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社保基金支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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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第四章 社会保障基金与管理

社会保障 第四章 社会保障基金与管理

四、影响基金筹资模式的因素
• 筹资模式的选择需要考虑不同的社 会保障项目的支出特点。
• 筹资模式的选择需要考虑人口年龄 结构的变化趋势。 • 筹资模式的选择需要充分考虑经济承受能 力 和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
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基金筹集 模式选择有哪些影响?
小案例Βιβλιοθήκη 老龄化是人类发展的大趋势和21世纪人口发展的 主要特征。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从20世纪70年 代以来,其人口老龄化趋势已十分明显。 老龄化速度快 人口老龄化规模大 未富先老 老龄化程度迅速提高和老年人口迅速增长将成为21 世纪上半叶我国人口变动的最重要的现象,并将对我 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等问题产生重要的影响。
全国社保基金2005年度各类主要 资产收益率情况一览
• 股权投资比重不大,但收益最好,为6.05% • 债券收益其次,为4.08% • 银行存款收益稳居中坚,为3.24% • 指数投资为新增内容,收益较好,为2.82% • 委托投资收益情况最低,为1.55%
第四节
社会保障管理
•掌握社会保障管理的原则、内容
社会保障基金的特点
• 强制性 • 专项性 • 广泛性 • 增值性 • 互济性 • 储存性
社会保障基金的构成
社会保障 基金
社会保险 基金
社会福利 基金
社会救济 基金
社会优抚 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的作用
• 发挥基金的经济功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 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证社会的安定; •发挥保险互济的作用,增 强社会的凝聚力;
社会保障“费改税”?
为了解决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与收缴问题,有学者 提出了开征社会保障税来解决这一难题。原因如下: • 社会保障基金筹集费改税的社会环境逐渐成熟; • 税源基础基本具备 • 开征社会保障税符合税收效率原则 社会保障费改税是否能够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基 金征缴中的问题呢? 社会保障费改税需要什么 样的条件呢?

制定社保基金财务制度

制定社保基金财务制度

制定社保基金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和稳健运行,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保基金财务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社保制度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社保基金财务工作应当坚持积极稳妥、风险可控的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保值增值。

第四条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应当遵循规范、透明、公开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财务管理部门第五条社保基金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社保基金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对社保基金进行财务预算、统计、分析和监控。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社保基金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清理账目,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社保基金的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三章财务预算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社保基金的资金来源和支出需求,制定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条财务预算应当包括社保基金的收入来源、支出项目和数额、财务计划等内容。

第十一条财务预算应当报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算方案,确保社保基金的稳定运行。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社保基金的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合理配置社保基金的资金,通过投资、理财等方式增值保值。

第十五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开展资金监管工作,防范和解决资金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十六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七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报送社保基金的财务报告。

第十八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接受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保基金进行内部审计,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条对违反社保基金财务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社保基金财务制度细则

社保基金财务制度细则

社保基金财务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社保基金财务制度适用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社保基金。

第三条社保基金财务制度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财务制度,坚持财务透明、公开、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社保基金财务制度包括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内容。

第五条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应当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治理。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六条社保基金的收入包括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和财政拨款等。

第七条个人缴费应当根据收入水平和缴费比例确定,具体政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第八条单位缴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单位缴费情况。

第九条财政拨款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拨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保证拨款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条社保基金收入应当及时入账并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占用。

第十一条社保基金的其他收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违法违规使用。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保基金收入核算和监督机制,保证社保基金的收入来源清晰可查。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十三条社保基金的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支付,确保及时足额支付给参保人员。

第十五条管理费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确保费用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其他支出应当细化明确,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不得私自支出或挪用。

第十七条社保基金应当建立健全支出核算和监督机制,保证支出的合理合法。

第十八条社保基金的支付应当经过审核、审批程序,确保支付凭证真实有效。

第十九条社保基金支出应当留有合理的备付金,以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二十条社保基金的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房地产等。

第二十一条社保基金的资产应当采取安全、稳健的投资策略,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员工社保管理费用管理制度

员工社保管理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的管理,确保社保资金的合理使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法、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社保费用的合规计提、缴纳和使用。

