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信息化程度要求通知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管理规范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管理规范时间: 2008年07月31日来源:河南人口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构建“全员管理、全员应用”的信息化建设新格局,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是指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主导,信息网络建设为基础,信息资源开发为核心,信息人才培养为依托,有关信息法规、政策、标准、管理为保障的综合体系,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化、办公自动化,以及流动人口信息、优质服务信息交换的网络化,建成以人口宏观信息和育龄妇女个案信息为主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库。
第三条信息化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协调推进,互联互通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各级各部门(单位)的信息化工作应根据总体规划组织进行,不得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统一推广的软件系统,各单位不得另行开发;信息化管理工作应按照《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管理规范》执行;有关网络环境、硬件配备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应按照《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规范》执行;有关软件系统、信息资源等应用应按照《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应用规范》执行。
第五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是本级信息化工作常设办公机构,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信息管理)部门,成员由发展规划(信息管理)、各业务管理部门(单位)、人口信息中心分别指定的人员共同组成。
第七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信息管理)部门是信息化工作的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部门。
第八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管理部门是本部门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部门。
第九条各级人口信息中心(工作站)是本级信息化建设具体实施、技术支持和服务机构。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安部,民政部•【公布日期】2013.12.31•【文号】国卫规划发[2013]57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计划生育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是研究人口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规律和进行人口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制订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评价居民健康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部门协作,规范工作流程,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的签发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
《死亡证》共四联(式样见附件1)。
(二)《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
(三)《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四)《死亡证》签章后生效。
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部门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四联(后三联一致)及《死亡调查记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
(五)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
补发办法如下: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
(六)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改革 提高统计信息质量
究 ,不 能 更好 地 发 挥 指 导 工 作 的作 用 ,业 务 水 平 不 高 。 22 现 行户籍 制度 问题 户 口在 个人 经济 、生 活中 的作用 愈来 愈小 ,人 们对 户 口的重视 程度 曰渐 下 降 ,导致 出 生不上户 ,死 亡不 下户 ,人 口迁 出户 不迁 的现象 突 出,计 生部 门要 准确统 计总 人 口相 当 困难 ,按 照计 生现 住统计 要求 去统计 ,也 存在着 漏 统 、重统现 象 。同时 ,许 多人有几 套住房 ,往 往是 一人 多家 、居无 定所 ,基 层 “宁重 勿 漏 ” 来 统 计 ,必 然 会 产 生 人 口重 统 现 象 2 3 信息 化进程 步伐 缓慢 . 目前计算 机应用 仅停 留在对 育龄 群众 个案 的台帐 登记 、日常变动 和报 表 统计 上 ,涉及 统计 分析 、预测 、研 究和专 项调 查方面 应用 较少 ,而且缺 少 数 据 的分析、数 据 的复核等 环节 ,大 大降低 了统 计、调 查数据 的及 时性和 准 确 性 , 降低 了统 计 的 分 析 指 导 功 能 。 2 4 统计 法制 化意识 不 强 ,监 督机 制 不健 全 . 统 计人员抗 干扰 能力 弱。讲实 话 、做 实事 、报实 数仅 停留在 文件 、会议 上 ,实 际工作 中存在 篡改 、瞒报 、虚 报统计 数据 现象 ,存在 着 阻挠 、限制或 干 扰统 计执法检 查现 象 、存 在着未 经批 准擅 自组织 实施 统计调 查或 者变 更统 计 调 查 制度 内容 ,违 法 公 布 统 计资 料 、违 法 泄 露 统 计 调查 对 象 的 问题 。 2 5 领导 对计 生统计 工作 的重视 问题 . 是上 级业 务部 门对 基层 检查 得多 ,指导 、培训得 少 ,使 得基 层靠简 单 的手 段采集 和反 馈信息 ,影 响统计 的质 量 。二 是在 部 门协调 、信息 化资源 共 享方 面 ,基 层党委 政府 没有起 好主 导作 用,导 致计 生部 门在每 月收集 数据 和 核 对 数据 时 工 作 受 阻 ,数 作 现 状 近 年来 ,人 口统 计 数据 质 量呈 下 降趋 势 ,总人 口特 别 是 出 生人 口漏 报 率上 升 。如 2 0 年人 口普 查 ,总人 口的漏报 率 由 19 年 的 0 6 上升 到 1 00 90 .‰ . 8 ,低年 龄人 口漏报 严重 ,生育 水平 、死亡 水平数 据偏 低 ,给 普查 数据 的 1 使用、分析带来 一定困难 。 2当前 工作 现状 存在 的问 题 2 1 基层 计生 统计 人 员力量 薄弱 、业 务 素质不 高 . 是计生 统计人 员数 量,从 国家、省、市到 县 ( 市区 ) 、街道 、社 区呈 倒 金字塔 型 ,基 层街道 办事 处计 生办规 统员 往往 还不完 全专职 ,村 ( 区 )更 社 谈不上 有统计 人员 了,村级 计生专 干 1 ,要 负责计 生全 面工作 ,除此之 外 , 人 还 要承 担街道 其他相 关 的行政任 务 。二是基 层计 划生 育统计 岗位 不稳 定 ,统 计 人 员调动频 繁 ,工 作没 有连续 性 ,业务水 平难 以提 高 ,最 终影响 数据 的完 整 性 、真实性 、可靠 性和 逻辑性 。三 是基层 统计 人员 工作方 法简 单 ,就 报表 抓 报表 ,机械 地采集 、汇 总、上 报数 据,缺 乏对数 据和 情况 的整体 分析 与研
实行信息化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 推动人口与计生工作迈上新台阶
实 行 信 息 化 层 级 动 态 管 理 责 任 制 推 动 人 口与 计 生 工 作 迈 上 新 台 阶
莫 定 伟
( 东省 阳 东县 人 民政府 , 东 阳 东 5 9 3 ) 广 广 2 9 1
