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单位提交以下资料
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监理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
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监理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第一篇: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监理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所需提供的资料:1、监理合同、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原件)2、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与该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原件)3、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的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资料封面加盖单位公章)4、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须经审批同意,资料封面加盖单位公章)5、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及安全保护性施工技术措施(须经审批同意)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原件)7、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验原件)8、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验原件,在巴南区社保局办理)9、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证明(验原件,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10、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表(须经审批同意)11、农民工资保障金缴存凭证(验原件,施工方缴纳中标价2%)12、建设工程预伴砼供应合同(原件)1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原件)14、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档案资料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资格证(原件,工程竣工退回)15、施工单位关于该工程项目部组建的通知(原件,公文形式,含关键岗位人员)16、综合服务费缴纳凭据(验原件,施工方缴纳中标价千分之2.05)一般情况下,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办理下来以后才可以领取并且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是和资质证书的范围相同的或比资质证书的范围要小一些(构件、劳务企业是不需要安全生产许可的)向建设行政主管单位和环保部门申请,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第二篇: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监理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所需提供的资料:1、监理合同、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原件)2、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与该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原件)3、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的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资料封面加盖单位公章)4、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须经审批同意,资料封面加盖单位公章)5、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及安全保护性施工技术措施(须经审批同意)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原件)7、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验原件)8、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验原件,在巴南区社保局办理)9、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证明(验原件,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10、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表(须经审批同意)11、农民工资保障金缴存凭证(验原件,施工方缴纳中标价2%)12、建设工程预伴砼供应合同(原件)1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原件)14、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档案资料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资格证(原件,工程竣工退回)15、施工单位关于该工程项目部组建的通知(原件,公文形式,含关键岗位人员)16、综合服务费缴纳凭据(验原件,施工方缴纳中标价千分之2.05)第三篇: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的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的资料1.承包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2.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1份;3.外地企业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1份(限市外注册企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程序和要求
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其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法律依据
1、《建筑法》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1)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一式两份);
(2)规划许可证或工作联系单;
(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4)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6)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资金拨付。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安全报监I流程及所需准备资料
建设工程安全报监所需文件一、需提交材料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手续,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一)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与该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二)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的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三)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四)该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所有证书留复印件,其中,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证收原件,待工程完工后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竣工评定表,由施工单位开具介绍信到项目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领取);(五)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告;(六)经施工单位签署自查合格意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署审查合格意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表;(七)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八)施工单位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依法办理保险的凭证;(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费用支付凭证;(十)其他有关资料。
二、办理程序1、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报监书》一式两份。
2、①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手续时,应完整提交上述材料,提交上述资料齐全,报监窗口方可接件。
②报监窗口接件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前来领取安全报监资料。
③项目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报监资料的审查,审查合格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开工前提条件审查。
④对安全报监资料审查不合格的,由项目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电话通知建设单位按要求补齐资料,待完善相关资料后,对该项目进行开工前提条件审查。
⑤对开工前提条件审查合格的,由项目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将开工前提条件审核表传真至市安全总站(XXXX),市安全总站收到传真件后应立即通知报监窗口通过安全报监。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文号:建质[2014]154号有效期:2014年10月28日生效2014-11-15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0月28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应提供下列资料
