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国海关政策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预录入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预录入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录入时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二、海关编号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1“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境内收发货人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
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填报该货物的实际经营单位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营企业。
(五)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填报免税品经营单位名称。
四、进出境关别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2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出口转内销
出口转内销
出口转内销是什么意思
出口转内销是指原本打算出口去国外的产品,因为贸易壁垒、经济形势下滑、政策变化等各种原因导致不能再出口到国际市场。
厂家或商家为了减少损失,于是把销售途径从国外市场改为国内市场,通过转内销的方式来获得商品出售的新渠道,进而求得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这成为企业在危机中寻求出路的一个途径。
形成原因
按照中国海关的解释,出口转内销最初形成的原因是因为质量问题和经济纠纷而被退货,于是厂家转为内销。
在1980年,“出口转内销”金额达到2400万美元,其中大部分来自海外的退货,这种是被动内销。
而随着2020年疫情在全球的肆虐,使外贸业的生产变得格外艰难。
在此前提下,各地政府和外贸企业开始主动寻求“出口转内销”。
出口转内销,线上线下齐发力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在2020年4月份发布的进出口数据,2020年一季度,中国出口同比下降11.4%,进口下降0.7%。
3月份进出口有明显回升现象,出口的下降幅度收窄到 3.5%,进口则由负转正,增长2.4%。
目前情况,外贸企业一方面要复产复工,因为他们首先要完成先前停产的订单,否则会造成违约。
但另一方面随着国外疫情的愈加严重,这些企业面临着生产了可能会被拒收,海外客户或取消订单,或
暂时中止合作的风险。
因此出口转内销成了缓解这些企业困境的一个重要出路。
天然沥青的海关指标要求
天然沥青的海关指标要求
天然沥青进口至中国时,海关对其实行的监管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税率与关税:
1.天然沥青在进口时需缴纳关税。
根据2020年11月14日的信息,
天然沥青最惠国税率为8%,当时暂定税率为4%。
来自韩国的天然沥青可享受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税率5.3%,而原产自马来西亚、泰国等东盟国家的天然沥青则可能享受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下的零关税待遇。
规范申报要素:
1.进口天然沥青时,需要进行规范申报,申报要素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品名、品牌类型、用途、加工方法(是否煅烧)、外观、包装规格、含蜡量、定价方式等。
质量标准:
1.虽然没有直接提及天然沥青的具体性能指标,但进口的天然沥青必
须符合中国的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确保其品质满足国内道路建设或其他工程应用的要求。
检验检疫:
1.进口天然沥青到达口岸后,中国海关会对其进行完税、检验和放行
等程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合格,不含有害物质,并且符合环保等相关法规。
综上所述,进口商在进口天然沥青时应确保产品不仅满足中国的关税政策要求,还要按照规定提交详细的申报材料,并确保货物通过质检部门的质量检测。
具体的实时海关要求和税率,请务必咨询最新的海关公告或联系专业报关代理获取详细信息。
关于《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解读202010
关于《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解读20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发布的《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是关于海南离岛免税店免税商品销售后怎么进行申报的征管文件,是配套《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规定的免税业务专门发布的落地操作政策,是为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税收支持政策。
一、离岛免税政策1、离岛免税的概念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在规定的数量和金额内购买特定的进口商品,在免税商店或网上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商品,免征进口环节的税款。
2、离岛免税政策适用税种:离岛免税政策免征的是进口环节税收,包括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离岛免税店销售免税商品的申报1、申报期限离岛免税店应当按月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2、申报备案资料离岛免税店在首次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离岛免税店的基本情况;2)国家批准设立离岛免税店的相关材料;备案资料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变更备案信息。
离岛免税店免税政策资格到期或被撤销的,应当到期或被撤销的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离岛免税店在销售免税商品后,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免税商品的名称和销售价格;2)购买离岛免税商品的离岛旅客信息;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其他注意事项离岛免税店销售非免税商品的,按规定申报纳税;销售的免税商品和非免税商品应当分别核算,否则不可以适用免税申报;销售免税商品的,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实施前已开展业务的离岛免税店在文件施行的次月申报期内按首次申报备案提交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0.12.21•【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45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关税征收正文海关总署令第2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2月1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008年12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同时废止。
署长倪岳峰2020年1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出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环节税(以下简称减免税)事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等相关业务。
