八章质权第九章留置权第十章让与担保权第十一章占有第三编债权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债的原因第三章债的标的第四章多数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第五章债权的移转与变更第六章债的保全第七章债权的消灭第四编合同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七章至第二十四章各种合同第五编侵权行为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使厨人责任第三章工作物责任第四章公共营造物责任第五章公害责任第六章动物伤害责任第七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八章交通事故责任第九章产品责任第十章医疗过失责任第十一章侵害人格权的责任第六编亲属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亲属第三章结婚第四章夫妻关系第五章离婚第六章父母子女第七章收养第八章扶养第九章监护第七编继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总说明)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分为两大类,即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

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分为两大类,即财产法和身份法。

财产法再分为物权法、债权法、继承法和知识产权法,而身份法仅指亲属法。

民法属于权利法,物权法规定物权,债权法规定债权,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知识产权法规定知识产权,亲属法规定亲属权。

人格权属于民事主体资格应有内容,应与主体资格一并规定。

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性质上属于财产权,人格权和亲属权性质上属于非财产权,再由财产权与非财产权构成一个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

民法典编纂有两种体例。

其一是法国式,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分为三编: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第三编取得财产的方法。

编纂民法典的时代背景与指导思想

编纂民法典的时代背景与指导思想

2016年第3期法治研究编纂民法典的时代背景与指导思想刘士国* 摘 要:编纂民法典是我国民法学界的迫切愿望与呼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时期的重要立法任务,是消除以往民事法律间矛盾与冲突,实现民事关系良法善治的需要。

民法典编纂必须以四中全会决定为根据,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法哲学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反映当代科技发展、社会老龄化、环境问题的时代特色,处理好与商法、环境法、医事法等法律的关系和继承与借鉴的关系,用民主协商程序就重大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关键词:民法典 编纂 时代背景 指导思想*作者简介:刘士国,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博士。

一、编纂民法典的时代背景(一)我国民法学界对编纂民法典的迫切愿望与呼吁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国家,均有完善的民法;在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国家,均有完备的民法典。

我国已被世界公认为市场经济国家,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我国已有的基本的松散民法体系,不能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这是编纂民法典的客观基础。

分别制定民法,是我国立法机关在制定民法典条件不具备情况下不得不采取的措施,继1956年、1964年民法两草案之后,改革开放后又完成了1984年民法第三和第四稿草案,2002年完成新的民法草案并曾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目前,此次编纂民法典的条件已经成熟,这是以往立法工作的继续。

(二)编纂民法典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时期的重要立法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完善基础上治国理政的重大发展,就民法而言,不仅仅是重要市场经济法律的通过和实施,而且要求法律体系符合“客观规律”、“体系严密”,达到“良法善治”的目标,这就必须编纂民法典。

我国民法从1984年在民法草案第四稿基础上制定《民法通则》算起,至今历时30余年,从1954年第一次起草民法典算起历时60余年,从1950年婚姻法算起,历时66年。

仅就近30年,我国从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1992年前的改革目标)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3年宪法确定的改革目标至今),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2010年完成)到进入全面依法治国时期(2014年始),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