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填写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原件留复印件)三、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原件)四、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副本)、施工图纸(全套)五、施工组织设计(应有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附监理单位审批表)和监理规划。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六、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应有施工单位项目取样专用章和监理单位项目见证专用章)七、填写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和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表八、建设工程项目施组织设计其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计划;安全措施费用计划;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拟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附上岗证复印件)九、施工单位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交费凭证和质量监督费(缴费单第二联及发票复印件)十、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名册。
十一、建设单位按规定提供的安全措施费用。
十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盖章)需要审查的文件资料一、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组成人员资格证明(项目经理资格证、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职称证、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上岗证,如不是本单位人员必须具备用人单位聘书和原单位解聘书二、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授权书和资格证书(其中总监必须具备资格证书,其他监理人员必须具备资格证或培训证和职称证书)三、地质勘察报告书、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查原件不留)开发区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流程图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登记流程图建筑工程开工准备安全条件审查要点一、安全管理机构(15分)①安管人员不到位,与建设管理登记注册申报审批书不符合扣15分②安管人员每一人不持证上岗或不佩戴工作卡扣3分③未订立各级安全责任书(内容包括各级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目标考核等)扣15分④无安全性评估扣10分二、安全教育(10分)①未制定安全教育制度扣5分②新进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扣10分③安全教育内容不具体,没有针对性扣5分④安管人员未进行年度培训或考核不合格,每发现一人扣5分⑤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分⑥特种作业,每有一人未持证上岗扣2分三、安全施工组织设计(10分)①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扣10分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未经审批扣10分③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无针对性,不能全面指导施工扣5分四、封闭管理(10分)①一般路段的现场围档不连续,高度不足1.8米扣5分②围档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扣5分③施工大门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达标文明工地实施细则》要求扣3分④“五牌一图”不全,缺一项扣2分⑤标牌不规范,不整齐扣5分⑥无安全标语扣3分五、施工场地(10分)①施工现场给水排水不通,电不通扣10分②施工现场不平整,道路不畅通扣5分③道路硬化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达标文明工地实施细则》要求扣3分④场地扬尘大,泥泞扣5分⑤温暖季节无绿化布置扣3分六、建材堆放与现场防护(10分)①建材不按照施工平面图布局堆放扣5分②料堆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每一处扣2分③堆放不整齐,每一处扣2分④垃圾未及时清理,未装容器,无人管理,不符合卫生要求扣5分⑤易燃易爆物未分类存放,存放不安全扣5分⑥灭火器材配置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达标文明工地实施细则》要求扣5分⑦安全标志牌不按施工平面图设置扣5分⑧每有一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扣2分七、现场临舍(10分)①宿舍、食堂、厕所、浴室、门卫室等生活设施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达标文明工地实则细则》要求,或未妥善安排的扣5分②宿舍、食堂、厕所、浴室、门卫室、办公室等临时设施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扣5分③生活区未给工人设置学习、娱乐场所扣2分④无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扣2分⑤不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扣3分八、施工用电(15分)①现场施工用电与临电组织设计不相符的扣15分②应该采取外电防护的,其措施不符合要求扣15分③施工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扣10分④未采用TN-S系统扣10分⑤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3分⑥一级配电箱内的“总隔离开关、总熔断器、总漏电保护器、分路隔离开关、分路熔断器、分路漏电保护器、电度表、电压表、电流表”,每少一个扣2分⑦二级配电箱内的“总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分路隔离开关、分路熔断器”,每少一个扣2分⑧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每一处扣5分⑨漏电保护装置失灵,参数不匹配,每发现一处扣2分⑩配电箱材质不符合要求,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每发现一处扣2分○11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的,每一处扣2分12配电箱安装高度、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不便操作的,每一处扣2○分13照明未设专用回路扣5分○14照明专用电路未设漏电保护装置的扣5分○15室内线路、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采用安全电压扣3分○九、施工机具(10分)①进场的施工机具三证不全,每发现一处扣5分②施工机具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每发现一处扣5分③施工机具不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每发现一处扣5分建设工程开工准备安全条件审查表建设工程安全评价审查表表十四:建设工程恢复施工申请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你站在年月日检查我公司承建的工程时,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下发了停工令(安监停字第号),经我单位停工整改,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和标准于200 年月日整改完毕,现将整改结果报送你站,请派人核查:项目负责人(签名):企业安全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本回执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督站、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各一份建设工程恢复施工通知书公司:你单位承建的工程,恢复施工申请书已收到。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申报程序
建筑⼯程安全监督⼿续申报程序建筑⼯程安全监督⼿续申报程序⼀、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建设⼯程安全⽣产管理条例》、《安全⽣产许可证条例》、《建筑⼯程安全⽣产监督管理⼯作导则》等法律、法规和⼯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交下列资料(⼀)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程(含建筑装饰装修、拆除⼯程),在⼯程项⽬招标投标⼯作完成、建筑施⼯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在申领施⼯许可证之前,由建设单位向所属建设安全监督机构领取《贵州省建设⼯程安全施⼯措施资料备案表》及《贵州省建设⼯程施⼯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并组织施⼯、监理单位提交下列资料向建设⼯程安全监督机构报监:(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1.《贵州省建设⼯程安全施⼯措施资料备案表》⼀式五份,以及表中所列安全责任⼈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附原件备查);(1)施⼯单位分管安全负责⼈安全考核证书(2)施⼯单位技术负责⼈职称证书(3)项⽬负责⼈(项⽬经理)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原件(4)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原件(5)总监理⼯程师上岗证书、安全培训教育证书(6)安全监理⼯程师岗位证书、安全培训教育证书(7)特种作业⼈员的资格证书2. ⼯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通知书,施⼯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复印件;3.建筑施⼯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企业安全⽣产许可证复印件;4.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5.建设单位⽀付安全⽣产费⽤的付款凭证及计划;6.安全防护、⽂明施⼯措施费⽤使⽤计划;7.建筑⼯程意外伤害保险单;8.《贵州省建设⼯程施⼯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9.施⼯现场应急救援预案;10.施⼯、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11.安全⽂明施⼯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12.建设单位向施⼯企业提供施⼯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排⽔、供电、供⽓、供热、通信、⼴播电视等地上和地下管线资料,⽓象和⽔⽂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续;13.施⼯现场临时⽤电⽅案;14.施⼯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组织设计(⽅案、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表》参考模板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表阜阳市建筑业管理处制本表说明一、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申请办理安全监督备案。