减免税申请人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相关业务,应当按照规定提交齐全、有效、填报规范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减免税审核确认第四条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申请减免税进出口相关货物,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取得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并凭以下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一)《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三)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清单
7.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 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9年5月17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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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鼓励创新政策
优惠事项
税种
政策依据
政策内容
执行期限
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 使用税
(七) 资源综合利用
政策
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 23.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
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0号)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3.12“废玻璃”项目退税比例调整为70%纳个人所得税减征额不超过6000元。 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受灾情况,在不超过扣除保险赔款等后的实际损失额
2019年1月1日起
内确定减征税额、减征对象、减征所得项目和减征期限
(十) 山东省新出台
政策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养老保险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月31日
个人所得 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 号)
17.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 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19年1月1日起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 月31日
企业所得
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 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 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5号)
2023-海关智慧监管解决方案 2020-1
海关智慧监管解决方案 2020海关智慧监管解决方案是现代化海关管理的重要工具,可以提升海关的管理效率,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贸易安全。
本文将分步骤阐述海关智慧监管解决方案2020。
第一步:技术应用智慧监管解决方案主要依赖于技术应用,包括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
海关可以通过物联网连接各种监管设备,实现对进出境货物、车辆、人员等的实时监控,防范安全风险。
大数据可以通过海量数据分析,帮助海关建立风险预警模型,更好地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
人工智能技术可以通过人脸识别、语音识别等技术,实现快速通关和安全出入境。
第二步:流程优化对于海关管理流程的优化也是智慧监管解决方案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海关可以通过流程优化,提高进出口通关速度,缩短物流时效,提高办理效率。
同时,优化流程可以避免海关管理过程中的不必要的审批和核查,减少人工干预,提高操作效率和减少管理费用。
第三步:风险管理海关智慧监管解决方案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建立风险预警模型,实现有效防范和预防风险。
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系统实时掌握进出口货物、人员、车辆等的信息,根据物流时效、合规性等因素综合评估风险,发现潜在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管理。
第四步: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智慧监管解决方案中另一个重要部分。
海关可以通过开放API接口开放数据,透明化进出口贸易数据和政策,提高数据共享和信息透明度,实现复杂管理环境下的信息交流和共享。
综上所述,海关智慧监管解决方案2020是海关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推动力。
海关可以通过技术应用、流程优化、风险管理和信息公开四个步骤,实现海关管理的智慧化、高效化和透明化,为国家的经济安全和贸易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3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3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0.06.03•【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3号•【施行日期】2020.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3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设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对进出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的货物,除禁止进出口和限制出口以及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外,试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进出境管理制度,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海关总署2020年6月3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服务新时代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充分发挥洋浦保税港区的先行先试作用,支持建设自由贸易港先行区,规范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洋浦保税港区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洋浦保税港区内企业进行监管。
第三条洋浦保税港区实行物理围网管理。
洋浦保税港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设施。
第四条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另有规定外,境外货物入区保税或免税;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区外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境内区外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
对区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含进口料件在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区外销售时,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相关办法另行制定。
外贸实用-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
政策解读: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为统筹内外贸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外贸、稳外资、稳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可选择按进口料件或按成品缴纳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