2022年青少年学习民法典心得5篇

2022年青少年学习民法典心得5篇

2022年青少年学习民法典心得5篇_青少年学习民法典心得一民法典有多么大的意义,它的亮点是什么,这些大家看看新闻就可以心中有数.民法典的亮点在央视新闻的报道中,呈现出来不少亮点比方未成年人受性侵.降低行为能力的年龄.延长诉讼时效等等.民法典作为社会的根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照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标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公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公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根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开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开展之间的矛盾.___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民法典作为社会的根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那么的最大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民法典》的公布实施,必将成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民法典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此次民法典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对我国现行的民法通那么.物权法.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与此相关的民事法律标准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___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人格权的独立成编是此次编篡的亮点,具有极为深远的意早在_86年,我国制定民法通那么时就明确规定了〝人格权〞.随着时代的飞速开展,人格权的定义不断丰富,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受到广阔人民的关注.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大数据.互联网成了一把双刃剑,个人隐私收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信息泄露引发的电信诈骗,利用互联网侵犯公民名誉权等现象层出不穷.法律从诞生那天起就具有滞后性,当现行法律还不能有效应对,民法通那么等相关法律还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人格权保护需要.此次人格权编对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主体享有的各项人格权进行了明确标准,这意味着民法典的横空出世对老百姓来说不仅仅是抵挡伤害的盔甲,更是奋起对抗的武器.的热点问题.可以说,这是一部〝社会活动百科全书〝,是一部具有___.表达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_青少年学习民法典心得二法治兴那么国兴,法治强那么国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根本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部以人民为中心.与时俱进的法典,凝聚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心血,是中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然而,对于各级党委政府和广阔党员干部而言,如何让这部表达对公民权利的重视和关切的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仍有太多努力值得期待.期待〝学法知法〞存敬通民众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7编加附那么.84章._60款条文.超10万字内容,以其浓浓,尊重法律.敬畏规那么,全面系统地掌握其内容和要点,并依靠法治思维指导实践.推进工作,绝不能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图应付.期待〝守法用法〞握标尺.〝法与时转那么治,治与世宜那么有功.〞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开展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层出不穷,广阔人民群众的权益保障需求日益强烈和丰富.民法典打通了民事法律体系〝血脉经络〞任必须为.期待〝崇法护法〞敢斗争.〝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根底性法律,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开展要求,被誉为这一有力武器,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风骨气节.操守胆魄,真正把法治精神内化于心,把法治能力外化于行,努力破除事业开展道路上的各种阻碍,做崇法尊法.拥法护法的忠诚践行者和坚决保卫者.民之所呼,立法所向.〝法典〞时代,从〝法〞到〝典〞,回应更多诉求,不负更多期待!_青少年学习民法典心得三新公布的民法典,系统整合_日,______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名为《充分认识公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文章,为更好地推动民法典实施提供了指南和遵循.在民法典的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好.宣传好.遵守好.维护好民法典,才能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通过自学.专题辅导.集中研讨交流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方式,仔细钻研了解,做到相关法典条款了然于胸,为熟练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奠定坚实根底. 导干部要带头强化宣传,通过电视.播送.发放学习资料.开展专家讲座.进行案例解读等多种方式把民法典各条各款讲深讲透,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让民法典走到真正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阳光下行使权力和开展工作,做遵法守法的模范标杆.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民法典.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各级行政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严格标准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在执法过程中,领导干部需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意识,标准自身行为,明确活动范围和界限,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做维护民法典的模范,坚决杜绝随意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利用手中公权谋取个人私利等违法行为.民法典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法典.制度也好,法律法规也好,关键在于执行,只有各级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以身作那么,模范学习.宣传.遵守.维护民法典,才能更好地推动民法典在中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更好地维护广阔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_青少年学习民法典心得四《民法典》草案规定了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标准民事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开展.在人大政协两会期间,非常冲动一部大典于20__年__月__日,______主席签署了45号主席令,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将于_年1月1日实施.通过读书学习,学法懂法,认识到该典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当之不愧的.《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民法典》重在保护私权利.某种意义上讲,该法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切身利益的法律,与人人相关,事事相联.我国属于成文法系国家,法律需经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并以法律条文作为表现形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根本法律.《民法典》属于国家民事的根本法律,所以该法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在当前形势下,本法对改善民生知法懂法问题上,起到的作用和意义非常重大.据了解知悉:20__年_月24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_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民法典草案的议案,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_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规定了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标准民事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开展,该法主要用于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典》草案共七编,依次为总那么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那么,共_60条.该法根据内容需要,分编.章.节.条.款.项.今年,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国两会被迫推迟,不然《民法典》(草案)业已表决通过,正式公布上升为法律.祝贺《民法典》早日公布实施!愿天下太平,四海咸宁!期待全国人大会议召开后,表决通过该法.相信该典会稳定而有序的开展实施,让普法.教育.推广.落实等环节上,能够切实有效的推行,让民有法可依,据典而查._青少年学习民法典心得五近日,全市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就组织民法典系列专题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全市民法典普法工作.切实抓好民法典实施.坚决维护民法典权威作了全面安排部署.我们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可以说,民法典不仅与我们每个人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也是全办党员干部履行职责的根本功和必修课.无论从我们个人生活角度,还是从更好履职尽责角度,都要学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一)搞好学习转化.人民平安是国家平安的基石,维护国家平安要坚持以人民平安为宗旨.民法典坚持以民为本.以民为上的立场,反映的是人民的利益诉求,保障的是人民的利益.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原本本.逐编逐条学,真正吃透民法典精神.民法典原那么.民法典规定,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水平.(二)丰富学习形式.坚持以集体学习带动个人自学,既集中发力,又要长期坚持,并通过灵活多样的手段.喜闻乐见的语言.鲜活生动的事例,把宏大叙事和具象表达结合起来进行学习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真正认识到民法典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标准,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使民法典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融入日常生活,成为日常行为标准.(三)加强宣传解读.民法典事关千家万户和各行各业,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对民法典的宣传.解读和普及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让每一个人走近民法典.了解民法典.运用民法典,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富强文明._青少年学习民法典心得范文5篇。