二、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两份,并提交以下备案资料:1.已备案的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2.备案后的工程建设合同中已按规定列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原件、复印件);3.包含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及经施工企业审批、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复印件);4.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现场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5.施工单位为从业人员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三、报资料核查符合要求,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后,施工单位方可开工建设。
四、以上备案资料核查原件,复印件应装订成册。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表阜阳市建筑工程开工条件审核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阜阳市建筑业管理处阜阳市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年月日建筑工程开工条件审核表(一)内业部分建筑工程开工条件审核表(二)现场部分--------下面红色部分是赠送的工作总结,不需要的朋友可以编辑删除!谢谢行政管理干部个人总结20XX年上半年,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科室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按照公司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的工作方针,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在自身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行政管理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现将20XX年上半年个人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抓好自身建设,全面提高素质我作为一名负责公司行政管理的干部,肩负着公司赋予的重要工作职责,知道自己责任重大,努力按照政治强、业务精、善管理的复合型高素质的要求对待自己,加强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把它学深学透,领会在心里,运用到具体实际工作中,以此全面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和管理素质。
在实际工作中,我做到公平公正、清正廉洁,爱岗敬业、履行职责,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全力实践“团结、务实、严谨、拼搏、奉献”的时代精神,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为职工群众做好表率作用,促进公司整体工作发展。
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质[2014]15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0月28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第六条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应当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报监手续和资料
报监手续和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前,负责(或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质量保证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进行审查,提出审查结果;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质监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
按照《条例》要求,检查工程参建单位的主体行为是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我站按照《质监档案》的要求,请建设单位在报监时配合我站进行必要的登记,填写相关表格。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手续检查建设项目立项、规划、招标手续是否齐全,核查各参建单位的资格资质,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在今后的质监过程我站将对照这些登记表检查参建单位主体行为。
一、建设项目报监范围:凡投资30万元或300m2以上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建设单位报监程序: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时,我站驻工程交易中心责任人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勘察设计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监理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施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建设工程质量包保责任书》,并签认办结单。
建设单位表格填写结束后,携办结单、所填表格及工程相关资料(申报表中的14项资料),到我站总工室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经我站审查符合要求后,所有表格都将返还一份给建设单位,总工室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报监结束。
三、建设单位应提供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第一页列出了建设单位报监需要提供的工程建设相关资料,其中除《扩初设计批文》和《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有可能没有以外,其它资料均应齐备,这些资料是一个遵守基建程序的工程项目应该具备的。
(如工程没有监理,可没有监理单位相关资料),如果该工程没有参加招标,应当提供招标办出具的报建手续。
工程施工开工前所需资料
工程开工前所需资料一、施工单位向监理提供的资料1、质量保证体系{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管理人员证件、特种人员上岗证、结构图}2、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注意监理须总监签字盖章)3、施工组织设计(须报表—报审表、报审卡;监理需盖章)、施工方案、回填土方案、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摸板、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填充墙砌体施工组织设计、塔吊施工组织设计6、预算书、招投标文件7、放线记录(定位放线记录报审—测绘院;基槽放线;施工放线、)8、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9、工程施工进度计划10、安全报监书11、大型设备报审—塔吊、搅拌机、混凝土泵、升降机12、塔吊、升降机等大型设备施工方案13、主要专业工种:测量工、钢筋工、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电工、水暖工、抹灰工、管道工、木工、混凝土工、瓦工14、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需总监签字)17、分包单位有关资料18、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19、技术交底砌砖20、中标通知书21、营业执照、甲方向监理方提供的开工前资料1、建设施工许可证2、建设规划许可证3、地基勘探报告4、施工合同5、施工图纸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7、中标通知书8、防雷资料二、监理资料1、委托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2、监理质量保证体系与监理规划(总监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工程师证件、监理员证件、组织结构框架)、3、监理细则、安全文明监理细则(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审批)4、旁站监理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审批)5、监理技术交底6、业主委托书7、监理单位总监授权书8、见证取样、监理抽检、混凝土与砂浆记录汇总表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容:1、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2、勘察设计文件3、监理规划4、监理实施细则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6、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8、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9、测量核验材料10、工程进度计划1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12、检查试验资料13、工程变更资料14、隐蔽工程验收资料15、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16、监理工程师通知单17、监理工作联系单18、报验申请表19、会议纪要20、往来函件21、监理日记22、监理月报23、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24、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25、索赔文件资料26、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27、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28、监理工作总结附加:开工前准备资料开工前准备资料开工前准备资料开工前准备资料开工前准备资料1、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勘察报告4、施工图纸整套5、施工合同6、开工前质监安监站备案文件7、质监安监站施工交底资料(即质监安监站对施工现场资料的要求和做法等)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9、施工企业相关标准文件(如:施工企业标准、施工企业资质、安全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制度等)10、项目部项目经理和五大员上岗证复印件(项目经理和总监扣分卡)11、项目部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上岗证复印件12、项目部机械操作工(如:搅拌机、弯曲机、电焊工、架子工、电工、井架、塔吊、起重等)上岗证复印件13、项目部施工现场保险文件14、试验室资质和联系人、联系15、施工、建设、设计、监理、勘察五家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从想到做的流程你好这是一个建筑工程开工前腰准备得东西和备案,楼主可自行查看···如有疑问请HI 我····第一步: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工程项目施工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单位提交以下资料