第二章社保费用计提第四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政策,为员工缴纳以下社保费用:1. 基本养老保险;2. 基本医疗保险;3. 工伤保险;4. 失业保险;5. 生育保险;6. 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社保费用计提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比例执行,具体比例根据不同险种和地区政策确定。

第六条公司每月根据员工工资及社保计提标准,计算应缴纳的社保费用,并在次月进行计提。

第七条社保费用计提的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社保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用第三章社保费用缴纳第八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政策,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

第九条社保费用缴纳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用贷:银行存款第四章社保费用使用第十条社保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支付员工应缴纳的社保费用;2. 补充社保基金;3. 处理社保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社保费用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执行,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第五章社保费用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社保费用管理部门,负责社保费用的计提、缴纳、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社保费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社保费用管理制度,定期对社保费用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社保费用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社保费用使用情况,接受公司领导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需修改,须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街道社保基金管理制度范本

街道社保基金管理制度范本

街道社保基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街道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效率,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街道社保基金管理制度适用于街道各类社会保障基金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三条街道社保基金管理应当坚持“合法、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

第四条街道社保基金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维护社会保障基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街道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第五条街道社保基金管理机构是指由街道社保局设立并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的机构。

第六条街道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规定、制度和政策;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核算和监督管理;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资金调拨和使用;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会计核算和审计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信息披露和公开。

第三章街道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第七条对于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基金,街道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收支管理制度,明确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用途和管理规范。

第八条街道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核算和监管,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九条街道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明确社会保障基金使用的权限和程序,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合规使用。

第十条街道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基金入账和流水管理制度,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街道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第十一条街道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职责,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和投资政策,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稳健增值。

第十二条街道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偏好,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和投资方向,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稳健增值。

第十三条街道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决策、风险控制和监督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社会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提供全面的保险服务,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社会保险管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保险管理工作。

第四条社保管理部门应当负责社会保险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参保登记及费用核定第五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参保登记,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第六条参保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核定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七条参保人员有权查询个人社会保险费用的核定情况,并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八条参保单位应当及时缴纳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确保参保人员的权益得到保证。

第三章征收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九条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及缴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十条参保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参保单位应当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报送社保管理部门,确保缴费记录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社会保险待遇享受及资金支付第十二条参保人员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应当及时申领。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应当及时准确,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待遇的资金来源包括社保费用的缴纳、国家财政拨款和其他相关资金。

第五章社会保险监督及违法行为处理第十五条社保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险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社保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历史遗留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社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 参保登记表2. 社会保险费用核定表3. 社会保险费缴纳明细报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社会保险制度:指国家建立的以社会保险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社保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社保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保基金会财务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社保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保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社保基金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基金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流失。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四)透明性原则: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社保基金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规范有序。

(二)负责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四)开展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负责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社保基金会资金来源包括:(一)政府财政拨款。

(二)社会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社保基金会资金使用范围:(一)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支付参保人员的各项待遇。

(三)支持社保基金会开展业务活动。

(四)其他经批准的支出。

第八条社保基金会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实行预算管理,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并严格执行。

(二)加强收支管理,确保收支平衡。

(三)实行资金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加强资金使用效益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九条社保基金会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

(二)持续经营假设。

(三)历史成本计量。

第十条社保基金会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一)收入核算。

(二)支出核算。

(三)基金资产核算。

(四)负债核算。

(五)净资产核算。

第五章财务监督与审计第十一条社保基金会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确保财务制度执行到位。

