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更注销流程图

合集下载

9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更、注销流程说明

9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更、注销流程说明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流程图事项编码:004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行为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办理部门:邹城市国资办办公地点:国资办产权管理科服务电话:5190368 监督电话:5191937申报材料:1、新设企业登记(1)产权占有登记表(2)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3)企业的章程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度财务报告书、产权登记证、出资人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提交《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5)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核准或备案文件(6)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变动登记(1)产权登记证(2)产权变动登记表(3)批准产权变动行为的文件(4)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国有资本额及其比例发生变动的提交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行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6)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提交新加入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产权的提交交易凭证(8)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3、注销登记(1)产权登记证(2)注销产权登记表(3)批准注销的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决书(4)企业清算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5)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流程图事项编码:006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行为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办理部门:邹城市国资办办理地点: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服务电话:5231537 监督电话:5191937申请条件:1、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2、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正式成立后三十日内申报;3、行政事业单位因分立、合并等原因引起国有资产调整变化的应在机构变化后三十日内申报;4、行政事业资产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申报材料:1、新设登记:⑴登记表;⑵批准设立的文件;⑶国有资产总额及来源证明;⑷已办理的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⑸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机构设置的批复文件;⑹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企业国有产权处置流程图

企业国有产权处置流程图

评估备案流程
选择评估机构
企业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评估机构对国有产 权进行评估。
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明确国有产权的评估价值。
备案申请
企业将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委 备案。
交易管理流程
交易方式选择
根据处置方案和评估结果,选择合适的交易方 式,如协议转让、拍卖、招投标等。
加强内部管理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规范国有产权处置的决策程序和操 作流程,确保处置工作的合法合规。
A
B
C
D
加强风险防控
企业应加强对国有产权处置过程中可能出 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 风险防控措施。
创新处置方式
企业应积极探索新的处置方式,如引入战 略投资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实现国 有产权的多元化处置。
03 国有产权处Biblioteka 方式协议转让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转让方与受让方通过协商,确定国有产权的 转让价格。
签订转让协议
双方签订书面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
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国有产权的变更登记手 续。
公开竞价
发布转让信息
转让方通过媒体或产权交易机构发布国有产权转让信息 。
组织公开竞价
风险识别与评估
01 建立风险识别机制,及时发现国有产权处置过程 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02 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影响 程度。
03 针对重大风险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风险事件发 生时能够迅速响应。
风险应对措施
完善风险防范制度,规范 国有产权处置流程,减少 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
对发现的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 施,包括风险规避、风险降低 、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

国资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国资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国资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一、引言国有资产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保障国家的安全、稳定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资产权登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制定科学合理的国资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国资产权登记的范围和内容(一)登记范围国资产权登记的范围应当涵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其他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

这些单位所拥有的各类国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产权登记。

(二)登记内容国资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来源、使用状况、产权归属等基本信息。

同时,还应当登记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产权变动情况以及相关的审批文件和证明材料等。

三、国资产权登记的程序和要求(一)登记申请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产权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资产清单、财务报表、产权证明文件等。

(二)审核与核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予以核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单位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三)登记发证经过核准的产权登记申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颁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

登记证书是国有资产产权的法定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四)变更与注销登记当国有资产的产权发生变动,如资产的增减、转移、合并、分立等,占有、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当国有资产因报废、转让、清算等原因消灭时,应当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四、国资产权登记的监督与管理(一)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产权登记或者登记信息不实的单位,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国有企业注销登记的办理程序

国有企业注销登记的办理程序

国有企业资产注销产权登记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根据国务院第192号令和财政部(2000)116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企业解散、被依法撤消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政府有关部门、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股东大会的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3、企业的财产清算、清算报告或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
4、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
5、经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的资产提供担保、冻结资产的处置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
6、申办产权登记的申请。

三、责任科室:企业科。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流程及操作细则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流程及操作细则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流程及操作细则一、确定产权转让方案1.确定产权转让的原因和目的,明确转让的对象和范围。

2.进行产权评估,评估产权的价值和所处市场的行业现状,确定产权转让价格。

二、编制产权转让公告1.由转让方委托产权交易中心或相关机构编制产权转让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产权转让标的、转让条件和要求、交易方式、产权评估结果等信息。

2.公告需通过媒体等渠道发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三、寻找潜在买方1.产权转让方可以通过媒体广告、产权交易中心、相关机构等方式来寻找潜在买方。