[ 中图分类号] 93 [ C2 文献标 识码 ] [ A 文章编号 ]04 63 20 )3 0 1 3 10 —11(060 —0 1 —0
阳东 县位 于 , 省 两南 , 东 面积 13 80平 方 公 里 , 常住 人 口 4 . 5 2万人 , 已婚 育 龄 夫 妇 8 7万 . 人 , l 个镇 2个 农场 、7 个村 ( 、 ) 辖 1 11 居 渔 委会 。近年 来 , 阳江县认 真 贯彻 落实 人 口和计 划 生育 政策 , 结合 本县 实 际 , 索 出了一 条信 息化 管理 与落 实层 级责 任制 相结 合 的基层 汁划 生 育工 作 探 动 态 管理路 子 , 建立 健 全信息 化层 级 动态 管理 责任 制 , 充分利 用 信息化 快速 、 确 的优点 , 学 准 科 制 订考 核方 案 , 责任 分 解 、 将 责任追 究 、 过程 管理 、 态指标 、 续管 理上 升 到机 制高度 , 现 以 动 连 实 制 度管 理人 , 以利益驱 动 人 , 以奖罚 鞭策 人 , 推进 计划 生育 重心 下移 , 好解 决 了基层 人 口计生 较 工作 “ 怕三 难 ”即怕 检查 考核 , 展经 常性 工作 难 、 一 ( 开 统计 工作难 、 理 和服 务工 作难 ) 管 问题 , 有 力推 动 了全县 人 [计 生工 作不 断取得 新 的成 效 , 划生 育率 逐 年提 高 ; 1 计 出生人 口性 别 比逐 年下 降, 生男生 女 一样好 的观念 在 群 众 中逐 步树 立 ; 口与计 划 生 育 目标 考 核 工作 连 续 多 年 受 到 人 省、 市的表 彰奖 励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安政[2010]62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安政〔2010〕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水平,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9〕1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当前,大量的人口流动和迁移,给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如两地信息不畅通、管理责任不落实;流动人口不能享受到均等服务,合法权益、奖励优惠政策得不到充分保障;部门协调机制和“一盘棋”格局没有真正形成等。
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创新体制机制,以维权服务为主线,以规范管理行为、明确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责任为核心,以落实部门职责、推进综合治理为重点,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进行全面规范,统筹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问题,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原则(一)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的原则。
(二)以人为本,服务管理并重的原则。
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将依法维权、利益导向、综合服务与管理结合起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9.26•【文号】人口厅发[2008]58号•【施行日期】2008.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人口厅发〔2008〕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为及时掌握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监测人口发展动态,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快速收集、综合分析和安全预警预报机制,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区、市)和监测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要充分认识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按时保质完成统计监测任务。
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部署数据上报前的准备工作,充分考虑数据直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
要按照《2008年人口快速调查与监测信息管理子系统人口个案数据批量上报规范》(见附件2),补充本地系统缺少的数据项及内容,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
非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的省份,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详见国人口发〔2008〕68号),尽快启动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下一步全面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奠定基础。
要加强人员培训,建立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扎实、工作负责的高素质基层工作队伍。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通过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项目中的人口快速调查和监测信息管理子系统开展。
各地县级及以上人口计生委要及时登录“中国人口网”,掌握人口快速调查和监测信息管理子系统的登录方式及使用方法。
各地的用户名和密码将随本通知单独下发。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规划发〔2014〕24号)(2014年5月13日发布)第一条为规范人口健康信息的管理工作,促进人口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利用,推动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所涉及的人口健康信息的采集、管理、利用、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口健康信息,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在服务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人口基本信息、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等人口健康信息。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口健康电子信息,与纸质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应当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属地管理、责权一致,保障安全、便民高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部门,下同)是人口健康信息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统筹指导全国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推进、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含中医药服务机构,下同)负责人口健康信息的采集、利用、管理、安全和隐私保护,是人口健康信息管理中的责任单位。
第六条责任单位采集、利用、管理人口健康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医学伦理原则,保证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
第七条责任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人口健康信息采集、利用和管理的情况,设立相应的人口健康信息管理部门和岗位职责,建立完善的人口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或利用相应的信息系统。
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程序,做到标准统一、术语规范、内容准确。