学习民法典最新心得体会感悟精选【5篇】

学习民法典最新心得体会感悟精选【5篇】

学习民法典最新心得体会感悟精选【5篇】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

民法典的出台彰显了我国时刻将人民放在第一位的治国理念,人民生活的质量好坏,一个政党是否合格,也体现了一个国家是否强大。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0民法典学习心得,供大家参考。

2020民法典学习心得6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通过民法典能深深感受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立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

《史记·商君列传》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但在封建王朝统治的两千多年里,这一直是句空话,并且这句话本身就表示出在立法层面上有“王子”和“庶民”两个完全不平等的对象,这就是在立法层面上对人民群众利益的极大侵害。

故这句话的用途只能是掩饰封建统治者自身特权,以及安抚不断被剥削的人民群众,用现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古代封建统治者们的“法律遮羞布”。

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则不一样,它在基本规定第四条中提到: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这就能看出,它对于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等民事主体,一视同仁地给予保护,同等保护,平等保护。

民法典与各级政府相关,与司法机关相关,更与党政干部及公民个人相关。

从政府机关层面上讲,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手段,是正确决策、优化管理、提高效率的充分保障,这是国家对人民的担当;从组织层面上讲,民法典是谋事、干事的理论源泉,深入学习、全面遵守、带头维护,这是党政干部对群众的担当;从个人层面上讲,民众心怀敬畏,遵从平等自愿原则,依法从事民事活动,是公民对社会的担当。

“人民的事,都不是小事”,党政干部要把调解邻里纠纷、评判是非对错那些“清官难断的家务事”,在民法典中寻出最正确的“解题方法”,用担当促进社会和谐。

作为我国的第一部“法典”,民法典包含了大到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小到霸座、高空抛物诸多具体权益的保护,包罗万象。

笔谈:民法典中的合同类型买卖法的再法典化:区别对待消费者买卖与商事买卖

笔谈:民法典中的合同类型买卖法的再法典化:区别对待消费者买卖与商事买卖

交大法学SJTULawReviewNo.1(2017)笔谈:民法典中的合同类型买卖法的再法典化:区别对待消费者买卖与商事买卖韩世远一、认真对待《合同法》中的“同”和“异”从“三足鼎立”到统一合同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取代了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在形式方面实现了合同法的统一。