2.筛选买方的资质与条件,保证买方具备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

四、进行交易洽谈1.产权转让双方进行初步接触,了解对方的意向和要求。

2.签署保密协议并交换相关信息,进行尽职调查。

3.在商务谈判中就产权转让的条件、价格等进行详细讨论和洽谈。

五、签订意向协议并进行资产评估1.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签署意向协议,明确双方的主要交易条件和要求。

2.进行资产评估,详细评估产权标的的价值和风险,确定最终转让价格。

六、签订正式合同1.在技术、法律、金融等方面对产权进行综合论证,确定产权转让的合同内容。

2.签署正式的产权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七、履行变更手续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产权转让的登记、备案等手续。

2.完成变更手续后,将产权转让的相关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和机构。

八、交割和过户1.根据合同约定,买方支付货款并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2.进行产权变更登记、资产过户等手续,确保产权转让的合法有效。

九、办理相关手续和事项1.产权转让后,双方需办理相关税务、财务、人事等手续和事项。

2.确保办理完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总结: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一项复杂的程序,需要各方充分协商、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等环节。

在整个转让过程中,保持信息的透明性和公平性至关重要,合法合规的手续和事项也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产权转让的合法有效。

国有资产占有、变动及注销请示范本

国有资产占有、变动及注销请示范本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请示和附件范本(2013年版)一、国家出资企业占有产权登记业务请示范本:(既有企业占有登记)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的请示区国资委:根据××××文件,××××企业于××××年××月××日成立,注册资本××元,实收资本××元,出资人××。

(分别)出资额为××元。

第二段此处写自成立以来的变动,变动后的情况,目的是对目前情况做个占有登记。

一切要有依据,特别是上级单位批复、会议纪要、股东会决议等文件。

数据以经审计的最新财务报告、工商执照和公司章程为准。

经我公司(或单位)审核,符合《关于印发<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2】104号)文件要求,现申请对××××企业进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

妥否,请批示。

××××××××(区属一级企业)日期(距上报日最好不超过3天)附件:请列举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2】104号第六条国有控制出资人办理产权登记应当通过产权登记系统填报企业基础信息、经济行为信息,以及合规性资料目录。

企业基础信息是指企业办理产权登记时点的基本情况和产权状况信息。

经济行为信息是指企业办理产权登记所涉及经济行为的操作过程信息。

合规性资料目录是指企业办理产权登记时需要准备的有关材料目录及其相关信息。

第八条国家出资企业对企业基础信息、经济行为信息、合规性资料目录的相关内容,以及相关经济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后,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详细说明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详细说明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财政部门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副本)》)占有登记、出资人登记相对应的项目;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填写《产权登记证(副本)》变动登记、出资人变动登记相对应的项目;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年度检查)》填写《产权登记证(副本)》年度检查相对应的项目;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注销登记)》填写《产权登记证(副本)》注销登记。

第一部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一)企业名称(盖章):既有企业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全称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拟设立企业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二)法定代表人(签字):既有企业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拟设立企业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三)填报日期:按照企业填报占有产权登记表的公历日期填写。

(四)企业主管部门:填写企业主管事业单位的主管政府部门。

各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其下属事业单位的所办企业的主管部门。

(五)企业主管事业单位:填写企业的主管事业单位。

(六)企业地址:既有企业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填写,拟设立企业按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地址填写。

(七)批准设立日期:按照批准设立本企业的文件中规定的日期填写,如无明确规定,按照该文件批准的日期填写。

(八)批准设立单位:填写批准企业成立的审批机关的全称。

(九)批准设立文号:填写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的文号。

(十)法定代表人:既有企业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拟设立企业填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法定代表人。

