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文书写作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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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文书写作禁忌

诉讼文书写作禁忌

不少朋友都不知道诉讼文书写作有一些禁忌的,只是一味的详细和多,那么,今天,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诉讼文书写作禁忌,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诉讼文书写作禁忌之一:冗长

论起诉讼文书中的诸多禁忌,冗长首当其冲。为何诉讼文书不可冗长,原因有二,一是诉讼文书的阅读者系诉讼专家,法官心中自有天地,点到即可;二是诉讼文书阅读系法官职业工作,夜以继日处理文件,难免不堪其扰。

因此,诉讼文书以简明为第一要义,寥寥几句,可抵高头讲章、长篇大论。

Tips 1:诉讼文书篇幅以十页以内为佳,如案件复杂必须详细论述者,建议准备一至二页的简要版文件(简要版代理意见非常实用)。

Tips 2:文书结构不要层级太多,一般以二到三级标题为宜。

Tips 3:避免重复论述、避免纠缠于无关事实。

以某上诉状为例:一审法院未将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送达上诉人,导致上诉人未能参加一审程序,程序违法,应发回重审。被上诉人认为一审程序合法的主张不成立。

评析:上述内容虽然表达清晰,但第二句话“被上诉人认为一审程序合法的主张不成立”,除了对被上诉人进行驳斥外,在法律上不构成独立的论证基础。如第一句话成立,那么第二句话表达的含义将显而易见,实无重复论述之必要。第一句中,一审法院未依法送达诉讼材料本身已构成程序违法,“导致上诉人未能参加一审程序”也属于必然结果,不应重复论述。因此,减少诉讼文书冗长最行之有效的途径,就是避免重复论述。

建议修改:一审法院未将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送达上诉人,程序违法,应发回重审。

除避免重复论述外,避免纠缠于无关事实,也是诉讼文书“瘦身”的好方法。所谓无关事实,系指对案件结果没有直接影响的事实。对此类事实,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忽略不计,否则不仅使诉讼文书拖沓、分散法官注意力,更会给人“吹毛求疵”之感。

以某上诉状为例:上诉人公司的注册地址为A区,并非B 区。法院未对此事做任何法庭调查的情况下,作出了“上诉人

公司注册地址为B区”的判断,说明一审法院对事实认定是既不严谨,也不清晰的。

评析:本案为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双方系约定管辖。故上诉人公司注册地址查明是否正确,与本案程序及实体判决均无影响。一审笔误,不仅不能直接证明其“既不严谨、也不清晰”,更有“找茬”之嫌。对此类无关事实,应避免出现在书面的诉讼文书中,但可以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向法官说明,以利于二审法院查明事实。

建议修改:直接删除。

诉讼文书禁忌之二:复杂句式

数年法学院埋头苦读,新入行之年轻律师,不可避免地习惯以论文式语句书写诉讼文书,句式复杂、难懂,这无疑会增加读者的阅读负担。因此,年轻律师入职培训第一课,就是要改掉论文写作手法,文章华美不重要,简明、有力才重要。

Tips:减少使用长句、倒装句、多重转折句。

技巧性使用句式形态,是律师表达己方观点的有力武器。一般而言,对于有利的事实,多用短句、主动句,简明有力进行陈述;对于不利的事实,则以长句、被动句为宜,让不利事实显得拖沓、干扰性强,不好读,而且让它包夹在一堆有利事实之间。

因此,诉讼文书以短句、简单句为宜,虽不华丽,却当实用。

以某上诉状为例:原审法院以系争款项存入证券公司之目的和用途并非进行委托理财,而该资金已按照甲方的真实意思予以划转为由,认定乙方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评析:上述语句共64个字,“以……为由”这一状语从句就有46个字,拉长了整体句式结构,使核心含义落空,读者很难第一时间抓住该句的重要信息。对此类长句,在不能简化语句内容时,应尽量简化语句结构,将长句转化为多个短句。

建议修改:原审判决认定乙方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原因有二,一从行为目的来看,证券公司存入系争款项并非进行委托理财;二从行为结果来看,该款项已经按照甲方的真实意思划转。

诉讼文书写作禁忌之三:毫无意义的标题

对于标题的普遍性误区,是认为标题越短越好,其实不然。标题之作用,一为提纲挈领、统摄全局;二为便利法官,减轻负担。换个更务实的角度,标题最实际、最直接的作用,系让法官看到标题就了解全文主要内容,直接引用标题,就能够在判决或审理报告中形成“上诉意见、答辩意见”等内容。

对年轻律师的要求是:无需法官阅读全篇内容后另行概括总结,只看标题就能够了解全文之逻辑结构及核心内容。

Tips:标题应包含实质内容和依据,理想化的标题一般为三到四行。

以某上诉状为例: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严重错误

评论:上述标题虽然具有高度概括性,但却使用空洞化表述,即法官如果不继续阅读主要内容,无法得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严重错误”到底错在哪里,有哪些依据。

建议修改:据被告《企业工商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及《验资报告》显示,其实收资本5000万元已全部到位,原审法院判决被告出资不实,认定事实错误。

诉讼文书写作禁忌之四:倾向性明显

任何法律文件都代表一方当事人之利益诉求,具有一定倾向性,毋庸置疑。

但能充分表达己方观点,只能算是诉讼文书之中品;能以公正立场说服法官,使己方内容与裁判文书之“本院认为”部分相契合,才是诉讼文书之上品。

Tips:切记不能攻击法官,避免多频使用情感强烈语言、绝对化语言,尽量不用感叹号。

同样的证据材料,以更具客观性的说明方式予以论证,更利于法官接受。如果法律文件过分倾向一方观点,反而易使法

官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而攻击性语言更会引起法官的警惕心理。

对此内容,在美国诉状写作技巧中,有一个核心词汇叫做“subtle”,此词内含与其字面意思一样,很“微妙”。它的大概意思是,既有诱导性又不着痕迹,读起来要中立,不带偏见。

以某上诉状为例:原审法官竟然认定甲方有权行使解除权,如此令人诧异的结果,不禁让我们不得不怀疑原审法官的公正性!恳请贵院依法撤销原审法院的枉法裁判!

评论:上述语句,不仅感情抒发过分激烈,更对原审法官进行了道德性评价,这不仅不能起到说服法官的作用,反而易引起法官的反感情绪。专业律师行文风格应以冷静、客观为主,情感强烈性语言和感叹号其实是上访材料的专用工具。

建议修改:原审认定甲方有权行使解除权,适用法律错误,恳请贵院依法改判。

诉讼文书写作禁忌之五:给法官上课

如上所述,诉讼文书之阅读者系法律专家,相较于律师较为广泛的从业领域,我国法官队伍构建更偏向于精细分工,就某一特定领域而言,法官往往具有比律师更丰富的处理经验。教科书式诉讼文书易引起法官反感,更会分散法官注意力,冲淡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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