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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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大通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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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大通天然气投资有限公

司 LNG&CNG 加气站 编号: CXDT.QZ. 2013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2013-09-01 2013-09-01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保障加气站及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加气站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LNG&CNG市场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加气站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实现安全、文明运营。

2.安全生产目标

加气站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可控、在控。

3.安全教育、培训

3.1安全教育

加气站的安全教育、培训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教育和相应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安全部每年需组织全体人员进行至少一次的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学习及考核、事故应急演练、消防应急演练。

对新入厂人员应进行不少于40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公司级:由安全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等;本公司安全工作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安全防护知识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液化厂。

(2)厂级:由厂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站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要求熟练掌握事故应急预案、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经考试合格,方准到岗位学习。

到加气站进行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并作好相关记录。

3.2日常教育

加气站的各级领导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解决员工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指定每周五为公司安全活动日,根据公司安全部门下发的学习计划,组织

学习有关安全文件、违章通报及事故案例。及时了解当前安全形势、汲取教训,提高安全自我防护能力和安全防护意识。公司安全部门要不定期的组织抽查学习情况。

在设备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时,公司安全部门应督促并指导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3.2.1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教育

加气站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充装工等)必须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取证。培训的时间和内容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门依据劳动部门的规定并结合生产的实际情况安排。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3.2.2安全培训教育的考核

加气站站长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安全部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加气站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及管理方法;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加气站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站长负责组织,考核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本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天然气事故的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本站(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本站(岗位)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4.消防管理制度

4.1 动火、用火

当加气站内需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作业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后,划定“动火区”。

动火作业票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措施,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有效期限仅限当天。

4.1.1设立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站内实施动火前必须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2)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距站房、机房、罐区、设备等应符合安全间距或安全措施要求;

(3)室内动火区应以防火墙隔开,门窗向外开,通道要畅通;

(4)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5)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4.1.2动火作业分级管理:

(1)一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公司明文规定,并在加气站区平面图上标明。

动火作业票不准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作业票只

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票,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等,应全面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在管线上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如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硫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必须良好,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1.3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作业票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作业票,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动火作业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检修负责人和站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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