第4章 社会保障基金

第4章 社会保障基金

(四)按基金是否有积累划分
• 现收现付模式:社会保险机构按以支定收的原则筹资,即 雇主和雇员(或雇主)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统筹费率) 缴纳保险费(或税)。以支定收,不留积累。 • 完全积累模式:劳动者一生中的代内收入再分配,也就是 个人帐户制度。个人帐户是从职工参加工作起,按工资总 额的一定比例(缴费率)由雇主和雇员(或只有一方)缴 纳保险费,记入个人帐户,作为长期储存积累增值的基金, 其所有权归个人,按照基金领取的条件,一次性领取或按 月按用途领取。 • 部分积累模式:是上述两种模式的整合,根据分阶段收支 平衡的原则筹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初期提出“以支 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即此种模式。
2.强制性征缴形成的社会保障基金:
– 是指政府依法强制要求雇主、雇员或规定范围的国 民,缴纳社会保障税、费形成的社会保障基金。 – 如:各种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
3.多元组合形成的社会保障基金:
– 指国家和政府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到的社会保障基金。 这些渠道包括:财政拨款、向受助者收费、接受社会 捐赠、发行福利彩票等。 – 如:社会福利基金。
3.广州将大幅降低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中广网 08-12-10 • 从明年(2009)1月份起,广州将大幅降低企业失 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以减轻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 企业的负担。 • 按照目前的规定,失业保险金企业和个人的缴交比 例分别为2%和1%。明年1月1号以后,缴纳比例 将调整为0.2%和0.1%。以一位月薪3000元的企业 职工为例,企业现在每月需为他缴纳60元,个人要 交30元的失业保险,而明年1月1号以后,缴纳的 保险金数额降低为企业6元,个人3元。一家公司负 责人告诉记者:“当然好啊,一年下来我们企业也 可以省好多钱呢,我们企业肯定欢迎这个措施的。”

社保基金财务制度144号

社保基金财务制度144号

社保基金财务制度14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保障基金安全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保基金财务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活动,包括收支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社保基金财务制度的执行范围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公务员补养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各类社保基金。

第四条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合法、透明的原则,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第五条社保基金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执行本制度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条在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中,应注重风险控制,防范各种财务风险,确保基金的安全运作。

第七条社保基金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财务管理知识和经验,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转。

第八条对于违反社保基金财务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维护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章收支管理第九条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应根据基金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预算,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

第十条社保基金的收入主要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社会保险费收入,投资收益等,必须按规定存入指定账户,并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社保基金的支出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待遇的发放、工程建设、管理费用等,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使用,不得挪用或私分。

第十二条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防范盗窃、挪用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要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对于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保护基金的安全。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十五条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要根据基金的性质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六条社保基金的投资主要包括固定收益类、股票类、期货类、房地产类等,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管理规定进行投资。

第十七条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要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明确投资标准和风险控制措施,提高资金的投资收益率。

社保基金财务制度附件下载

社保基金财务制度附件下载

社保基金财务制度附件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保障社会保障基金安全、稳健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应当遵循“预算管理、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条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政府拨款等。

第五条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主要用于为参保人员提供养老、医疗、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障服务。

第六条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制度,采取科学、规范的管理方法,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稳健运行。

第七条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应当遵循财务管理法规和程序,做到合法合规。

第八条各级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各项财务管理行为。

第九条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应当实行合理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防范和监测,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社会保障基金应当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公布财务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社会保障基金依法纳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第十四条社会保障基金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和运营。

第十五条财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财务预算、管理资金、核算会计账务、编制财务报告、分析财务情况等。

第十六条财务管理机构应当设置充足的人员,具备相关的财务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十七条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进行内部审计。

第十八条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绩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财务管理机构应当依法遵循财务管理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第四章 社保基金支付管理

第四章 社保基金支付管理

2、公平原则

市场经济追求效率,而社会保障则应把社会公平作 为其基本目标,在社保基金支付上,要求切实把社 会保障基金用于社会保障基金用于符合条件、确实 需要保障的对象上。
3、法制化原则
4、专款专用原则
5、统一性原则 6、适度性原则
三、社会保障待遇的支付水平和支付条件





(二)缴费基准制 缴费基准制(Defined contribution System)又称为 “缴 费确定性”计划。受益人社会保险津贴的获得取决于本人过 去在社会保险体系中所缴纳资金的数量,而且是谁出资谁受 益,受益与既往的资金贡献对等。 这种方式意味着受益人的缴费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固定的, 而其受益程度则根据缴费所形成的基金(受缴费时间长短、 费率水平高低、收缴率等因素影响)及其投资运营所形成的 投资收益(受投资管理水平以及资本市场运行等因素的影响) 加以确定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 管理方式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在管理方式上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所有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都要通过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和支 出账户进行。即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时,先由社会保险基金财 政专户拨付到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账户,然后由支出户支付给 保障对象,支出户规定只支不收。 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程序 (1)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基金年度预算及月份 收支计划,按月填写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用款申请书”; (2)财政部门对社保经办机构报送的“用款申请书”及时进 行审核。 对于审核无误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从财政 专户拨到支出户;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和用款手续,财政 部门有权拒绝受理。

