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制度建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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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制度建设
一、岗位责任制度
㈠司法所岗位责任制: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负责调解中心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党委、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㈡司法所长岗位责任制:
1、实行所长负责制,司法所长对全所各项工作负总责;
2、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工作,经常带领所里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指导和推动工作,做到手中有典型,心中有全局。
3、做到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一起抓,注意工作方法,善于倾听各种意见,集思广益,多做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同志,尽力帮助工作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㈢副所长岗位责任制
1、协助所长搞好全所的各项工作。
2、掌握和了解全所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业务能力、思想动态、
工作进度。
3、具体负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及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
4、组织全所人员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法律法规,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5、抓好所容所貌的建议,对全所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容貌仪表和服务态度进行督查。
㈣司法专干岗位责任制:
1、按照岗位责任要求,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起草工作;
2、忠于职守,依法办事,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度履行职责;
3、工作认真负责,办事雷厉风行,讲求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
4、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严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
5、注意仪表仪容,执行公务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
6、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循私情,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
㈤社区矫正工作者岗位责任制
1、负责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个案的制定。
2、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的各种情况有全面深入的了解。
3、针对服刑在教人员的情况划分帮教等级,对重点人员,实行重点帮教,确保不发生任何事件。
4、认真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在帮教过程中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不徇私舞弊。
㈥安置帮教工作者岗位责任制
1、对辖区内的刑满释放5年、解除劳教3年以内以及暂住人口纳入安置帮教对象管理的人员,及时登记造册,进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定期情况分析报告和危险性评估、建立帮教档案及日常监
督管理工作,并在3日内将有关情况通知村(居)委会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
2、有效使用全国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单机版和网络版,建立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资料库及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动态核实率达到100%。
3、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做好刑满释放5年、解除劳教3年以内以及暂住人口纳入安置帮教对象管理的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帮助、引导、辅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4、定期对村(居)委会的安置帮教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随时了解掌握帮教情况,上下沟通,反馈信息,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帮教管理、控制措施。
5、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基本情况、家庭状况、与他人交往、去向、思想情况清的“五清”。
6、对帮教对象要做到要做到有困难时必访、有挫折时必访、有疾病时必访、有婚丧时必访的“四访”。
7、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安置到位、帮教到位、政策到位、服务到位。
8、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帮教、管控措施落实,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推荐给上级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而造成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导致其重新违法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报告上级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㈦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宣传党和政府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
2、严格遵守司法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工作规范。
3、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的动向、发展态势。
4、指导村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业务指导,积极参加区镇举办的人民调解知识培训。
5、业务上精益求精,及时做好各项接待记录,做好规范化卷宗的制作,遵守保密规则,保管好调解工作中的所有档案资料。
二、执法责任制度
1、要依法履行司法所承担的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岗位人员职责明确,服务内容、执法流程要公示上墙。
2、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情况评议。
3、有下列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没有法定依据、超越法定职权和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
(2)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显失公平,造成恶劣影响的。
(3)执法过程中故意刁难、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4)其他应当依法追究执法责任的。
三、学习例会制度
㈠学习制度。
1、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周三下午为司法所人员集中学习时间,按照制定的学习计划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等。
2、每人要有一本专门学习笔记,学习过程中要联系实际,深入思考,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在职在岗人员,每年撰写的学习心得不少于5000字,其中必然有一篇千字以上的心得体会;党员干部每年撰写的学习心得不少于10000字,其中必须有3篇以上千字以上的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