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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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只有处于修改状态的会计科目才能设置汇总打印和封存。汇总打印是指在同一张

凭证中存在多个会计科目、方向相同并且它们有相同的上级科目,如果希望将这些分录按科目汇总成一笔打印,可以在修改该科目时设置为“汇总打印”,汇总到的科目可以是该科目本身,也可以是它的上级科目;被封存的科目在制单时是不能被使用的。

(5)如果同时启用了应收、应付和存货核算系统,那么与应收、应付和存货核算业务

有关的科目业务凭证应分别在应收、应付和存货核算系统中录入,进行专项核算。此时应当将这些科目设置受控于其对应系统。如设置“应收账款”科目受控于应收系统,“应付账款”科目受控于应付系统。这些系统就是其对应科目的“受控系统”。需要说明的是,受控于应收系统的科目必须首先要定义为是客户往来辅助核算科目,受控于应付系统的科目必须要首先定义为是供应商往来辅助核算科目。但是如果在总账系统的“选项”中设置了“可以使用应收/应付/存货受控科目”参数选项,那么属于受控于应收/应付/存货系统的科目业务凭证也可在总账系统中录入。

(6)科目自定义项是指可以对科目自由设置并在填制凭证时对该科目自由录入的辅助项信息。在填制凭证时,除输入的摘要、科目、金额等主要信息外,可能还有许多辅助信息可以用来说明该业务的情况。如科目为部门辅助核算科目时,希望录入此项业务所发生的部门信息,这通过设置辅助账类就可以实现。但除此之外,可熊还需要录入其他的信息,如固定资产科目发生增加业务时,希望录入其增加方式信息(如购建、盘盈、捐赠等);库存商

品科目发生业务时,希望录入其出库、入库方式信息等等。这些信息不是凭证的主要信息,也无法设定其辅助账类,但在制单时又希望对这些信息提供录入地方,并在查询时可以进行相关统计。那么通过定义科目自定义项,就可以方便地实现这些功能。在“会计科目”界面中单击“定义”按钮,即可进入“定义自定义项”操作窗口,双击科目对应的自定义项,可标上“√”,表示已将该科目设为自定义项,双击标有“√”的自定义项的格,可去掉“√”,表示取消自定义项。

(7)为加快建立会计科目的速度和准确性,可对下级或同级性质相近的科目进行复制,可选择【编辑】菜单中的【复制】命令来完成,这样只需稍作改动即可完成增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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