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重点知识详细解析
行政许可知识点
行政许可知识点
1. 行政许可就像是给某些行为开的绿灯呀!比如开餐馆,要是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那可不行啊,这就是行政许可重要性的体现呢。
2. 嘿,你想想啊,办学校不得有个办学许可证啊,这就是行政许可在起作用呢,它保障了很多事情的规范进行!
3. 哎呀呀,建筑工程要开工,没有施工许可证能行么?行政许可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呀。
4. 就好像你要开车,没驾驶证咋行,行政许可在很多方面都管着呢,多关键啊。
5. 行政许可有时候就像是一把钥匙,比如要搞危险化学品经营,没有相应许可的钥匙,门都打不开呢!
6. 大家都知道举办大型活动得审批吧,这就是行政许可呀,它能维护秩序和安全呢,重要吧?
7. 你说,没有行政许可的约束,那不是乱套啦?比如药品生产,没有许可谁敢放心呀。
8. 行政许可其实就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呢,像医疗器械经营,没有许可谁能保证质量呀。
结论:行政许可真的非常重要,关系到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保障着各项活动的正常、有序、安全进行。
名词解释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名词解释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是行政机关对社会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
1.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
即行政机关必须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才能进行行政许可。
2. 行政许可是依法审查的行为。
即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对申请进行审查,才能决定是否准予行政许可。
3. 行政许可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即行政机关通过行政许可,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
4. 行政许可是具有一定期限的行为。
即行政许可一般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超过有效期限后需要重新申请。
行政许可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普通许可。
即行政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发放许可证,无需进行实地核查。
2. 特殊许可。
即行政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发放许可证。
3. 认可证书。
即行政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的,证明其符合特定要求的证书。
4. 登记备案。
即行政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登记备案,允许其从事特定活动。
行政许可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1. 规范市场秩序。
通过行政许可,可以防止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从而规范市场秩序。
2. 保障公共安全。
通过行政许可,可以确保从事特定活动的申请人符合安全标准,从而保障公共安全。
3. 保护环境。
事业单位2023年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许可重要知识点
事业单位2023年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许可重要知识点1500字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行为范围内进行的权力授权,也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方式。
行政许可具有强制性、单向性、一般性和处分性特点。
以下是关于行政许可的重要知识点:一、行政许可的基本概念和性质1. 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行为范围内的行为进行权力授权的行政行为。
2. 行政许可的性质:行政许可是一种政府管理行为,具有行政法律行为的性质。
二、行政许可法律依据1. 行政许可法律依据的层级: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2. 行政许可法律依据的特点:层级明确、法律效力高、合法性保障。
三、行政许可的主体和对象1. 行政许可的主体:行政机关是行政许可的主体,具体包括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等。
2. 行政许可的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行政许可的对象。
四、行政许可的种类和程序1. 行政许可的种类:一般许可、特别许可和简易许可等。
2. 行政许可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公告等程序环节。
五、行政许可的条件和效力1. 行政许可的条件:法定条件、合理条件和必备条件等。
2. 行政许可的效力:行政许可决定具有正式效力和具体效力两方面。
六、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1. 行政许可的审查内容:申请材料、条件符合性、证明真实性等。
2. 行政许可的决定形式:许可、不许可、变更、撤销等。
七、行政许可的监督和责任1. 行政许可的监督主体: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公众等。
2. 行政许可的违法责任:行政机关过失责任、赔偿责任等。
总结起来,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行为范围内进行的权力授权的行政行为。
理解行政许可的概念、法律依据、种类和程序、条件和效力、审查和决定,以及监督和责任等重要知识点,有助于提高对行政许可制度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在未来的职业发展中,了解行政许可的相关知识将为事业单位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规划保障。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这意味着行政许可通常是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主动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给予许可。
2、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和程序,通常会以许可证、执照等书面形式作出。
3、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赋予了申请人某种权利或资格,使其能够从事原本受到限制的活动。
4、行政许可是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外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行政机关内部事务。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范围。
设定行政许可的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和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
在范围方面,以下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同时,也有一些事项是不能设定行政许可的,比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包括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法考点
行政许可法考点一、行政许可法的概念和特点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具有特定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的一种行政行为,允许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或行为的许可。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的一种权力,具有公共性、强制性和单一性等特点。