工程项目施工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单位提交以下资料————————————————————————————————作者: ————————————————————————————————日期: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监督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附表1);(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附表2);(五)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数字化监控合同、打卡直发合同。
(七)国家工伤保险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八)需压证施工,提交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管理班子任职文件、提交建造师执业证(双证)、施工员证、质检员证、安全员双证(1万㎡以下1个,5万㎡以下2个,5万㎡以上3个)、材料员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监理人员上岗证(含总监1个,专监2个)证书原件。
(九)监督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表3)。
第十五条需要现场踏勘的,监督机构应在收到监督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按照《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踏勘表》(附表4)进行现场踏勘。
附表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工程名称施工安全监督编号工程地址工程造价结构层数建筑面积建设单位公章年月日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监理单位公章年月日项目总监姓名电话施工单位公章年月日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号项目经理姓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电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姓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经办人联系电话备注: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各持一份,并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章。
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提供原件、留复印件;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留复印件;3.劳务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劳务合同提供原件、留复印件;4.监理公司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提供原件、留复印件;5.中标通知书提供原件、留复印件;6.施工合同提供原件、留复印件;7.意外伤害保险单提供原件、留复印件、保险面积、金额必须符合规定和要求;8.施工单位提供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员委派书、项目安全监督计划、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表;9.外区施工单位需提供跨区备案登记手续、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人员安全资格证证书原件留存..10.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需专家论证的提供专家论证情况和可行性方案;如;超过5米的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设备安装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必须有专家论证论证报告提供原件、留复印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必须经相关单位和部门审核、批准、签字盖单位公章;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上人员的上岗证件;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劳务公司安全员、现场监理安全资格证人证必须与中标通知书相符..人员配备一万平方米以下管理人员各一人;特种工上岗证件及安全教育证一万平方米以下电工2人、架子工4人、塔吊司机每台不少于1人、施工升降机电梯每台不少于1人、信号指挥不少于1人、电焊工不少于1人;一万平方米以上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施工员、安全员、劳务公司安全员、现场监理各二人;特种工上岗证件及安全教育证一万平方米以上电工4人、架子工8人、塔吊司机每台不少于1人、施工升降机电梯每台不少于1人、信号指挥不少于2人、电焊工不少于2人提供原件、留复印件..建设工程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望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负责、严格把关..说明:1.报送资料均为原件;并按序号顺序排列整齐便于相关单位部门审查特别是复印件用活页夹排列放入档案盒内;留安全监督站备案..。
[全]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各项手续时需提交给各部门的资料汇编
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各项手续时需提交给各部门的资料汇编一、发改部门(一)办理项目立项需提供以下资料:1.一般情况下,需先在本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2、项目立项报告;3、节能登记表。
办理时限:按照规定在项目业主单位提供所需资料完整齐备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办理项目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一般情况下,企业需先在本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告知备案机关,并提供下列资料:1.企业基本情况;2、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3、项目总投资额;4、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备案机关收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
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
(三)办理项目核准需提供以下资料: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一般情况下,需先在本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告知核准机关,并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2、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3、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4、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企业应当对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项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组织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书。
核准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布项目申请书示范文本,明确项目申请书编制要求。
(四)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需提供以下资料:1、项目立项、备案批复文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3、第三方审查意见(评估报告);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申请书。