实践中,人们通常把社会统筹、个人账户这两种社 会保险基金存储方式与现收现付制、完全基金积累 制、部分基金积累制这三种社会保险基金平衡方式 交叉组合。其中具备一定兼容性的可组合模式有四 种:一是社会统筹的现收现付制;二是个人账户的 储存基金制;三是社会统筹的部分基金积累制;四 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基金积累制。

社保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社保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所有财务活动,包括基金筹集、支付、存储、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安全稳健原则: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3. 透明公开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 效率优先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确保基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本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中心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预算编制、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审计监督等。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1. 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执行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负责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负责资金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 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

5. 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调。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预算编制:1. 预算编制应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和实际需要为依据。

2. 预算编制应遵循合理、合规、效益的原则。

3. 预算编制应报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预算执行:1.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预算的执行,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3.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资金筹集:1. 资金筹集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资金筹集渠道包括个人缴费、单位缴费、财政补贴等。

第十条资金支付:1. 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预算执行。

2. 资金支付应确保及时、准确、合规。

第十一条资金存储:1. 资金存储应选择信誉良好、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2. 资金存储应遵守国家有关利率政策。

第五章内部控制与审计第十二条内部控制: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医院编制人员社保管理制度

医院编制人员社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编制人员社保管理,保障医院及编制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编制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医院社保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社保管理工作合法、合规。

2. 公平性原则:公平对待所有编制人员,确保社保权益得到保障。

3. 安全性原则: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稳定。

4. 便捷性原则:简化社保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编制人员办理社保业务。

第二章社保政策第四条医院编制人员应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五条医院编制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条医院编制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第七条医院编制人员的社保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包括退休金、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

第三章社保管理职责第八条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编制人员的社保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编制人员社保登记、缴费、待遇支付等工作。

2. 负责编制人员社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

3. 负责编制人员社保档案的管理和维护。

4. 负责编制人员社保关系的转移和接续。

5. 负责编制人员社保待遇的核算和发放。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开展社保管理工作,确保编制人员社保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章社保待遇管理第十条医院编制人员的退休金、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医院编制人员退休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第十二条医院编制人员在发生工伤、生育等情况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对社保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社保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相关部门”)在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中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社保基金合法合规运行;(二)安全性原则:确保社保基金安全,防范和化解风险;(三)规范性原则:规范社保基金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四)公开透明原则:加强社保基金财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保基金的日常财务管理,包括基金收缴、支付、核算、报表编制、预算执行等工作。

第六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构负责对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合规。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七条社保基金的收入包括:(一)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二)政府补贴;(三)利息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社保基金的支出包括:(一)社会保险待遇支出;(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运行成本;(三)基金保值增值投资;(四)其他合法支出。

第九条社保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基金管理要求执行,不得挪用、侵占或截留。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十条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原则:合理分配基金资源,保障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二)稳健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当稳健,确保基金收支平衡;(三)前瞻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当具有前瞻性,适应未来基金收支变化。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年度社保基金预算,并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

第五章财务核算与报表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对社保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进行全面、准确的核算。

医保及社保结算管理制度

医保及社保结算管理制度

医保及社保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保及社保结算管理,保障医保及社保基金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保及社保结算业务。

医保及社保结算业务包含医保定点就诊、医保费用结算、社保费用结算等。

第三条医保及社保结算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业务规范,并严格依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医院医保及社保结算管理应确保业务流程规范化、信息真实可靠、费用计算准确、业务操作便捷、风险掌控有效等。

第二章医保及社保结算管理机构第五条医院设立医保及社保结算管理部门,负责医保及社保结算业务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服务。