〔1〕自《合同法》生效以后,“经济合同”与“涉外经济合同”之类的概念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可是,在1999年《合同法》实现合同法规则形式上的统一之后,也开始面对其内在的差异性的困扰。

这类困扰,在中国制定《民法典》从而对《合同法》进行再法典化之时,需要慎重考虑,以妥当地求同存异。

关于合同类型之间“差异性”的典型事例之一在于如何协调消费者合同(B2Ccontract)与商事合同(B2Bcontract)。

《合同法》在起草之时,参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以下简称《公约》)之处颇多。

对于消费者合同,以之为民事合同的一种而受《合同法》的统一规范,并以既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其特别法,优先适用。

〔2〕而对于格式条款的规制这类在消费者合同中格外突出的问题,则是在《合同法》“总则”中加以规定(《合同法》第39—41条),不区分消费者合同与商事合同,统一适用。

这一立场与当初重点参考1976年德国《一般交易条款法》及1977年英国《不公平合同条款法》有着直接的关系,而欧盟1993年的《消费者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指令(93/13号)在这点上对我国《合同法》的影响力较小。

前两者均没有区分商事合同与消费者合同;后者则仅针对消费者合同,而且将消费者限定于自然人(第2条第2款)。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格式条款的规制,也没有刻意区分消费者合同与商事合同,而是统一规制,比如对于格式条款的解释,纵然是在商事合同场合,如果合同文本是一方当事人的格式合同,具有“要么接受,要么走开”的特·97· 〔1〕〔2〕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民法典修订的百年历程与当前中国民法典的制定(章正璋)

民法典修订的百年历程与当前中国民法典的制定(章正璋)

民法典修订的百年历程与当前中国民法典的制定章正璋苏州大学法学院讲师上传时间:2007-3-14关键词: 民法典修订内容提要: 文章回顾了中国修订民法典的百年历程,总结了其中的成败得失,认为当前中国已具备再次修订民法典的条件;并就与此有关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就民法典修订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展开了分析探讨,希望对当前的立法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中国法律,源远流长。

中国法系,亦有其崇高之历史地位,除行之于本国外,对于日本、高丽、琉球、越南、暹罗、缅甸等东亚国家,均有极大之影响。

”(注:徐道邻:《唐律通论》,[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17页。

)但是,“中国法系虽有其历史地位,但以辅翼礼教,维持纪纲为其主旨,以确保国家统治权为目的,对于私人间之权利义务关系,认与公益无涉,遂视为细故,致我国历代法典,对于近代民法典中所规定的事项,规定甚少。

”(注: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67年版,第4页。

)而另一方面,“民法为规定人民社会生活各种行为之准则,亦为决定法律关系当事人间权利义务之准绳,对于人民生活之改进及社会秩序之维持,以及国家民族之生存发展,均有极大之影响。

其在民主法治国家之重要性,仅次于为国家根本大法之宪法,因宪法乃立国之根本,民法乃社会建设之蓝图故也。

”(注:杨与龄:《民法之制定与民法之评价》,《法学论集》,[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3年版,第278页,第280页,第283页。

)此种重刑轻民兼民刑不分的立法,不能适应近代以来社会生活及经济建设之需要,自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便产生民法典修订之议。

一、清朝政府与中国民法典的修订1.修订原因。

各国修订民法典,莫不有其特殊的政治社会背景。

清朝政府修订民法典,其原因在于:一方面,“鸦片战争的失败,刺激了中国救亡图强运动的掀起,特别是甲午战败,一些有识之士鉴于日本明治维新的成功,懂得了救亡图强不能仅靠引进西方技术,更重要的是必须实行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等方面的变革”(注:叶孝信:《中国民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01页,第608页,第615页。

2021年5月23日天津市事业单位联考《综合知识》试题(文字综合岗)(精选)

2021年5月23日天津市事业单位联考《综合知识》试题(文字综合岗)(精选)

2021年5月23日天津市事业单位联考《综合知识》试题(文字综合岗)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后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1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来源主要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的()。