行政许可法是指规范行政许可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行政许可的法定原则1. 法定原则:行政许可必须依法设立,行政机关不得依据自己的意愿或者承诺,擅自设立行政许可。
2.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许可的实施应当公开透明,行政机关应当提供充分的信息和便利的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条件、程序、期限等相关事项。
3. 等级审查原则:对不同的行政许可,应当按照其风险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审查。
4. 自由裁量原则: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的具体实施中应当保持自由裁量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
5. 有限原则: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的范围应当明确界定,并且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范围。
三、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流程1. 申请阶段:申请人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阶段: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 审查阶段: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人资格条件、申请内容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核。
4. 决定阶段:行政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批准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5. 公告阶段: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许可的决定结果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许可事项、许可条件、许可期限等。
四、行政许可的撤销和变更1. 撤销: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对已经许可的行政行为进行撤销,撤销的决定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2. 变更: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申请人可以申请对已经许可的事项进行变更,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变更决定。
五、行政许可的监督和复议1. 监督: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许可的实施进行监督,包括对申请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行政许可的决定进行监督等。
行政许可法之解读
行政许可法之解读一:引言行政许可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特定的事项或者活动作出准予、不准予等决定,并给予相应权利或者限制义务的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重要意义,既可以保护公共利益,又能够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行详细解读。
二:基本概念与原则1. 行政许可定义及分类:a)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向个体提供某种服务并且需要获得其同意方能实施该服务时,在合乎条件下按规范办理手续后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b) 分类:分为普通性质(如建筑工程审批)和专用性质(如药品生产资格证明)两大类别。
2. 基本原则:a) 法治原则:所有涉及到授权以外情形都必须遵循相关立案文件;b) 公正透明原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通过公示方式告知社会;c) 便民利企原则: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1. 行政许可的主体:a) 主管部门:负责具体领域内相关行业或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决策权。
b) 受理机关:接收并审核提交材料,并进行初步评估。
2. 申请程序:a)书面形式要求及内容;b)递交方式(线上/线下)以及时间限制;3. 审查与决定过程:a)受理环节中对材料真实性核验;b)符合条件后进入综合评价阶段,包括技术论证等方面考量;c)最终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并告知结果给当事人。
四:法律责任与救济措施1. 违反规定处罚条款:- 警示通报;- 罚款金额;2. 救济措施:- 行政复议: 对于认为自己被违法处理而产生损失者可以向同级别以上国家机构请求重新调整案件.- 行政诉讼: 当前司法系统无力解释时,公民有权通过起诉来寻求解决方案.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文;2. 相关申请表格样式。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 行政主管部门:指负责具体领域内相关行业或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决策权机构。
- 受理机关:接收并审核提交材料,并进行初步评估的组织单位。
司法考试行政法讲义第五章行政许可
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1.行政许可的概念概念:申请→审查→批准(特定权利),一般禁止的解除。
(实践中,我国一般叫审批)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老百姓申请,行政机关作出审查和批准,给予特定的权利:一般禁止的解除)。
2.特征:①依申请;②管理性;行政许可是一种管理手段。
③外部性;“官”批准“民”是外部审批,即许可。
简而言之,内部审批不是许可。
常见的内部审批有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审批;行政机关对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事项的审批。
④授益性。
行政机关授予老百姓权利和好处。
注意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分:行政确认—权利从有到有(确定、认可、证明);行政许可—权利从无到有(权利增加的过程)。
二、基本原则:1.依法许可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是指合法性,公平公正是指合理性。
公开:(1)行政许可的过程要公开,但是涉密的除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除外);(2)规范公开:未经公开的法律规范不得作为许可的法律依据;这里主要是指内部的法律文件不得作为法律依据。
(内部文件不对外,对外无效)3.便民原则4.程序保障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1)撤销赔偿。
行政机关做错了某行政行为,需要撤销,给公民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
(2)废止补偿。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不能随意撤销、改变,如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废止这个行为,但给公民造成损失的,应予补偿。
6.禁止转让原则与人身权有密切关系的许可事项禁止转让。
如驾照、律师资格证书不能转让。
(该原则不绝对,如营业执照的转让)7.法律监督原则过去我们的行政机关有一种错误的做法:重许可轻监督。
导致在实践中发生很多问题,例如奶粉问题等。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一、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六减四结构:六减四结构就是要解决中国行政许可过多的问题。
本次制定行政许可最重要的目的是大幅度的废除行政许可,中国的行政许可特别多,所以,会出现很多问题。
行政许可法讲解