(十一)组织机构代码:按照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写。

《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四)年度检查:单位、主管部门自查;财政部门统一检查 1.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时间和主要内容 : 检查时间—单位年度财务报告批复后一个月内 主要内容—年度内资产价值和使用形态变化等情况 2.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时间和主要内容: 检查时间—每个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办理工商登记之前 主要内容—出资情况、经营状况和国有出资人收益情况
一、核发产权登记证的必要性
▲一些部门、地方和事业单位逐步形成了单位就是“所有者” 的错误认识,将所有权和占有、使用权等同。
▲产权登记证是办理产权登记的载体和证明,是明确事业资 产国家拥有所有权、单位具有占有使用权的具体体现。核 发产权登记证的行为是体现产权登记功能作用的过程。
▲有必要而且应当核发产权登记证。
三、其他管理要求——”总”
(二)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要切实承 担相应的监督检查职责和义务,相关管理人员要注重风险 防范。 ▲对中介结构的要求 :客观公正、完整清晰的出具审计报 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等证明文件 。
三、其他管理要求——”总”
(三)附则 一是《办法》的适用范围:对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社
二、产权登记的具体规定——”分”
(一)登记内容 1.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内容:资产价值和使用形态
2.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内容: 产权关系 3.工作权限: 财政部—中央级;地方财政部门—地方各级 4.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管辖部门的确定:按照国有资本 出资额最大的出资人产权归属关系确定
二、产权登记的具体规定——”分”
二、产权登记的具体规定——”分”
(三)登记程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4.未办理占有产权登记情况下的处理形式 :直接办理占有 产权登记;先办理占有,再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5.办理产权登记要权属清晰:先清后登 6.企业工商登记与产权登记的关系:先办理产权登记,再办 理工商登记。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0.30•【文号】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监管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分布与变动情况,强化产权意识、理顺产权关系、加强产权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需要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角度改进和规范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我们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2、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式样)3、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式样)4、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式样)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式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四年十月三十日附件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下列已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应当按规定申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一)国有企业;(二)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三)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四)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填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单位基本情况变动登记情况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注销登记)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填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单位基本情况国有资产总额金额单位:万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年度检查)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填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单位基本情况国有资产总额金额单位:万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财政部门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本)沢《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副本)》占有登记相对应的项目;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填写《产权登记证(副本)》变动登记相对应的项目;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年度检查)》填写《产权登记证(副本)》年度检查相对应的项目;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注销登记)》填写《产权登记证(副本)》注销登记情况。

第一部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一)单位名称(盖章):既有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单位名称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拟设立单位,按照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报的单位名称填写。

(二)法定代表人(签字):既有单位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拟设立单位由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报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三)填报日期:按照单位填报占有产权登记表的公历日期填写。

(四)地址:既有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地址填写;拟设立单位按照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报的单位地址填写。

(五)组织机构代码:按照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规定的9 位代码填写。

(六)批准设立单位:填写批准单位成立的审批机关的全称。

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9
四、企业产权登记表种类及内容
(一)占有产权登记表内容: 1.一般事项;2.国有资产占有状况;3.企业资产、负债、注 册资本金及无形资产情况;4.企业吸收投资情况;5.企业对 外投资情况;6.审查意见。 (二)变动产权登记表: 1.企业产权变动前的一般情况;2.企业发生变动的有关事 项;3.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原因;4.企业产权变动后的情 况;5.企业产权变动的审查意见。
•14Leabharlann 四、产权登记分析报告(一)意义 1.有利于政府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决策 2.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监督管理 3.有利于改进企业经营管理 (二)编制要求 坚持统一领导、逐级编报、逐级审查的原则。满足客观性、 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要求。
•15
(三)产权登记分析报告的内容 1.产权登记情况总结分析的主要内容 1 本年度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总结 2 国有资产总量及结构分析 3 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分析 4 国有资产经营风险等主要问题分析 2.产权变动情况总结分析的主要内容 5 企业国有资产总量及结构变动情况分析 6 国有资本投资规模及方向分析 7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转让状况分析
•10
(三)注销产权登记表: 1.企业注销前的一般情况;2.企业的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 权益;3.企业注销前的情况;4.企业注销的审查情况。 (四)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 1.一般事项;2.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3.企业对外投资 情况;4.审查情况。 (五)产权登记证
•11
第三节 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与分析报告
•5
第二节 企业产权登记
一、企业产权登记的对象
1.国家独资企业,国家独资、国家控股、国家参股公司 2.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3.占有国家资产的集体企业 4.国家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5.其他形式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图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图

交纳保证金
03
意向受让方需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以示诚意。
受让方筛选与确定
资格预审
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预审,确保其符合公告要求的 资质条件。
综合评审
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企 业实力、经验、方案等方面。
确定受让方
根据综合评审结果,选定最合适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 受让方。
• 过户手续
需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包括产权证书的更换 、相关账户的变更等。
• 时间周期
过户时间因地区、企业情况等因素而异,一般需要几个 工作日至数月不等。
支付与结算
支付方式
根据转让合同约定,双方需确定支付方式,如 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
01
• 付款保障
可采用银行保函、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方式确保付款的安全与及时。
尽职调查与资产评估
聘请中介机构
选择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 助开展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工
作。
尽职调查
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 情况、法律风险等进行全面调 查,确保产权转让的合法性和 可行性。
资产评估
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对目标 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合 理的产权转让价格。
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01 02 03 04
合同起草:根据评审结果和公告要求,起草产权交易合同,明确双方 权益、义务等条款。
合同谈判与修改:双方就合同内容进行谈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和完善。
合同签订:双方达成一致后,正式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 定支付交易价款。
以上便是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的核心步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遵 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流程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国有资产处置审核流程