第八条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一数一源、最少够用”的原则采集人口健康信息,所采集的信息应当符合业务应用和管理要求,保证服务和管理对象在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身份标识的唯一性,基本数据项的一致性,所采集的信息应当严格实行信息复核程序,避免重复采集、多头采集。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召开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信息化建设座谈会的通知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召开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信
息化建设座谈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1.16
•【字号】
•【施行日期】2009.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召开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信息化建
设座谈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市计生指导站:
为加快推进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信息化建设,根据委领导意见,决定召开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信息化建设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09年7月16日1天,上午9:00前报到。
会议地点:余姚市计生指导站(余姚市世南西路108号)。
二、参加对象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局长、科技(宣技)科长;市及各县(市)、区计生指导站站长。
三、会议主要内容
(一)人口家庭12356服务平台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软件的应用;
(二)孕前优生检测、新柏氏TCT宫颈癌筛查等相关工作部署。
四、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随带上半年科技工作总结书面材料一式50份(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省、市“两免”政策、开展孕前优生检测,优质服务信息化建设,开展新柏氏TCT宫颈癌筛查等相关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请各地于7月13日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我委科技处。
联系人:史根苗桂忠宝
联系电话(传真):87186263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和流动人口工作条例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已经 2022 年 6 月10 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第 26 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学习培训、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为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范。
(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服务管理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对待,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二)营造宣传教育氛围,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广泛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繁殖健康科普知识,引导流动人口树立新型婚育观。
(三)坚持分类指导,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新机制和”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
(四)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工作制度,落实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责任,促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做好 PADIS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施流动人口信息化服务管理。
二、工作机制(一)统筹管理.1.建立健全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确保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能够满足工作要求.2.协调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统计、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形成人口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
3.加强人口计生部门内部及人口计生系统工作的统筹协调,坚持属地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形成本部门、本系统”一盘棋”的良好工作局面。
4.立足社区,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依法提供服务,强化服务功能,夯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基础。
5.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完善基层组织网络,开展时常性活动,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12•【文号】国办函〔2024〕71号•【施行日期】2024.09.1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依法科学调查,周密组织部署,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掌握2020年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国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调查对象为我国境内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国共抽取约500万住户、1400万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由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1.03•【文号】国卫办规划函[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提高人口健康信息化工作水平,经委主任会议同意,成立国家卫生计生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领导小组组长由李斌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孙志刚副主任、陈啸宏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吴刚副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于学军金小桃侯岩李斌张春生梁万年张宗久于竞进王羽杨青张世琨苏志赵延配郑宏郭震威王海东王谦毛群安王辰任明辉杜治琴张旭光张斌李林康徐皖生孟群姜卫平王宇王苏阳梁铭会代涛领导小组职责:国家卫生计生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国家卫生计生委信息化整体建设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统筹管理卫生计生信息化总体建设,组织制订和审议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的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和综合政策,研究确定年度计划、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督促检查各地区、系统内各单位相关部署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协调解决建设任务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与信息司。
