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篇】离婚协议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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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汉族,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汉族,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二、双方有一儿一女归男方所有,固定房屋一处属于男方所有(贷款由男方还清),汽车属男方所有,不涉及任何财产纠纷。
三、离婚后,双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对方今后的生活。
四、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分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男女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汉族, ____年___月___日生,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汉族, ____年___月___日生,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经人介绍,于______年____月相识,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结婚。因双方夫妻性格不和,致使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已无任何和好可能,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二、双方现有一子,无固定房屋,不涉及任何财产纠纷。
三、离婚后,双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对方今后的生活。
四、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生活费()元,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孩子。
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离婚协议书
男方:汉族年月日生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女方:汉族年月日生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子,姓名。现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绝无可能挽回,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①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且女方现今并未怀孕。
②双方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于每月5日前支付元人民币抚养费。在不影响女方正常生活以及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双方婚生子女。男方每月可探望儿子一次,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③双方无共同财产。
④双方无共同债务以及债权。
⑤个人债务、债权归个人独自承担和享有。
⑥双方均有住所,有工作,且生活并无任何困难。离婚后双方承诺互不干涉对方生活。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并经离婚登记机关办法《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立协议人: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军人离婚协议书
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一是完整准确地理解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军人的这一意愿,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但军人的离婚否决权只具有相对意义,否决离婚这一“票”能不能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仅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愿望,也同时取决于军人一方有无重大过错。二是军人行使离婚否决权之后,要积极做好化解婚姻危机的工作。三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投下离婚的赞成“票”。如果配偶与第三者通奸、同居、重婚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经教育毫无悔改的诚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作为军人一方,应适时地、十分理智地为离婚投下一张赞成“票”。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出证程序。它也分两种情况:一是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二是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对这两种情况,都未规定军内调解程序;二是对第二种情况,之所以政治机关原则上不得出具同意离婚证明,是因为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即除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外,是否同意离婚是军人的个人权利,政治机关不能代替军人做出是否同意离婚的决定。
《规定》中涉及军人离婚的规定包括:第11条:“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第12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这里的“同意离婚”,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同时,《规定》还在第11条第2、3、4款规定了军人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理解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关于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