一、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是什么?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
具体来说货物内销时,如企业选择按实际报验状态(成品)征收关税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成品内销征税手续,按成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对成品涉及反倾销、反补贴或贸易保障措施的,按成品执行贸易救济措施相关规定。
货物内销时,如企业选择按对应进口料件征收关税的,关税按对应进口料件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成品征收;对料件涉及反倾销、反补贴或贸易保障措施的,按料件执行贸易救济措施相关规定。
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公告 [2020] 55号),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缓税利息。
重要提示!!!选择性征税适用范围不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的作用在该项政策实施前,区内企业内销货物时应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
该政策给区内企业提供更多的选择权,企业利用该政策可以合理降低税负,也有利于更多类型企业入区发展。
三、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的推广适用2011年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试行;2013年开始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实施;2015年扩大到天津、福建、广东等3个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 海关总署 财政部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称离岛免税政策)公告如下:一、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
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本公告所称旅客,是指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三、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
免税商品种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按照本公告附件执行。
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四、本公告所称离岛免税店,是指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目前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鳌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
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五、离岛旅客在国家规定的额度和数量范围内,在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旅客凭购物凭证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
六、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七、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协助违反离岛免税政策、扰乱市场秩序的旅行社、运输企业等,给予行业性综合整治。
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
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对外贸易是我国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为深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 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 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稳定产业链 供应链,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和业态创新。
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 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国际市场布局、国内区域布局、经营主体、商品结构、贸易方式等“五个优化”和外贸转型 升级基地、贸易促进平台、国际营销体系等“三项建设”,培育新形势下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实现外贸创新 发展。
二、创新开拓方式,优化国际市场布局1.优化国际经贸环境坚定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坚决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支持世界贸易组织必要改 革,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
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尽早签署。
加快推进中日韩自由贸易 协定、中国一海合会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积极商签更多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
2.推进贸易畅通工作机制建设落实好已签署的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大力推动与重点市场国家特别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商建贸易畅 通工作组、电子商务合作机制、贸易救济合作机制,推动解决双边贸易领域突出问题。
3.利用新技术新渠道开拓国际市场充分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支持企业利用线上展 会、电商平台等渠道开展线上推介、在线洽谈和线上签约等。
推进展会模式创新,探索线上线下同步互动、有机融合 的办展新模式。
2020海关新规定实施方案策划
2020海关新规定实施方案策划新政实施超量将被扣存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去年曾发布公告,规定:中国旅客进境携带在海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若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将暂不予放行,并对物品进行暂存。
事实上,这项公告早在去年3月14日就已经发布了~~不过生效日期是今年6月1日。
五种行李暂不放行①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②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③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④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⑤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何为“自用、合理”?按照现行规定,中国旅客进境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将予以免税放行。
超出部分确属自用的,海关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
当然,烟酒、手机、电视等20种商品还另有规定。
行李物品“暂存”是被“扣留”了吗?从海关方面获悉,暂不予放行不等于海关实施扣留。
对于暂不予放行物品,旅客可做以下处理:第一种情况,办理海关手续后提取;第二种情况,办理退运手续;第三种情况,对物品放弃,那么海关将按规定对其处理。
据了解,办理行李物品暂存时海关会向旅客出具《暂存凭单》,并由旅客签字确认。