办公室主任由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侯岩担任,副主任由规划与信息司副司长张锋、财务司副司长何锦国、统计信息中心副主任胡建平、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总工程师刘晓丽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韩爱军周明坚许培海韩俊丽曾云光郑云雁薛海宁米燕平刘霞王欣黄磊许宗余宫国强程有全戚畅郭弘涛周恭伟余梅王向群宋广霞徐健程振华曾晟堂衣梅吴连存陈伟杨龙频汤学军尹华马家奇王晖赵颖波钱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国家卫生计生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落实和督促领导小组议决事项,建立完善信息化制度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阶段性部署,协调落实卫生计生信息化年度建设任务。
河南省人口计生信息化管理规范
河南省人口计生信息化管理规范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的规范化建设,建立信息标准化体系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信息化建设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由各级人口计生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发展规划部门负责规划组织、整合业务需求、提出系统建设意见,并对本级信息基础设施及信息资源等进行统一管理。
人口信息中心负责全省统一开发的软件应用、系统维护及经常性网络运行管理。
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信息化需求方案、协调系统开发、监控业务运行。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市、县人口计生委、乡计生办和村级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第四条省辖市人口计生委、县级人口计生委应设立人口信息中心。
第五条市县人口计生委或信息中心至少配备2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其中1名网络管理员、1名信息技术员。
乡级计生办至少配备2名信息技术员。
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学历。
市级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县级具备大学专科以上,乡级要求中专以上学历。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市县技术人员上岗证或资格认证书由省人口计生委颁发,乡级技术人员上岗证或资格认证书由市人口计生委颁发。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技能要求第一节市县信息中心工作职责第七条协调并承担相应的业务联系和技术支持,提供各类人口和计划生育应用软件的业务指导。
第八条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广域网和局域网的网络建设、管理、维护工作,保证网络正常运行和IP电话的正常使用。
建立完善本级门户网站。
按时完成网页的制作、加载和连接工作。
第九条负责各类应用软件和业务软件的归口管理、推广应用和培训,配合省人口信息中心做好程序开发、调试、运行工作。
第十条负责组织协调建立MIS数据库。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为进一步强化全省人口信息采集、录入、分析工作,大力提升人口数据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全员人口数据统计各地要充分发挥卫生计生基层网络队伍作用,以采集出生人口、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等信息为重点,做好全员人口数据统计工作。
村(居)要逐户、逐人、逐项采集信息,做到信息完整,按月报送。
乡镇(街道)要根据村(居)上报数据,及时录入全员人口数据库;还应在为群众提供日常服务的同时,主动采集相关信息,更新完善全员人口个案数据。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利用出生医学证明、产妇分娩、计划免疫、住院病案首页等数据与全员人口库数据进行及时比对完善,提高全员人口数据库数据质量。
二、做好生育登记服务要通过发动群众自主登记、服务引导登记、干部采集登记、信息共享登记等方式,促进服务对象应登尽登,确保生育登记率达到90%以上。
一是发动群众自主登记。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全面二孩政策和生育登记服务宣传,广泛动员拟生育一孩和二孩的群众登录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或者关注“四川卫生计生”政务微信公众号,全面、及时、准确登记个人信息,提高网络生育登记率。
二是服务引导登记。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利用各类服务平台向群众宣传优孕、优生、优育知识,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应及时将生育登记信息提供给当地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便为办理生育登记的群众提供尽可能多的公共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升生育登记吸引力。
三是干部采集登记。
各地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积极性、主动性,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人口出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录登记;对有生育意愿尚未登记的育龄群众要动员其及时办理登记。
202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本要求模板(二篇)
202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本要求模板一、背景介绍2024年,我国人口形势严峻,面临着老龄化程度加深、人口结构失衡、人口素质提升等新形势和新问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我国制定了202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本要求,以推动人口健康发展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基本要求1.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必须始终把人民的利益和需求放在首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要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加大投入,优化服务,确保人民群众能够享有公平、合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
2. 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
要加强计划生育服务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计划生育服务。
要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科学知识,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3. 健全人口调控机制,实现人口平衡发展。
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人口发展战略,推动人口平衡发展。
注重人口总量的合理调控,完善生育政策体系,提高生育政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同时,要优化人口结构,推进城乡居民人口均衡发展,促进人口迁移和流动,实现人口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质量发展。