国有资产处置审核流程

国有资产处置审核流程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的资产,其处置涉及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为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合理、有效利用,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需要建立严格的审核流程。

以下将详细介绍国有资产处置审核流程的各个环节。

一、国有资产处置的定义和范围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报损;无形资产的转让;对外投资的收回;资产的调拨、捐赠等。

二、国有资产处置审核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国有资产处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2、公正性原则:审核过程应公正、公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效益性原则:处置国有资产应充分考虑资产的价值最大化,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

三、国有资产处置审核流程的具体环节1、提出申请资产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国有资产处置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资产的基本情况、处置原因、处置方式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资产的购置发票、资产卡片、技术鉴定报告等。

2、初步审核资产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处置原因的合理性、处置方式的合规性等。

如初步审核通过,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3、资产评估对于需要评估的国有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评估准则,对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审核评估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评估机构的资质、评估方法的合理性、评估结果的公正性等。

如审核通过,将评估结果作为资产处置的参考依据。

5、制定处置方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资产的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制定国有资产处置方案。

处置方案应包括处置资产的详细情况、处置方式、处置价格、收益分配等内容。

6、审批处置方案处置方案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审批。

审批部门对处置方案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处置程序的合法性、处置价格的合理性、国有资产是否存在流失风险等。

国有资产管理流程说明

国有资产管理流程说明

流程说明流程名称:占有产权、变动产权、注销产权登记以及产权年度检查流程(编号:FA05.01.01)关键控制环节:3.资料准备。

流程名称:资产评估流程(编号:FA05.01.02)关键控制环节:1.准备相关资料;7.现场评估。

流程名称:清产核资流程(编号:FA05.01.03)关键控制环节:1.行业清产核资申请;4.布置;6.资料准备;14.与税务部门协商提出处理意见;16.报税务部门损失处理情况。

流程名称:日常清产核资流程(编号:FA05.01.04)关键控制环节:1.立项申请;8.资料准备;16.与税务部门协商损失处理。

流程名称:国有资产无偿转让审批流程(编号:FA05.01.05)关键控制环节:1.准备相关资料。

流程名称:国有资产有偿转让流程(编号:FA05.01.06)关键控制环节:1.准备相关文件;5.聘请中介机构,评估;16.公示拍卖,现场监督。

流程名称:国有资产处置流程(编号:FA05.01.07)关键控制环节:1.资料准备;4.聘请中介机构;13.法定交易所公开拍卖。

流程名称:实收资本的变动流程(编号:FA05.01.08)关键控制环节:1.提出申请;7.验资报告。

流程名称:权益变动流程(编号:FA05.01.09)关键控制环节:1.提出申请。

流程名称:对外担保流程(编号:FA05.01.10)关键控制环节:1.提出申请;6.担保协议及银行贷款证明。

流程名称: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流程(编号:FA05.01.11)关键控制环节:1.与公益性或救济性或政府部门签订意向性协议;3.提出申请;12.签订正式协议。

流程名称:本级对外捐赠、赞助流程(编号:FA05.01.12)关键控制环节:1.提出捐赠申请;4.向对方索要捐赠、赞助发票。

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完整详细版

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完整详细版

国有股权转让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一、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四、内部决策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7号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7号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正文:----------------------------------------------------------------------------------------------------------------------------------------------------国家档案局令第17号《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已经2021年8月20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处置的组织工作第三章档案的归属与流向第四章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归档第五章档案的交接、保管、利用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职工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合并、分立、终止(包括解散、破产等)、控制权变更、分离办社会职能等资产与产权变动涉及的档案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有企业档案(含照片、胶片、磁带、磁盘、光盘、实物等档案)是国有企业全部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宝贵财富,是企业资产的依据和凭证,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不得擅自处置。

第四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遵循下列原则:(一)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防止档案散失。

(二)依法依规,区别情况,分类处置。

(三)保障档案的安全,便于档案的利用。

(四)有利于企业保持经营管理的连续性。

第五条对在档案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予以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