行政许可法一、概述行政许可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主要法律法规之一,旨在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经济的良性发展。
二、行政许可的定义与特点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的一种特殊管理行为,即准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或行为。
其特点包括: 1. 特殊性:行政许可是政府对某些特定权力的行使,具有特殊性和专属性。
2. 强制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经过行政许可才能从事特定活动,违反许可规定则会受到法律制裁。
3. 监督性: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受到监督,保障权力的行使公正、合法。
三、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法详细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行政机关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受理:行政机关应及时受理许可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 审查:行政机关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进行必要的调查。
4.决定:行政机关基于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给予许可,并出具许可决定书。
5. 公告:行政机关应当将许可决定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许可申请人、许可活动、许可期限等。
6. 监督:行政机关应当对许可活动实施监督,确保许可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 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在合法的情况下,可以撤销或变更已经颁发的许可。
四、行政许可的法律保护措施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许可法规定了以下法律保护措施: 1. 申请人权利:申请人有权知悉行政许可的申请程序、期限、结果等信息,并享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 公开与透明:行政机关应当公开行政许可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查程序等信息,保证行政许可的公开与透明。
3.诚信保护:行政机关应加强对申请人的诚信评价,对诚信行为给予奖励,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4. 救济机制: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的救济机制,为申请人提供投诉、申诉等救济途径,解决行政许可中的争议与纠纷。
《行政许可法》重点解读
《行政许可法》重点解读《行政许可法》重点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行政许可的概念与分类本节主要介绍行政许可的定义,包括行政许可的基本特征、受理范围等内容。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法律适用本节重点解读行政许可的法律适用范围,包括行政许可所适用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许可条件第一节行政许可的基本条件本节详细解读行政许可的基本条件,包括申请条件、资格条件等。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特殊条件本节重点解析行政许可的特殊条件,包括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特殊条件。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审批第一节行政许可的申请程序本节重点介绍行政许可的申请程序,包括申请材料准备、申请途径、申请期限等。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审批程序本节详细阐述行政许可的审批程序,包括审批机构、审批环节、审批期限等。
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决定与变更第一节行政许可的决定本节重点解读行政许可的决定形式,包括准予、不予决定等。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变更与撤销本节详细介绍行政许可的变更与撤销程序,包括变更条件、撤销依据等。
第五章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第一节行政许可的监督机制本节详细解析行政许可的监督机制,包括监督方式、监督主体等。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本节重点介绍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包括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等。
第六章行政许可的保护与救济第一节行政许可的合法权益保护本节重点阐述行政许可的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救济程序本节详细介绍行政许可的救济程序,包括救济申请、救济期限等。
本文档涉及附件:1:《行政许可申请表格》2:《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特定的办事项作出准予、不予决定的行为。
2:法律适用:指行政许可的受理范围,即行政许可所适用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3:许可条件:指行政许可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和特殊条件。
4:申请程序:指行政许可的申请过程,包括申请材料准备、申请途径、申请期限等。
5:审批程序:指行政许可的审批过程,包括审批机构、审批环节、审批期限等。
行政许可法之解读
行政许可法之解读行政许可法之解读一、引言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某些特定行为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行政许可法是保障行政许可制度健康运行的基础和规范法律。
本文将对行政许可法进行详细解读。
二、行政许可的定义与分类1. 行政许可的定义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具有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的行为。
2. 行政许可的分类(1)行政许可的分权分类:集中行政许可和下放行政许可;(2)行政许可的行为分类:准许、不许许、变更、撤销、延续;(3)行政许可的时限分类:一次性行政许可和非一次性行政许可;(4)行政许可的程序分类:一阶段行政许可和两阶段行政许可。
三、行政许可的法定要素1. 行政许可的法定要素包括:(1)行政许可的行为主体;(2)行政许可的内容;(3)行政许可的条件。
2. 行政许可的行为主体包括:(1)行政机关;(2)行政机关授权的组织。
3. 行政许可的内容包括:(1)行政许可的准许、不许许的决定;(2)行政许可的变更、撤销的决定。
4. 行政许可的条件包括:(1)法定条件;(2)法定程序。
四、行政许可的程序1. 行政许可的基本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查;(4)决定;(5)公告;(6)送达。
2. 行政许可的特殊程序:(1)听证程序;(2)鉴定程序;(3)咨询程序;(4)公示程序。
五、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法对违法行为和行政许可的撤销、变更等情况进行规定,以维护行政许可的权威和公正性。
同时,行政许可的申请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文涉及附件1、《行政许可申请表格》2、《行政许可法实施细则》七、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某些特定行为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2. 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
3. 法定条件:行政许可所必须的符合法定标准的条件。