A、唯物主义B、历史唯物主义C、唯心主义D、形而上学2运动是物质的(),是物质的存在方式,两者紧密相联系,不可分割。

A、一般属性B、特殊属性C、根本属性D、个别属性3所谓规律,是指物质运动过程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联系。

A、偶然的B、一定的C、必然的D、可能的4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它不仅是()长期发展的结果,而且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结果。

A、大自然B、自然界C、宇宙D、历史5在认识和实践的相互关系中,实践对认识起着()的作用。

A、制约B、决定C、约束D、直接6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选项是()。

A、广西壮族自治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靠山满族乡B、湘西士家族苗族自治州、青龙满族自治县、敖鲁古雅鄂温克乡C、内蒙古自治区、凉山彝族自治州、大厂回族自治县D、宁夏回族自治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凉水朝鲜族乡7陈某与开发商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建议将部分房款算作装修费用以便使陈某少交契税,当时陈某没有表示反对,后陈某以装修费太高为由,请求法院变更装修费用。

那么,应如何认定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B、显失公平,可变更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D、双方恶意串通,无效8()是指立法机关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或者某种犯罪及其刑罚或者刑法特殊事项的法律。

A、特别刑法B、刑法修正案C、附属刑法D、单行刑法9下列关于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内容的表述,错误的是()。

A、处罚依据是法定的B、处罚的形式是法定的C、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D、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10行政征收是一种()行为。

A、具体行政B、抽象行政C、行政处罚D、双方行政11所谓分配结构,是各()在社会分配过程中所结成的一定的质的分配关系和量的比例关系。

民法典的分解现象和中国民法典的制定

民法典的分解现象和中国民法典的制定

民法典的分解现象和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一、前言随着20世纪初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由自由竞争向国家干与转化,民法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进展,组成初期民法典核心理念的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自己责任原则发生了转变。

专门是随着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进展,国家已经不可能像初期资本主义时期一样,只扮演“游戏规则制定者的角色”,国家的决定几乎都是不同政治集团协商的结果,法律往往表现了特定政治集团的利益。

①在这种西方民法典制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基础均发生庞大转变的背景下,始于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近代民法法典化运动在20世纪中期出现了危机。

其主要表现为:(1)随着民法的大体价值理念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化,在私法领域产生了许多新的以保护社会利益为目的的法律关系,比如劳动法律关系、环境法关系和保险法律关系。

可是,民法典的核心理念是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因此,调整这些法律关系的规范逐渐从民法典中摆脱出来,出现所谓的“民法典的净化”现象。

(2)宪法对许多民事权利保护制度作了大体的规定,民法典的许多原则性规定被提升到宪法的高度,使得民法典原则被宪法抽吸,使如何正确认定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功能成为问题。

(3)为保障民法典的稳固性和迅速解决实际问题而公布的大量民事特别法、司法判例在司法实践中的普遍运用,不仅补充民法典而且变更和侵蚀民法典,民法典的实际运作功能似乎正在慢慢退化。

这些民法法典化后出现的问题将产生什么后果,如何解决,民法典将往何处去,西方民法学者对此进行了长期普遍的研究,提出了许多不同的理论。

有人以为应当从头制定民法典,②有人以为民法法典化已经走到了止境,③而意大利著名民法学者那达林若·伊尔第(Natalino Irti)独树一帜地提出了“民法典分解化”(decodification)的观点。

④1978年6月20日,伊尔第在西班牙撒拉曼卡(Salamanca)大学发表了题为《民法典的分解时期》的演说,旗帜鲜明地指出,在层出不穷、种类繁多的民事特别法的冲击下,民法典已经被民事特别法分解,其社会调整功能已经被严峻削落,其在私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已经丧失,咱们正处在一个民法典分解的时期!我国已经把制定民法典摆上了最近几年的立法日程,可是,对欧洲大陆法国家已经长期探讨的民法典的短处和危机,和民法典分解现象少有研究。