4. 加强人口健康管理,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要加强人口健康管理,重视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工作。
加强孕产妇和婴幼儿保健服务,提高妇幼保健水平。
注重老年人口健康管理,推动老年人口健康养老服务的发展和完善。
同时,要加强重大疾病筛查和防控,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实现人民群众健康长寿的目标。
5. 推动人口素质提升,促进人力资源优化。
要加强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人口素质和技能水平。
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调控,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推动创新创业,培育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1.24•【文号】国卫规划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为指导和规范“十三五”期间我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工作,我委制定了《“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1月24日“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信息化建设及战略资源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支撑。
为指导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等文件精神,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十二五”以来,按照“制度先行、统筹设计、强化应用、互联共享、业务协同”的原则,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在强化卫生与健康服务决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等方面提供了有效手段,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要体现在:顶层设计不断完善。
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思路、总体框架和任务目标。
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
初步建立了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库,全国有27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连同44家委属管医院分别与国家平台实现联通。
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全文)
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全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规划发〔2013〕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为加快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化,提高卫生计生(含中医药,下同)服务与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信息化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创新驱动力。
人口健康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体现国民生活质量和国家综合实力的标志之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系统的不懈努力,我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快速发展,为提高卫生计生服务和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覆盖城乡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网络全面建立,以临床应用和电子病历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远程会诊系统初具规模,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推广步伐加快,居民健康卡试点成效开始显现,信息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日益健全,150余项标准和安全规范初步满足当前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需求,部分地方建立了省级信息平台和地市、县级区域信息平台,区域内卫生信息共享以及跨区域业务协同逐步深化。
国家和省级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覆盖13亿人口,支持信息采集、人口与计划生育业务和人口决策三大应用,形成数据向上集中、应用向下延伸的服务模式,探索开展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的跨部门、跨地域交互和共享,促进了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
但是,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仍然面临亟需解决的问题。
亟需整合卫生计生已有信息系统,扩大区域信息平台覆盖面,并提高联网水平,实现系统互连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提高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
亟需改变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薄弱状态,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平衡发展。
太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1.18•【字号】并人口发[2006]1号•【施行日期】2006.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太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并人口发〔2006〕1号)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高新区、经济区计生办:2006年,是“十一五”计划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向新的目标迈进的开局年。
全市人口信息化工作做为为决策、管理、服务提供信息依据的基础性工作,要紧紧围绕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加快建设步伐,加强管理,严格制度,保证信息质量。
为确保我市人口信息化建设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保证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转我市的人口信息化建设工作被列为全市2006年需要重点突破的四个薄弱环节之一。
鉴于目前有5个县区及高新区和经济区尚未联网,大部分县区录入数据信息不完整,数据不准确,机、卡、人不相符等问题和省要求全员人口信息录入率达100%、信息准确率达100%和开展信息引导服务率达80%以上,市、县、乡三级必须切实把信息化建设工作当作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一把手亲自负责,保证投入;要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保证完成2006年人口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1、尚未联网的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阳曲县、娄烦县五个县区要做好联网的准备工作,在3月份开始广域网和局域网建设,力争四月份开始运行。
同时,所辖乡(镇、街办)和高新区、经济区开通ADSL宽带。
一是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统筹安排,明确机构和人员,指定专人负责。