4. 法定程序:行政许可所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审查、决定等程序。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一、行政许可的概念、性质、功能:1、行政许可概念:许可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其有以下特征:(1)行政许可依申请而为。
以申请为起始,不是行政机关引起。
(2)行政许可是行政监管行为。
(3)行政许可是准许当事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使其获得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资格。
(4)行政许可是外部行为。
内部的人事、财务、请假等,不属于(3条2款)。
2、行政许可的性质(1)权利的获得:国家做出财产、资源的权利主体,转移给当事人。
(2)权利的行使:有些权利行使,涉及他人要限制;有些不涉及,不需限制。
(3)权利、资格的确认:经许可,确认;无许可,则无资格。
3、功能(作用)(1)控制危险(普通许可、核准)(2)配置资源(特许)(3)证明或提供信息、信誉(登记、认可)二、行政许可的种类现行法律中,许可的名目多,有许可、审批(核)、批准、认可、登记、注册、备案等70多种,约4000项,国务院清理后,余2648项。
许可法将其为分6类:1、普通许可,指行政机关准予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用于防止危害、保证安全,如产品(物品)安全的许可。
2、特许,指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转让特定权利给当事人行使的行为。
用于资源开发,资源配置,垄断行业市场准入,如海域、土地使用、出租车、电信经营等。
特点:获得许可支付费用,特许权可转让、继承,数量控制,行政机关可自由裁量。
3、认可,指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认定。
用于服务业、关系公共利益行业的技能、职业、资源评价。
如律师、会计、特设操作人员。
特点:通过考试、考核发许可,对身份、素质确认,不能继承、转让,没有数量限制,行政机关不能自由裁量。
4、核准,行政机关对管理事项是否达到标准、技术规范的判定、确定活动。
用于关系公共利益、安全产品(设备)的经营环节,检验检测及检疫。
特点:依据标准、技术规范,一般要检验(疫)或实地验收(工厂检查)。
《行政许可法》重点解读
《行政许可法》重点解读《行政许可法》重点解读一、引言行政许可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份,旨在规范和管理行政许可事项,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本文将对《行政许可法》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二、基本概念1. 行政许可的定义及特点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出书面决定,允许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强制性、单干效力和有限效力等特点。
2. 行政许可的种类根据行政许可的性质和功能,行政许可可以分为普通行政许可和特殊行政许可。
普通行政许可是指标准化、普通性的行政许可,特殊行政许可是指针对个别特定情况而设立的行政许可。
三、行政许可的程序1. 申请行政许可的申请是行政许可程序的第一步,申请人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2. 受理与审查行政机关应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等内容。
3. 公示与听证行政机关在审查完申请材料后,可以进行公示和听证程序。
公示环节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知情权,听证环节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
4. 决定与公告行政机关应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对决定内容进行公告,公告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或者网络公告。
四、行政许可的监督与法律责任1. 监督行政许可的监督是保障其合法性和公正性的重要环节。
监督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司法监督等。
2. 法律责任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等。
五、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请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六、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请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
名词行政许可解释
行政许可是指政府机关或相关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特定行为或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和批准的行为。
它是政府行使管理权限的一种方式,用于控制和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点:
1. 主体性:行政许可的主体通常是政府机关或相关行政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
这些行政机关具有对特定行为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力。
2. 审查性:行政许可程序包括对许可申请的审查和评估。
行政机关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审查过程中可能需要调查取证、现场检查、听取申请人的陈述等。
3. 限制性:行政许可的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因此往往对特定行为或活动设定了一定的限制条件和要求。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和要求的申请人,才能够获得行政许可。
4. 独立性: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权限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正、公平、透明的行政决策,不得滥用职权或歧视申请人。
行政许可的目的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进行调整和管理。
然而,为了避免滥用行政许可权力和提高行政效率,各国的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对行政许可实行了一定的监督和限制。
行政许可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行政许可法必背知识点总结一、行政许可的法律性质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行为,具有典型的行政法律关系特征,即是一种典型的行政权。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目的就在于保护和规范行政许可权的行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申请行政许可的程序、条件、权限及违法行政许可的救济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了行政许可的合法、公正、及时的行使。
二、行政许可法的知识点1. 行政许可的基本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
因此,行政许可要素包括:行政机关、许可申请、审查程序和结果。
2. 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许可申请人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行使许可权。
例如,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条件和审查标准等。
3. 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所应遵循的一系列法定程序。
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受理申请、审查、决定等环节。
4. 行政许可的决定形式行政许可的决定形式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决定的形式和要求。
行政许可决定应当是书面的形式,并且应当包括审查意见、审查的事实和理由、决定的内容等要素。