办理时限:按照规定在项目业主单位提供所需资料完整齐备的情况下,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京建法(2015) 9号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泄》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依据法规和文件规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泄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遵循行业指导、属地监督的原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对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也可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单位(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及人员应具备与苴监督工程规模、内容等相适应的资格条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抽査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二)抽査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第五条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二)制左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四)评左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五)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京建法2015 9号文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两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遵循行业指导、属地监督的原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对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也可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单位(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及人员应具备与其监督工程规模、内容等相适应的资格条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第五条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二)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四)评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五)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附件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区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日常化和制度化,促进各方责任主体尽职尽责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建设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检查要点》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及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必须遵守本规定,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全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工作由自治区建设厅统一管理,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实施。
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按辖区由各市、县(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未设立监督机构的市、县(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实施。
第二章报监及受理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到工程所在地的监督机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报监)手续,施工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可以与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合并办理。
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登记手续须提交如下资料:(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年审记录(复印件),存档;(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名单、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审记录及继续教育记录(复印件),存档;(三)经监理单位审定的(无监理单位介入的项目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核查后退回)。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单位提交的报监资料核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登记并告知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将资料退回并说明理由,由建设单位补足资料后重新核查。
第六条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第四条所列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的监督机构备案并接受监督。
第七条拆除工程开始施工15日前,建设单位应将下列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的监督机构备案并接受监督:(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时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材料或评估报告;(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京建法[2015]9号文及附件
京建法〔2015〕9号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依据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遵循行业指导、属地监督的原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对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也可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单位(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及人员应具备与其监督工程规模、内容等相适应的资格条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第五条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二)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四)评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五)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工程项目施工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单位提交以下资料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监督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程概况;
(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附表1);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附表2);
(五)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数字化监控合同、打卡直发合同。
(七)国家工伤保险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八)需压证施工,提交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管理班子任职文件、提交建造师执业证(双证)、施工员证、质检员证、安全员双证(1万㎡以下1个,5万㎡以下2个,5万㎡以上3个)、材料员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监理人员上岗证(含总监1个,专监2个)证书原件。
(九)监督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表3)。
第十五条需要现场踏勘的,监督机构应在收到监督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按照《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踏勘表》(附表4)进行现场踏勘。
附表1: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附表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附表4: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踏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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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监督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程概况;
(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附表1);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附表2);
(五)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数字化监控合同、打卡直发合同。
(七)国家工伤保险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八)需压证施工,提交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管理班子任职文件、提交建造师执业证(双证)、施工员证、质检员证、安全员双证(1万㎡以下1个,5万㎡以下2个,5万㎡以上3个)、材料员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监理人员上岗证(含总监1个,专监2个)证书原件。
(九)监督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表3)。
第十五条需要现场踏勘的,监督机构应在收到监督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按照《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踏勘表》(附表4)进行现场踏勘。
附表1: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附表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附表4: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踏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