第六条医保及社保结算管理部门为医院下属职能部门,由管理人员、医师、财务人员和信息管理人员构成。

第七条医保及社保结算管理部门应具备合理的组织架构和配备充分的人员,确保业务运行的高效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医保及社保结算业务流程第八条医保及社保结算业务流程包含医保信息录入、费用核对、费用结算、申报医保报销、医保审核、报销支出等环节。

第九条医保信息录入:医院医保及社保结算管理部门依据患者供应的医保信息,录入患者的基本信息、医疗费用信息等。

第十条费用核对:医保及社保结算管理部门对患者的医疗费用进行核对,确认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费用结算:医保及社保结算管理部门依据费用核对结果,与医保及社保机构进行费用结算,完成费用报销的申报和支出。

第十二条申报医保报销:医保及社保结算管理部门依据患者的费用结算情况,向医保及社保机构申报费用报销。

第十三条医保审核:医保及社保机构对医院申报的费用报销进行审核,确认报销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报销支出:医保及社保机构依据审核结果,将费用报销款项支出给医院,医院再依照规定将费用返还给患者。

第四章医保及社保结算管理措施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保及社保结算管理制度,包含业务流程、操作规范、信息管理等。

第十六条医院医保及社保结算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引导,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质量。

学校社保管理制度

学校社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在职教职工、退休教职工及家属。

第三条学校社保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社保法律法规,确保各项社保政策的落实;2. 公平性原则:公平对待每一位教职工,确保社保待遇的公平合理;3. 安全性原则: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防止基金流失;4. 稳定性原则:保持社保政策的稳定性,为教职工提供长期稳定的保障。

第二章社保范围与待遇第四条学校为教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包括:1. 基本养老保险;2. 基本医疗保险;3. 工伤保险;4. 生育保险;5. 失业保险。

第五条学校为教职工缴纳的补充社会保险包括:1. 企业年金;2.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第六条教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下,可享受以下待遇:1. 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 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 工伤保险待遇: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4. 生育保险待遇: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5. 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6. 企业年金待遇:按规定享受企业年金待遇;7.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章社保缴费第七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第八条教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学校代扣代缴。

第九条学校应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并确保缴费信息的准确无误。

第四章社保管理第十条学校设立社保管理部门,负责社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社保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社保管理制度;2. 负责社保基金的收缴、支付和核算;3. 负责社保待遇的审核和发放;4. 负责与社保经办机构的沟通协调;5. 负责社保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学校定期对社保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社保政策的落实和基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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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人们通常把社会统筹、个人账户这两种社 会保险基金存储方式与现收现付制、完全基金积累 制、部分基金积累制这三种社会保险基金平衡方式 交叉组合。其中具备一定兼容性的可组合模式有四 种:一是社会统筹的现收现付制;二是个人账户的 储存基金制;三是社会统筹的部分基金积累制;四 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基金积累制。




(三)二者的适用性 受益基准制和缴费基准制的不同比例的组合,还可产生各 种类型的混合制。 1、从它们的适用性来看,一般来说,无论是短期性津贴 项目,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还是长期性津贴项目, 如养老保险、伤残保险等,受益基准制都具有适用性,而 缴费基准制一般只适用于长期性津贴项目。 2、从它们所承受的风险类别来看,在受益基准制条件下, 投资风险、伤残风险等各种风险是由基金管理者或筹集者 承担而不是由受益人来承担,但受益人却要承担雇主破产 的经济风险或政府不认账的政治风险,相反,在缴费基准 制条件下,投资风险、伤残风险和长寿风险完全由受益人 承担而不是基金管理者或筹集者承担。

(一)社会保障待遇的支付水平 社会保障待遇的支付水平决定着社会保障对象的生 活水平,它既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构成要素,也 是国家的收入分配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确 定合理的社保支付水平,不仅关系到能否保证在经 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而且 关系到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问题。 确定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水平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 2、随物价上涨调整待遇水平的原则; 3、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原则。 随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而调整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五、社保基金支付的范围和形式