二是县级要确定机房位置,最好是独立房间。
如不能独立建立机房,要保证有不少于6平方米的空间放置网络设备。
条件许可的应做好玻璃隔断、地板铺设、空调安装等保障机器安全运行方面的工作。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4.28•【字号】苏办发[2005]12号•【施行日期】2005.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5]12号2005年4月28日)为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可持续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努力实现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人口数量,努力提高人口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也应当看到,我省人口基数大、密度高,尽管出生率已降到较低水平,出生人口绝对数仍然较大,加上流入人口不断增加,人口机械增长加快,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同时,出生人口素质不高、性别比失调等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能否有效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直接关系到“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全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我省能否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地各部门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人口问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明确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大力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努力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是研究人口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规律和进行人口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制订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评价居民健康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部门协作,规范工作流程,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的签发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
《死亡证》共四联(式样见附件1)。
(二)《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
(三)《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四)《死亡证》签章后生效。
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部门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四联(后三联一致)及《死亡调查记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
(五)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
补发办法如下: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
(六)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二、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的使用《死亡证》是进行户籍注销、殡葬等人口管理的凭证,由卫生计生、公安、民政部门共同管理。
(一)死者家属持《死亡证》第二、三、四联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
公安机关凭第二联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加盖第三、四联公章(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死亡者,第四联无需公安机关签章)。
死者家属持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到殡仪馆办理尸体火化手续,殡仪馆凭第四联办理殡葬手续。
51号文
县人口计生发[2011]51号乌鲁木齐县关于开展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适应人口计生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维护人口计生统计公信力,提升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水平,国家、自治区和市分别启动了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活动。
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就开展好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活动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开展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活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发规[2011]27号)、《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方案的通知》(新人口发[2011]71号)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乌人口计生委[2011]91号)的重要举措,是人口计生系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对于提升全县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水平,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人口计生事业的基础性、导向性作用,构建“诚信计生”、“阳光计生”和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各乡镇要以对人口计生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开展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活动的重要意义,克服种种困难和压力,努力把这项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
二、目标任务(一)活动目标通过开展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活动,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建立起与新时期统筹人口均衡发展相适应的人口计生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制度,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显著提高,统计数据、统计分析基本适应和满足新时期人口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基层人口计生统计条件和环境明显改善,人口计生统计队伍进一步加强稳定,相关人员的统计业务能力和信息化操作技能明显增强。
(二)示范单位标准1、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设置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村级要选配1名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专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