5. 行政许可的期限行政许可的期限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决定的有效期限。
一般情况下,行政许可的期限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同时保持合法、合理、及时的原则。
6. 行政许可的撤销和变更行政许可的撤销和变更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已作出的许可决定进行变更或撤销。
行政许可的撤销和变更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
7. 行政许可的救济行政许可的救济是指在申请人认为行政许可决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复议、申请行政诉讼等救济措施。
8. 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的申请人、许可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有义务和权利依法行使和维护其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行政许可的分类行政许可根据内容不同,包括事前许可、事中许可和事后许可等不同分类。
行政许可法要点
行政许可法要点第一节、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原则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行为。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含义,行政许可的特征一般是: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予以许可。
2、行政许可存在意味着法律的一般禁止。
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为适应社会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对符合一定条件者解除禁止,允许其从事某项特定活动,享有特定权利和资格;许可是对禁止的解除,没有法律的一般禁止,便不存在行政许可。
例如,制作、运输、销售爆破物品是国家一般禁止的行为,但国家为了国防安全社会需要,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准许实施这类行为。
3、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要依法审查。
这是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即应准予申请,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要坚决拒绝,否则就要追究行政机关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不同于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它不是对相对人课以义务或者惩罚,而是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的授益性行政行为。
如开业、生产、经营许可,这类许可使相对人获得了某种权利;而律师证、会计师证的颁发,则使相对人获得了从事相应职业的资格。
5、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止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
不得随意将许可制度与创收相联系,不得烂设许可、乱收费。
6、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并应以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准予。
许可证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书面许可是行政许可形式上的特点。
相关法条: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原则(一)行政许可法定原则行政许可法定原则是是指有权机关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原则,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行政许可,并以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内容和程序,实施许可。
行政许可法重点知识详细解析
司法考试《行政许可法》重点知识详细解析行政许可法中应该掌握的重点内容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许可法》,并于2004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因此,《行政许可法》成为以后司法考试中新的内容。
《行政许可法》是行政法领域中一部重要的法律,而且,根据以往的规律,新出台的法律往往成为考试的重点所在。
因此,考生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内容。
重点讲解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指具有许可职权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以颁发书面证照的形式,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对行政许可应着重掌握的是其特征,因为这是行政许可与其他行为的区别所在。
行政许可有以下特征:(1)行政许可属于应申请的行为,行政机关依申请而作出;(2)行政许可属于赋权行为,内容表现为有权行政主体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或资格;(3)许可事项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设许可;(4)是要式行政行为,一般采用书面证如数照形式。
其中尤以须依申请而作出和须由法律明确规定两特征为重要,可以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考查。
根据上述特征,不属于行政许可:行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和民事关系的登记,如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特定身份登记等行政机关以出资人的身份对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审批(特别是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后),这类审批行为不具有行政许可的性质,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也不属于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的原则行政许可的原则是行政许可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行政许可合法原则行政许可的合法原则是指,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具体含义是:(1)行政许可的设定严格依法进行;(2)行政许可的实施要严格依法进行;(3)依法意味着依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行政许可法讲解
行政许可法讲解
行政许可法讲解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
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七项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监督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行政许可实施的基本指导思想,贯穿于整个行政许可制度。
第二章是行政许可的设定。
包括行政许可设定的事项范围,即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和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还包括行政许可设定的机关层级和法律位阶。
第三章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即行政执法主体,本法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有两类: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四章是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包括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变更与延续以及特别规定。