(一)社保基金支付的范围 从具体用途来看,社保基金支付可以分为两大类: 1、社会保障待遇支付 2、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费支出 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费,即社会保障专职管理机构对社会保障 事业进行管理所需要的费用,也称社保管理成本。根据社保 管理费用的性质,可以分为三类:(1)用于社保专职管理 机构及其成员的办公费用;(2)用于办理社保基金银行业 务方面的经费,包括银行代收代付的手续费、有价证券的保 管费、委托贷款手续费等;(3)由于保障对象管理以及提 供服务等方面的费用。
第一节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的一般理论


一、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的含义 社会保障基金支付,是指按照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 条件、标准和方式,由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将社保资 金支付给社会成员,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行为。 社保基金支付行为,从宏观上说,是社会保障基金 在各个社会保障项目上的分配运用; 从微观上讲,是指对符合资格的保障对象的待遇给 付。
四、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方式中的受益 基准制 和缴费基准制

受益基准制和缴费基准制是从社会保险津贴按什么 标准发放的角度来划分的。 (一)、受益基准制 受益基准制(Defined benefit System)又称为 “待遇确定型”。它是指受益人的社会保险津贴的 获得方式和数额取决于事先规定的受益标准,比如 工龄、年龄以及实际生活需要等,而与实际的缴费 额和缴费年限无关或关系不大。
二、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的原则




1、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可以说是经济目的。这是市场经济体制的 要求,即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保基金的支付必须具 有效率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支付机构本身的工作必须有效率。即社保经办 机构在履行社保基金支付职责和管理工作中必须坚 持市场原则,以求支付成本的最小化。 二是支付的结果必须是有效的。从保障和劳动供给 的角度来讲,社保基金支付的有效性是指社保基金 支付会带来劳动供给的增加,至少不致于减少。


(二)社会保障待遇支付条件 社会保障待遇支付条件是指社会成员获取社会保障 津贴的资格。社保待遇支付的资格条件在不同的国 家、不同项目上有所差别,同一项目保障待遇的获 得有时需要同时具备几个方面的资格。 国际劳工组织将社会保障津贴分为需经家庭经济调 查和无需家庭经济调查两大类。前者,申请社会保 障津贴的条件为法定范围内的低收入者;后者领取 社会保障津贴的条件为保险计划的参加者。另外, 以全民为对象的社保项目,领取津贴的条件一般为 国籍、年龄、居住年限等,而以工资收入者为对象 的保障项目,则还需要考虑工作年限、投保年限、 缴纳保险费数额和就业状况等。
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的意义

社会保障基金支付是社会保障目的和功能得 以真正实现和发挥的关键环节。社会保障的 根本目的在于保障社会成员遇到意外事故、 失去生活来源或收入减少时的基本生活需要, 这种保障功能最终体现在社会保障基金的支 付使用环节上,只有社会成员真正领取保障 金,才最终实现社会保障的目的和功能,因 此,社保基金支付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章 社会保 障基金支付管理
第一节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的 一般理论 第二节各种社会保障基金的 支付管理
第五章 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管理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节教学,要求同学们 了解和掌握社会保障基金使用分配的范围与方式, 掌握社保基金支付的原则、对象、条件和标准等社 保基金支付的基本理论,重点把握社会保障基金的 支付管理与基金使用效益评价的指标体系。 [教学重点]: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一般理论。 [教学难点]: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的管理。 [教学方法与手段]:讲授、案例、讨论等。 [教学内容]:


(二)缴费基准制 缴费基准制(Defined contribution System)又称为 “缴 费确定性”计划。受益人社会保险津贴的获得取决于本人过 去在社会保险体系中所缴纳资金的数量,而且是谁出资谁受 益,受益与既往的资金贡献对等。 这种方式意味着受益人的缴费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固定的, 而其受益程度则根据缴费所形成的基金(受缴费时间长短、 费率水平高低、收缴率等因素影响)及其投资运营所形成的 投资收益(受投资管理水平以及资本市场运行等因素的影响) 加以确定
2、公平原则

市场经济追求效率,而社会保障则应把社会公平作 为其基本目标,在社保基金支付上,要求切实把社 会保障基金用于社会保障基金用于符合条件、确实 需要保障的对象上。
3、法制化原则
4、专款专用原则
5、统一性原则 6、适度性原则Biblioteka 三、社会保障待遇的支付水平和支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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