2、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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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信息化程度要求通知
各街镇乡人口计生办:
近几年来,在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共同努力下,人口资源信息系统(pis)数据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应用得到进一步的深入。
这为系统的深层次开发应用、中心数据库的建设、信息资源的共享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全面提高人口计生信息化程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为进一步大力推进我县人口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管理服务现代化,深化应用人口资源信息系统,全面提高我县的人口计生信息化程度,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决策、管理、服务工作的信息支撑体系,促进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pis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及时、准确
严格按足计生发〔**〕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资源信息系统(pis)数据工作要求的通知》文件要求,完善pis数据,及时变动信息,处理好各种逻辑错误、各种报表错误、各种其它错误、各种重复建档,补录各种漏缺项、录入列表中的各项内容,确保pis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
二、进一步扩展pis应用的深度和广度
各街镇乡要加强领导,转变观念,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解决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机构、人员、投入等保障问题。
同时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将pis系统当作每个工作人员日常办公工具,进一步扩展pis系统应用的深度和广度,
充分发挥其管理服务作用。
(一)规范pis系统原始数据来源。
要把pis系统建设应用好,首先要确保pis系统原始数据必须要真实可靠。
各街镇乡人口计生办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调,规范外来数据和基层数据来源,很多统计资料数据有其它相关部门提供才更真实准确全面。
比如:人口变动(迁入、迁出)情况,由公安部门提供;节育手术情况,由卫生部门提供;婚姻变动情况,由民政部门提供等等。
只有规范了统计资料数据的来源,pis系统中的数据才会真正达到及时、准确、全面。
(二)加强信息化管理人员的技术应用能力。
各街镇乡每一个人口计生工作人员都要求全面了解pis办公的业务流程、管理方式,熟悉pis系统的各个模块的操作应用方法。
要努力提高他们的技术应用能力,让每个工作人员都要具备系统部分模块应用能力和数据的分析能力。
(三)深化应用pis系统。
各街镇乡要将pis系统当作每个工作人员日常办公工具,进一步扩展pis系统应用的深度和广度。
做到及时变更常规性人口计生信息,日清月结;对非常规性人口计生信息一次性录入,一年一次;对pis系统中的人口计生数据的管理要做到常清理、常核对、常分析,从中查找工作中的难点,从中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发挥pis系统在信息化管理中的强大作用。
各信息录入要求如下:
生育、怀孕、女初婚及婚姻变动、避孕节育、补救措施、药
具发放、死亡、人口变动情况,要根据村级每月上报的《计划生育信息变更报告单》进行录入pis系统;
行政处罚、处罚收款,发现处理一例录入一例,内容要同执法案卷一致;
生育服务证,发放一个就录入一个,内容要同生育服务证一致;
优生优育服务,开展一例优质服务就录入一例;
惠民计划,按照相应规范录入管理;
生殖健康服务,开展该项工作后录入,包括本地检查的和流动人口寄回的检查证明情况;
随访服务,要求每季度录入一次随访服务对象;
手术并发症,只有涉及到并发症的人员才录入资料,要与健康状况的“并发症”相吻合,已经治愈的不要求回顾录入,由街镇乡收集名册统一录入,今后随时发生随时增加;
三结合帮扶,对实现了“三结合”帮扶对象的至今还没完成的才录入,已经完成的不予回顾,每年底录入一次;
人口学校,开展了“五期教育”工作的对象才录入,没有开展或以前开展的不回顾录入,每年底录入一次;
流入人口,对流入现居住地三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包括婚流入)均按流入人口管理,并录入系统管理,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按证件内容录入,发现一个录入一个,其它按《流动人口信息变动报告单》录入;
流出人口,对外出不足三个月但签订外出合同的和外出三个月及以上不论是否签订外出合同的人员(包括婚流出)均按流出人口管理,对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按证件内容录入,办理一个录入一个,其它按《流动人口信息变动报告单》录入;
奖励扶助,对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每年经公示确认后一次性录入、管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发放一个录入一个;
身份证号,进入家庭人口管理的人员都要录入,对出生人口的身份证号要在其上户后收集补录。
户口类别,要根据实际进行清理录入,一定要分清楚农业和非农业户口;
照顾生育、出生缺陷、免费手术、协会会员等涉及到时按实际情况录入;
对于pis系统中与计划生育无直接关系的信息,各街镇乡可以根据需要按实际情况录入管理。
(四)建立长效的信息质量检测评估机制。
县人口计生委将经常组织人员不定时对各街镇乡pis系统应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并将评估内容、评估结果上挂到县人口计生委内网主页,每半年汇总一次,对工作优秀的和较差的进行单项工作通报。
以此对pis数据的搜集、录入、变动、备份、上报等各应用管理环节动态监控,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可靠,保障系统高效稳定的运行,充分发挥pis系统管理服务作用。
三、进一步强化人员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共同促进,发挥综合效益
为了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素质,以提高全县信息化整体水平。
各街镇乡要建立办公室工作人员信息管理负责制,由相关业务人员及时变更相关工作信息,如流动人口、优质服务、依法行政、生殖健康检查等工作信息的录入由相关主办人员负责录入,形成齐抓共管,共同促进,发挥综合效益。
四、建立和落实各项信息管理制度,特别是信息资源搜集、应用的共享机制。
信息工作制度主要包括。
机房和计算机管理制度、运行日志制度、信息收集制度、分析运用共享制度、信息质量保障制度、系统安全与保密制度、系统检查和维护制度以及人员培训制度。
各街镇乡要规范计算机管理,保证人口计生数据安全,要采用实名制管理操作pis系统,非涉及业务操作的人员不得操作计算机,计算机要由专人管理,要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和日常维护。
针对pis系统数据涉密等级高的情况,特规定pis所在的操作系统严禁接入互联网,pis所在计算机要同时接入内网和互联网必须安装使用公安网监部门认可的物理隔离卡进行网络切换,严禁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计算机以任何方式在政务内网和互联外网之间切换,内外网的网线严禁共同使用一个交换设备,内外网严禁使用同一根网线。
如果发现有此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次通报一次,并视为网络安全事故,上报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
人员责任。
各街镇乡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步伐,进一步扩展pis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尽快让pis数据达到中心数据库的建设标准,建立中心数据库及其资源共享机制,提高pis系统的使用价值,实现各部门各人员直接动态查询相关信息,使pis系统的应用效率更上一个新台阶,全面提高人口计生信息化程度,努力推动我县人口计生事业又快又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