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移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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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移交方案
项目公司为确保移交环节的顺利实施,编制此移交方案,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就移交的内容、程序等进行补充说明。
1 项目移交准备
1.1 组建移交组织机构
特许期结束二十四(24)个月前,项目公司将组建移交组织机构,由各专业代表组成,并要求各专业维护运营商组建各自的组织机构,以配合移交工作(组织机构图见下)。各机构职责
1.1.1 项目公司负责工程验收移交的组织工作,确保所移交的各项内容完整、客观、准确。
1.1.2 专业养护运营商负责各自的协调组织,服从项目公司安排,协助验收移交工作。
1.1.3 各专业养护运营商下设的实体组负责各实体移交量统计及移交时实体验收工作。
1.1.4 各专业养护运营商下设的文件资料组负责项目资料的统计、清单汇编,及资料移交。
1.1.5 核算组负责解除和清偿项目的所有债务、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物权,以及建设、运营和维护时由项目公司引起的环境污染及其他性质的请求权,还有项目所有债权的资金回收。
1.2 组建“移交委员会”
特许期结束二十四(24)个月前,项目公司将联系甲方共同成立一个“移交委员会”,成员包括项目公司三(3)名代表和甲方三(3)名代表(包括至少一名接收人的代表)组成。
项目公司将向甲方提交负责移交的代表名单,甲方应告知项目公司其负责接收移交的代表名单。
1.3 确定移交标准
项目公司将在移交委员会成立后,组织各专业专家依据项目设计年限、已使用年限、交通量、《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9等各专业技术规范标准(各专业技术规范应保证使用最新版本)分别评定路面技术状况、桥梁技术状况、路灯技术状况等。根据现有评定技术等级,编制移交标准,报甲方核准。
1.4 确定移交内容及移交时间
移交委员会将定期会谈,或经双方同意随时会谈,以商定市政道桥等相关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及设施修复内容、修复后的验收和将移交的建筑、设备、设施、物品和备品备件、文件资料的详细清单等。
项目公司将于特许期结束十八(18)个月前,组织各专业养护运营商依据甲方核准的移交标准对各专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提出修复内容及修复计划的报告。该报告将于移交日期前十五(15)个月上报移交委员会,并由移交委员会核准。
移交委员会应在移交日期十二(12)个月前会谈并商定移交项目资产清单(包括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和文件资料的详细清单及移交程序。移交委员会将在移交之前的第三(3)个月开会商谈移交仪式。
2 修复与移交验收
2.1 修复
在移交日期之前不早于十二(12)个月,不迟于移交日期六(6)个月之前完成,项目公司将组织各专业养护运营商依据经核准的修复计划报告对市政道桥等设施进行修复,项目公司将按月检查计划进行情况,并采取技术、经济措施保证计划落实,同时将修复报告提交“移交委员会”。
修复的内容包括:
2.1.1 依据移交标准核查的市政道路和桥梁需修复的项目;
2.1.2 消除实际存在的不满足移交标准的缺陷;
2.1.3 检修、探伤、检测及易损易耗件更换等;
2.1.4 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检修项目;
项目公司有义务将甲方合理提出的检修项目列入其修复计划;
项目公司将在各专业修复完成后组织一次复检,用以落实修复不到位或仍需修复的问题,交由各专业养护运营商10日内完成。
如果项目公司不能根据时间要求组织进行修复,甲方可以自行进行修复,由项目公司承担费用和风险。甲方应有权提取运营与维护保函,以补偿修复的费用。在此情况下,应向项目公司提供所发生的支出的详细记录。
2.2 移交验收
项目公司保证移交的市政道桥处于符合移交标准的正常运营状况,满足正常使用,同时满足合同规定的安全和环境标准。
在修复后并在移交日期三(3)个月之前,由项目公司向甲方提出移交申请,甲方收到项目公司的移交申请后,与接收人和项目公司代表共同对市政道桥进行移交预验收。
2.2.1 移交预验收
(1)各个专业养护运营商组成分专业小组,带领各专业技术以及现场负责人等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接受单位进行现场移交。
(2)各方按照各自的移交方案清单分别按照分片区进行分单体验收,并签字确认。每个片区验收合格后进行汇总。
(3)各个专业的验收分为子单位工程验收移交、分项移交、分部移交、相关系统运行以现场抽查调试确认。
(4)项目公司对各专业养护运营商预验收中的不合格进行汇总、安排各自整改消缺、验收确认。
如果项目公司不能自预验收日起三十(30)日内修正任何上述缺陷,甲方可以自行修正,由项目公司承担风险和费用。甲方应有权从运营与维护保函中支取费用以补偿修正上述缺陷的支出,但是需将发生的支出详细记录提交给项目公司。
2.2.2 移交验收
项目消缺合格后,由项目公司向甲方提出正式移交申请,甲方与项目公司将按商谈确认的移交仪式并于移交日期两(2)个月前开始移交。
移交程序如甲方未提出异议,将按移交预验收程序进行。
(1)项目公司负责组织各专业养护运营商对验收提出的不合格进行汇总。
(2)各个专业养护运营商的项目移交机构在项目公司的领导下分别就各自专业的文件资料清单与接收人对接交付。
(3)环保验收参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项目公司于移交验收后10日内安排组织各专业运营商按照验收结果进行整改、修复,在完成上述工作后,项目公司应再次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上述报告后5日内再次组织接收人对单项工程进行移交验收。
2.3 移交费用和批准
向接收人移交和转让市政道桥及有关的承包商的保证、技术和供应合同,甲方和/或接收人无须向项目公司支付任何补偿或收购费用。
项目公司及甲方应负责各自的因向接收人移交和转让发生的费用和支出。甲方应自费获得所有的批准或使之生效,并采取其他可能为移交和转让所必需的行动,并且应支付与移交和转让有关的所有印花税、税收、收费和类似的费用。如果项目公司未按移交内容进行移交,甲方为此发生支出或遭受损失,甲方有权从运营与维护保函中扣除。
当工程项目的实体经移交验收合格后,便可办理文件资料移交(资料移交将于移交日期一(1)个月前开始),及工程移交手续,即将项目的所有权移交甲方。双方在移交日前7天完成本项目移交内容的清点和复核工作,并签署各类清单备忘录。
移交之日,双方将正式办理移交手续,签署移交书,并在项目移交报告上签字,形成项目移交报告。项目移交报告即构成项目移交的结果,也表明项目移交的结束。
本项目的正式移交日期为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满之日。
3 项目移交内容
3.1 项目的实体移交
(包括可交付的一切项目实体或项目服务)实体移交的具体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