第五章是行政许可的费用。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是监督检查。
这里包括两个层次: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等内部监督和许可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监督。
第七章是法律责任。
对于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以及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行为,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行政许可法讲义(此处省略标题)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行政许可是管理体制中的重要一环。
本章将介绍行政许可的定义、特点和重要性。
1.1 行政许可的定义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一种行政权利或行政利益的行为。
1.2 行政许可的特点行政许可具有强制性、单行的特点。
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权时,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给予许可,而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则不能给予许可。
1.3 行政许可的重要性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控的重要手段。
通过行政许可,可以防止不符合条件的活动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保护公共利益。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基础本章将介绍行政许可的法律基础,包括行政许可法的制定背景、现行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等。
2.1 行政许可法的制定背景行政许可法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2 现行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现行行政许可法主要包括许可的种类、许可的条件、许可的程序、许可的效力等内容,下文将逐一进行详细说明。
2.2.1 许可的种类许可的种类根据行政许可的目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许可、行政批准、行政核准和行政确认等。
2.2.2 许可的条件许可的条件是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一些法定的资格和条件,如年龄、学历、经验等。
2.2.3 许可的程序许可的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许可申请过程中应该遵循的一些规定和程序,如受理、审查、决定等。
2.2.4 许可的效力许可的效力是指行政许可决定拥有的法律效力,包括生效、失效以及变更、撤销等。
三: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审批程序本章将介绍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审批程序,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申请途径的选择、审批环节的详细说明等。
3.1 申请材料的准备申请行政许可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证明材料、调查报告等,具体根据许可事项的具体要求来定。
3.2 申请途径的选择申请途径的选择包括线下申请和线上申请两种方式,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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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许可法》重点知识详细解析行政许可法中应该掌握的重点内容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许可法》,并于2004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因此,《行政许可法》成为以后司法考试中新的内容。
《行政许可法》是行政法领域中一部重要的法律,而且,根据以往的规律,新出台的法律往往成为考试的重点所在。
因此,考生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内容。
重点讲解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指具有许可职权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以颁发书面证照的形式,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对行政许可应着重掌握的是其特征,因为这是行政许可与其他行为的区别所在。
行政许可有以下特征:(1)行政许可属于应申请的行为,行政机关依申请而作出;(2)行政许可属于赋权行为,内容表现为有权行政主体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或资格;(3)许可事项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设许可;(4)是要式行政行为,一般采用书面证如数照形式。
其中尤以须依申请而作出和须由法律明确规定两特征为重要,可以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考查。
根据上述特征,不属于行政许可:行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和民事关系的登记,如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特定身份登记等行政机关以出资人的身份对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审批(特别是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后),这类审批行为不具有行政许可的性质,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也不属于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的原则行政许可的原则是行政许可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行政许可合法原则行政许可的合法原则是指,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具体含义是:(1)行政许可的设定严格依法进行;(2)行政许可的实施要严格依法进行;(3)依法意味着依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二)“三公”原则“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指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1)公开原则,指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2)公平、公正原则,指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要平等地对待所有个人和组织,在设定行政许可时,不能对个人和组织因地位、经济条件、来自地区不同而规定不同的条件;在实施行政许可时,不能对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标准的个人和组织实行歧视待遇。
(三)便民、效率原则便民、效率原则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能够廉价、便捷、迅速地申请并获得行政许可。
便民、效率原则贯穿在行政许可的全过程,包括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各个环节,如“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理”、“格式文本”、“当场受理”等都体现便民、效率的原则。
(四)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指,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许可,确需改变行政许可的,对于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