旅客本人凭《暂存凭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自暂存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可办理提取手续。
一定要注意,海关暂不予放行的物品,自暂存之日起3个月内,旅客应当办结海关手续。
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法对物品进行处理。
第一条,严查人肉代购行李:不合规定的行李,扣!海关新政的理解是,比如:以皮鞋为例,个人正常携带一两双皮鞋进境不会受影响,但如果一名旅客携带五六双甚至更多同一款式的皮鞋进境,就可能被认定为用于商业用途,不予放行。
第二条,堵住邮政快件渠道:不少业内人士判断,海关上线新快件系统,目的很可能是要加强对这部分商品的监管,相关部门势必将加大监管及抽查力度,提高抽检率。
海关奶粉政策
海关奶粉政策20XX年3月海关针新政策去年4月11日海关新政:明确将进口奶粉的税率从10%上调至15%;纸尿裤的税率从上调至30%。
进口化妆品中,唇膏、睫毛膏以及粉底等唇用、眼用以及粉状化妆品税率,从50%上调至60%;而洗面奶、面霜和隔离霜等清洁护肤用品等的税率,则从50%下调至30%。
从目前收集到的信息来看,传说中的海关“41号文件”总结下来有3点:1. 个人物品清关限量(预防通过个人物品清关渠道从事电商贸易);2. 包裹申报需要用真实准确的收件人证件信息(防止刷单的情况);3. 个人物品行邮税会严格按照完税价格计算税费(防止低报);不难看出,文件中主要针对的是海关的工作规范,希望能够减少海外直邮包裹中的虚假上报、刷单等现象,规范市场。
快递公司运费及打包规则调整快递公司也都纷纷放出了包裹改价的通知,将会对海外直邮小包裹运费价格进行调整,有的公布了具体的新价格,有的调整成什么样还不知道。
奶粉按照完税价格征税个人物品行邮税会严格按照完税价格计算税费。
以大家最关心的奶粉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奶粉一公斤,完税价格是200人民币,税率15%,再结合实际申报中奶粉的指导价,和包裹税金在50元以内免税的政策,总之,业内此前的标准都是,1段2段奶粉的免税额度是1.66公斤,3段4段奶粉的免税额度是3.33公斤;而“41号文件”的“税收新政”,则有可能将3段4段奶粉的免税额度也降到1.66公斤,按照荷兰牛栏奶粉800克一罐来计算,顶多就两罐,所以两罐以上就要多加钱了。
“41号文件”时间是从3月1日起海关就会对奶粉进行征税,代购们和快递公司都开始催客户抓紧最后的时机赶紧买奶粉、寄奶粉啦~那具体涨多少钱?好像都有没有很明确。
据说可能因为中国各个海关关口的执行力度会有所不同,所以有的表示表示毫无影响,但大部分则表示将不再包税。
快递公司们没法报价,代购们心里也没谱儿,国内买家们闹不清楚状况觉得是代购们在集体蓄意涨价,于是又开始了新一轮的价格比拼大作战。
2020年关税税率
关税
中国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
关税由海关在进口环节执行征收。
一般来说,关税采用从量税或从价税的形式征收。
(1)从量征收按货物的数量为计税依据,比如每单位或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2)从价征收按货物的海关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从价征收的方法下,按货物海关完税价格乘以从价税率,计算出应缴税款。
适用的税率一般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来确定的。
商品的原产地也决定着若干其他政策的适用性,例如:配额,优惠税率,反倾销行动,反补贴税等。
对于原产地是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商品,一般适用最惠国税率,但适用其他政策的例外:比如优惠税率(在自由贸易协议下),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如果货物的原产地是与中国签订自由贸易协议的成员国而该货物列入自由贸易协议所涵盖的货物范围,那么进口方可适用优惠税率(通常低于最惠国税率)。
当然,该进口方还需要满足自由贸易协议规定的其他所有条件,例如对原产地判定的规则,直接运输的要求和文件档案方面的要求。
(3)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项目类的,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机器设备,可免征进口关税,列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的设备除外。
(4)对于暂时进境并将复运出境的机器、设备和其他货物,某些情况下可以给予免税。
暂时进境的期限通常为6个月但可延长至1年。
有时需要支付应纳税款的保证金。
(5)对用于进料加工或者来料加工的进口原材料可以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对进出口保税区的货物,某些情况可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6号——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通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6号——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通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0.02.24•【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6号•【施行日期】2020.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6号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通关事项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以下简称市场化排除)的进口通关手续事宜公告如下:一、实施日期自2020年3月2日起,海关接受市场化排除报关单进口申报。
二、报关单填报规范已获得市场化排除编号的收货人,申报排除商品时应当在报关单“随附单证及编号”项下的“单证代码”栏选择反制措施排除代码“0”,并在“单证编号”栏输入18位排除编号,相关商品将不再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
收货人申报时未填写排除编号的,相关报关单商品如涉及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将实施加征关税。
三、自动排除事项符合减免税政策的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收货人申报时应当在报关单备案号栏中填报海关出具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编号,将自动排除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
低值货物类快件(C类快件)中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将自动排除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
已实施且在有效期内的其他排除措施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将自动排除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无需填报排除编号。
四、关于担保等相关事宜收货人自2020年3月2日起申报进口涉及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商品,如未取得排除编号,可以就此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放行货物。
其他放行后向海关申请适用市场化排除措施的,海关不予受理,所征税款不予调整。
2020年3月2日(含)后申报进口且符合减免税政策的原产于美国的商品,如此前出具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简称《征免税证明》)已包含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主管海关申请变更《征免税证明》。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0.09.02•【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0号•【施行日期】2020.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0号关于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为进一步便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货物的合规通关,自2020年10月15日起,“中国—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与印度尼西亚实时传输《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和流动证明电子数据。