浅论民法典的特征与优势

浅论民法典的特征与优势

浅论民法典的特征与优势摘要: 从民法典的内在构造和外在功能两个角度,可以将民法典的特征分为内在特征和外在特征两个层面。

民法典的内生性优势包括法律容易为普通人所知晓、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灵活性三个层面。

民法典的外在优势有法律渊源方面的开放性、双方权利义务平衡性和争端解决方面的经济性。

因此,从中国近代以来的传统和当前的现实出发,法典化是当代中国实现法治目标的最优选择;而中国民法典在未来的最终出台也必将为中国法体系的“质地”增添现代性。

关键词: 民法典/法律理性化/法律渊源/开放性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分野,构成比较法学的基础性划分。

在当代,两大法系在某种程度上的趋近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例如判例在大陆法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明显上升[1];而二者之间甚至出现了“混合”和“交融”的现象[2],这使得同一法律体系内部可能同时并存两大法系的因子。

此外,两大法系之间的相互借鉴也是十分普遍的现象[3]。

但是,这些变化并不能使得两大法系的划分失去意义,在相当程度上二者仍然保持着差别甚至形成对照。

这些差别中,法典化现象就是大陆法系的本质性特征之一,它是大陆法系特质与优势的集中体现;也正因为如此,大陆法系也往往被称为“法典法系”。

在众多的法典之中,又尤以民法典为典型。

作为深受大陆法传统影响的中国,当前正在进行制定民法典这项历史性工程———其最新成就当然以2007年3月所制定的《物权法》为代表。

研究民法典所具有的特征和优势,对于我们全面认识法典化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从民法典的内在构造和外在功能两个角度,可以将民法典的特征分为内在特征和外在特征两个层面。

一、内在特征民法典的内生性优势,包括三个层面:法律容易为普通人所知晓、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灵活性,这三个因素被某些大陆法学者称为“民法法系的新格言”。

(一)法律容易为人所知晓拥有众多的成文法典是大陆法系的重要特征。

法典化,就是根据某些标准对于某一部门的法律规范进行理性化、有序化和等级化的整合,使之能为所有普通人所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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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提出过这样的疑问:完善民法是否一定要制定民法典?这涉及如何看待民法典编纂的问题。梁教授是制定民法典的坚定拥护者,他从法律发展史及中国现实情况两方面详细论证了中国需要制定民法典,而且是一部“既符合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又符合法律发展潮流并与国际社会相沟通的、进步的、完善的、现代的民法典。” [①] 香港前立法会议员,港区人大代表李鹏飞在他的文章《对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论战的几点思考》中说道:“《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喊出了众人的心声。为民法典而斗争,就是为权利而斗争,民法典是中国未来真正的权利法案,她将是一部权利的宣言,一面引领前进的旗帜,号召和带领中国走向和谐。” [②] 可见,他也是赞同中国制定民法典的。梁慧星教授是中国民法典起草委员会中重要的一员,奔赴在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的道路上,他们怀着满腔热情,用一颗赤诚之心关注着中国人民的生活现状,关心着中国的法制现状。他们想要制定那样一部民法典,“为中国之实现人权、民主、富强和法治的国家奠定牢不可破的法制根基。” [③] 单从这样的出发点来看,这本书的编辑出版就值得我们尊重敬仰,而这本书的内容将会以必将带来重大的意义,是法学著作中一盏明亮的指路灯。
拳拳之心以效民
————浅评《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
黄巧英
《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是我国著名法学家梁慧星教授的第四本文集,收录了他从1998年以来的文章和译文,于2002年7月由法律出版社第一次印刷出版。
这本书从内容看可分为三组:一、关于民法典的编纂;二、关于物权法的起草;三、关于现行法的解释;另外还有一组译文,选自日本评社论《法学SEMINAR》2000年第12期,以前未曾发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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