其基本涵义是:(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是正当的合理信赖,应当受到法律保护,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2)行政机关和申请被许可人都没有过错,而是因为客观原因,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这种客观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使行政许可事项不再被允许;二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3)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包括设定范围、设定标准和设定权限划分。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否则,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标准行政许可设定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有其内在的要求,设定行政许可不能违背市场经济的要求。
因此,行政许可的设定需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遵循一定的标准。
行政许可的设定需遵循以下标准:不设立行政许可: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可以不设立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本质是政府决定,但市场经济的本质在于经济主体自主决定,因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就不应当由政府决定,即不设立行政许可。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市场经济存在“看不见的手”,价值规律、竞争机制能够将经济活动调节好,而行政许可则属于政府干预的“看得见的手”,它只有在市场失灵时才需借助。
因此,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就不需要设定行政许可。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社会存在着自我组织、自我直协调机制,因此,能够借助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就不需要政府直接管理。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对需要管理的事项,有的需要事前控制,有的则需要事后监督。
行政许可属于事前控制,但事前控制是以牺牲自由为代价,而事后监督则意味着自由。
因此,对于自由经济的市场来说,能够通过事后监督等方式解决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划分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设定行政许可属于立法行为,应当符合立法法确定的立法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
从权限讲,原则上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行政许可。
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1.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2.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具体而言,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划分为:1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2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但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3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但在作出具体规定时,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具体规定时,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一)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是指谁有权实施行政许可,也即是关于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的规则。
相比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作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
1行政许可权作为一种行政职权,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
其他任何组织没有许可权,也就不能实施行政许可。
但是对这一原则的理解应当注意,并不是任何行政机关都享有行政许可权,只有依法享有行政许可职权的行政机关才能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权也可以授予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实施。
这主要是考虑到间接行政的问题,按照行政许可的设定标准,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通过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但授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职权来源依据必须是法律、法规,即法律、法规授权行政许可权;(2)接受授权的组织必须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行政许可权也可依法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
行政许可的委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作为委托者的行政机关必须具有所委托的行政许可权,委托者不可能将自己所没有的权力委托他人;(2)受托者必须是行政机关,即一个行政机关对另一个行政机关的委托,不能将行政许可权委托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实施;(3)委托行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即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4)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与行政处罚法关于授权与委托的规定相比,行政许可法有了新的发展,即明确了授权与委托的性质及相应的规则。
就授权的性质而言,接受授权的组织取得与行政机关相同的法律地位,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同样也适用于被授权的组织。
这意味着被授权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权,同样他也要对实施行政许可权所产生的后果独立承担责任。
就委托的性质而言,受托的行政机关与委托的行政机关之间是代理关系。
这就意味着受委托的行政机关要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委托与受托之间存在着特定的身份关系,受托的行政机关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4行政机关内部的关系。
由于行政许可是由一个庞大的组织系统实施,因此会产生行政机关内部的关系问题。
行政机关内部关系需遵守以下几项规则:(1)相对集中许可权。
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但此时在实体上必须是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程序上则要经国务院批准;(2)“一个窗口对外”,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3)“并联审批”,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4)“一站式审批”,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