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进口申报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在货物进口时凭印度尼西亚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或者流动证明申请享受《中国东盟框架协议》协定税率的,在货物进口时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以下简称“51号公告”)和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时,在“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栏”对应填写“〈02〉原产地证书编号”,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填写报关单上的申报商品项与原产地证书上的商品项之间的对应关系,无需填报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也无需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据文件。
对于系统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或流动证明电子信息的,自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人可按照67号公告,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录入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并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据文件。
自2022年1月1日起,进口人应按照现行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税款担保手续。
二、出口申报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出口人”)申报输印度尼西亚货物出口时应按照5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原产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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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国海关政策
2016年12月1日起这些海关政策开始实施:
1.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
2.进口环节执行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
3.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
4.新增和调整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
5.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税则》第84、85、90章商品的试点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快来关注!
1、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
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住人员、政府间协议规定等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且完税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按照生产(进口)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10%)加总计算,由海关代征。
本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财关税〔2016〕63号
2、进口环节执行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事宜。
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进口小汽车时,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制报关单。
自12月1日起,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驻人员、政府间协议规定等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小汽车,并且单台完税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报关单征免性质栏需填报“特案”。
上述范围之外的进口小汽车,有关报关单填制规定不变。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4号
3、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
扩大试点的范围是,在长江经济带海关(包括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
下同)关区海运口岸进口,且向长江经济带海关以无纸化方式申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84、85、90章商品。
涉及公式定价、特案以及尚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的,不纳入试点范围。
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62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
第73号
4、新增和调整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
新增和调整了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海
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
5、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税则》第84、85、90章商品的试点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上海口岸海运进口、向上海海关申报的《税则》第84、85、
90章商品。
在上海口岸空运进口、向上海海关申报的《税则》第84、85、
90章商品(限上海海关注册进出口企业、单位,不含快件)。
在北京、宁波口岸进口的《税则》第84、85、90章商品,分批
纳入试点范围。
《税则》第84、85、90章商品的试点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
拓展阅读:
海关清关是什么意思?海关清关要多久?
海关清关是什么意思
官方解释:清关(CustomsClearance)即结关,是指进出口或转运货物出入一国关境时,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应当履行的手续。
其实只要存在跨境商品流通,就涉及清关,海淘也不例外。
清关主要分为两种模式:贸易清关和物品清关。
贸易清关主要适用于一
般贸易,而个人邮递物品则采用物品清关的模式。
海关清关要多久
真正在海关流程通关时间还是比较短的,如果报关单数据都正常,海关审核认为风险较低,不涉税且未布控查验情况下,一般半个工
作日就能结束海关流程,但是整体清关要看码头物流、商检、边防、港口部门的效率。
如果涉及查验及涉税,还要看查验情况及税款税率归类等情况。
这个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物品清关的优势
物品清关相对于贸易清关存在许多优势。
物品清关的手续更加简单,大幅简化了贸易清关繁琐的商检和报关流程。
在商品征税方面,物品清关采取三税(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合一的征收方式,税率
也更加优惠。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确定
了常见入境物品的完税价格,免除了商品核价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